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考试重点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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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考试重点资料
第一章一.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settlement)
(一)概念
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间的、企业间的或政府间的,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外汇收付业务(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及资金转移行为),叫做国际结算。
第二章一.票据流通的形式
广义的票据分别采用下列三种形式转让流通:
(一)过户转让(Assignment)或通知转让,它必须:
1.写出转让书的书面形式,表示转让行为并由转让人签名。
2.在债务人那里登记过户,或书面通知原债务人,它不因债权人更换而解除其债务。
3.受让人获得权利要受到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4、它是在三个当事人之间,即债权转让人、债权受让人及原债务人之间完成转让行为。
采用过户转让的票据有股票、人寿保险单、政府证券、债券等,它们不是完全可流通的证券。
(二)交付转让(Transfer)
它可以:
1.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而转让票据,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2.受让人取得它的全部权利,他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上的所有当事人起诉。
3.受让人获得票据权利,并不优于前手,而是继承前手权利,还要受到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4.它是在两个当事人,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双边转让。
采用交付转让的票据有提单、仓单、栈单等。
它们是准流通证券或半流通证券.
(三)流通转让(Negotiation)
它可以是:
1.转让人经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票据给受让人,受让人善意地支付对价取得票据,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2.受让人取得票据,即取得它的全部权利,他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上的所有当事人起诉。
3.受让人获得票据权利优于它的前手权利,即受让人的权利不受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4.它是在两个当事人,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双边转让。
采用流通转让的票据有汇票、本票、支票,它们是完全可流通证券。
二、票据的特性
(一)流通性(Negotiability)
除非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表示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何种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
票据付款给持票人的形式有下列几种:
Ø支付给一个特定的指定人(payabletotheorderofaspecifiedperson)
Ø支付给来人(payabletobearer)
Ø票据上仅有的或最后的背书是空白背书(anendorsementinblank)
Ø支付给一个特定人(payabletoaspecifiedperson)
(二)无因性(non-causativenature)票据是一种不要过问原因的证券。
票据原因包括:
1.资金关系原因。
这是体现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关系的原因。
通常表现为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有存款,或是付款人对出票人负有债务,或是付款人同意为出票人提供信用等。
2.对价关系原因。
这是体现出票人与收款人(包括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关系的原因。
通常表现为出票人购买了货物而签发票据以偿付货款或由于其他交易用以偿付其他债务。
(三)要式性(requisiteinform)由于票据的权利义务均由票据的文义性来确定,所以各国票据法均十分强调票据的要式性。
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规定,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对票据的处理,以及出票、提示、承兑、背书、追索等票据行为也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四)提示性(presentment)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始得请求付给票款。
如果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就没有履行付款的义务。
因此票据法需要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超过期限付款人的责任即被解除。
(五)返还性(returnability)票据的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换付款人,该票据经正当付款即被解除责任而归还至付款人的档案。
一经付款,票据就不能流通了——票据不能无限期的流通。
一.汇票(《英国票据法》):
汇票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的无条件的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立即、或定期,或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三、付款人(DRAWEE/PAYER)名称及付款地点:
付款人也可称为受票人,它是接受命令的人,不是确定付款之人。
它可以拒付,也可以指定担当付款人付款,但我国习惯上按付款职能将其称为付款人。
付款地点可以单独开辟记载付款详细地址的空格,持票人必须在该地址提示票据;如果没有单独载明付款地点,则以付款人名称旁边的地点视为付款地点。
付款人的名称地址必须书写清楚,以便持票人向其提示要求承兑或付款。
特别是付款人为银行,它在某城市有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时,要写清楚街道及门牌号。
英国《票据法》允许汇票开给两个付款人(abilldrawnonAandBispermissible),但是不允许开给两个付款人任择其一(abilldrawnonAorBisnotpermissible),因为这样的付款人是不确定的。
四、收款人(PAYEE)
汇票的收款人是汇票上记名的债权人,俗称“抬头”
(1)指示性抬头,又称记名抬头。
特点:
可由收款人背书转让。
*PAYTOTHEORDEROFJOHNSMITH或者*PAYTOJOHNSMITHORORDER或者*PAYTOJOHNSMITH(按照《英国票据法》第8条第4分条规定,此种写法相当于PAYTOJOHNSMITHORORDER
(2)限制性抬头。
特点:
不可流通转让。
*PAYTOJOHNSMITHONLY或者*PAYTOJOHNSMITHNOTTRANSFERABLE
*支付JohnSmith,在汇票任何处写有”不可转让”(NOTTRANSFERABLE)字样。
(3)英国票据法允许“来人抬头”,《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不允许来人作为收款特点:
无须背书,仅凭交付即可转让。
*PAYTOBEARER或者*PAYTOJOHNSMITHORBEARER
五、付款日期(DATEOFPAYMENT)又称付款期限(Tenor)
(1)即期付款汇票(BILLsPAYABLEATSIGHT/ONDEMAND/PAYTO…),是指持票人提示汇票的当天即为到期日。
即期汇票无需承兑。
若汇票没有明确表示付款期限者,即为见票即付的汇票。
(2)固定将来日期付款汇票或板期付款汇票(BILLsPAYABLEONAFIXEDFUTUREDATE),如:
On30Junefixedpayto…该汇票需要提示承兑,以明确承兑人的付款责任。
(3)定期付款汇票,俗称远期汇票(billspayableatadeterminablefuturetime)
远期汇票的种类:
1)出票后若干天/月付款(PAYABLEAT×DAYs/MONTHsAFTERTHEDATE(OFDRAWINGADRAFT)),持票人要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
2)见票后若干天/月付款(PAYABLEAT×DAYs/MONTHsAFTERSIGHT),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以便从承兑日起算确定付款到期日。
3)提单/装运/说明日期后若干天付款(Billspayableat×days/monthsafterB/Ldate/shipmentdate/stateddate),如:
at30daysafterB/Ldatepayto…/aftershipmentdatepayto…/after01Maypayto…
该汇票也须提示要求承兑。
按照《审单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的规定,提单日期就是已装船批注日期,即使两者不是同一日期。
《中国票据法》未规定这种作法。
提单日期后若干天付款的汇票可以转换成说明日期后若干天付款的汇票,还可以转换成出票日后若干天付款的汇票。
v到期日的算法:
1)见票/出票日/说明日/以后若干天付款(at×daysaftersight/date/stateddate)的到期日算法是:
“算尾不算头,若干天的最后一天是到期日,如遇假日顺延。
如:
见票后90天,见票日即是承兑日,如为4月15日,则从4月16日算起,到期日是7月14日,若7月14日适逢假日则到期日顺延至7月15日。
注:
From用于确定到期日时同after,也不包括所述日期。
2)见票/出票日/说明日/以后若干月付款的到期日算法是:
应该付款之月的相应日期,如果没有相应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
例如:
1月15日以后3个月的到期日为4月15日
5月31日以后1个月的到期日为6月30日
六、汇票式样
ExchangeforGBP5000.00Beijing,5April,200×
At90daysaftersightpaytoCCo.ororder
thesumoffivethousandpounds
ToBankofEurope,
London
ForACompany,
Beijing
signature
七.汇票的当事人及其权利责任
(一)汇票当事人
必要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1.出票人(Drawer):
开立汇票,签发和交付汇票的人。
出票人在承兑前是主债务人,承兑后是从债务人。
2.付款人(Drawee):
接受汇票的人又称为受票人,也是接受支付命令的人(addressee),但不是汇票债务人。
付款人对汇票承兑并签名后就成为承兑人(acceptor),他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3.收款人(payee):
收取票款的人,是第一持票人,主债权人。
他可凭票取款,也可背书转让他人。
(二)当事人的权责
1.债务人承担汇票付款责任次序:
承兑前:
出票人,第一背书人,第二背书人…
承兑后:
承兑人,出票人,第一背书人…
2.汇票持票人享有的充分权利:
1)提示要求承兑或付款;2)汇票转让他人;3)背书汇票;4)发出退票通知给前手;5)向前手当事人行使追索权;6)用自己名字起诉的权利;7)丢失汇票后获得副本权;8)在支票或银行即期汇票上划线的权利和委托一家银行托收票款的权利。
八、.票据行为(ACTSUNDERABILL)
指票据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确立的法律行为。
如:
出票、背书、承兑
(一)出票(TOISSUE):
指写成汇票并签字,然后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出票是产生票据关系的基础。
•出票人的责任:
担保付款、担保承兑;拒付时接受追索。
收款人的权利: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行为在交付前都是不生效的和可以撤销的,只有将汇票交付他人后出票、背书、承兑行为才开始生效并且不可撤销
(二)承兑(ACCEPTANCE)
1.含义:
指付款人承诺在远期汇票到期日付款的行为。
付款人在承兑后成为承兑人,从而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
承兑包括两个动作:
第一,写明“已承兑(accepted)”字样并签字;第二,将已承兑汇票交给持票人(国际银行业务习惯上是由承兑行发出承兑通知书给持票人,用来代替交付已承兑汇票)。
这样承兑就是有效的和不可撤销的。
2.作用:
经过承兑的汇票,持票人的债权得到付款人的确认,更为可靠,从而有利于汇票的流通转让。
3.付款人是否承兑需要有考虑时间。
英国《票据法》规定考虑时间在提示的次一个营业日营业时间终了之前。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规定考虑时间可从第一次提示后之次日至第二次提示时为止。
为了方便起见,可在汇票右上角写上到期日,如:
Due15Nov.,2000
也可在承兑行为中写成:
ACCEPTED
(date)(承兑日期)
Tomature
(date)(到期日)
Fornameofdrawee
signature
普通承兑(generalacceptance):
是指承兑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的同意确认,即通常所称的承兑。
例如:
Accepted
1stJune,2000
ForABCTradingCo.
Signature
(三)背书(ENDORSEMENT)
含义:
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其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签字的一种行为。
它是一种从属票据行为。
2.目的:
转让票据权利、委托收款、质押票据。
3.背书包括两个动作:
一个是在汇票背面签字;
另一个是交付给被背书人,使背书有效和不可撤消。
背书的种类
假定:
汇票正面的收款人为”PaytotheorderofJohnSmith”,则背书的种类有:
(1)限制性背书(restrictiveendorsement)指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指示带有限制性的词语。
PaytoBrownonly(ornottransferable/negotiable)
ForJohnSmith
Signature禁止被背书人把汇票再行流通或转让,只能凭票取款。
(2)特别背书(记名背书、指示性背书)(specialendorsement)
PaytotheorderofBrown
ForJohnSmith
Signature
或:
PaytoBrownororder
ForJohnSmith
Signature被背书人可用背书和交付方法继续转让汇票。
(3)空白背书(blankendorsement)
又称不记名背书,即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只有背书人的签字。
ForJohnSmith
Signature
当汇票经空白背书后,交付转让给一个不记名的受让人,他与来人抬头汇票的来人相同,可以不需背书,仅凭交付再行转让。
因为没有在汇票背面签字,所以他对汇票不承担责任。
以作空白背书的汇票,任何持票人都可将空白背书转变为记名背书;此后被背书人还可做成空白背书,将其恢复为空白背书的汇票。
我国票据法禁止使用空白背书
(四)贴现(DISCOUNT)
1.含义:
汇票持票人将经过承兑但尚未到期的远期汇票背书转让给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如贴现公司),银行受让汇票时按汇票面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净款支付给持票人,称之贴现。
2.程序:
出票人——持票人——付款人(承兑)——持票人——贴现银行——付款人
贴现行持贴进的汇票直至到期日,提示给承兑人要求付款;承兑人支付票面金额,贴现行赚取了贴现息。
贴现息的计算:
如:
面值为10000美元的见票后90天付款汇票于6月20日得到付款人承兑,则汇票于9月18日到期,持票人于6月30日持汇票去某银行要求贴现,银行需计算天数,7月份和8月份各31天,9月份18天,共计80天,如贴现率为10%,按欧美算法,一年为360天,则贴现利息为:
D=10000X10%X80/360=222.22(美元)银行向持票人支付净款为:
P=10000—222.22=9777.78(美元)
银行受让汇票后,于9月18日向付款人提示,收取十足票款10000美元。
贴现人贴进票据后,如果在汇票到期前急需资金,也可以提前将收款权利转让出去,即再贴现或重贴现(REDISCOUNT)。
重贴现通常由中央银行叙做。
一、本票的定义:
(promissorynote):
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作成,交给
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
来时间,交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之
人或来人。
二、本票与汇票的异同
相同点:
本票的收款人与汇票的收款人相同;本票的制票人相似于汇票的承兑人,两者同是主债务人。
不同点:
1、基本当事人不同;2、付款方式不同(本票是承诺式票据,汇票是委托式票据);3、名称含义不同;4、承兑等项目不同(本票不需:
提示要求承兑,承兑,参加承兑。
);5、国际本票遭到退票,不需要作成拒绝证书,而汇票要求拒绝证书。
;6、主债务人不同;7、本票的制票人和收款人不可能是同一当事人,而汇票允许出票人将自己作成收款人。
三、支票的定义
简单地说,支票是以银行作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详细的说,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自己开有账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数目的货币给一个特定人,或其指定之人,或来人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四、支票的划线
支票不带划线者称为可取现金支票(opencheque),带有划线者称为划线支票(crossedcheque).
现金支票可委托银行收款入账,也可由持票人自行提取现款。
而划线支票只能委托银行代收票款入账。
使用划线支票的目的是为了在支票遗失,被人冒领时,还可能通过银行代收的线索追回票款。
支票的划线可分为普通划线和特别划线两种。
谁可以划线:
出票人和持票人
(一)普通划线(generalcrossing)有以下几种:
(1)支票带有横过票面的两条平行线,中间无任何加注;
(2)加注”banker”字样;(3)加注”&Co.”字样(现在很少使用);(4)划线中可加注”不可流通”(notnegotiable)字样,意指不要转让,如仍转让,受让人的权利不得优于前手转让人;(5)划线中还可加注”记入收款人帐户”(accountpayee)字样,这是对代收行的指示,要求它将票款记入收款人账户。
(二)特别划线(specialcrossing)
指支票带有横过票面的两条平行线中间有一家银行的名称,表明只能转账付给划线里面的那家银行。
五、支票与汇票的不同点
1.支票的出票人是银行的客户,受票人是开户银行,支票是授权书;汇票的出票人、受票人是不受限定的任何人,汇票是委托书。
2.支票只有即期付款,无需承兑,无到期日的记载;汇票有即期、远期的期限,有承兑和到期日的记载。
3.支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汇票的主债务人是承兑人
4.支票可以由受票行保证付款(certifiedcheck,保付支票);汇票没有保付的做法,但有第三者保证的做法(guaranteed)。
5.支票可以止付,汇票承兑后不可撤销。
6.支票只能开出一张,汇票可以开出一套。
第三章汇款
一.汇款(remittance)的含义:
汇款是一种顺汇方式,是银行(汇出行)应汇款人(债务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的金额,通过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作为付款银行(汇入行),付款给收款人(债权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二.当事人:
汇款人(remitter)收款人(payeeorbeneficiary)
1.汇出行(remittingbank):
汇出汇款(outwardremittance)
2.汇入行或解付行(payingbank):
汇入汇款(inwardremittance)
三、汇款的种类
(一)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T/T)工具:
加押电报、电传或通过SWIFT
(二)信汇(MAILTRANSFER,M/T)工具:
信汇委托书(M/TAdvice)或支付委托书(PaymentOrder)
(三)票汇(REMITTANCEBYBANKER’SDEMANDDRAFT,D/D)工具:
银行即期汇票
四、汇款中头寸拨付头寸:
是指汇款资金的调拨与偿付。
头寸调拨:
汇出行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应及时将汇款金额拨交汇入行,这叫汇款的偿付(ReimbursementofRemittanceCover),也叫头寸偿付或俗称“拨头寸”。
按照国际惯例,汇出行在发出汇款委托书的同时,必须将头寸拨付给付款行,使付款行不致因执行付款指示而垫付头寸。
汇入行要掌握“收托头寸,解付汇款”的原则。
拨头寸的方法:
1.汇出行在汇入行设有帐户时,付款行(汇出行)付款指示为:
INCOVER,PLEASEDEBITOURA/CWITHYOU。
2.汇入行在汇出行设有帐户时,付款指示为:
INCOVER,WEHAVECREDITEDYOURA/CWITHUS.
3.汇出行与汇入行在同一代理行X开立帐户
INCOVER,WEHAVEAUTHORIZEDXBANKTODEBITOURA/CANDCREDITYOURA/CWITHTHEM
4.汇出行与汇入行分别在不同的银行开立帐户
INCOVER,WEHAVEINSTRUCTEDXBANKTOREMITPROCEEDSTOYOU
*TrueorFalse
*1.DDstandsforDemandDraft.(T)
*2.AmongTT,MTandDD,TTisthequickestmethodofpayment.(T)
*3.AmongTT,MTandDD,TTisthecheapestmethodofpayment.(F)
*4.AfurtheradvantageofTToverMTisthatthereisnodangerofinstructionsbeingdelayedorlostinthepost.(T)
*5.InthecaseofMT,theremittingbankissuesadrafttoitscustomer,anddirectsitsforeignbranchorcorrespondentbymailtomakethepaymenttothebeneficiary.(F)
*6.Thenormalpracticenowistosendallmailtransfersbyairmail.(T)
*7.Theoperationsofatelegraphictransferisjustthesameasmailtransfer.(F)
托收
一、托收的定义(COLLECTION):
托收是委托收款的简称。
卖方在装船后根据贸易合同的规定,委托当地银行通过买方所在地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行为。
二.托收的当事人
(一)委托人(PRINCIPAL)他是委托一家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当事人。
他还是出口商(Exporter)、卖方(Seller)、出票人(Drawer)、托运人(Consignor),他可以是托收汇票的收款人。
当他委托时应填写托收申请书,连同托收跟单汇票一并提交给托收行。
(二)托收行(REMITTINGBANK):
承办对外托收业务(OutwardCollection,OC)“对外托收”;也称为寄单行,它还是出口方银行(Exporter’sBank)、托收汇票收款人(PayeeofthecollectionBill)。
可以是托收汇票的被背书人。
当它把汇票寄给代收行时,须背书给代收行。
(三)代收行(COLLECTINGBANK):
它是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参与办理托收业务的一家银行。
托收行将使用委托人指定的银行作为代收行;无指定代收行时,托收行将使用它自己的任何银行。
(四)付款人(PAYER):
它是按照托收指示作提示的被指示人。
它还是进口商(1mporter)、买方(Buyer)或汇票受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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