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村排洪渠整治工程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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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村排洪渠整治工程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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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ELECT学生.学号,姓名FROM学生,选课WHERE学生.学号=选课.学号AND成绩>=ANY(SELECT成绩FROM选课WHERE课程号=”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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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管理器的“移去”按钮有两个功能:
一是把文件________,二是________文件。
C.SELECT*FROM学生WHERE出生日期>={^1982-03-20}OR性别=”男”
B.查询设计器没有“更新条件”选项卡,但有“查询去向”选项卡
主程序的输出结果:
C.{^2008-12-01}+DATE()D.[^2008-12-01]+[1000]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浏阳市永安镇大安村排洪渠整治工程;
1.2工程地点:
浏阳市永安镇大安村;
1.3建设目的:
水土保持;
1.4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内容为土方工程、护砌工程、清淤工程、整修工程等,长1480m,工程量清单如下。
工程量清单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1
K0+000-K1+460段渠道土方工程
1.1
渠堤局部人工开挖
m3
1600.00
1.2
渠堤机械土方开挖
m3
14404.00
1.3
回填土挖运
m3
4313.00
1.4
渠堤局部回填
m3
1016.00
1.5
拖拉机压实回填
m3
19302.00
2
K0+000-K1+460段渠道浆砌石挡墙工程
2.1
碎石垫层
m3
438.00
2.1
反滤层
m3
49.00
2.3
浆砌石直墙
m3
3738.00
2.4
浆砌石基础
m3
1454.00
2.5
伸缩缝
m2
118.00
2.6
PVC管
m
591.00
3
K0+000-K1+460段渠道清挖淤泥工程
3.1
机械清挖淤泥
m3
16186.00
2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2.1工程项目投资目标:
概算投资约150万元,投资控制在概算范围之内。
2.2工期目标:
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08年12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2009年3月15日;2009年元月20日前必须完成水下基础工程。
2.3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3工程项目组织
1.1建设单位:
浏阳市水利局;
1.2质量监督机构:
长沙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1.3设计单位:
浏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1.4监理单位:
湖南省水利电力建设监理咨询公司;
1.5施工单位:
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
4监理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4.1监理范围:
发包人委托监理的工程范围为浏阳市永安镇大安村排洪渠整治工程的所有工程项目;
4.2监理内容:
监理内容为四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两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
5监理主要依据
5.1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5.2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5.3本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5.4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会议纪要等);
5.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5.6水利部颁布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5.7水利部颁布的现行技术规程
5.7质量评定标准
5.8国家或水利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5.9建设以及主管单位对本项目颁发的有关文件
6监理组织
根据监理合同,并针对本项目的特征,组建如下项目监理班子。
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将进行适当的调整。
项目监理部人员名单表
姓名
年龄
专业
任监理职务
持证情况
黄浩
29
水工
总监理工程师
水利部监理证
刘文
24
水工
监理工程师
水利部监理证
7施工监理基本程序、主要工作方法及主要工作制度
7.1施工监理基本工作程序
7.1.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7.1.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7.1.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7.1.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7.1.5进行监理工作交度。
7.1.6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7.1.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主要监理工作流程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附录C实施。
7.1.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7.1.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7.1.10结清监理费用。
7.1.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7.1.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7.2施工监理主要工作方法
7.2.1现场记录。
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7.2.2发布文件。
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7.2.3旁站监理。
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7.2.4巡视检验。
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7.2.5跟踪检测。
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7.2.6平行检测。
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7.2.7协调。
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7.3施工监理主要工作制度
7.3.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7.3.2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
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7.3.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7.3.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
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7.3.5会议制度。
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
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第一次工地会议。
应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应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
会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
⑵监理例会。
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
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⑶监理专题会议。
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⑷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7.3.6施工现场情况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7.3.7工程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上述报告可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附录D编写。
7.3.8工程验收制度。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8、监理部人员职责和监理部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8.1监理部人员职责
8.1.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8.1.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受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8.1.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8.1.4监理员: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8.2监理部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8.2.1监理工作人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精神遵守以下职责准则。
8.2.2公正、公平、信誉第一,为业主服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业主的利益,尽职、勤恳、兢兢业业地组织监理工作。
8.2.3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8.2.4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它间接报酬,不得接受承包人的请客送礼,不得介绍施工队、民工在本工程中分包或转包工,不做有损业主利益和影响公正的事情。
8.2.5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诀时,应向业主说明可
能产生的后果。
8.2.6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
8.2.7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勇于承认错误,及时更正错
误。
8.2.8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利益时,应按照合
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9“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任务与方法
9.1工程质量控制
9.1.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理
1)做好《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的编制工作。
2)制定监理工作流程。
3)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责任,主要是:
确定管理层次。
设定监理岗位,做到无遗漏,岗位确定以后,明确各人的职责,责任和工作范围;各岗位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后及时与业主及承包人建立联系渠道。
4)熟悉图纸,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5)制定各种监理图表。
监理在施工控制的过程中,需作大量的检查,检测工作。
6)审查承包人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是否已到位。
7)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包括二方面:
一是各级质检人员的名单,组织机构是否健全。
二是承包人质量自检制度是否完善,要建立完善的分级负责质量自检的制度,便于监理在日后检查和监督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
8)审查承包人进驻工地的人员以及随施工进度安排的人员进场计划。
人员的数量、素质及各类人员配套要符合投标书所列的要求。
人员的数量、素质及进场计划必须能适应施工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的需要。
9)审查承包人已进场的设备情况,要登记各类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和完好率。
10)审查承包人的进场材料及进货来源。
11)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定位放线工作。
12)审批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案和组织设计。
13)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有多方面的内容,质量控制方面的内容有以下各项:
a、监理工程师在会议上说明审查(上列各项)的内容和结果;
b、在工地会议上指出,承包人开工准备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并要求限期到位和补充;
c、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明确申明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采用的各项规定及采用的监理控制程序,并要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贯彻执行。
9.1.2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
根据工程特点和监理范围,采用动态的质量控制方法,对质量实行预控、检查、总结以求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
9.1.2.1监理预控
实行工程质量预控就是对工程量较大、技术较复杂,以及对后续工程影响重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等,制定出监理预控方案,主要由预控施工措施和监理现场检验方案组成。
预控施工措施,既要审查分项、部位施工方案,更要在施工过程中推行工程质量预控法,对于监理现场检验方案设立监理预控点,有重点地进行监理预控。
9.1.2.2质量控制的基本步骤
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开工以前,向承包人提出一个(或一套)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
质量控制按以下流程进行:
1)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在各分项工程开工之前,项目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提交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
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应说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线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a、审查承包人开工申请报告。
包括:
该单项工程的施工负责人;分项工程所用各种材料的材料检验报告;采用的施工方案,和有关的施工图;该分项工程施工用的设备机具、型号、规格、数量;事故预防措施等。
b、监理工程师在批准开工之前对承包人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核实。
对承包人提交的材料试验按频率做监理抽检试验,对承包人所报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等做出审查。
c、对承包人所作的测量放样做复核检查。
2)工序质量监理
分项工程批准开工后,施工监理进入中间工序控制阶段。
主要的工作是工序检验。
检验如下:
a、承包人工序自检
工序自检由承包人独立完成,并填写检验表送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
承包人完善的自检体系是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包人各级质检人员应按照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所规定的制度,由各级质检人员逐级进行质量自检,保证生产过程中有合格的质量,发现缺陷及时纠正和返工,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监理人员应随时监督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
b、监理工序检查
①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自检报告或在承包人自检的同时到现场对工序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②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认可的方式因工序的不同而不同。
有平行检查、旁站监理、试验抽检等方式,如灌注混凝土等隐蔽工程采用旁站的方式,混凝土强度采用抽样试验。
③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要点及方法措施见表。
质量控制要点及方法措施表
序号
工程项目
质量控制要点
目标值
方法措施
1
土石方工程
开挖范围及边线(从中
线向两侧测量)。
高程。
合格
测量
2
基础工程
验槽:
包括位置(轴线及高度)外形尺寸及地基承载力。
柱连接钢筋型号、直径、数量,混凝土强度,地下管线预留孔位置及预埋.施工安全措施。
优良
会同相关部门检测并签证,测量现场测量,审核配合比,试件现场取样、审核试验报告、现场检查、测量。
3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工程
轴线,高程及垂直度。
断面尺寸。
钢筋:
数量,
直径,位置,接头,锚固长度。
施工缝处理。
混凝土强度,配合比,坍落度。
预埋件:
型号,位置,数量,锚固。
优良
测量,测量,现场检查,量测,旁站。
现场制作试块,审核试验收报告。
现场检查,量测。
4
砌体工程
砌体的砂浆强度等(配合比),灰缝、错缝门窗孔位置预埋件及埋设管线
优良
砂浆配合比试验旁站量测现场检查、量测
c、工序检查认可
监理工程师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进行每道工序开始和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序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3)质量缺陷处理
a、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
在各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监理工程师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或不能与合格的工程质量相符合时,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下列方式处理:
①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发出警告指令,要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调换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②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③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产生质量影响时,拒绝进行此道工序检查验收,并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或处理。
b、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
①进行目测检查,且目测检查的结论能被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所接受;
②如果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缺陷作出准确的判断,或监理人员的目测判断不能使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所接受,应立即通知材料、测量或试验等有关专业监理人员并会同承包人的自检及试验人员进行检测测试,并根据检测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
③当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通过业主邀请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分析或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方案和措施。
c、对任何质量缺陷的修补:
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4)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理工作
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理工作主要有三部分。
第一,对工程作全面检查,并对承包人的初验申请报告签署意见。
第二,配合承包人整理、审查、签订竣工资料,也包括监理方面的竣工汇编资料。
第三,配合业主及主管部门做好竣工验收工作中的一切检查和审核工作,其中包括是否符合工程备案制的要求。
5)整理汇编竣工资料
a、整理汇编监理工作方面的竣工资料与质量监理有关的资料应包括:
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所做的所有工作请示,工作总结汇报等;监理工程师所收到的业主、设计等部门发来的通知、指令、会议纪要等文件;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的所有工地指令、通知、施工技术要求;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要求所作的书面批复等;所有工地现场会议的纪要;监理工作日记等。
b、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方面所作的竣工资料作审查和签认。
包括所有的竣工图、检测验收表格、变更设计文件等。
9.1.3保修阶段质量监理工作
从交接证明上写明的实际竣工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终止日止,为工程缺陷责任期,在此期间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人完成以下工作:
1、除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本身义务保留所需的少量材料、装备和临时工程外,应从现场清除并运出一切剩余材料、施工设备和垃圾,拆除各项临时工程,并保持整个现场和工程的整洁;
2、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工程中尚存在的一些质量缺陷作修补处理以使工程完全满足合同的质量要求。
如承包人不进行这些工作,业主有权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并付给报酬,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应在保留金内扣除。
3、监理工程师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前,对工程全面检查,若承包人未完成全部工程,或尚有部分缺陷未修复,监理工程师可以在缺陷责任期终止日之后14天内,根据终止日以前检查的结果要求承包人完成未完的工程和修补尚存的质量缺陷。
4、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满意后,监理工程师可以在缺陷责任期终止日之后28天内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5、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如果发现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实施的工程仍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人再次进行修复,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扣留第二部分保留金。
9.2工程进度控制
9.2.1进度计划的编制
进度计划编制的原则:
工程进度计划必须真实、可靠并符合实际;清楚、明确并便于管理;表达施工中的全部活动及其相关联系;反映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法;充分使用人力和设备;预料可能的施工障碍及所有变化;贯彻合同条件及其技术规范。
9.2.2进度计划的审批
9.2.2.1进度计划的审查步骤
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人提交的各项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或满足施工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审查完毕。
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阅读文件、列出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2)提出问题与承包人进行讨论或澄清;
3)对有问题的部分进行分析,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
4)审查承包人修改后的进度计划直到满意并批准。
9.2.2.2进度计划的审查内容
1)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a、施工总工期的安排应符合合同工期;
b、各施工阶段或分项工程(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与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是否协调;
c、易受冰冻、低温、炎热、雨季等气候影响的工程应安排在适宜的时间,并应采取有效的预防和保护措施。
2)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
a、各阶段或分项工程计划完成的工作量及投资额与承包人的设备,人力实际状况相适应;
b、各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与承包人施工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实际相适应;
c、关键路线上的施工力量安排与非关键线路线上的施工量安排相适应。
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审查的初步检查意见报总监,总监组织相应人员研究复审后做出认可与否的批复。
9.2.3进度计划的检查
9.2.3.1每周进度计划检查记录
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按分项工程、或工序对实际进度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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