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全)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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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条、对巷道贯通、地质、防治水工作出现失误,影响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
第16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视情节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生产技术部机械化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技术部机械化科在生产副矿长、采煤副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是公司采煤生产、技术指挥、组织、协调的职能部门。
做好矿井采煤生产接续、新技术新生产工艺推广、应用工作。
第1条在公司党政和生产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的采煤技术管理、、支护、综机管理等工作。
第2条负责编制矿井的采煤接续计划、设备计划,确保矿井生产接续正常,有利于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3条负责矿井采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审批和复查采煤作业规程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4条参与矿井事故情况的调查处理。
第5条负责编制本专业、分区域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灾害处理计划。
第6条负责本专业各工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岗位流程操作、业务素质提升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7条负责工作面安装、回撤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8条负责本专业对标工作。
第9条积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加强员工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
第10条接到本专业安全生产信息不能及时上传下达,影响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
第11条、对采煤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或审批采煤作业规程把关不严,影响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
第12条、对采煤工程不能正常接续,负重要责任。
第13条、不能及时组织人员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采取措施的,负主要责任。
第14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视情节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生产技术部生产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技术部生产科在掘进副矿长、掘进副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公司掘进安全生产、开拓、接续、新技术新生产工艺推广、应用工作。
第1条在掘进副矿长、掘进副总工程师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的掘进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负责编制矿井的开拓、接续、巷道维修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3条负责矿井掘进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审批和复查采掘作业规程,并监督实施。
第4条参与掘进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7条负责矿压观测工作,负责本专业对标工作。
第8条积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加强员工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
第9条接到各类信息不能及时上传下达,影响掘进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
第10条、对掘进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或审批掘进作业规程把关不严,影响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
第14条、上述负直接责任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视情节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地质测量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质测量科是负责本矿地质测量、防治水、资源管理、绘图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开展地质测量、防治水、资源管理等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1条按照《煤矿测量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煤矿工业设计规范》、《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要求,按时、准确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2条建立健全各种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等制度。
第3条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时进行地质测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4条按时编制、提供工程设计和地质说明书,并按规定报批,设计和地质说明书要便于指导规程的编制和指导生产。
第5条按要求及时安排进行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控制在规定的标准规范之内。
第6条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及时发现隐患,排查煤矿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组织落实解决。
第7条做好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不断地把科技用于安全生产。
第8条根据现场实际,及时发出设计修改、巷道预透通知单和水害安全通知单,通知施工区队采取措施。
第9条负责编制本专业、分区域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灾害处理计划。
第10条负责本专业各工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岗位流程操作、业务素质提升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11条未及时进行施工现场的地质测量工作或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组织检查地面水灾、邻近矿区水灾情况,对煤矿防治水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进行有效监督的,负主要责任。
第13条未建立健全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影响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在地测等基础资料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及时发出工程设计修改通知单,巷道预透通知单和水害安全通知单或未及时通知施工区队采取措施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分管的地质、测量、防治水、储量管理、工程设计、科技管理、矿压观测专业发生技术责任事故的,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是公司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公司的生产组织、调度以及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第1条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调度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2条负责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相互关系,保证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和各过程安全质量符合规定。
第3条负责矿井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工作,并监督实施。
第4条负责协调矿井采掘工程接续,保证采掘关系协调,生产组织有序。
第5条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的调度工作。
第6条负责编制本专业、分区域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第7条负责本专业各工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岗位流程操作、业务素质提升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8条负责组织非人身事故的调查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9条负责毛煤产量验收和分配工作。
第10条负责调度专业达标及各类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第11条接到各类信息不能及时上传下达,影响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
第12条不能积极协调专业公司、部门的相互生产关系,使生产过程处于失控状态,负主要责任。
第13条对采掘工程不能正常接续,负重要责任
第14条对毛煤分配不公造成重大影响的负直接责任。
第15条不能及时组织人员对发生的非人身事故进行分析、采取措施的,负主要责任。
第16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除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根据情节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生产技术部计划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技术部计划科在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生产计划、国债、维简、折旧专用资金计划、统计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的执行,促进矿井安全生产。
第1条 严格执行国家、上级及集团公司有关计划、统计的法律、规定、要求,保证计划工作的严肃性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第2条 根据公司生产的实际,编制年度专用资金计划。
对安全费用计划的编制,严格按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及集团公司要求,按规定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结合公司编制的年度产量计划,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满足安全生产所需资金。
第3条 国债、维简、折旧资金计划的编制,严格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编制。
组织公司各单位严格按编制的专用资金计划执行,满足生产设备所需资金的需要。
第4条 做好专用资金完成情况统计报表,按专用资金计划,依据专用资金台帐,做国债、安全费用完成报表、维简、折旧资金完成报表,及时、准确将完成的各项设备、工程、费用等的工程量、工作量汇总上表,按规定要求上报集团公司管理规划部及有关部门,并建立台帐。
第5条 对公司需招标设备,根据公司的安排,及时汇总各生产单位招标设备,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用途、使用地点、到货期等内容汇总明确无误,严格按集团公司招标办要求,及时上报招标设备,为生产所需设备做好准备工作。
第6条做好月度统计快报、月度统计报表、月度统计手册的上报工作,严格按集团公司及微山、济宁地区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各类统计报表,高标准、严要求,为安全生产发展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依据,为经营决策服好务。
第7条认真学习掌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和公司党政领导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做到熟悉安全理念,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8条经常深入现场,熟悉掌握现场生产条件变化,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9条 每月根据公司按排组织月度作业计划预排会、月度作业计划汇报会、月度作业计划落实会。
第10条超核定生产能力编制生产经营计划,影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11条拒报或者屡次迟报安全统计资料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虚报、瞒报安全统计资料,负直接责任;
第13条伪造、篡改安全统计资料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管理部是资金管理、监督各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人力资源管理、市场化管理的主要部门,遵照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经营管理,搞好资产运营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增强企业效益。
第1条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公司党政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指示,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必要的正常投入,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监督生产所需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2条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的有关规定,保证库存资金的定额,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资金运作,保管各类印章及保险柜的密码及钥匙;
保证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确保资金运作渠道通畅。
第3条对于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将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集团公司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确保重点项目的建设原则,加强专用资金的预算管理。
实行专款专用、专人审批,专人监督管理的制度,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
第4条加强资产的管理运营,资产办负责公司资产的现场管理运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产运营质量。
第5条负责对公司设备类资产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提供,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能力。
第5条负责制定本矿劳动工资管理办法,按照定额定员编制组织方案、平衡调剂劳动力余缺,配合结算中心,搞好工资内部分配和绩效考核工作。
第6条加强防火、防盗的知识教育和宣传,定期对本单位的防火防盗措施进行检查。
第7条负责督导资产租赁设备的规划、选购、检修等业务的执行。
第8条对集团公司及公司党政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指示贯彻落实不力,造成生产投入不及时,负主要责任。
第9条资金管理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出现个别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负主要责任。
第10条专用资金的预算管理不全面。
违反专款专用、专人审批,专人监督管理的制度,负主要责任。
第11条资产运营现场管理运作不力,没有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出现浪费、流失的现象,负主要责任。
第12条对于确保安全生产的专项资金,没按照规定做到专款专用,投入不及时,负主要责任。
第13条移动设备类机电设备的租赁管理工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影响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
第14条对以上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外,给予责任单位相应的经济处罚。
经营管理部工资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管理部工资科是煤矿人力资源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人员的合理配置、绩效考核、六工动态考核、为我矿安全生产提供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劳动、工资、保险安全等政策法规,。
第1条负责制定本矿劳动工资管理办法,按照定额定员编制组织方案、平衡调剂劳动力余缺,配合结算中心,搞好工资内部分配和绩效考核工作。
第2条配合组织人事科搞好人事管理工作,制订下井人员劳动定员标准。
第3条负责人才交流中心的管理,做好内部待岗人员培训和再上岗的考核工作,搞好劳务输出入、管理工作,做好内部退养人员的管理。
第4条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搞好员工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等制度的工作。
第5条负责搞好伤病残员工的劳动鉴定和管理工作。
第6条负责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病的调查,并组织鉴定,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防止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
第7条负责员工的调配管理,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合理配置人员,保证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8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资核算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9条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员工的劳动纪律制订,并监督执行。
第10条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不好不能做好三项制度改革的,负主要责任。
第11条不能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劳动人事方针政策,制定本公司劳动工资管理办法、编制组织方案、平衡调剂劳动力余缺,工资内部分配和绩效考核出现偏差和失误的,负主要责任。
第12条内部待岗人员培训和再上岗的考核工作不到位,致使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13条人力资源开发不到位,不能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的,不能达到上岗要求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不能及时足额上缴员工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负直接责任。
第15条伤病残员工的劳动鉴定不到位,出现上访现象的,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不力,出现档案的更改和泄密的,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对公司工资核算员选拔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不力,使矿安全生产受到影响,负直接责任。
第18条人员调配不均衡,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负主要责任。
第19条未能按规定及时组织职业病组织鉴定、建档管理,造成后果,负主要责任。
第20条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公司劳动纪律制订、检查和执行,在劳动纪律制订和检查执行时出现不良现象的,负主要责任。
第21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除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经营管理部综合考核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经营管理部综合考核办是公司经营考核、经营管理的主要部门,遵照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内部市场化运作,搞好资产内部市场化运营管理,保证商品煤生产投入,增强企业效益。
第1条指导、检查商品煤生产专业管理工作
第2条商品煤生产专业承包合同书的制定并监督其运行落实情况与考核结算工作
第3条制订矿商品煤生产专业直属单位的承包合同书及考核结算工作
第4条参与新安煤炭产量盘点与进尺验收
第5条公司工程车车辆费用的考核结算
第6条商品煤生产专业基层各单位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电力、修理费等行政经费的考核与结算,矿各类直接进入成本费用但不签经济合同的单项工程费用的审核把关与结算
第7条对各专业、基层区队核算工作进行指导
第8条内部市场化管理网络的日常维护
第9条精细化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及外出物资的验证与核实
第10条汇总材料计划,履行审核手续,材料的审批、材料费用的归集与分类
第11条市场结算价格的测算、补充、修订与完善
第12条统一设计公司各类内部结算票据、领料单及相关的各类台账报表
第13条商品煤生产专业各类罚款的统计、通报与落实
第14条制订公司工资宏观指导政策,依据矿及各专业出台的文件或纪要属正常承包考核范围之外的工资性支出(含单项奖励)的结算及公司工资账的设计与集中打印
第15条对基层三大员及核算员的日常培训考核工作
第16条协助做好合同管理及各种营业执照的管理工作
第17条参与井上、下如商品煤产量盘点、进尺验收及其他工作量的计量考核
第18条每季度牵头组织召开一次经营管理活动分析会,每年都要对市场化进行分析、总结、提炼
第19条指导公司市场化的目标管理,管理创新或自主创新等
第20条对集团公司及公司党政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指示贯彻落实不力,造成考核工作不力的,负主要责任。
第21条考核工作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出现个别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负主要责任。
第22条商品煤生产线内部市场化运营现场管理运作不力,没有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出现浪费、流失的现象,负主要责任。
第23条对以上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外,给予责任单位相应的经济处罚。
党群工作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党群工作部作为党委综合协调部门,肩负着上传下达、综合协调和各类信息调研、向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的职责。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协助党委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第1条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及本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第2条在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直接领导下,协助相关部门抓好安全宣教“十三法”法、推行“五精”管理,打造“九力”团队
第3条负责公司安全宣传工作的总结归纳工作。
第4条对安全部门下发的各类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存档管理。
第5条负责对主要领导下达的安全指令进行督促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第6条负责做好安全信息调研,及时向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第7条本部门没有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及本矿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负主要责任。
第8条抓安全教育中与相关部门配合不力,教育效果不佳的,负重要责任。
第9条因党群工作部工作人员导致的事故中,负直接责任。
第10条部室内部发生各类文件丢失、损坏等问题时,负主要责任。
第1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主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党群工作部组织人事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党群工作部组织人事科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培训、选拔及考核考察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公司党政要求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1条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2条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选拔、配备。
第3条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察考核。
第4条抓好公司党政安排的临时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5条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提出的改革方案中,如有失误,负直接责任。
第6条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考察工作中,如有考核考察不准确,负直接责任。
第7条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到位,负主要责任。
第8条没能根据上级要求或法规规定配备符合条件的安全管理人员,造成安全被动,负主要责任。
第9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除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外中,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纪委安全生产责任制
纪委是负责纪律检查工作、依据党纪和政策行使党纪检查职权的职能部门,必须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认真执行,积极履行职责。
第1条在集团公司纪委、矿党委的领导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整顿党风,发挥“保护、惩处、监督、教育”作用。
第2条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党性、党纪、教育,积极引导公司党员增强党性、认真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
第3条结合本矿实际,做出修订关于端正党风、维护党纪的决定,并根据各个时期党风、党纪状况和矿党委的工作安排,制定公司的纪检工作计划,做出纪检工作的具体安排,布置实施。
第4条检查处理基层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党纪案件,做出权限内的处分和取消处分的决定,做出处理审批意见和建议。
第5条监督公司党员有关安全生产方面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6条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对党员和党员干部的控告,做好受处分党员的考察工作。
第7条定期向党委反映公司党风、党纪情况,召开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努力完成集团公司纪委、矿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8条根据本矿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抓好对公司党员、党员干部的安全教育和实际工作的考察,降低违章、违纪率。
第9条负责做好党员干部“四无”工作。
第10条在查办案件中徇私舞弊、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在调查、审理案件中,工作不负责任,定性不准、处理不当,形成冤假错案,造成恶劣影响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对群众信访举报泄漏给当事人,造成举报人被打击报复,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对命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对党员安全生产监督不利,出现党员违规、违纪,造成事故的,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15条党员干部“四无”活动开展效果不好,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责任的,除根据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矿党委的领导下,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利。
第1条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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