餐饮合伙经营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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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合伙经营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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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合伙经营协议书
餐饮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一:
餐饮店(两人)合伙经营协议】
餐饮店(两人)合伙经营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合伙宗旨
秉承互利共赢、开诚布公、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经营本项目。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坐落于号的餐饮店,主要营业范围包括早点、各类快餐、酒水饮品等。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乙双方各以总出资额
(二)双方合伙的出资:
前期初定装修、设备款¥元(大写:
)必须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首年房租双方各元须于年月日前向交纳,以后的房租双方各自于每年的月日前向交纳(或由餐饮店支出)。
(三)前期合伙出资(不含铺面租金)共计¥元(大写:
)。
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四)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共_年;如果期限届满后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延。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按双方各50%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按双方各
50%比例承担。
(三)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视企业经营规模扩大,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接纳新的入伙人,但须重新签订入伙协议。
(二)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90日通知另一方。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合伙人因个人行为导致被公安机关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当然退伙。
3、合伙人有营私舞弊、损害合伙利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可以将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合伙人退伙后,双方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另一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入伙协议。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委托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①以负责人名义签订铺面租赁合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及其它有关证照事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双方都有表决权。
(二)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以双方各50%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三)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或者经另一方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②合伙期未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由双方共同进行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
法办理。
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另一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乙方:
________
时间:
时间:
(附:
租赁协议、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
【篇二:
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
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就梅县新贵街的《盛城酒楼》入股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名称:
《盛城酒楼》经营地址:
梅县新县城新贵街号门店。
第二条经营场所面积:
一至四楼餐厅,总面积约平方米。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中餐及其他服务等。
第四条餐厅总资产估价:
该餐厅原由甲乙双方经营。
现经甲、乙、丙三方共同认可餐厅资产估价为36万元人民币含:
餐具、设备、装修及其他资产。
第五条:
入股比例甲、乙、丙三方各出12万元入股经营。
第六条:
合同签订每月甲、乙、丙三方按股权比例分摊盈利或亏损。
第七条:
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以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八条:
债务承担: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九条:
债伙约定:
合同签订一年内,各方不得提出退伙,甲、乙、丙、三方将对餐厅资产进行重新折旧估价并经三方确认后,退伙方按折旧估价后的股权比例分配、在同等条件下,合伙方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同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
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1.合伙事务的决定、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了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
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合伙人的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经营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消: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有其他原因。
(三)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
15日内
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
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刚甲乙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比例分配承担。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如协商为成,提交梅县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
的。
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
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梅县新县城新县街
【篇三:
最新餐饮合作协议书】
餐饮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饮项目。
甲方出资方式:
金额:
大写(小写)缴付期限:
乙方投资金额:
金额:
大写(小写)缴付期限: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企业名称企业主要经营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
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合伙企业依法或法定事由终止时,企业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
第三条合伙企业管理方式
1、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全体合伙人委托甲方管理和经营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人权利。
第四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十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即从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企业亏盈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承担,按甲方50%,乙方50%的分配份额进行分配享有承担。
第六条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入伙与退伙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本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书,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八条争议处理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违约处理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合伙终止财务清算
1、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返回合伙人的出资。
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合伙人所欠聘用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
3、清偿后如有剩余,按出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
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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