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对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回顾与思考.docx
- 文档编号:4905970
- 上传时间:2023-05-07
- 格式:DOCX
- 页数:34
- 大小:50.13KB
改革开放30年对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回顾与思考.docx
《改革开放30年对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回顾与思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改革开放30年对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回顾与思考.docx(3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改革开放30年对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回顾与思考
内蒙古文化产业政策环境分析
[摘要]在我国,文化产业政策是指执政党、政府、立法机关和相关政策研究人员,根据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律、要求和态势,以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管理文化产业时,所采取的规定、规范、规划、计划、原则、意见、要求、措施等。
国内外相关经验表明,就影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必须通过政策创新才能得以解决。
只有建立起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文化产业政策体系,才能为我国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奠定稳固长久的基础。
[关键词]文化产业政策;创新;改革
目前,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正进入以资源和投资为驱动要素转向技术、信息和知识经济驱动要素为主的增长阶段。
与此同时,文化产业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支柱产业或重要经济部类,成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的主导要素,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进步程度和经济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
在内蒙古,文化产业各行业在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其中的旅游业、出版发行业、广播影视业、工艺品业、演出业、文博会展业、文化娱乐业等已经初具规模,尤其是作为文化产业资源的草原文化,有着明显的特色优势和极大的开发潜力。
但内蒙古的文化产业发展也面对着总体发展水平较低、人才严重匮乏、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源开发和管理能力较弱、体制性障碍仍然突出等制约因素,这就必然要更多地依赖于政府强有力的主导、扶持和推动。
在“健全完善文化产业行政体系和法律保障体系”有待时日的情况下,政策便成为见效最快的扶持手段。
内蒙古应在借鉴国内先进地区政策经验的基础上,在国家政策框架和本地权限内,制定出扶持力度更大、可操作性更强的文化产业细化政策和配套政策,文化产业政策环境分国家和地方层面,而这两个层面的文化产业政策又可以分为综合类和行业类两种。
一、国家层面的综合类文化产业政策
(一)
我国自建国到改革开放初期,文化一直是严格地作为事业来发展的。
但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改革开放释放出来的市场精神和大众娱乐需求,使广州、上海等走在时尚前沿和引领文化消费的城市,在娱乐业、休闲业等与意识形态关系不太密切的行业中,率先出现了文化的产业化萌芽。
随后几年,这种产业化萌芽遍及国内各级城市。
受此影响,我国当时以严格管制为特征的文化政策开始趋向松动,这进一步为越来越多的事业性质的文化生产经营主体驶入产业化轨道创造了条件。
到了90年代,我国文化产业的各部类大多已经起步发展或初具规模,文化产业研究也在学界迅速升温。
但由于缺乏政府层面的对文化产业概念的界定和认同,文化产业在当时的政策文件中仍被统称为文化事业。
1998年,文化部设立文化产业司,标志着我国把发展文化产业纳入到政府工作体系。
2000年10月,在中共中央第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提出了“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
这是“文化产业”一词在中央正式文件中的首次出现,是国家首次将文化产业问题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标志着文化产业政策的身份和地位的确立。
2001年3月,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采纳了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文化产业和文化产业政策的提法,发展文化产业被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标志着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得到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正式认可和承认。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文化部紧接着制定了《文化产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在我国,文化产业概念从学界倡导到官方认同,历时十年左右。
从此,我国的文化产业在国家的倡导和推动下,蓬蓬勃勃地在全国各地广泛发展起来,文化产业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2002年11月,十六大报
告中明确提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二分法”,并且鲜明地提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
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的重要观点,进一步要求“完善文化产业政
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的两分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中国文化产业的战略构想,消除了一些观念障碍,廓清了一些重大问题,提升了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
2003年,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在试点地区先行实施。
与之相配套,中宣部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试行)》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试行)》;同年,为了推动全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部下发了《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4年3月国家统计局局发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这是我国文化产业统计的第一项国家标准。
在这一文件中,文化产业指的是:
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文化产业共分为9大类、24中类、80小类,其范围包涵三个层次,即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为主体的文化产业核心层。
主要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宣传文化系统单位;以网络信息服务、游戏软件、旅游服务、广告、会展等为主体的文化产业外围层;以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等为主体的文化产业相关层;10月和12月,文化部又分别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和《关于命名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决定》。
2005年1月,国家统计局印发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框架》,从财务状况指标、业务活动指标、就业人员指标和补充指标对文化及相关产业进行统计,这一政策的实施,使我国把文化产业统计从其他统计中独立出来并有了统一标准,结束了各地文化产业发展无据可依、模糊表述的历史,为了解、分析、监测、规划、管理文化产业提供了依据;为了以税收政策推动文化体制改革,3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4月,在我国非公有制文化产业所创造的增加值已经占到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一半以上、就业人数占到2/3的现实背景下,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首次明确了文化领域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相关待遇,以及“鼓励支持”、“允许”和“禁止”的具体细则;7月,国家五部委制定了《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对外资引进提出了明确的“允许”和“禁止”事项,力图在文化开放的领域、阶段、方式以及外资进入后的监管方面实现制度化与规范化,这意味着我国文化领域的对外开放政策既要逐步兑现加入WTO所做出的承诺,又要为本国的文化贸易趋利避害;8月,中宣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表明国家不仅重视对外开放的程度和速度,更重视对外开放的水平和国家文化安全的维护;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工作的意见》。
2006年是我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
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2003年以来的改革试点进行了全面总结,发出了改革全面推开的信号;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7月,文化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9月,《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颁布,确定了未来五年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目标任务;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等部门《关于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7年,党和国家对文化建设予以了空前的关注和强调。
在年底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号召,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
因此,“要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诸如“发展文化产业是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基本途径”,“在时代的高起点上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是繁荣文化的必由之路”,“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释放民间文化产业活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对无形文化资产做政府担保式的评估,为中小型文化产业融资提供政策通道”等重要表述,无不是“十六大”以来文化产业在探索发展中获得的宝贵经验结晶。
在“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文化产业的阐述在历届党代会报告中是最多、最深刻的一次,这意味着中国文化产业将迎来更好的政策环境、更多的发展机遇、更大的发展空间。
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以下称114号文件)。
114号文件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共计30条,涉及国有文化资产管理、资产和土地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分流安置、财政税收、法人登记和党的建设共8个方面;第二部分是《文化体制改革中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共计15条,涉及财政税收、投资和融资、资产和土地处置、工商管理共4个方面。
114号文件是在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下发的《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的基础上修订的新政策,它借鉴其他领域改革的成功经验,对如何破解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若干重点和难点问题,分别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对于那些尚不具备条件在国家政策层面上予以解决的问题,它也都明确了原则和方向,为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政策留足空间。
它的颁布,标志着文化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日益完善,对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全面、纵深推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对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必将产生深远而重要的影响。
2009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企业发展创造了优惠条件。
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以下简称为《规划》)。
会议强调,振兴文化产业,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以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增强文化产业发展活力,提升文化创新能力;坚持推动中华民族文化发展与吸收世界优秀文化相结合,走中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道路;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推进重大工程项目,扩大产业规模,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为此,要做好八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快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动漫等重点文化产业。
二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推进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项目。
三是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培育骨干文化企业。
四是统筹规划,加快建设一批产业示范基地,发展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群。
五是不断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新变化和审美新需求,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扩大文化消费。
六是推进文艺演出、有线电视网络、电影院线、数字电影院线和出版物发行的跨地区整合,繁荣城乡文化市场。
七是积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手机广播电视等新兴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升级。
八是落实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的政策,扩大对外文化贸易。
目前来看,《规划》是我国文化产业政策中力度最大的一项。
相信随着相关部委(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和地方党委政府对《规划》的进一步细化、落实,文化体制改革和跨区域、跨行业、跨媒体并购重组将加快进度甚至掀起高潮,区域、行业、部门分割以及由此带来的资源浪费和配置失效将得以改善,文化企业的上市高峰也将随之而来。
对数字内容、动漫、移动多媒体电视、手机电视等新媒体的重视也是本次《规划》的一大亮点。
有关统计显示,进入2009年以来,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动漫游戏等产业呈现“逆势上扬”的强劲态势,尤在湖南、广东、北京、上海发展迅速,年增加值已达到10%~30%,显示出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但由于国际金融危机严重波及我国经济,更主要是国内文化产业的基础相对薄弱,所以我们也不能盲目乐观,坐等产业发展高峰的到来。
《规划》的出台,恰能引导我们更加有的放矢地思考如何面对挑战、把握机遇。
具体而言,进一步研究文化产业在体制机制、市场培育、产业环境等诸多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有效解决,才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2009年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文化产业振
兴规划》,7月26日正式对外公布。
《规划》明确了文化产业振兴的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和八大重点工作
规划目标是:
到2011年底,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
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活力进一步增强,文化产业规模不断
扩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和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国家将重
点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别复制、广告、演艺娱
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文化产业:
《规划》有三大亮点值得关注。
一是重视新兴文化业态。
发展
新兴文化业态的实质是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
总的目标是采用数
字、网络等高新技术,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升级。
既包括发展广播电
视等方面的新业态,也包括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和升级。
二是推动
文化资源整合。
明确提出要“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八大重点
任务中无论是“培育骨干文化企业”,还是“建设文化传播渠道”,
都明确提出要推动文化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特别是跨地区、跨
行业、跨所有制的发展。
三是降低准入门槛。
《规划》最引人注目的
亮点是鼓励民营资本、外资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特别
是要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目的是形成以公有制为主
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蒯大申)
中国文化产业史上划时代的标志
——解析九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春潮带雨夜来急
2010年4月8日下午,文化产业界释出特大新闻。
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金融业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有效信贷投放,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其直接融资规模。
《意见》要求各部门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
对于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文化企业,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支持企业开展并购融资,促进产业链整合。
对于演艺、展览、动漫、游戏,出版内容的采集、加工、制作、存储、复制,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传输、集成等相关设备的企业,可发放融资租赁贷款。
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探索和完善银团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
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意见》表示将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
支持经营较为稳定的大型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
鼓励已上市的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
加强适合于创业板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项目的筛选和储备。
此外,九部委还表示将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
长风破浪会有时
这则《意见》是继2009年7月22日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颁布以来,国家在文化产业具体操作层面上出台的首个指导办法。
《意见》切中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要害——资金问题,是对所有文化企业的一针强心剂。
虽然金融的监管与文化体制的管理分属于不同的部门,但是将文化产业推向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打开融资的大门,以金融带动文化产品,依靠制度创新发展文化产业。
此次九部委联手打破了部门的界限,一方面为文化产业金融的活跃提供了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国家管理体制的进步。
《意见》中的20多条优惠鼓励措施有望解决很多文化企业面临的融资瓶颈。
那么,文化企业为何会出现融资难?
这既有与其他行业类似的普遍原因,更有着文化产业自身的特殊桎梏。
首先,文化企业普遍规模不大、财务状况不透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很难向金融机构提供证明其信用水平的信息;其次,文化企业无形资产比重大,无足够的有形资产抵押物,不符合银行现行贷款条件,也很难获得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我国文化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市场不成熟、需求不稳定、产业链尚未形成的困难,很难获得银行贷款。
事实上,我国几乎所有文化企业都需要得到资金的补充扶持,大企业是为了做强和做优,中小企业是为了生存和发展。
资金问题是广大文化企业最迫切、最现实的困难,打通文化企业的融资通道,将极大地释放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活力。
曾经沧海难为水
值得注意的是,该《意见》的出台绝非平地而起,早在2009年10月就有内部消息释出,文化部正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优惠政策,给予文化产业单位在上市、信贷、投融资等方面必要的支持。
与此同时,文化部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了三批文化产业申贷项目,经过严格筛选和评审,从中选出发展潜力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项目57个,分别推荐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银行。
此次项目征集共涉及金额98亿,很多企业成为直接受益者。
但文化部并未就此“满足”,而是酝酿着更大手笔的推出。
而在地方层面,多部门联合支持文化产业的案例也已在去年出现。
2009年11月,由贵州省文改办牵头,贵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银监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一整套包括财政、社保、工商、税务、国土、金融在内的推进贵州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这也许可视作此次《意见》的一个先行试点。
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都在为化解文化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行动。
如北京市宣武区在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文化产业银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国第一个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中心。
重庆市九龙坡区尝试了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建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给予本地文化企业资金支持。
这些都为我国文化金融体制的创新做了有益的探索。
绝知此事要躬行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文化金融研究中心喻文益主任在接受文化产业E快报采访时表示,此次金融系统与文化产业相关领导部门的协同合作,出台的这一整套综合性指导意见堪称中国文化产业史上一个划时代的标志。
过去别说是九大部委联手,就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对于文化产业的联合发文都从未有过。
从深层次看,《意见》还有以下三层重要意义:
首先,《意见》反映了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创新,在过去文化系统中几乎不能解决的融资问题现在有了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
其次,《意见》是比较务实的。
它对金融机构应该在文化产业投融资方面做什么,给出了一套较为明确的推行办法。
同时也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促使金融机构自身的改进。
最后,《意见》出台的时机非常合适。
去年国务院颁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今年初九部委就紧跟出台这项具体操作指导,反映了国家对于文化产业的重视。
当然,指导意见在落实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问题。
一、大部分中国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文化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上与国际差距较大。
比如说报表管理不正规,甚至主营业务都不明确。
对于这样不符合融资要求的企业,即便有再好的政策鼓励,银行也很难操作。
当然我们从另一方面思考,这个指导意见也会促进文化企业自身的规范化发展。
二、金融机构有它的内在约束。
如银行对不良资产的控制比例规定,贷款问责制度,风险控制体系。
银行和基金还是偏向于传统投融资方式,更喜爱大资金量、资金周转期短的企业,而这样类型的文化企业很少。
银行能不能在实际工作中针对文化企业的特点开辟新道路,运用新方法需要一个过程。
三、在我国文化产业的很多方面,对民营资本的投入有一定限制。
而民营企业大多又正是中小企业。
这种天生的政策约束,使得民营文化企业和金融业都有些放不开。
四、很多县级城市、农村地区也在努力发展文化产业,特别是文化旅游业,同样亟需资金。
可是基层金融机构无能力,也无权利提供相关的金融产品。
农村的基层文化企业融资难问题恐怕短期内仍然很难解决。
五、《意见》出台后,需要对金融业从业者进行大量相关的业务培训,这是政策落实的关键。
很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还不了解文化产业的投融资特点,缺乏相应的服务意识。
因此甚至有必要像当年推行《会计法》一样进行全国普及培训。
北大文化产业研究院邓丽丽老师表示,“《意见》的发布无疑是利好消息,可如何实施是更为关键的问题。
目前国家在政策层面对于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已经非常大了,从中央到地方无不大力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但是政府不可能包办所有事情,譬如这个指导意见,真正落实的还得是银行等金融机构。
事实上,很多银行、基金并不了解文化企业的基本经营状况,也没有针对文化企业的融资产品。
这个时候,一方面政府要持续推动,企业和金融机构要抓住机会,积极参与。
另一方面,科研学术机构应该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北大文化产业研究院从很早起就重视对文化产业和金融业关联的研究,为企业和银行都提供过相关培训课程,今后我们力争在这方面进一步做出贡献。
”
在世界经济增长尚未实现全面复苏的大背景下,借助金融机构投融资渠道,解决文化产业和文化项目资金瓶颈,着力培育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的文化企业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我国文化产业的历史使命。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通过各部门认真的贯彻和落实,这项《意见》必将能促进我国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国家层面的行业类文化产业政策
2004年3月,国家统计局印发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该政策对文化产业的概念进行了权威界定,并从统计学的角度将文化产业分为9大类、24中类、80小类。
但在现代科技尤其是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的推动下,文化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行业不断细分,而且,细分行业的内容不断丰富,与其他领域的联系也日趋广泛复杂。
因此,行业类的文化产业政策也处于不断跟进和变化中。
目前,我国文化产业行业类政策主要包括:
演出类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修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等;电影电视类的《电影管理条例》、《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等;音像类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等;文化娱乐类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歌舞娱乐场所内容管理、有效维护内容安全的通知》等;网络文化类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信息产业部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等;动漫类的《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专家委员会工作章程》、《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等;图书报刊类的《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关于新闻出版业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改革开放 30 我国 文化产业 政策 回顾 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