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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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校理(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召开会议;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否参与学校管理活动。
7、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配备情况。
重点检查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配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财会管理人员是否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8、劳动用工状况。
重点检查是否与专职(兼职)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并按规定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
9、资产与财务管理状况。
重点检查举办者有无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
学校收费是否符合备案规定;
是否按规定收费,有无未清退的应退学费和其他收费,是否按规定管理使用教育经费;
依法交纳税费等情况。
10、学校档案管理是否规范、齐全,档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11、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12、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下载)。
2、《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3、2011年度通过各种媒体刊登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收费等相关资料及备案手续证明。
4、2011年度培训及鉴定人员花名册。
5、聘用专职(兼职)教师和其他管理人员花名册,及《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即原《青岛市招用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6、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财会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7、按有关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申报年检时上月份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已入财务账的工资发放单)。
8、办学场地产权证明。
其中租赁或借用场地的除提供产权证明外,还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协议。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对财务工作重点自查内容做出专项说明)和会计事务所的资质证明。
10、与其他院校合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签订的有关协议。
11、2011年召开理(董)事会等会议纪要。
12、担保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和担保证明。
13、2012年《劳动保障年检证》。
以上材料除第一项外,其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一份。
五、方法步骤
年检工作采取材料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和李沧区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五市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民办学校年检工作。
市内四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安排如下:
㈠准备阶段(3月20日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年检要求,组织召开五市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办学校管理负责人和市内四区民办学校负责人会议,布置年检工作。
㈡自查阶段(3月21日-4月1日):
民办学校按照年检要求,认真开展办学情况自查,填写《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报告书》,组织年检材料。
㈢审查阶段(4月2日-5月31日):
具体安排如下:
1、材料受理审核(4月2日-4月11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民办学校提报年检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材料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由工作人员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补齐后的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⑴报送时间
4月2日-4月6日:
市南区、市北区民办学校
4月9日-4月11日:
四方区、李沧区民办学校
⑵报送地点
青岛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地址:
山东路15号训练中心1号楼300房间。
2、实地检查(4月12日至5月31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各学校自查情况和材料受理审核情况,组织实地检查。
⑴民办学校办学条件达到规定的设置标准要求,在2011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照章程开展教学活动,管理规范、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形的,认定为“年检合格”。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和年检报告上加盖年检合格章,并将年检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整理存档。
⑵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顿;
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①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②办学场地、设备设施、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配备等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③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
④未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⑤群众来信和投诉较多,办学条件差、教学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的;
⑥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名称、培训层次、培训类别、举办者、办学地址等违规办学情况的;
⑦学校安全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⑧发布未经审批机关备案或者与备案内容不一致的招生简章或者广告,存在违规招生、欺诈招生、损害学生利益的;
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
⑩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⑶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要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民办学校应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整改报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整改报告进行复查评定并出具意见。
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认定为“年检不合格”。
㈣公告处理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等对2011年民办学校办学年检情况进行公告。
2、对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按照规定予以撤销办学许可。
五市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上述年检工作安排和要求,组织做好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
六、工作要求
㈠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年检工作,积极开展自查,真实、准确地填写年检报告,并按规定时限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同时要按规定接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材料审查和实地检查,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和建议。
㈡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对年检中发现虚假欺骗宣传、教学质量低下、学校管理混乱等严重问题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年检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2012年6月1日前将本区(市)民办学校2011年年检工作总结、各民办学校2011年年检报告书各一份报送青岛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
6月1日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组织对各区(市)及有关学校的年检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联系人:
崔挺初
联系电话:
85800270
传真电话:
85800370
附件:
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报告书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
人力资源职业培训年检△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2年3月13日印发
附件1:
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年检报告书
(2011年度)
学校名称: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报须知
一、本表请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工整,内容真实、准确。
二、“在其他部门注册名称”栏,是指同一学校主体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注册,同时又在教育等审批部门注册的学校名称。
如没有则填“无”。
三、“本年度变更办学事项批准、备案情况”栏,主要填写登记、备案事项中发生变更的内容。
如:
举办者、学校名称、办学地址、法定代表人、学校校长、培训专业(层次)、理(董)事会成员、学校章程、教学面积等的变更情况。
四、“本年度培训鉴定情况”中,“培训方式”栏填写:
自主培训、合作培训、其他培训。
其中合作培训和其他培训,应另附页详细说明合作单位、合作方式、证书发放情况等。
“其他证书栏”,填写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外的其他证书,包括国外认证机构、国内非政府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自行发放的结业证书或培训合格证等。
各类证书的发证人数之间不重复填写。
五、“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学校2011年度开展业务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六、本报告书须经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及本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七、本报告采用A4纸打印,字号根据内容选定,字体统一采用仿宋,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八、本报告书一式两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被年检单位各存一份。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
在其他部门注册名称
注册地址
现有教学面积(M2)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年龄(周岁)
文化程度
学校校长
办学许可证号
发证时间
单位登记证号
社会保险登记号
在职教职工人数
兼职教职工数
办学担保单位
工商登记号
(二)办学场地情况
注册办学地址
实际办学地址
自有/租用
教学面积(M2)
涉及专业
(三)主要教学设备情况
类别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购买日期
合计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四)办学事项变更批准、备案情况
变更事项
批准时间
变更前情况
变更后情况
(五)管理人员情况
教学管理人员
岗位、职务
学历
职称(或职业资格)
专(兼)职
财会管理人员
(六)理(董)事会情况
理(董)
事会
成员
名单
身份证号
在学校职务
本年度召开会议
情况
会议时间
会议议题
与会人员
(七)专(兼)职教师情况
性别
年龄
(周岁)
是否投保
是否具有教师资格证或上岗资格证号
任教
学科
年限
教师类型
文化技术理论教师
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一体化教师
(八)本年度培训鉴定情况
批准专业
培训结业人数(2011年度)
培训方式
职业资格证书
其他证书
培训人数
结业人数
发证人数
发证机关
证书名称
(九)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二、学校自评情况
项
目
自评内容
自评意见(√)
是
否
机
构
设
置
业务活动是否依法有序开展
办学场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包括面积和其他条件要求)
现有教学设施、设备和实习工位能否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
是否未经批准异地办学或设立分支机构
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办学地址
学
校
管
理
校长及理(董)事会成员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配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是否与在职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是否按有关规定为教职工支付工资
是否按有关规定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举办者是否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
是否按规定提取发展基金
学校收费是否符合备案规定
依
法
办
是否按照批准的类别、培训专业、层次开展培训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实施学历教育行为
是否未经备案与其他院校合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是否遵守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
通过各种媒体刊登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是否属实
教学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执行
是否组织毕(结)业生依法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三、年检结论
报
告
人
承
诺
1、本报告书上述内容均真实准确,学校承诺属实。
2、学校在本报告中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办学情况,未隐瞒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问题。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学校校长(签字、盖章)
业
务
主
关
检
查
意
见
承办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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