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活动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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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娜瓦尔克州三小书记、校长
姬卫文克州中心幼儿园副园长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朱学辉担任,成员:
李东河、热合曼江、李有国、孟峰、张颖、田春笋
二、时间和步骤
(一)活动时间
2010年2月25日至4月30日
(二)活动步骤
集中学习宣传《条例》活动分为动员部署、学习宣传、完善措施、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2月25日至3月1日)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门机构,下发通知,广泛组织动员。
本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上报工作小结和下阶段工作计划。
2、学习宣传阶段(2010年3月1日至3月15日)
学习: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要以集中学、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
学习的主要内容:
《条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
伊明巴海、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贾帕尔·
阿比布拉同志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自治区党委常委、纪检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符强同志于2月1日发表的署名文章;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秘书长、综治办主任刘克勤同志答记者问等。
宣传: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要结合本县市、本学校的特点,大力宣传《条例》和有关领导的讲话、署名文章。
同时,各县市教育局、各学校要广泛开展知识竞赛、专题辅导、演讲会、座谈会、文艺演出等活动,采取悬挂横幅、书写标语等形式和利用各种载体,广泛深入宣传《条例》,使《条例》家喻户晓,入耳、入脑、入心,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浓厚的氛围。
《新疆法制报》、《新疆平安网》将开设“领导干部谈《条例》”专题栏目,各县市教育局、各学校主要领导均要认真撰写学习贯彻《条例》的体会文章,做好发表刊登的准备。
同时,各县(市)教育局、各州直学校可以举办《条例》知识竞赛。
3、完善措施阶段(2010年3月15日至4月10日)
各县(市)教育局、各学校要在学习宣传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条例》,进一步完善综治工作措施,加强综治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和出台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为进一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上台阶奠定坚实的基础,确保《条例》得到贯彻落实。
4、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4月10日至30日)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要及时对学习宣传《条例》活动进行总结,并对照《条例》紧紧抓住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结合《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有针对性强化和改进工作,强化薄弱环节,推进综治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建立健全贯彻落实《条例》的长效机制。
本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要及时对整个集中学习宣传《条例》活动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材料于2010年5月8日前报克州教育局办公室。
二、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的组织领导。
新修订《条例》的颁布实行,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法制化的重大举措。
修改后的《条例》对综治工作原则、措施、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各级学校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责任制,增强工作责任感,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
各级学校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主旨、基本内容和重要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重点,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
各县市教育局、各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工作大局的高度,提高对开展学习宣传《条例》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成立学习宣传《条例》活动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的组织领导。
通过学习宣传活动的开展,动员广大师生,进一步增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参与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自觉性。
(二)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确保学习宣传《条例》活动取得实效。
各县(市)教育局是此次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的主体,要明确责任,对学习宣传《条例》进行周密部署,结合克州教育局制定的《克州教育系统开展集中学习《条例》的实施方案》和本县市、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学习宣传《条例》活动取得实效。
(三)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努力推动学习宣传《条例》活动深入开展。
各县(市)教育局要在强化本单位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的基础上,加强对本县市所属学校的指导,深入基层,广泛动员,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基层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同时,加强开展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的督促检查,防止形式主义。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要通过认真学习,对照《条例》查找综治工作的薄弱环节,研究落实整改方案,努力解决影响综治工作的实际困难,推进综治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确保学习宣传《条例》活动扎实开展和《条例》的贯彻落实。
按照克州教育局制定的《克州教育系统集中学习宣传《条例》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的任务,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要及时总结、上报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的经验和进展情况,不断推进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的深入开展。
关于集中开展学习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活动的安排意见
作者:
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时间:
2010-03-12
各村(场)、站所、机关各办公室、中心小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为“两个《条例》”)经2009年12月29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确保“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根据县政法委安排,我镇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现就“两个《条例》”的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两个《条例》”集中学习宣传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国首部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新疆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为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教育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于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条例从我区团结稳定的现实需要出发,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体现,是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法制化的重大举措。
修改后的《条例》从自治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实际出发,对综治工作原则、工作措施、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各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为此,各村(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两个《条例》”的重要意义,了解“两个《条例》”的基本内容,掌握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责任制,增强工作责任感,承担应有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
各村(场)、各单位要深刻领会“两个《条例》”立法主旨、基本内容和重要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重点,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
通过进行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动员各族干部群众,从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两个《条例》”的重要性,自觉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两个《条例》”,自觉参与做好民族团结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全镇民族团结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两个《条例》”集中学习宣传的主要内容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公众网站上有登载)
2、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伊明巴海、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贾帕尔•阿比布拉同志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3、自治区党委常委、纪检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符强同志于2月1日发表的署名文章;
4、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秘书长、综治办主任刘克勤同志答记者问;
5、《中央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14号);
6、《中央政法委中央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中办发[2009]46号);
7、各级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
8、《中共呼图壁县委员会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基础、保稳定、促发展”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县党发[2009]30号);
9、《新疆日报》相关评论。
三、集中学习宣传的主要形式
1、集中学习宣传活动要“三贴近、三创新”的原则,即: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从而不断提高集中学习宣传工作水平,为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2、要突出抓好全体党员、广大农民群众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宣讲团成员宣讲、召开座谈讨论会、知识竞赛、板报比赛、演讲比赛等多种集中学习宣传形式,使“两个《条例》”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要以第九个公民道德建设月和第十九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为契机,以村为依托,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为重点,做到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有机结合,通过入户宣传、发放宣传材料等把《条例》知识送入千家万户,掀起学习《条例》的高潮。
4、镇派出所结合部门职能开展以案说法教育活动的同时,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条例》;
镇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镇综治办的统一要求,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
镇中心小学要结合在校学生的特点,开展《条例》学习和法制道德等方面的宣传;
镇其他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5、各村(场)、各单位要在显著位置、主要地段、重要场所悬挂宣传布标,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
四、集中学习宣传活动的总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扎扎实实搞好集中学习宣传活动。
今年是“两个《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因此,通过集中开展好《条例》的宣传学习活动具有重要的作用。
各村(场)、各单位要对“两个《条例》”的集中宣传活动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宣传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宣传实施方案,并将此活动列入年度学习计划,作为学习重要内容,认真组织本村(场)、本单位学习“两个《条例》”内容,理解重要意义,把握精神实质,明确工作责任,做到集中宣传活动立足于基层、宣传开展在基层、成效体现在基层。
2、借助媒体,烘托氛围。
各村(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惠及人数多的特点的基础上,辅以群众喜闻乐见的知识竞赛、专题辅导、演讲会、座谈会、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条例》,让《条例》走进千家万户,入耳、入脑、入心。
3、《新疆法制报》、《新疆平安网》将开设“领导干部谈《条例》”专题栏目。
各村(场)、单位主要领导均要撰写学习贯彻《条例》的体会文章,并在《新疆法制报》和《新疆平安网》进行投稿。
4、自治区将在《新疆法制报》、《新疆平安网》开展学习贯彻《条例》有奖征文和有奖知识竞赛活动。
征文、竞赛规则和奖励事项另行通知。
届时各村(场)、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此项活动。
5、集中学习宣传活动期问,镇综治办将组织人员对各村(场)、各单位学习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各村(场)、各单位要及时对《条例》集中学习宣传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中共二十里店镇委员会
二0一0年三月九日
东起乡中心小学“法制教育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校方略,切实加强学校普法工作,搞好我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根据《融安县“法制教育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和《融安县教育系统“法制教育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本中心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教育全校师生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提高我乡中心小学广大师生的法律素养、文化氛围和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管理的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
我校“法律进学校”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是结合课堂教学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法治理念深入师生心中;
二是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师生的切身利益;
三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提升师生的法律素质;
四是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基层政法部门、学校、社区和家庭“四位一体”的有效宣传教育机制。
三、活动对象和要求
我校“法律进学校”活动的对象是:
全体教职工、学生。
1、我校“法律进学校”活动的对象都要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努力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学校要从实际出发,以《融安县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作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基本教材。
2、行政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的能力。
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刑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法》、《环境保护法》、《禁毒禁赌条例》以及与学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在学法、用法和守法、护法中发挥表率作用。
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
以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为重点,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进程。
3、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管理学校。
要重点掌握《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安全、《治安管理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教育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从教,自觉遵纪守法,成为学生的榜样。
4、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作为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的评价标准,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
5、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既要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法治实践,发挥好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
又要加强品德教育,注重道德实践,发挥好道德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功能。
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依法治校与道德实践并重的长效机制,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彻到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之中。
6、要结合小学生特点,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教育、社会实践及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生动、活泼、切实有效地搞好对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小学生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成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的合格人才。
7、后勤、政教等部门着力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切实营造法治校园的良好氛围。
要下大力气抓好全体师生员工的法制教育和依法管理,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四、主要措施
1、成立“法制宣传年”和“法律进学校”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兰敬长(中心小学校长)
钟琼芳(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伍世昌(中心小学工会主席)
覃庆和(乡司法所所长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
秦照江(乡派出所所长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
组员:
钟治强龙燕华谢益培石森芳刘放天唐巧玲龙安
2、营造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氛围。
(1)加大校园遵纪守法文化氛围的建设。
如让校园墙壁“说话”,运用学生喜爱的卡通漫画等形式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性;
教室黑板报定期出法制专刊;
宣传橱窗定期张贴宣传海报等;
通过网络宣传全体师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相关信息;
周一国旗下的讲话,结合学校的常规检查情况,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
(2)每学期邀请法制副校长、派出所民警或区关工委老干部来校作法制讲座,组织学生观看图片展览、电影教育片,参加实践活动等,以实例来教育学生,从而充分发挥校外辅导员的作用。
(3)各班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召开主题班会,围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展开广泛的学习讨论活动,激发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充分认识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
(4)每学期定期播出法制教育专题片。
内容适合学生年龄特点,贴近学生实际,主要包括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避险、国防教育、疾病预防等。
3、利用综合实践活动开展法制小课题研究。
(1)调查收集,走近法律。
为使学生了解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组织学生调查、收集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感兴趣、想研究的内容。
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妇女儿童权益法》《国旗、国徽法》《交通安全法规》《环境保护法》等。
(2)自主研究、了解法律。
在学生初步了解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由学生根据自己研究的主题自由组合成研究小组,深入了解某项法律法规,学习充分利用身边的各种资源,如借阅法制书籍、收听法制新闻、采访法律人士等,再将学习到的许多法律知识汇编成项目作业、法制手抄报、调查报告等。
(3)学习交流,运用法律。
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班级、年级、全校性的学习交流活动,在互相学习中加深对法律的了解,使法律学习研究也能成为同学们感兴趣的课题,并逐步尝试利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4)开展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活动。
在各年级学习的基础上,结合读本的内容和日常行为规范,组织分年段的竞赛活动,促进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评估学法用法的实效性。
五、实施要点
1、坚持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
因为法律与道德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法制教育的基础首先应该是道德教育,所以在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教育的同时,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教育使学生懂得怎么做人,为进行法制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促进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
2、坚持课堂讲授与其他灵活多样的形式相结合。
以《融安县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法制教育基本教材,全面组织落实“每日一法”(以班为单位,利用早读课前5分钟时间,每天学习一条法律知识)和“隔周一课”(每两周以班为单位,上一节法制课),课堂教学直观、具体,应作为主要的方法长期采用。
同时,考虑到学生的年龄特点,还应该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引发学习兴趣,激发学习热情,展示学习成果。
3、坚持辅导队伍以内为主,内外结合。
为保障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扎实开展,我校从内部建立由校长为组长的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外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校外辅导员等,共同为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出谋划策。
4、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与兼顾教师、家长相结合。
重视对教师的法制教育,鼓励全体教师自学《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他们对依法治教有更深刻的认识。
其次,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在法制教育中的作用,一方面让家长接受到法制教育,另一方面也通过家长向社会宣传法律法规,使全社会都来关爱下一代。
六、实施步骤
根据局要求,我校“法律进学校”活动与“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同步实施,从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0结束。
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
2009年3月1日—2009年3月15日
根据县教育系统实施意见的精神,成立学校“法律进学校”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日常工作,重点做好教材准备、宣传发动和骨干培训等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
(2009年3月15日—11月30日)。
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组建好法制宣传队伍,落实法制宣传工作人员;
培训法制教育宣传骨干;
开展宣传活动,各校要认真实施,开展好本校师生的学法用法的活动,保证学法的时间,力戒流于形式,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围绕“12.4”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周和法制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学生法制教育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
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校“法律进学校”活动和“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东起乡中心小学
2009年3月14日
3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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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7日
中共城厢区凤凰山街道中心小学委员会
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莆田市城厢教育系统《关于开展<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为切实组织好党员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进一步推动中心校的建设,结合我中心校的实际情况,中心校党委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和区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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