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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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
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划定技术规定
(试行)
江苏省水利厅
2015年7月
序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展开河
湖等自然生态空间的一致确权登记,确实增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充足发挥水利工程效益,保护河湖综合功能,依据《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重要改革措施实行规划(2014年-2020年)》(苏办发﹝2014﹞39号)和有关法律法例,依照《水利部对于展开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水建管﹝2014﹞285号)部署,我省启动实行了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划定工作方案,建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省领土厅、财政厅联合部署试点工作,并将依据省政府部署要求,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动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省水利厅工管处牵头,省河流管理局参加,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企业详细肩负,编制了《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为全省划界工作的顺利展开供给技术依照。
本《规定》由水利厅工管处负责解说。
1
2
附录A:
河流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线表示图
附录B:
××河流、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丈量控制点成就表
附录C:
××河流、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丈量已知点检核表
附录D:
河流管理范围线图表示方式
附录E:
河流、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界桩、线桩、线牌设计图附录F:
河流、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通告牌设计图
附录G:
河流、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管理线牌身份证
附录H:
河流、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报告编写纲要附录I:
河流、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丈量移位界桩点之记附录J:
河流、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成就表
3
1总则
1.1为一致河流、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保证划界成
果质量,特拟订本规定。
1.2本规定合用于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此中河湖包
括河流、湖泊、水库,水利工程包含谨防、水库大坝、涵闸和泵站。
1.3本规定主要针对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对于权属范围的
有关技术要求按领土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
1.4本规定中的划界河湖和水利工程范围为列入省骨干河流名录和省湖泊保护
名录中的河湖水库、涵闸站等各种水利工程,包含727条省骨干河流、137个列入江苏省保护名录湖泊的管理范围,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闸站及水库。
各市县联合当地河湖和水利工程的管理需求,可进一步拓展河湖管理范围与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河湖和水利工程范围,拓展的河湖和水利工程可参照履行。
1.5本规定对划界的成就数据入库格式做了基本要求,对成就数据的信息化整合和应用另行规定。
1.6设计洪水剖析计算对象,主要为缺乏设计洪水资料的山丘区无谨防河流、无
设计洪水剖析成就的水库和湖泊。
1.7河流、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流程包含编制实行方案、切合性审察、实行方案批复、组织实行、成就抽检、成就查收、资料整理归档、成就移交等程序。
1.8组织实行应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
1、采集整理河流、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1:
10000及以上比率尺的地形图、0.3米精度的正射影像航拍图。
2、以地形图为底图,可辅以高精度正射影像图,采纳内外业方式,先进行
图上作业,达成管理范围线部署,在必定间隔和拐点处预布界址点;再经过外业,
依据设计图纸对管理范围线和界址点现场丈量放样,复核成就。
4
3、管理范围线桩(牌)及通告牌制作与安装。
4、依据实地放样状况,在管理范围线外必定地区利用内业划定保护范围线,
形成管理(保护)范围界限及界址点设置平面图。
5、编制划界报告(包含报告书、管理(保护)范围界限及界址点设置平面
图、控制点成就表、移位界桩点之记、界桩(通告牌)成就表、界桩(通告牌)
身份证),划界报告编写纲要见附录H。
第2、第3流程可同步或交替进行。
1.9河流、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界成就依照每年下达的实行计
区分别编制,其成就为《××县(区)××年度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划界报告》和有关附件及图件(含电子版和纸质件),以及现场设置的“桩、牌”。
1.10河湖和水利工程保护范围依据省级以上政府规章、市县人大宣布的地方性
法例、市县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等,参照谨防、水闸、水库等工程管理技术规范划定。
省级以上政府规章、市县人大宣布的地方性法例、市县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等都未明保证护范围的,本次可暂不划定保护范围。
1.11对已划界、已埋桩的河流、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进行复核,对
不知足要求或不确实质的本次应予以修正,基本知足要求的保持现状。
1.12管理保护范围划界工作除履行本标准外,还应依照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法
规、文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履行。
5
2术语
以下术语合用于本文件。
2.1河口线
本规定中的河口线为河流双侧地面与迎水侧河坡的交线。
2.2外缘控制线
指河流、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或保护范围的外边线。
2.3管理范围
指为河湖水库生态健康、行洪通畅、河势稳固和水利工程安全而划定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地区,包含水文、观察等隶属工程设备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用的管理区。
2.4保护范围
依据水利工程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区划定水利工程安全保护区作为保护地区。
2.5权属范围
河流、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其主管机关向县级以上领土资源
主管部门提出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领土资源主管部门核
准并发给《土地使用证》,建立界桩,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2.6管理范围线
指河流、湖泊、水库和闸站工程管理范围的外缘控制线。
已进行权属登记
的权属范围,比法例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管理范围大的河湖和水利工程,以权属范围的外缘控制线作为管理范围线。
2.7保护范围线
指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的外缘控制线。
6
2.8排沟渠、顺堤河
沿堤后顺堤向开挖的截渗、排水的沟、河。
桩、牌
划界时现场设置的标记物及宣传警告用的通告牌。
“桩”指河流、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县界址标记物,“牌”指各级人民政府通告牌。
7
3依照
3.1法律、法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流管理条例》
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5、《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6、《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
7、《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
8、市县人大宣布的地方性法例、市县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
3.2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1、《谨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2、《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
3、《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96)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5、《水利水电工程丈量规范》(SL197-2013)
6、《城市丈量规范》(CJJ/T8-2011)
7、《工程丈量规范》(GB50026-2007)
8、《全世界定位系统城市丈量技术规程》(CJJ73-2010)
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部署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10、《国家三、四等水平丈量规范》(GB12898-2009)
11、《测绘成就质量检查与查收》(GB/T24356-2009)
12、《防洪标准》(GB/T50201-2014)
13、《地籍检查规程》(TD/T1001-2012)
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
15、《数字航空拍照丈量控制丈量规范》(CH/T3006-2011)
16、《数字航空拍照丈量测图规范第1部分:
1:
5001:
10001:
2000数字高程模
8
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
17、《全世界定位系统GPS丈量规范》(GB/T18314-2009)
18、《全世界定位系统及时动向丈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19、《国家基本比率尺地形图图式第1部分:
1∶5001∶10001∶2000地
形图图式》()
20、《国家基本比率尺地形图图式第2部分:
1∶50001∶10000地形图图
式》()
21、《基础地理信息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
22、《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订正版)
3.3有关规划及成就
河湖水库岸线利用规划、管理与保护规划、河湖水库所在地城乡整体规划,
河湖库有关水利规划,1∶10000及以上比率的地形图,水利普查成就,已同意
的水利工程设计成就,水利工程权属资料及完工查收资料等。
3.4有关文件
1、《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重要改革措施实行规划(2014年-2020年)》(苏办
发﹝2014﹞39号)
2、《水利部对于展开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
知》(水建管﹝2014﹞285号)
3、其余有关文件
9
4划界标准
4.1河流管理范围
有谨防(含堆土区)的河流,管理范围为两岸谨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
(包含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谨防及护堤地。
无谨防的山丘区河流,管理
范围为知足该河流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
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含可耕地)、行洪区等。
无谨防的平原河流,管理范
围为水域、沙洲、滩地及河口双侧必定范围。
海堤挡潮涵闸下游河流的管理范围
能够延长到入海水域。
以顺堤河(排沟渠)为基准划界的,应以顺堤河(排沟渠)外河口线为界(含水面)。
有谨防,无规划要求
1、现状堤脚线清楚,以堤脚线为基准划界,需实测堤脚线。
2、现状堤脚线不清楚,外堤肩线清楚的河流,能够外堤肩线为基正确立堤
脚线,如用1∶100001∶5000地形图为底图的,需修测外堤肩线;现状堤身断
面不明确,需经过补测现状断面确立堤脚线,断面间距宜按1千米部署。
3、现状谨防不显然,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就地取材,确立管理范围线。
有谨防,有规划要求
现状有谨防,但谨防未达标,且有经批复、明确了设计断面的规划,可根
据规划断面,确立河流管理范围线。
无谨防河流,无规划要求
无谨防河流,又无规划要求,山丘区河流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
位)确立管理范围;平原河流以河口向外必定距离确立管理范围。
平原区河流如用1∶10000或1∶5000地形图为底图的,需修测河口线。
无谨防河流,有规划要求
无谨防河流,且有经批复的河流治理规划,明确了设计断面的,按规划要
求划定河流管理范围线。
10
特别状况:
1、谨防堆土区较宽的,以堆土区外坡脚线为基准划定范围。
2、河口线曲率较大的河流,参照现状河势走向或谨防线走向趋向、地形情
况和现状状况,经过上下游平顺连接划定范围。
3、如谨防出缺口、不连续,可经过上下游有谨防段平顺连结。
4、交通、市政、土地整理等建设对堤身培厚、加宽后有显然堤脚的谨防,
管理范围之外堤脚为基正确立,或以堤后排沟渠外口确立;交通、市政、土地整
理等建设对堤身培厚、培宽后无显然堤脚的,谨防管理范围线划定起码按达标堤
防断面确立堤脚范围,再按管理要求划定管理范围线。
5、谨防直接为防洪墙段,依据谨防防洪等级按设计洪水位超高0.5米自墙
后虚构谨防断面,确立管理范围。
河流管理范围表示图见附录A。
湖泊保护(管理)范围
湖泊保护(管理)范围为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地区,包含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湖水进出口,湖堤及其护堤地,湖水进出的涵闸、泵站等工程设备及其管理范围。
1、除洪泽湖之外的湖泊(水库),已经划定保护(管理)范围的省管湖泊,
保持原保护(管理)范围,市县管理湖泊复核保护(管理)范围。
2、湖泊已编制退渔、退圩、退田还湖规划并获同意,且编制了实行方案的,
按退渔还湖规划范围划定保护(管理)范围。
3、没有划定保护范围线的,有堤段,划至护堤地外缘;无谨防段,划至设计洪水位外边线,或按市县人大宣布的地方性法例及市县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划至河口外必定距离。
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水库管理范围包含水库大坝及其两头山头、岗地必定范围;护坝地;库区水域、岛屿和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地区;水库溢洪河流以及其余工程设备及其管理范围。
水库溢洪河流以及其余工程设备的管理范围依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1
和市县人大宣布的地方性法例及市县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确立。
水库库区保护范围为由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含干、支流)管理范围线外
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谨防工程
谨防工程管理范围包含堤身,堤内外戗台,防渗导渗工程及堤内外护堤地,穿堤、跨堤交错建筑物,护岸控导工程,水文、观察等隶属工程设备及谨防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用的管理区。
在谨防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线之外,划定必定的地区,作为谨防工程保护范
围。
有谨防河流、湖泊的谨防背水侧的管理范围线与河流、湖泊管理范围线重叠。
本次划定有谨防河流及湖泊的管理范围与划定其谨防工程管理范围一并实行。
水库大坝
大坝包含永远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
等。
大坝的管理范围在其两头及背水坡坝脚外划定必定的地区,作为大坝的管理
范围。
水库溢洪道以及其余工程设备管理范围按河流有关要求划定。
闸站工程
闸站工程管理范围依据闸站工程等级及重要性确立,包含闸站主体工程,上
下游引沟渠道及消能防冲设备,两岸联接建筑物,上下游及双侧必定宽度范围,
水文、观察等隶属工程设备及闸站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用的管理区。
谨防上的
穿堤闸站工程,管理范围应谨防工程管理范围兼顾确立。
为保护闸站工程安全,在闸站工程管理范围之外划定必定宽度的范围,作为
闸站工程的保护范围。
大中型闸站工程独自划定,小型穿堤闸站工程范围不独自划定,直接纳入堤
防一致划定范围。
12
表4-1-1
有谨防的河流(段)划界标准表
河
河流(谨防)管理
河流(谨防)保护
河流
范围线
范围线
河流
道
堤(岸)
(段)长
起止地址
距背水侧
管理范围
备注
名称
等
别
其余
其余
度(米)
堤脚
线外距离
级
标准
标准
(米)
(米)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⑺
⑻
⑼
⑽
左
右
左
右
注:
⑵依照省水利厅骨干河流区分标准填写;⑹、⑺选填此中一项,⑻、⑼选填一项。
表4-1-2
无谨防的山丘区河流(段)划界标准表
河流管理范围线
河流
河流(段)
堤(岸)别
起止地址
备注
河流等级
设计洪水位
最高洪水位
名称
长度(米)
(米)
(米)
⑴⑵
⑶
⑷
⑸
⑹
⑺
⑻
左
右
左
右
注:
⑵依照省水利厅骨干河流区分标准填写;⑹、⑺选填此中一项。
表4-1-2
无谨防的平原区河流(段)划界标准表
河流管理范围线
河流
河流
河流(段)
堤(岸)别
起止地址
距河口距
备注
名称
等级
长度(米)
其余标准
离(米)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⑺
⑻
左
右
左
右
注:
⑵依照省水利厅骨干河流区分标准填写;⑹、⑺选填此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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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
湖泊划界标准表
湖泊管理(保护)范围线
湖泊谨防管理范围线
湖泊谨防保护范围线
湖泊
岸线起
设计洪
距河口
距背水侧
管理范围
备注
名称
止地址
其余
长度
其余
其余
水位
距离
(米)
堤脚距离
标准
线外距离
标准
(米)
标准
(米)
(米)
(米)
⑴
⑵
⑶
⑷⑸
⑹
⑺
⑻
⑼
⑽
⑾
注:
⑷、⑸选填此中一项,⑺、⑻选填此中一项,⑼、⑽选填此中一项。
表4-3水库划界标准表
水
水
库区管理
库区保护
水库大坝管理范围线
水库大坝保护范围线
备注
范围线
范围线
库
库
校核洪
名
等
其余
大坝长
距坝脚/坝双侧距
水位
标准
距坝脚/坝双侧距离(米)
称
级
标准
度(米)
离(米)
(米)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⑺
⑻
⑼
表4-4大中型闸站工程划界标准表
工程名称工程等级管理范围线标准保护范围线标准备注
⑴⑵⑶⑷⑸
表4-5海堤工程划界标准表
工程
长度(米)
管理范围线标准
保护范围线标准
备注
起止地址
⑴
⑵
⑶
⑷
⑸
14
5洪水剖析计算
5.1一般要求
1、设计洪水资料采集、整理、剖析计算工作应由拥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以
上资质和水利工程咨询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肩负。
2、依据工作任务和范围区分无谨防河流,以及湖泊、水库,如已有靠谱的设计洪水剖析计算成就,可采集整理、直接采纳,并注明成就依照;如无靠谱的设计洪水计算成就,需进行剖析、计算。
无设计洪水成就剖析计算流程以下:
(1)依照剖析计算内容,采集整理资料,如缺乏必需的资料,应展开检查。
(2)依据流域特色、资料状况,选择设计洪水计算方法进行剖析计算。
(3)对成就进行合理性剖析,确认剖析计算成就。
5.2资料采集
1、采集流域和四周有关地区水文资料,应采集水文站设站以来的30年以上
的系列资料。
2、采集有关的规划报告、剖析评论内容、社会经济发展报告、水利工程报
告等。
3、采集整理流域水文检查资料,若有必需,应进行增补检查。
设计洪水剖析计算
设计洪水剖析计算种类
依据我省实质状况,分为以下种类进行设计洪水剖析。
1、依据河湖库已有资料状况直接引用水利或有关部门的规划设计成就确立;
2、无规划成就资料的,直接用洪水检查成就作为设计成就;或用实测资料
(水位、流量、雨量等)剖析确立。
设计洪峰流量确实定
1、依据实测资料计算设计洪水
直接移用上(下)游水文站设计洪水资料;
15
2、无实测资料地区设计洪水计算
依据《江苏省暴雨参数图集(2005年)》暴雨等值线图进行流域、地区设计
洪水计算,汇流计算方法依照《江苏省暴雨洪水图集(1984年)》,小流域、山
丘区河流可采纳推理公式法,平原坡水区和山丘平原混淆区采纳刹时单位线法、
或总入流槽蓄法,圩区可采纳水量均衡法、或均匀清除法。
设计洪水位确实定
1、直接用实测水位资料统计剖析;
2、用检查洪水位作为设计水位;
3、经过水位流量关系,依据河流实测断面资料计算水位。
历史最高洪水位
依据实测资料或洪水检查确立。
16
6测绘技术
6.1一般要求
施工测绘单位及资质
实行划界立桩工作的施工测绘单位应同时具备水利工程丈量、不动产测绘和
地理信息系统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还需知足《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
〔2014〕31号订正版)的相应要求。
坐标和高程系统
在试点河湖及水利工程可依据实质状况采纳1980西安坐标系或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经线按测区地理地点采纳117°或120°。
全面展开工作后,坐标系统应一致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原有资料图件一致变换到相应坐标系统。
高程系通通一采纳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图幅规格
1、划线工作底图
应尽量采纳大比率尺地形图,可辅以正射影像图,应尽量利用现有测绘、水利、领土、规划等图件。
2、图名按河湖和水利工程分别编制。
此中,河湖名称为:
×××河(湖)
×××(区县名称)河段(湖区)管理(保护)范围界限及界址点设置平面图;
闸站工程名称为:
×××水闸(泵站)管理(保护)范围界限及界址点设置平面
图;
3、图幅采纳国家标准分幅,地形图编号采纳流水编号法,在一个区县内按
河流自西向东或从北向南流水编号,依照河流编制图幅拼接表。
4、底图范围界限应知足管理范围线之外20米(平面)以上,或设计(校核、
历史最高)洪水位5米(高程)以上,在此范围内若碰到顺河流的带状地物应完
整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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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测绘仪器
1、测图、界限丈量、放样可采纳GPS、全站仪进行。
2、所用丈量仪器一定经有资质的单位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6.4控制丈量技术要求
1、测区引用的开端平面控制点须为五等以上GPS(GNSS)点或导线点,
开端高程控制点须为四等以上水平点。
2、全部引用的控制点需有可追忆的根源并切合相应技术规定。
3、采纳GPS-RTK丈量控制点时,应采纳能控制整个测区范围且散布均匀
的许多于3个控制点进行参数变换,平面坐标变换残差应小于±2厘米。
RTK控
制点丈量变换参数的求解,不可以采纳现场点校订的方法进行。
4、每次作业开始前或从头架设基准站后,均应进行起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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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管理 范围 水利工程 保护 划定 技术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