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法制专题教育讲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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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制专题教育讲座
中学生法制专题教育讲稿
阿罗小汉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很荣幸能被民中聘为法制副校长,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信任。
今天,很高兴有这样一次机会,让我以一个长辈和一个校友的身份和同学们一起谈谈心,进行一些面对面的交流。
在谈到法律之前,我想问问大家:
学生到学校读书的目的是什么?
回答是:
学生到学校读书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学知识,二是为了学做人;学知识和学做人是学生读书的两大目的。
所谓学知识,就是学习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各门学科的知识。
对此,你们的老师肯定讲多了,我不重复。
所谓学做人,就是学习做人的道理。
所谓“道”指的是“道德”所谓“理”指的是“伦理”,“伦理”和“道德”的简称就是“道理”。
具体说就是怎样处理自己跟他人和各种事务之间的关系。
对于学生来说,学习做人的道理就是进行思想品德修养,学生的思想品德主要体现为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的执行。
人的一生都要学习做人的道理。
人的一生要以三种人为师:
小时候要以家长为师,读书的时候要以老师为师,工作的时候要以领导为师。
这是因为:
在你不懂事的时候,父母就是你的启蒙老师,他们教你日常生活中的许多做人的道理即处理各种人和事的关系的道理。
在你进入学校后,老师教你学习生活中许多做人的道理例如: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遵守课堂纪律,遵守考勤制度,维护环境卫生,注意健康安全等等。
而人生观、国家法律观念等方面的道理则需要我们去进一步学习。
因为如果你走上工作岗位,单位领导是按照国家要求和单位要求,用国家法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教育你即教你做人的道理,使你能适应单位的需要和国家的需要。
上面这些理由说明,现实生活中,法律和道德是密不可分的,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法律是规范具体行为的,道德规范的是思想意识的。
因此,中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那么,做一个有法律素质的人具体有什么好处?
从大的方面讲,学生学习法律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生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
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运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
从小到个人的好处讲对我们青少年至少有二个好处:
一可以保证你有一个更大的个人发展空间,二可以享受到更多的权益保障。
有一个案件:
有个学生,他很勤奋,学习成绩也很好,他是从乡下考入一所省重点高中的尖子班。
但天有不测风云,在读到高二时,却还经常遭到班上几个同学的侮辱,甚至欧打。
就在他无法忍耐的情况下,有天下晚自习后,这个学生就到社会上邀集几人,把曾欺负他中的一个同学杀了。
结果是这个本来还有一年就极有可能上所好大学有个好前程的学生变为了一个杀人犯,要在监狱里呆上半辈子以上了,那他还有一个广阔的个人发展空间吗?
去年,x市法院判了一个很典型的案子:
5个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应聘到一家it公司,评着他们优良的学识、聪明的脑子,一下子就全成了该公司的骨干力量,一个做了总经理助理,一个做了研发部的部长,还有几个是营销部的骨干分子。
可这几个人在该公司还没呆上一年,就出来另外注册一家公司,把原公司的核心技术、重要客户统统带走。
由于原公司报案,结果这5人均已判刑,最高的有一个人判了5年。
试想如果他们心中有法会招来这种牢狱之灾吗?
俗话说: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你有优良的学识、聪明的脑子,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获取自己的成果,何必要去偷窃别人的技术呢?
这就是由于不按法律规则办事而断送自己的发展前途。
其次,一个具有法律素质的人一定可以享受到法制社会里给你带来的更多的社会保障。
法制社会里雷锋也会吃官司。
但是这不能代表全部,因此,我们在走向法制社会的今天,当你或你的家人受到侵害或伤害时,你们应该首先想到的是寻求法律的保护。
前天我接到个电话:
一个女工在外省的一个饭店打工,不想做了,可老板说不行,不结工钱。
我告诉她找劳动部门,几天后问题得到解决。
现在许多人有个误区,谈到法律就以为要打官司,许多劳动方面的纠纷完全可实行不用花钱的方法,如调解、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等。
去年我曾看过一个报道:
有位老大娘到城里找亲人,丢失后饿死在城里的大桥下,就是不知去找救助站。
去年上半年,xx市打掉了12个偷窃团伙,涉案少年近百人,这些少年均被头目控制,他们每天对控制的少年下达偷窃任务,没完成任务轻者罚饿,重者用烟头烧身。
如果这些少年懂法的话,打人可拨110,因为每天被强迫出来偷东西就有一定的自由空间,没吃可找救助站。
一丶法律基本知识
那么,什么是法律?
什么是违法行为?
什么行为是犯罪行为呢?
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广义的法律:
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
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中国的十类主要部门法为:
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自然资源与环境法、军事法、科教文卫法。
我国到目前主为止,有400多部法律,800多件行政法规,数以万计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和社会团体,违反法律(包括其他法规)的规定,从而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
什么行为是犯罪呢?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的混合概念。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一犯罪概念是对各种犯罪现象的理论概括,它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且阐明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从而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则标准。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刑法规定的犯罪种类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具体包括: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等12个罪名。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包括: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交通肇事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刑法分则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具体又分为八类: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二)走私罪(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五)金融诈骗罪(六)危害税收征管罪(七)侵犯知识产权罪(八)扰乱市场秩序罪)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具体包括: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制职工劳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五、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具体包括:
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聚众哄抢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设施勒索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12个罪名。
)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的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具体又分为九类: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
(二)妨害司法罪(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四)妨害文物管理罪(五)危害公共卫生罪(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九)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七、危害国防利益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法律、法规,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或以其他形式危害国防利益,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国防利益罪,具体包括: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破坏武器装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八、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挪用公共财物以及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具体包括: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12个罪名。
)九、渎职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公务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正常职能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渎职罪,具体包括: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环境监管失职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失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
你们可能不知道,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是干什么的吧?
我简单告诉大家吧,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对刑事件的侦查;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司法局是政府下设的负责司法行政的机关,负责法律宣传、管理监狱、劳教、社区矫正、指导人民调解、管理律师,公证等。
二、青少年违法案例及表现形式
目前,中学生违法犯罪案呈上升趋势,有的拉帮结派,组成团伙,自封首领,公然对抗教师的正常教育;有的瞒着家长逃学,聚众赌博,输赢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乃至上千元;有的公然侮辱女生;有的在社会上偷鸡摸狗;有的对低年级敲诈勒索;有的肆意破坏公共财物;有的结伙外出打群架;有的混迹于社会上不法青年之中,开始所谓的“拜师学艺”。
几此种种,不一而足。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真实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通过这些案例,希望同学们能够从中汲取教训,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
案例1:
抢劫八毛钱被判罚八千
由某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抢劫8毛钱一案,法院作出判决,沈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16岁的沈华是某市某酒店员工。
因嫌自己的收入不够花销,就与朋友王某(另案处理)预谋“抢几个钱花花”。
于是,被告人伙同王某窜至某菜市场处,将路经此处的某学校的学生陈某、安某拦住,采取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实施抢劫。
不料翻遍陈某、安某全身上下,只有陈某的衣服口袋里有8毛钱,沈某、王某二人不甘心,又继续殴打、搜身,后陈某、安某趁沈某不备逃跑。
某天,沈华到被害人所在的学校玩耍,碰巧被陈某、安某二人认出,被抓获归案。
原本有正当职业的沈华因贪图不义之财,最终锒铛入狱,不但被判刑,而且被判处了抢劫数额的一万倍罚金。
案例2:
少年抢劫团伙
十六七岁本正是上学读书的幸福时光,但一群在网吧或溜冰场结识的、年龄相仿的花季少年持刀抢劫路边情侣的钱物供挥霍消费,作案手段也从最初的侵财型逐渐向暴力型发展,谁稍有反抗即被狠捅几刀予以“教训”。
该团伙成员人数不断增多,3个月初的3个人扩展至近20人。
最近,这个重大抢劫犯罪团伙被警方端掉,朱×雄等19人锒铛入狱。
这个犯罪团伙年龄最小的16岁,最大的才18岁。
法律意识十分淡薄甚至是法盲,整天无业到处游荡,在溜冰场、网吧、迪吧结识并纠合成团,然后分分合合外出作案。
每次作案时花二三元买一把水果刀作为工具威胁恐吓事主,若事主稍有反抗即对他乱拳殴打甚至捅上几刀,完全不计较后果。
案例3:
“白虎帮”
近日,贵阳金阳公安分局阳关派出所打掉一伙长期在210国道沿线对中小学生实施抢劫的青少年团伙(“白虎帮”)这伙人长期在210国道沿线的校园周边转悠,并趁中小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段,采取交叉作案或团伙作案的方式,将中小学生堵在路上,抄起砖头和木棒进行威胁,逼迫其交出身上的钱物,否则就轮番对受害人实施殴打。
这伙人每次得手的钱少则4、5元,多则10、20元,但作案次数惊人。
被抢次数最多的一名小学生,累计被抢的金额达700元。
单次作案的赃款数量不大,但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采取了暴力胁迫的方式,涉嫌抢劫罪。
“实在没钱的受害人,会被强令绕着鱼塘跑圈圈,或做俯卧撑,直到做不下去,这伙人则就在一旁哈哈大笑。
”。
今年初,这伙人成立了“江湖帮派”,取名“白虎帮”。
该团伙为首的小海(化名),年龄16岁,他自封为“白虎帮”的“大帮主”。
六名主要成员一一排定“座次”,号称“六大冥王齐下凡”。
“白虎帮”还立下了帮规:
打架先通知“大帮主”,尊重上面的老大,各自带的小弟每天交2元钱给老大,每个月29号统一收取;对于老大的话要无条件服从。
另外,六人之间互不打听对方的家庭住址和租住地,通过手机、上QQ的方式联络,在固定的“黑网吧”和球场见面。
在案件的分析阶段民警发现,六人当中除一人是在校学生以外,其余五人均过早辍学,原因是“读不进书”。
六人当中有一人父母离异,较早走向社会;其余五人的父母分别在扎佐、金阳等地打零工、卖菜、开小卖部等,平时缺乏家庭管教和关爱。
民警在联系嫌疑人的家长到派出所配合调查时,甚至有家长称“你们想咋处理就咋处理,叫他去死都行,反正我不管。
”
“幼稚、不懂法、目空一切。
”是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这些少年几乎个个都宣称“如果要打架,随随便便都能拉来100个人。
”同时还称自己认识的某某是江湖上的“扛把子”。
先是小偷小摸,偷点铜线、扣件去卖,现在已经发展到抢小学生,抢点小钱,购买管制刀具。
再长大一点,就可能持刀上街去抢成年人,‘争地盘’。
从隐蔽性的犯罪,衍变为暴力性重大的侵财犯罪。
如果这个团伙没及时被打掉,罪恶之花将结出更大的恶果。
”
“白虎帮”一案中,“大帮主”罗某自称六人为“六大冥王齐下凡”,并订立“帮规”作恶,这明显受到了港台“黑帮”影视剧、网络游戏的影响,模仿意味浓厚。
案例之4:
痴迷暴力游戏,刀捅身边人。
去年3月11日晚,16岁的少年胡某在某网吧里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人“捅”倒。
坐在胡某旁边的一名与胡某同龄的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
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半尺长的尖刀,捅向受害人的胸口,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而胡某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
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
“我是不是杀死了人,会不会坐牢?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胡某沉迷在血腥的暴力游戏中,已经失去理智,分不清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了。
案例5:
网上起争斗,网下来报复。
也是去年3月的一个晚上,某县一个网吧发生了一起数十名青少年持械打斗的寻衅滋事案件,其中职校生黄某被打成重伤,奄奄一息,他的两名同学一人小腿骨折,另一人手臂多处挫伤,对方也有几名轻伤。
原来当天晚上,黄某与两名同学在网吧玩网络游戏《反恐精英》,他们的游戏角色与一网名为“孤独龙”的玩家在网上遭遇并进行了激烈的战斗,双方一边战斗,还一边在网上互发短消息进行语言攻击,无意中,黄某将自己所在的网吧告知了对方。
对方在游戏被击败后,勾结七八名社会闲散青少年,携带木棒铁棍赶到黄某所在的网吧,双方大打出手,导致两败俱伤。
从我们县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看,也相当严重,不必介绍了。
三、青少年犯罪原因
从近几年我国的情况来说,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其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形成是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
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社会特点决定了他们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
但我认为更多的,还是主观上的原因,是青少年自身的原因。
由于青少年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与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
另一方面,青少年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扰,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或是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哥们意气”、“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感情、意气用事,不计后果,将错就错。
如一些青少年片面认为,做一个二溜子混社会,混江湖,手好闲,很潇洒、很神气,要吃有吃,要喝有喝,内心污染了邪知邪见,行动上走进了邪门歪道,由于分析判断能力的相对低下,他们就会产生单纯的羡慕和模仿心理。
最后的结局大都是滑向犯罪的深渊。
这是内在原因。
从外因上看,一是目前,黑社会亚文化、江湖文化对模仿能力极强的青少年起了“坏榜样”。
近年来由辍学学生及部分在校单亲家庭学生纠合而成的帮派活动频繁。
例如在贵阳市云岩、南明两城区,就曾出现过“叛逆帮”、“亡命帮”、“风云帮”、“情义帮”、“鬼五帮”等少年帮派,已造成多起伤害案件。
这些少年刻意模仿香港电影《蛊惑仔》的装扮和作派,长期泡在网吧、游戏室等场所,崇尚“能砍能杀”等暴力犯罪,并希望以此扬名。
实际上是将邪恶行为当作正义行为,将卑鄙垃圾行为当作英雄行为。
这是非常荒唐的,但是又是大量存在的。
(举例,个别女同学的世界观,)
二是畸形家庭的影响。
许多父母离异、进城劳务,造成孩子缺少家庭温暖,缺少应有的家庭教育。
三是家长溺爱,对孩子过份骄宠,使孩子养成不良习惯,随心所欲,有恃无恐,直接导致孩子一旦心理上无法满足时,便违法犯罪。
四是流失生、辍学生进入社会后,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极易学坏,而一旦学坏就很难改好,由此走上违法犯罪的的道路。
五是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歧视,造成心态失衡,产生逆反心理。
六是学校德育工作有待加强,法制教育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教师工作重知识、轻法制的现象十分普遍。
七是学校安全工作薄弱,没有真正堵住进入校园周边违法犯罪现象的漏洞。
四、如何增强防范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学们:
你们这一代是幸福的一代,因为你们生活和成长在一个和平年代,一个社会物质和文化高度繁荣的年代。
社会和家庭给你们创造了优越的环境和条件,但是,你们将来面临的是一个科技高度发达、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
因而,需要你们从现在起不仅要努力学习,掌握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同时要加强道德修养,提高法制观念,以适应社会的要求和未来的需要。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
对此,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
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防范:
(一)、要注意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
常言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道德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
你们现在都处在少年时期,用不了几年时间你们都会成为成年人。
因而,从小你们要培养好的道德习惯,大处说,要热爱我们的国家,热爱我们的社会,热爱我们的人民,努力学习长大报效国家报效社会。
小处说,要热爱生活,五讲四美,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关心周围的每一个人。
你们从小都是家中的明珠,现在你们已经慢慢长大了,要学会为父母分忧,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在家做个好孩子,在学校做个好学生。
要自觉的同不道德行为做斗争。
(二)、要学习法律知识,做遵法守法的好公民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
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的重要保证。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
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
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讲有二部重要的法律:
一部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一部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今天,我就简要谈谈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法律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
2.携带管理刀具(如带匕首等)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别人索要财物(在学生身上发生非常多,以大欺小)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
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旷课,学校应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其所在寄宿制学校应及时查找,或向公安机关请示帮助。
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在24小时内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学校发现有人教唆、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以上,我讲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4条,这部法律共8章57条,都和同学们的日常生活有密切的关系,希望同学们能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条文。
(三)、远离网络游戏的诱惑,抵制网络犯罪
谈到青少年犯罪,没有理由不谈到青少年网络犯罪。
因为我们可能有不少的同学上过网,有的甚至对网络到了痴迷的程度。
所以我想把这方面的内容作一个单独的部分来讲一讲。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的飞速发展,青少年的生活、生长环境,学习娱乐方式,甚至包括思维方式、情感理念、价值取向、道德标准、行为习惯等等,都在发生着巨大而深刻的变化。
可以说,互联网的发展,正如一股浩浩荡荡、汹涌澎湃、扑面而来的洪流,既显示了当今科技进步的强大动力,同时也夹带着污泥浊水、沉渣浮泛,一些缺乏方向感的青少年在物质准备不充分、心理准备不成熟的情况下,急不可耐地投身其中,结果网络不但吞没了他们的求知的心智和原本善良的情感,也吞噬了他们的得来不易的金钱和宝贵的青春的时光,极少数的甚至还在互联网的各种诱因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失去了生命和自由。
据一些统计资料表明,90%的青少年上网是玩网络游戏,其余是网上聊天和浏览不健康的网站,这其中未成年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成为网络游戏的主体;8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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