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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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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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手册
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盘点制度
第一条 目标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照,并加强管理人员责任,以达成财产管理目标,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
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
(二)财务盘点:
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
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
包含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
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杂项设备。
3、保管品:
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 盘点方法
(一)年中、年底盘点
1、存货:
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方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
由财务科和会计科共同盘点。
3、财产:
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方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
每个月末全部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方面清点一次。
(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得采取关键盘点。
)
(三)月份检验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 人员指派和职责
(一)总盘人:
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进行及异常事项裁决。
(二)主盘人:
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推进及实施。
(三)复盘人:
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主管(含科长、厂长、处长),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
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
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统计,和盘点人分段查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
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时抽点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八)监点人:
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 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存货堆置,应努力争取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次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成,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还未入帐相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帐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给予标示。
第六条 年中、年底全方面盘点
(一)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事业部盘点责任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相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在盘点期间所需用料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需标示出。
(三)年中、年底盘点,标准上应采全方面盘点方法,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法进行。
(四)盘点应尽可能采取正确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目测方法,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统计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查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相互署名确定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关键;盘点完成,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实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 不定时抽点
(一)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标准。
(三)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确实实帐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四)不定时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 盘点汇报
(一)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汇报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帐项调整依据。
(二)不定时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汇报表"呈报上级核示。
年中、年底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汇报表"呈报上级核示。
(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底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盘点亏损。
第九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底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最少每个月抽查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帐后办理。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查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和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汇报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五)有价证券及各项全部权状等应确实查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汇报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署后呈核。
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 第三联送往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
第十条 存货盘点
(一)存货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标准。
(二)存货,标准上采全方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法,无须全方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法。
第十一条 其它项目盘点
(一)外协加工料品:
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一式三联。
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
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存查,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二)销货退回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帐。
(三)经管部门将新增加土地、房屋全部权影印本,送财务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
(一)全部参与盘点工作盘点人员,对于本身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需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抵达指定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收工作安排。
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不然以旷职论处。
(三)全部盘点财务全部以静态盘点为标准,所以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进出及移动。
(四)盘点使用单据、报表内全部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不然应查究其责。
(五)全部盘点数据必需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确实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统计之。
(六)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能够轮番编排补休。
(七)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八)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汇报,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第十三条 盘点工作奖惩
(一)盘点工作事务人员要依据本措施要求,切实遵照办理。
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各嘉奖一次,以资奖励。
(二)违反本措施视其违反情节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事部门议处。
第十四条 帐载错误处理
(一)帐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帐或帐面记载不清者,记帐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二)帐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 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金额:
(一)对所保管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财物未经报准而私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汇报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因为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十六条 本措施制订后,层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存货盘存制度
用于规范企业存货盘存活动
范本
第一条 范围
企业存货盘存按本制度实施。
第二条 目标
本要求目标在于经过加强存货盘存管理,以确保留货完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存放于企业内部各部门存货。
在途存货及存放于其它单位本企业存货适适用于其它制度。
第四条 本企业存货盘存采取永续盘存制度。
第五条 企业每个月应最少进行一次存货盘存,盘存由财务人员及存放部门相关人员参与。
年末盘存时企业关键责任人及财务部门、存放部门责任人也应参与。
第六条 盘存过程中,盘存人员应该依据财务部门永续盘存统计仔细地进行实物盘点,并立即登记存货盘存登记簿,具体列明存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残次情况。
暂借款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金占用,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二条 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临时性借款,包含:
1. 差旅费借款;
2. 零星购物借款;
3. 其它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 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 对因公出差: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 对零星购物借款: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 通常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 元(如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 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 通常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借给;有借款还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 经各级主管签批。
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 个人借款通常不超出其2个月工资额,超出时须有企业担保人。
第八条 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一样情况和企业财务要求确定。
对常常性借款人员,经同意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 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企业5天内报销差旅费;
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
3. 对领用备用金部门、个人、定时(不定时)报销;
4. 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出2个月还款。
第十条 借款人应按要求期限立即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一条 借款人应严格根据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不然,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定时、不定时清理暂借款。
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善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它方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措施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同意颁行。
出纳业务处理程序
□ 收款程序
出纳部门收入现金,须凭现金收入传票(包含视同现金收入传票各项凭证)收款,其程序为:
1.应依据现金收入传票点收现款,判定现钞真伪无误后,即在现金收入传票加盖"收款日戳"及"分号"(收入传票之分号每日自第一号依序编列)并盖私章。
2.如需签发或发还信托单或多种凭证时,应于传票下端制票员编号处登记"号码牌"号数(号码牌应和传票加盖骑缝私章)后,将"号码牌"(签发信托单时以收入传票第二联替换号码牌)交给用户凭向原经办部门领取所需凭证。
3.将收款后传票依序登记于:
(1)现金收入帐。
(2)现金收入日志帐后,传票及附件递交相关部门办理。
各相关部门办妥手续后,按传票所记号码呼号收回"号码牌"(应注意有没有涂改),凭此交付信托单或凭证等。
□ 付款程序
出纳部门付出现金,须凭现金支出传票(包含视同现金支票传票各项付款凭证)办理。
1.凡付款传票,均须依据程序先由经办员、会计人员及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始得付款。
2.出纳员支付款项时,须先查明传票核章含有后在传票编列"分号"(每日自第一号依序编列)依序登记于:
(1)现金支出帐。
(2)现金支出日志帐。
3.在传票及附件凭证上加盖"付款日戳"及私章后,点检款项,按传票左端所记号码呼号,向用户收回"号码牌"(应注意号码有没有涂改)并询明金额无误后,即照付现款(包含支票)。
4.凡本企业签发支票应以记名式为标准,支票经主管签盖印鉴后,均应经会计及出纳员副署。
□ 出纳事务
(一)券币整理:
1.收入各项券币整理均应凑成整数后封扎,其方法以下:
(1)多种面额券币均应分别整理,同一面额每100张为1扎,每10扎为1捆。
(2)每扎应用纸签条封,每捆应加贴封,注明年月日。
(3)同一面额未满100张钞券,得以50张折摺封扎。
(4)各扎各捆经收人员应加盖私章。
(5)多种硬币,同一面额每50枚为1卷,每1000枚为1袋,各卷名袋须如盖经收人员私章。
2.经手点钞人员对其所签封券币负责。
用户以当面点清为限,现金一经离柜,全部封签即属无效。
(二)其它事项:
1.现金提存:
(1)往来行库票据及现金提送,应派合适人员充任,金额较巨或认为必需时应加派人员办理。
(2)每日营业终了时,除酌留一部分充为次日营业开时必需支付资金外,全部款项应尽可能送存行库。
2.库存:
(1)现金库存除现款外,其它一切票据、借据或取款凭条均不能抵充。
营业终了结帐后,如有经收(付)款项应办妥次日收(付)款手续,经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连同传票一并保管。
(2)每日库存现金,须和"现金库存表"所载金额相符,如有不符时应立即汇报主管,并应于当日查明不符缘由,如确属无法当日查明时,应以暂收款或暂付款科目整理,俟次日再继续调查。
3.金库:
(1)金库内外门应备正副钥匙各一副,内门正钥匙由出纳员负责管理使用,外门正钥匙由经理或指定副经理掌管,非二者不得启闭金库,内外门副钥匙由经理会同会计科长及主办出纳员密封缄口盖骑缝章后,交由经理另行保管。
(2)因故不能使用正钥匙需使用副钥匙时,经理须会同会计科长及主办出纳员启封,用后重行封存。
4.珍贵物品保管:
凡和业务相关有价证券等珍贵物品,需寄存出纳专用金库时,应由经办人员成扎或整箱密封,并由主管人员签章后,连同保管条(写明交存件数)交出纳员,出纳员点收后给保管条签章交经办员收执,发还保管物时,收回保管条注销后装订保管备查。
5.银行存款支票簿使用:
(1)领用支票簿时,须由主管指派经管员编列号码登记在"空白单据登记簿"发交经办人员签章使用。
(2)作废支票,须盖"作废"戳记,粘贴于该同一号码存根上,以示慎重。
(3)每日营业终了时,经办员应即查对当日签发支票存根,结计金额在存根最终一张后面,和银行存款科目签发总数是否相符,同时查点还未使用空白张数是否相符。
(4)用讫支票簿(存根),须交还经管员查核使用张数及作废张数是否相符,并在"空白单据登记簿"备注栏注明后,妥为保留(订为)。
6.银行存款印鉴:
银行存款印鉴为有权签章人员印鉴(签章、职章、私章)及副署人员印鉴(会计科长、信托科长、出纳员印章)。
7.号码牌使用:
(1)"号码牌"本身并非付款凭证,仅为经办员方便认识交付用户标识,主管应指派经管员负责分发、收回及查对。
(2)经管员发给号码牌时,应编列号码登记在"空白单据登记簿",由经办员签章领用,营业终了后,各经办员应将当日使用后收回部分及未使用部分分别整理后,交还经管员集中保管,使用后收回部分保管30天后烧毁。
(3)经办员签发"号码牌"予用户时,应在其正面和收入或支出传票加盖骑缝私章并盖日期戳记,收回"号码牌"时,应对骑缝图章详加查对以防仿造假冒,收回后并应即给予注销。
(4)"号码簿"隔日无效,当日营业终了后,如用户未取款项时,经办员应向主办科长汇报并填制(货)暂收款项传票入帐,以后用户持单前来取款明须查明缘由汇报主管认可后,填制(借)暂收款项传票办理付款。
"号码牌"经管员应将其号码登记备查。
(5)号码牌如有遗失时,应按下列各点办理:
用户遗失时,应查明其交易性质、金额等详情,如认为无疑义应请用户书面作废,经主管核准后照付款项,但如认为必需时应请觅具妥保后始予付款。
企业内部经办员或经管员遗失时应报请主管查明其遗失原由,倘因遗失而发生事故时,应由该经办员或经管员负一切责任。
以上两种情形发生时,并应通知经管员将其号码登记备查。
(6)"号码牌"应以多种不一样颜色印制,经管同分发使用时应逐日以不一样颜色分发,以防仿制或假冒。
□ 票据处理
(一)收受票据应注意事项:
1.凡和业务无关票据不得收受。
2.如非本人票据应请用户亲自背书,如属指名票据应请抬头人加盖印章。
3.收受票据面额较应缴纳款项为多时,在未兑现以前不得找还,其差额应俟兑现以"暂收款项"科目处理后退还。
4.营业部门各经办员(包含外勤职员及出纳员)收到票据时,应立即在票据左上角画横线二道,并在收入传票摘要栏注明收票日期、票据号码、付款行库、金额及到期日。
(二)收受本埠即期票据处理:
1.凡出纳员收入本埠即期票据,应即日提出交换并在收入会票摘要栏加盖"一交"、"二交"戳记,如当日不及交换者,应在收入传票摘要栏加盖"交换"戳记,以使经办员作为填注相关帐簿依据,以杜流弊。
2.出纳员收入票据提出兑现或经交换被退票时,应查验该票据是否由本企业提出,退票理由是否充足,经验明确实后,应立即联络经办员以最快速方法,通知用户前来办理退票手续。
3.出纳员收受即期票据,应立即登记在"票据明细表"并在存入行存时加以注明行库类别,以于必需时和行库对帐。
(三)应收票据处理:
1.出纳收受应收票据时,应按到期日次序妥为保管票据(外埠票据应分开保管立即提出代收),并依据应收票据明细表,按到期日分别列在"应收票据备查簿",所保管票据张数,金额应和应收票据备查簿记载相符。
2.应收票据到期,出纳应检出该日期票据和"应收票备查簿"记载查对无误后存入行库。
3.用户要求调换或领回企业保管中票据时,除以现金抵换外应以书面申请为标准,主管准许调换时,出纳应于"应收票据备查簿"变更该笔记载,并应请主管盖章证实。
出纳员岗位职责
1、 在部长领导下,根据国家财会法规、企业财会制度相关要求,认真办理提取和保管现金,完成收付手续和银行结算业务。
2、 依据审核无误手续,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帐结算业务;登记银行存款日志帐;立即依据银行存款对收单,在月末作出对应调整,做到银行对帐单相符。
3、 登记现金和银行日志帐,做到月结日清,确保帐证相符、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发觉差错立即查清更正。
4、 认真审查临时借支用途、金融和同意手续,严格实施市(县)内采购领用支票手续,控制使用限额和报销期限。
5、 正确编制现金、银行记帐凭证,立即传输给财务登帐。
6、 配合对应收款清算工作。
7、 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根据费用报销相关要求,办理现金收支付业务,做到正当正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
8、 核实人事部提供薪金发放名册,按时发入企业职员工资、奖金。
9、 负责立即、正确解缴多种社会统筹保险、公积金等基金工作。
10、 负责妥善保管现金、人价证券、相关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做好相关单据、帐册、报表等会计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11、 负责掌管企业财务保险柜。
12、 完成财务部长临时交办其它工作。
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 本处理程序包含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和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零用金,采取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零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 零用款项支付零用金保管员凭支付证实单付款,此项支付证实单是否符合要求,零用金保管员应负责审核。
第四条 零用金拨补应由零用金保管员填"零用金补充申请单"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检同全部支出凭证并呈会计部门请款。
第五条 除零用金外,本企业一切支付,由会计部门依据原始凭证编制支出传票,办理审核后呈主管及总经理核定后支付。
第六条 本企业出纳依据会计部门编制经总经理核准支出传票,办理现金、票据支付,登记及移转。
第七条 除零用金外,全部支出凭证应由会计部门严格审核其内容和金额是否和实际相符,领款人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始能支付。
第八条 凡一次支付未超出新台币1,000元者径由零用金支付外,其它一律开抬头划线支票支付。
第九条 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企业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企业人员代领者,需经总经理核准。
第十条 本企业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传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十一条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第十二条 本企业支付款项付款程序,悉依据下列步骤办理。
(一)原始凭证审核:
1.内购、工程发包款:
应依据统一发票、一般凭证,和收到货物、器材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相关单位签章证实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2.预付、暂付款项:
应依据协议或核准文件,由总办单位填具请款单,注明协议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3.通常费用:
应依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相关主管签章证实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二)会计凭证核准:
1.会计部门应依据原始凭证开具传票。
2.会计部门开具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务法令及企业要求手续。
3.传票经主管,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三条 相关船务运费及外汇结汇款、栈租,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请款单",检附输入许可证影本,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法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
前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惟必需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部门办理冲转手续。
第十四条 本企业各项支出付款日期以下:
(一)中国采购货物付款,每个月25日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会计部门者为限。
(二)通常费用付款:
常常发生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职员费用,天天支付,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薪工资付款:
1.职员每个月10日。
2.作业员:
分10日、25日两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主管转呈总经理同意后,再予支付。
第十五条 会计部门支付款项倘有扣缴情事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具政府要求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情事者,会计部门应于第二年元月底前填具政府要求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六条 薪工资支付,应由总务人事单位依据考勤表编制"薪工表",于付款期限前一日送交会计部门。
第十七条 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部门,并据以编制传票。
第十八条 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申报起见,本企业职员应于每十二个月度开始30天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扶养亲属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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