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级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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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制逐步健全,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引导无车承运人切实发挥物流运输服务功能,在扩大平台影响的同时,着重强化线下运输服务的管控,提升运输服务品质;
在创新运营管理模式、依托信息化手段的事中事后监管、诚信考核、落实税收政策等环节,探索完善与新兴服务业态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和方法措施,规范货运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为我市物流业降本增效、商贸与物流融合发展、供应链与制造业协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基本条件
1.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济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
2.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3.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要求
1.自有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号;
2.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1年以上的能力;
对于超过1年的数据要实现永久保存备查;
3.平台至少具有以下功能:
(1)面向社会的实际承运人的人、车、户等基本信息查询功能;
(2)对实际承运人的经营资质、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以及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审核的功能;
(3)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交易、电子合同和结算的服务功能;
(4)对交易过程、车辆运行过程实行透明化动态管理功能;
(5)对实际承运人进行信用评价、投诉处理的信用管理功能;
(6)历史运单综合查询与统计分析功能;
(7)其他功能。
4.具备供交通、税务等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
5.有符合规定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6.平台数据具备接入运输管理部门监测平台的条件且承诺接入。
(三)资源整合能力条件
1.具有较强的货源组织能力和货运车辆整合能力,有稳定的运输业务需求,运输组织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较高;
试点期间能够优化运输组织,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上传运单和资金流水,整合一定数量货运车辆,完成一定数量货运量。
2.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各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有为道路货运司机增效减负的具体措施。
(四)风险承担能力条件
1.具有体现承担全程运输责任,建立相应赔付机制的运输服务合同;
2.具备实际承运人安全管理体系,保险等方式的风险应对机制健全,且具有相应的赔付能力。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材料
企业申报市级试点,应根据上述试点条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天津市市级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无车承运人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4.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5.验资报告;
6.财务审计报告;
7.《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网站ICP备案号;
8.保障业务经营和平台运营能力的办公场所的证明;
9.与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范本;
10.利用平台开展无车承运业务的有关材料证明;
11.能够证明交易现金流、电子交易合同、运输轨迹、回单与运输业务一一对应的相关材料;
12.申报企业风险赔付能力证明材料(如与保险机构合作的证明材料);
13.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标准规范方面的制度;
14.申报企业提交所有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15.申报企业取得的荣誉称号及获得的专利奖项;
16.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及说明、守法经营承诺书。
参加2017年国家试点考核未通过的企业,可以再次申请参加市级试点,申报时应提供试点总结报告和新的试点实施方案。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8份,复印件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二)申请程序
1.企业自主申报市级试点,应于2018年X月X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2.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核后,于2018年X月X日前报送至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3.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18年X月X日前上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试点企业实施方案中企业基本情况、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建设、资源整合能力、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认定试点企业,于2018年X月X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
5.经公示等程序确定试点企业后,企业应向辖区区级以上运管机构申请办理或变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有效期为1年。
(三)试点企业有以下情况,一经发现立即撤销无车承运经营资质;
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置:
1.试点期内出现违反道路运输和税收征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违反规定使用无车承运方式承运危险货物的;
2.试点企业应每3个月向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提交试点进展情况报告,未按期提交情况报告的;
3.试点企业不接受管理部门定期检查的;
4.试点企业在平台数据方面弄虚作假的;
5.试点工作进度与本企业拟订的实施方案计划严重不符的。
四、保障措施
(一)培训宣贯,统筹安排。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总体组织,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组织各区具体实施试点工作,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试点工作组织和后期监管。
通过组织召开无车承运人培训会,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解读试点政策。
(二)研究政策,营造环境。
充分运用国家出台的政策,加强与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经营资质、信用评价、税收征管等方面遇到的困难。
强化对企业诚信信息进行管理,加强对失信企业及事故的监管检查,切实改善市场秩序。
(三)跟踪督导,加强监管。
同步加强对国家和市级试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促进企业平台与交通运输部检测平台的对接,监督企业的数据上报,引导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确保行业监管安全。
严格执行试点退出机制,发现试点企业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取消试点资格,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入诚信考核体系。
(四)典型示范,总结推广。
鼓励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在服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建设、模式创新等方面重点突破,并通过建立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的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总结推广,树立无车承运物流的典范,带动全市无车承运物流健康发展。
附件:
天津市市级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申报表
附件
天津市市级无车承运人
试点企业申报表
申报单位:
(公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注册地址
公司性质
经营范围
互联网平台名称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号
年营业收入(万元)
运营时间
车辆总数(辆)
整合
自有
年成交货运量(万吨)
是否具备接入管理
部门监测平台条件
企业信誉等级
(请附证明材料)
区级以上获奖情况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平台
具备
功能
包括采用的技术、功能模块、运营模式和特点以及为会员提供的服务等。
试点工作目标
在提高效率、减少排放、降低成本、安全生产方面的预期工作目标。
在平台研发以及与相关部门合作创新服务产品等方面的工作设想。
本单位及本人郑重承诺,本单位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情况,愿意承担相应处罚和相关法律责任。
获得批准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事经营。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公章)
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审核意见:
盖章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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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级无车 承运人 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