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青”工作手册(定稿)Word下载.doc
- 文档编号:4763572
- 上传时间:2023-05-04
- 格式:DOC
- 页数:23
- 大小:109.50KB
“预青”工作手册(定稿)Word下载.doc
《“预青”工作手册(定稿)Word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预青”工作手册(定稿)Word下载.doc(2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5、专职人员。
为区级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长期负责该项工作,需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性文件。
(二)实现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汇总和动态监测
1、按照省综治办《关于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XX综治办〔2012〕21号)要求,XX市预青办制定《XX市重点青少年摸底排查工作细则》,市各系统单位、区预青办参照执行。
2、探索建设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青少年社区工作站、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少年维权岗等基层工作载体,积极发挥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实现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接触联系。
(三)结对帮扶
1、单位挂钩社区(村)。
每年市县两级预青专项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预青机构,要分别挂钩一个重点青少年群体较多的社区(村),结对帮扶该社区(村)内所有重点青少年群体,推动社区(村)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原则上不同单位挂钩不同的社区(村)。
2、干部结对帮扶。
各级综治、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干部应采取“一对一”结对方式,跟踪帮助有需要的重点青少年群体,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六个一”行动,即:
打一次关爱电话、赠送一本书(或一份礼物)、组织一次家访(谈一次心)、开展一次教育引导(法制、自护、学业、心理教育等)、组织一次慰问活动、帮助实现一个小梦想。
区级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整合相关资源,制定更可操作、更加详细、更为有效的结对工作方案。
同时,乡镇(街道)综治、预防工作机构要组织社区(村)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综治协管员等分别结对帮扶1名重点青少年。
3、志愿者结对帮扶。
全市各级志愿者组织以及“五老人员”、教师队伍等,要积极参与结对帮扶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为有需要的重点青少年提供结对服务,扎实开展“六个一”行动。
按照《XX省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实施方案》(XX综治委预青领字[2013]2号)要求,我市各级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开展单位挂钩、干部结对工作,填报单位挂钩社区(村)结对帮扶重点青少年群体登记表(见XX综治委预青领字[2013]2号附件1)和挂钩社区(村)结对帮扶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联系卡(见XX综治委预青领字[2013]2号附件2),于每年年底逐级上报所有材料,并录入、建立结对帮扶信息库。
(四)重点青少年服务管理
1、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帮扶、矫治、管理
一是针对青少年不良行为转化的边界抓好临界预防。
各级政法、教育部门和综治、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组织要重视普通青少年向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转化的边界,重点关注青少年偷拿财物、逃学、抽烟喝酒、夜不归宿等早期典型行为,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工作;
防止青少年与家庭和学校关系紧张、联系断裂,避免青少年受外界不良行为影响产生不正常的社会化倾向;
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尤其是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二是引入专门力量开展教育矫治。
公安机关通过案件侦查阶段与青少年的接触开展宣传教育;
司法行政部门通过社会调查环节与青少年的接触开展宣传教育;
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环节通过当事人和解、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等方式强化法制教育效果;
法院在庭审环节通过法庭教育的方式将教育、感化、挽救有机结合,增强效果。
组织政法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教育志愿者,对学校、社区(村)中的有不良行为青少年以及特殊场所内的青少年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是积极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作用。
各级公安、司法行政、民政部门和综治、共青团组织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设高素质的专门从事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和青少年事务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让社工进驻学校、社区、企业、戒毒所、拘留所、看守所、司法所,利用中立身份和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开展教育帮扶。
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对已涉嫌犯罪但无羁押必要的未成年人,在诉讼期间进行帮教、考察和评估,为司法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对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或刑事判决等处置后,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跟进帮教、矫治;
对解除拘留、看守的未成年人,要做好场所内外的衔接工作。
民政、财政部门要贯彻落实《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支持相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青少年社工服务来开展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矫治。
四是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专门教育工作。
各设区市新建或改建一所满足当地需要的专门学校。
各级政府、学校、家长加强协助配合,尽可能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送到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
完善专门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专门学校的课程教材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经费保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帮扶矫治水平。
2、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服务管理
一是组织社会正面力量接触联系。
各级民政部门和综治、共青团、关工委组织要组织党政干部、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正面力量与闲散青少年保持长期联系,确保每个月至少接触一次,使闲散青少年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温暖,教育引导其树立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
二是根据闲散青少年的需求和特点开展分类管理和服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开展社会救助;
对缺少谋生技能的,动员社会力量提供就业创业扶持;
对存在社会融入障碍的,提供专业的心理援助服务,搭建参与公益活动等有利于逐步适应和融入社会的平台。
三是努力解决闲散青少年的失学问题。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或流失,确保适龄青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各级综治、政法、教育、民政、人社部门和共青团、关工委组织要实现家庭、学校、社区等单位间的有效衔接,建立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跟踪教育管理工作制度,从源头上控制闲散青少年的产生。
四是努力解决闲散青少年的失业问题。
对有意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闲散青少年,提供在职业培训机构接受培训的机会,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有就业意愿的闲散青少年,积极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政策扶持。
对有能力创业的闲散青少年,帮助其争取小额贷款等扶持。
对闲散青少年在就业、创业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要积极提供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3、加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一是加大主动救助和打击整治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
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
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救助保护机构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应加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强化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
二是积极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回归安置。
救助保护机构和公安机关要及时查找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帮助其回归家庭。
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要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民政、教育、公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要防止本地未成年人因贫困、家庭暴力和社会不良因素影响等原因外出流浪。
4、加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
一是及时掌握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情况。
监所及其管理部门要完善服刑在教人员入监、入所信息统计制度,增加其未成年子女信息内容,通过全国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及时通报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安置帮教组织。
乡镇(街道)安置帮教组织要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确定帮教联系人,在保护隐私前提下定期保持电话联系或进行家庭走访,及时掌握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失学、监护人缺失等家庭重大变故情况,向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报告,同时利用全国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向服刑在教人员所在监所通报。
二是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困难救助和心理抚慰。
各级综治、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有需求的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
教育部门和共青团、关工委组织要关注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状况,探索建立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导,共青团干部、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及各种社会组织参与的心理干预队伍,引导他们走出心理阴影,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
司法行政部门要为服刑在教人员来成年子女探视和联系创造便利条件,帮助巩固完善亲子关系。
5、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
一是发挥学校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的重要作用。
各级教育部门要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充分发挥学校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要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进入寄宿制学校的需求。
加强家校联动组织工作,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和班级组建家长委员会时,要遴选热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家长或监护人参加。
家长委员会要引导外出务工家长以各种方式关心留守儿童,协助学校加强留守儿童教育。
与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统筹协调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实行普查登记制度,建立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
二是整合党政与社会资源开展关爱。
各级教育、民政部门和综治、共青团、妇联和关工委组织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开展法制、自护、心理健康教育、学业辅导、困难帮扶和对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留守儿童的教育转化工作。
要依托妇女儿童之家、文化活动站、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七彩小屋”等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和服务站点,积极开展各类关爱活动,丰富留守儿童课外生活。
要把关爱留守儿童作为各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重要内容,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及监护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与服务,帮助和引导家长切实承担教育子女的贵任。
建立健全基层自护教育工作网络,加强对留守儿童的自护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能力。
三、工作步骤
1、第一轮推动和检查督导(2013年8月一2014年1月):
按照已确定的实施方案,在XX区、XX区推广试点探索形成的具有普遍性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建立比较完善的工作格局和工作体系。
市预青专项组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各地工作进展、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并全市通报有关情况;
同时,总结和推广成熟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各地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重要问题。
3、第二轮推动(2014年2月—2015年1月):
在巩固XX区、XX区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再选择XX区、XX区推广具有普遍性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即在本市2/3县级地区建立比较完善的工作格局和工作体系。
4、第三轮推动和总结验收(2015年2月一2016年1月):
各地在巩固已有2/3县级地区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在剩余XX区、XX区推广具有普遍性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即在全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工作格局和工作体系。
市预青专项组对各地工作情况、成效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对推动全局、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进行部署。
四、工作要求
1、尊重基层,因地制宜。
各级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在推动工作中要把普遍性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与当地实际结合起来,深入研究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状况和特点,充分依靠、大力支持基层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注重发挥他们在第一线接触、联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优势,尊重和鼓励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的创新创造,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市预青专项组开展定期评估和随机抽查,对于评估检查不合格的区,要纳入下一轮实施计划,重新开展工作。
各级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综治办要建立督导机制,通过建立联系点、定期抽查和通报等方式,加大对县级工作的督导和检查,防止搞形式主义。
要推动将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纳入本级综治工作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考核体系。
预青相关文件汇编
10
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终期评估指标体系
第一部分:
基础指标(4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点
相关数据(信息)
基础保障:
10分
政策支持
将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纳入本级党政工作规划或总体方案。
1.将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纳入本级党政工作规划或总体方案的,计分;
未纳入的,计分。
2.支撑材料:
工作规划或总体方案。
文件名称:
推动党政出台针对解决重点青少年问题的文件或政策。
1.推动党政出台针对解决重点青少年问题的文件或政策的,计分;
未出台的,计分。
反映上述要求的相关文件。
固定经费
将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定期拨付工作经费。
1.将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定期拨付的,计分;
仅在试点期间拨付的,计分;
资金划拨单和依据性文件。
金额:
将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纳入县级以上城市的财政预算,定期拨付工作经费。
1.将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纳入县级以上城市的财政预算,定期拨付的,计分;
平均金额:
万元
专兼职人员
为本级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长期负责该项工作。
1.为本级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长期负责该项工作的,计分;
仅在试点期间配备的,计分;
未配备的,计分。
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性文件。
数量:
为区县一级(直辖市所在区的街道、乡镇)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配备一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并长期负责该项工作。
1.为区县一级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配备一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并长期负责该项工作的,计分;
平均数量:
人
排查和监测:
20分
建立和完善信息排查和动态监测机制
定期组织力量对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排查,及时更新基础数据。
1.在试点期间能定期组织力量对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排查,及时更新基础数据的,计分;
不能做到的,计分。
2.通过制度性设计确保在试点结束后能定期排查和更新数据的,计分;
无相关制度保证的,计分。
3.支撑材料:
试点期间的排查文件及档案信息、关于长期开展排查工作的制度性文件等。
排查频率:
次/年
依托综治办、预防办工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1.依托综治办、预防办工作机制,能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的,计分;
不能实现的,计分。
关于定期报送材料的制度性文件或关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文件。
收集频率:
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基本信息库和信息档案,并能有效覆盖重点青少年群体。
1.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基本信息库或信息档案的,计分;
未建立的,计分;
2.所建立的信息库或信息档案能够有效覆盖重点青少年群体的,计分;
不能实现覆盖的,计分。
信息库或信息档案。
信息库容量:
经验总结和推广:
在全部区县一级(直辖市所在区的街道、乡镇)进行经验总结和推广
在全部区县一级持续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
1.在全部区县一级持续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的,计分;
未全部开展的,计分;
未开展的,计分。
关于在所辖区域内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的文件。
工作开展覆盖率:
及时对在试点工作中的有效工作经验进行总结。
1.及时对试点工作中一项或几项有效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形成经验材料,或召开过专题的经验交流会议的,计分;
未开展上述任何一项工作的,计分。
关于试点工作中一项或几项工作经验的总结提炼材料,形式可以是工作手册、案例集等,或相关的会议资料等。
在尊重各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统一组织推广了一项以上的典型工作经验。
1.在尊重各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统一组织推广了一项以上的典型工作经验的,计分;
未推广的,计分。
关于推广相关工作经验的文件。
/
第二部分:
分类指标
(一)闲散方向
实现常
态联系
:
30分
建立正面力量与试点对象的定期联系机制
建立针对闲散青少年(包括流动人口)的常态化联系机制。
1.建立对包括流动青少年在内的闲散青少年的常态化联系机制的,计分;
未建立的,计分。
关于相关机制的文件。
所建立的联系机制对试点对象有一定的覆盖率。
1.所建立的联系能覆盖包括流动青少年在内的全部或大部分闲散青少年的,计分;
只能覆盖有户籍的闲散青少年或仅能覆盖小部分流动闲散青少年的,计分;
尚不能覆盖有户籍的闲散青少年的,计分。
能覆盖全部工作对象的证明材料、开展联系的工作记录等。
覆盖率为:
定期开展联系
依托联系机制,组织正面力量开展过两次以上联系。
1.依托联系机制,试点期间集中组织各种正面力量对所联系的全部或大部闲散青少年开展过两次以上联系的,计分;
未达到要求次数的,计分;
未开展过联系的,计分。
开展集中联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开展联系的记录档案、相关新闻报道等。
每年实现联系的次数:
解决失学失业问题:
帮助初中以下学历的闲散青少年回归正常的教育体系
依托相关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包括初中以下学历闲散青少年(包括流动人口)的底数。
1.依托相关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包括流动青少年在内的初中以下学历闲散青少年的底数的,计分;
不能准确掌握的,计分。
建立工作机制的文件、相关青少年的档案材料或记录等。
底数为:
依托相关职能单位帮助初中以下学历闲散青少年(包括流动人口)回归正常教育体系。
1.依托相关职能单位帮助包括流动青少年在内的初中以下学历闲散青少年回归正常教育体系,并有一定成效的,计分;
成效不明显或未开展相关工作的,计分。
开展复学工作的档案、入学证明等。
复学青少年占摸底总数的比例为:
依托接续教育机制帮助有就学意愿的初中毕业生继续接受教育
联合有关部门和组织,建立针对初中毕业生的接续教育机制。
1.建立针对初中毕业生的接续教育机制的,计分;
未建立的,计分。
依托接续教育机制帮助有就学意愿的初中毕业生继续接受教育。
1.依托接续教育机制帮助有就学意愿的初中毕业生继续接受教育,占全部有该意愿群体总数超过50%的,计分;
低于50%的,计分。
相关工作的档案、入学证明等。
所帮助青少年占有该意愿群体总数的比例为:
开展面向闲散青少年的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提高就业技能
依托相关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有培训意愿或条件的闲散青少年(包括流动人口)底数。
1.依托相关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包括流动青少年在内的有培训意愿或条件的闲散青少年底数的,计分;
依托相关职能单位开展专门面向闲散青少年(包括流动人口)的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
1.依托相关职能单位和社会力量教育引导并组织开展专门面向包括流动青少年在内的闲散青少年的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并有一定成效的,计分;
开展培训工作的档案、接受培训证明等。
接受培训青少年占摸底总数的比例为:
开展面向闲散青少年的公益性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拓展就业渠道
依托相关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有就业意愿的闲散或条件青少年(包括流动人口)底数。
1.依托相关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包括流动青少年在内的有就业意愿或条件的闲散青少年底数的,计分;
依托相关职能单位开展专门面向闲散青少年(包括流动人口)的公益性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服务。
1.依托相关职能单位开展专门面向包括流动青少年在内的闲散青少年的公益性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服务,并有一定成效的,计分;
开展咨询或介绍等工作的档案、录用证明、用功协议书等。
被成功录用的青少年占摸底总数的比例为:
开展思想引导:
对闲散青少年进行科学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引导和法制宣传教育
对闲散青少年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引导和法制宣传教育,并形成有效的方法。
1.能够对闲散青少年进行科学分类,整合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方面的载体形成有效的思想引导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方法的,计分;
没有形成有效的分类教育方法的,计分。
关于分类教育工作台账,如相关工作案例、教育工作笔记等。
分类思想引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试点对象有一定的覆盖率。
1.分类思想引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闲散青少年的覆盖率超过50%的,计分;
超过25%的,计分;
低于25%的,计分。
2.支撑材料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预青 工作手册 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