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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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动国际国内500强企业和跨国公司与长虹、九洲、攀长钢、新华等企业在市场、技术、管理、项目上的合作,鼓励相互持股,形成战略联盟。
引进有实力的大企业、大公司、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内国有企业增资扩股、上市及改制重组,投资或参股军民融合项目,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积极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项目。
把握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趋势,主动承接国际、台港澳和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资金、技术转移。
鼓励整体产业转移项目入驻,引进各类投资主体来绵兴办产业园区,或建立“飞地经济”。
鼓励以专业产业园区(集中区)的形式承接劳动密集产业或产业集群成链式、组团式整体转移。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招商项目统筹协调机制。
1、实行招商引资项目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各园区和各招商分局获得投资信息,应及时向市投资促进局报告,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每月汇总上报。
重大投资项目信息应及时报告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上统筹安排考察、洽谈、签约等事宜。
2、加大对引进项目的统筹力度。
凡新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统一纳入市招商引资项目库,由市上根据各个项目的产业属性向相关园区推介。
未入库的项目,不纳入市上目标任务考核,市级相关部门不予支持。
3、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协调机制。
完善招商项目各项例会制度,定期研究重点引资项目,推进重点在谈项目,跟踪落实签约项目。
实行项目责任制,凡有线索、在谈、签约、开工的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内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招商项目,由一名市领导牵头负责跟踪落实,提高项目引进成功率。
(二)优化招商工作推进机制。
1、积极推广驻点招商。
统筹全市招商力量,在重点招商区域设立招商分局,长期开展驻点招商工作。
市政府驻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对外联络和招商职能,分别负责环渤海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信息收集研究、重点产业企业跟踪和招商引资项目的论证、储备、推介和对接等工作。
各驻外招商机构要加强与长虹、九洲等企业驻外窗口的联系,依托在当地的四川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当地的商会和行业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2、深入开展小分队招商。
各县市区和各园区要组建一批高素质的专业小分队,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围绕重点促进产业,在境内外策划组织专题性产业投资促进活动。
市级领导带队外出开展小分队招商每年不低于24次,市投资促进局每月开展2次以上的小分队招商,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全年外出招商不低于15次。
3、务实开展节会招商。
对“西博会”等重大活动中的签约项目,建立责任人制度、定期检查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考评制度,确保项目履约率达到90%以上,开工率达到70%以上,资金到位率达到35%以上。
(三)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1、建立项目引资奖励机制。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促进市外投资主体来绵新办项目、增加投资或投资资产重组项目,对成功引进项目并落地建设的,由受益地按引进项目注册资金或纳税额的一定比例奖励给引荐人,其中:
注册奖按注册资本金的1‰-2‰给予奖励,纳税奖按纳税总额中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10%-15%给予奖励。
企业、科研院所招商除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可按引荐人奖励政策奖励市内企业、科研院所负责人。
聘请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行业协会、商会、国际知名企业和中介机构代理招商,与市政府或与县市区、园区签订委托招商、代理招商协议的,可据实解决项目促进工作经费并给予一定的薪金报酬。
上述奖励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2、设立重大招商项目奖励机制。
市委、市政府每年评选一批重大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进单位或项目业主并给予奖励。
实行招商项目落地建设实绩与各县市区、各园区“一把手”及实绩突出的公务员考核任用挂钩制度。
对在我市实际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迁入我市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国内大型企业或知名企业总部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授予其“绵阳市荣誉市民”称号。
四、政策支撑
(一)财政扶持政策。
1、税收返还政策。
对国际国内500强、上市公司、国内外著名品牌企业投资项目以及重大高新技术项目、产业集群项目和总部经济项目,由受益地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扶持企业发展壮大。
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更加优惠的财政扶持。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投资密度每亩在150万元以上的低排放、低能耗且属于我市鼓励类产业的项目,经环保及有关部门认定后,项目受益地可按不超过项目当期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
3、租金返还政策。
凡租用我市境内标准厂房的外来生产性企业,年税金达到400元—1000元/㎡的,在3年内返还租金30%—100%,其中:
1000元/㎡及以上按100%返还,800—1000元/㎡的按80%返还,600—800元/㎡的按50%返还,400—600元/㎡的按30%返还。
年纳税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返还企业不超过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
国有资金建设的标准厂房可以优惠出售给生产性企业,对年纳税达到100万元的企业可按成本价出售;
对年纳税在100万元以上的,可根据企业税收贡献按成本价直至零价格限额出售。
4、发展“飞地工业”经济。
以“飞地工业”模式引进的鼓励类产业转移园区、产业链企业或市外成建制转移到我市落户的企业,项目产生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地方所得部分,属与企业原籍地政府合作的,可由企业原籍地与受益地按一定比例分成;
属与大型企业合作的,按双方约定对企业给予财政扶持。
(二)用地支持政策。
1、建立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
对招商引资项目,特别是科技含量高、效益好且环保的项目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实行优先接受用地预申请、优先用地预审、优先报批制度,快速办理有关手续,优先安排用地。
2、供地价格优惠。
招商引资项目和企业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根据其投资强度、税收贡献和解决就业情况,可按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格供地。
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鼓励类工业项目,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特殊优惠。
3、鼓励集约节约用地。
鼓励通过调剂、盘活、置换、入股、出让、租赁等形式,多渠道解决招商引资项目用地。
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工厂厂房容积率的,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
对新征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
(三)金融支持政策。
1、为外来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对外来企业申请贷款、贴息、承兑的金融服务开辟“绿色通道”。
外来中资非金融企业法人申请短期外债余额控制指标,享受绵阳本地企业政策。
外来企业可享受对外贸易外汇资金自由结售优惠,企业可灵活使用经常项目外汇资金。
对符合商务部门外资投资相关政策的外来企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业务,确保合法的资本项目下外汇资金合理流动。
外资企业需要贸易信贷的,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在投资与注册资本金差额内借取外债的,可提供特批服务。
2、支持外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外来企业享受鼓励本地企业融资的各项优惠政策。
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外来企业在国(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有实力的外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
允许外来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外来企业运用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工具。
政策性金融机构要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鼓励类外来企业发展,保险机构要做好外来企业的保险服务工作。
3、提供外来企业融资担保服务。
对融资担保公司为外来企业融资额达5000万元—1亿元的,按照保费收入的5%予以奖励;
融资担保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照保费收入的6%予以奖励。
奖励资金由受益地区财政负担。
(四)要素保障政策。
1、确保能源充足供应。
积极为招商引资企业安排用电、用气、用水计划和指标,制定电力、成品油、天然气调度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项目及时落地、按期投产。
积极争取直供电试点,开展用水、用电、用气专项价格政策服务。
2、加强交通运输服务。
将重点外来企业列入铁路、公路、航空运输重点保障名单,在运输计划、车皮调配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对新落户企业,根据投资规模、税收贡献适度给予运费补贴。
3、提供劳动用工保障。
鼓励市内职业技术院校与外来企业建立校企对接机制,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定向培训专业人才。
对在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工作的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和新引进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可由企业受益地按人才引进政策给予一定补助。
五、优化环境
(一)大力营造亲商重商社会环境。
在全市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扩大对外开放”宣传活动,加大对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理念,强化亲商、安商、扶商、富商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尊重和爱护外来投资者、人人热情主动为投资者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着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逗硬履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并联审批”和“联合审批”,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项目提供“绿色通道”、“全程代办”服务。
规划、国土、建设、环保、金融等部门要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
实行服务招商引资项目书面承诺制,切实兑现对投资者的各项承诺。
(三)切实保障外来投资者权益。
继续实行收费明白卡、涉企检查审批和外来投资企业回访等制度。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市投资者投诉中心)负责接受和处理外来企业投诉,严肃查处办事拖拉、工作推诿、吃拿卡要以及政令不畅等行为。
加强企业厂区治安环境治理,保障投资企业的合法利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招商引资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招商引资第一责任人,要率先垂范,有针对性地带队走出去,开展各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对相关政策要亲自研究,对重大项目信息要亲自掌握,对具体难题要亲自协调。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部署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统一规划、指导、协调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加强队伍建设。
配足配优招商引资部门及驻外招商机构的领导班子,从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派一批热爱招商工作、懂专业的干部充实到招商引资队伍。
定期举办招商引资专题培训班,对招商人员进行外经外贸、投资服务、礼仪接待、项目跟进等专业培训,有计划、有组织的选派干部到上级招商部门、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不断提高招商引资人员业务素质。
加强招商引资专业队伍建设,鼓励驻外招商机构、有条件的开发园区通过专门的招商公司或聘用硕士学位以上的专业人士担任招商引资顾问等方式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对在招商引资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三)加强经费保障。
从2011年起,市委、市政府整合设立全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2亿元,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鼓励类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专业投资促进机构建设、招商引资服务平台建设、奖励激励机制建设、招商工作经费等。
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招商引资项目。
各地每年要安排招商引资专项资金。
(四)加强督查考核。
建立健全全市招商引资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市级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实绩的目标考核。
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招商引资会议,评选、表彰、奖励一批对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
市目标督查办对招商引资的重大事项进行重点督查,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
各地要根据本决定制定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发改、经委、国资、财政、建设、规划、国土、工商、商务、环保、科技、金融、人行、银监、投资促进、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要制定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本决定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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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招商引资 工作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