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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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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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点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点
一、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督促涉危险废物企业建立“一企一档”,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提升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2020年年底前全市涉危险废物企业完成建档工作,确保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达标率高于90。
二、适用范围
全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
三、具体要求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及风险防控制度、业务培训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贮存设施管理制度、利用处置设施管理制度、记录和经营情况报送制度等,各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管理并建立档案(具体内容可参照附件,医疗机构、实验室、机动车保养维修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参照执行)。
(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2.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3.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
应当依法并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二)标识制度
1.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三)管理计划制度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的措施。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通过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
智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固废智慧监管系统”)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四)申报登记制度
1.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台账记录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数据准确。
2.通过固废智慧监管系统全面、准确地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且能提供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五)源头分类制度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收集、贮存。
(六)转移联单制度
1.在固废智慧监管系统内备案转移计划。
2.按照实际接收、转移的危险废物,在固废智慧监管系统上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批准。
4.近5年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齐全,转移联单信息需与出入库台账记录一致。
(七)经营许可证制度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转移的危险废物需全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合同。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1)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规模、范围不得超过经营许可范围。
(2)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及时转移、利用或处置收集的危险废物。
利用、处置单位贮存收集的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收集单位应当与有资质的利用处置单位签订合同并且在90个工作日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委托其利用或处置。
(八)应急预案及风险防控制度
1.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或在综合性环境应急预案中有相关篇章或有专门子预案,内容要素齐全,措施具体可行。
2.应急预案经评审后在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3.有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中要求配置的应急装备及物资。
4.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5.有关预防风险的措施。
(九)业务培训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相关管理人员和直接操作人员能够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能够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输、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对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等描述清晰准确。
在竣工环保验收前发现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或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编制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报有审批权生态环境部门的环评科备案;不属于重大变化的,验收监测报告中应将变化情况予以说明;在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发现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或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编制固废环境影响专题报告,报有审批权生态环境部门的环评、固废管理科和项目所在地环境监察、固废管理机构备案。
以上“重大变化”包括如下情形:
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在原项目环评中漏评的;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数量超过原项目环评预计的百分之二十或者少于预计的百分之五十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的设备或工艺发生变化的。
(十一)贮存设施管理制度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评价,且
完成“三同时”验收
2.贮存设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文件的有关要求。
贮存场所地面作硬化及防渗处理;危险废物不能露天堆存,临时场所也应设置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导流渠、收集槽);需有防止雨水侵入危险废物贮存区域的措施(排水沟或者阻水堤);贮存容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危险废物,应设置气体收集、处置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按照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贮存,不能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不能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1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不超过90个工作日)等。
3.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如实、规范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4.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在接收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前
对其进行特性分析。
每批次入库危险废物要有物理和化学性质分析记录,对所接收的性质不明确的危险废物需先进行危险特性分析。
(十二)利用处置设施管理制度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评价,且完成“三同时”验收。
2.利用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按照环评和设计文件要求建设运
行,利用后产品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处置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按照相关危险废物处置技术规范、污染控制标准、环评和设计文件要求建设运行。
3.利用处置设施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4.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企业排污许可证和环评影响评价文件等有关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5.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污染物监测,监测数据达标。
6.建立危险废物利用或处置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或
处置情况。
7.定期对利用或处置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应急设备及物资检查维护,定期对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
(十三)记录和经营情况报送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涵盖规范化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启用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开展业务的通知》(鲁环发〔2020〕11号)有关要求,按时报送经营情况。
经营情况记录簿应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理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
附件: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点检查表
附件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点检查表
规范化管理要点
检查方式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1.××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
2.落实制度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采取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具体措施。
3.在厂区醒目位置(宣传栏或电子屏幕或危废库门外)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信息能够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及责任人)的公示。
4.贮存场所张贴:
(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2)危险废物管理制度;(3)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图;(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风险排查制度。
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标识制度
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所示标签,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均设置了规范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识要求样式正确、内容填写完整;警告标志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
设置的识别标签,应粘贴容器或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的醒目处,并标明危险类别(小代码)、主要成分、化学名称、危险情况、安全措施、产生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批次、数量、产生日期等信息。
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10
管理计划
制度
警告标志(形状:
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颜色:
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外檐2.5cm)。
1.《××公司××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转移计划等,内容描述清晰,减废措施具体)。
2.当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纸质备案证明或在固废智慧监管系统备案生效的截图。
1.近5年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台账记录格式规范、内申报登记容全面、数据准确。
制度2.企业固废智慧监管系统账号信息截图(固废智慧监管系统-企业管理-企业账号信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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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企事业单位月报表、年报表的截图。
源头分类制度
1.收集点:
危险废物按类别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容器中(结合标识制度,根据不同的危险特性,张贴不同的标识)。
2.贮存库:
危险废物按类别分区贮存,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
现场核查
转移联单制度
1.近五年分年度危险废物处置明细表(数据与申报登记、台账记录等一致)。
2.近五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单记录要与出入库台账记录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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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证制度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1)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全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台账记录、转移联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2)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协议、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1)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贮存收集的危险废物不超过一年的证明材料。
领取收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时间不超过90个工
作日的证明材料。
(3)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利用处置方式与经营许可证描述一致;接收危险废物类别与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一致;经营危险废物未超过经营许可证核定规模的2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类别与许可证一致、总利用处置规模在许可能力以内)。
(4)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协议,运输单位资质材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证、运输应急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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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及风险防控制度
1.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措施,按要求配备应急装备及
物资等)。
综合性应急预案有相关篇章或有专门子预案。
2.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有效期内)。
3.有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中要求配置的应急装备及物资。
4.当年度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演练(有详细的演练计划,应急演练内容与应急预案描述一致,有演练的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有演练后的总结材料)。
5.有关预防风险的措施。
防范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危险废物的风险的措施;降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设备故障或
断电影响的措施;防止人体不适当暴露于危险废物的措施(如防护服、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帽、防酸碱手套及长统靴等);厂区雨污分流、涉危险废物事故水导排、收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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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业务培训制度
1.年度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等)。
2.年度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培训记录(包括签到表、考核记录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培训影像(注明具体日期)方面的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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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环评及验收文件对危废产生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等描述清晰准确。
2.在竣工环保验收前发现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或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编制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报有审批权生态环境部门的环评科备案;不属于重大变化的,验收监测报告中应将变化情况予以说明;在竣工环保验收后发现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或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编制固废环境影响专题报告,报有审批权生态环境部门的环评、固废管理科和项目所在地环境监察、固废管理机构备案。
“重大变化”包括如下情形:
一是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在原项目环评中漏评的;二是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数量超过原项目环评预计的百分之二十或者少于预计的百分之五十的;三是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的设备或工艺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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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设施管理制度
1.贮存设施环评批复及验收材料或已备案生效的固废专章(有贮存设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相
关描述)。
2.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且要素齐全(包括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时间、去向、交接人签字等内容),出
入库台账记录及统计分析表,出入库记录与库内存储实物对应。
3.入厂分析制度。
每批次入库危废需有物理和化学性质分析记录,对所接收的性质不明确的危险废物所做的危险特性分析报告。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4.贮存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文件的有关要求,
(1)库内地面硬化及防渗处理,地面与裙角要用
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角,地面与裙角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2)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冲洗废水应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
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导流渠、收集槽);有防止雨水侵入危险废物贮存区域的措施(排水沟或者阻水堤)。
(3)贮存
容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危险废物,应设置气体收集、处置装置。
(4)危废物堆放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5)按
照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贮存,不能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6)危险废物不能混入
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7)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8)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1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不超过90个工作日)。
(9)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贮存库最大贮存量不大于有效库容的50。
(10)定期对贮存设施进行检
查、维护,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使用。
5.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完好无损;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危险废物贮存容器附有标签且内容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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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处置设施管理制度
1.利用处置设施环评批复及验收材料。
2.利用或处置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和设计文件一致的证明材料。
3.利用后产品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的质检报告。
4.处置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按照相关危险废物处置技术规范、污染控制标准、环评和设计文件要求建设、运行情况。
如焚烧设施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二燃室运行温度≥1100℃、烟气在二燃室停留时间≥2秒,500℃≤急冷控制温度≤200℃,急冷时间≤1s,焚烧炉出口烟气氧含量6~10(干气),焚烧残渣热灼减率<5,焚毁去除率≥99.99等。
5.利用、处置设施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6.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企业排污许可证和环评影响评价文件等有关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7.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定期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
8.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台账记录与出入库台账记录一致,记录内容完整)。
9.对利用或处置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应急设备及物资的检查维护记录,对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的记录(所有相关设备均有检修维护记录,内容填写完整)。
10.操作规程制度(张贴在操作室或利用处置场所)及培训计划、记录(定期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并有记录内容)。
11.物料分析、配伍制度及相关记录(分析、配伍制度应结合污染物排放和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制定,每批次分析记录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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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和经营情况报告制度
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涵盖危险废物详细分析记录、接收记录、利用处置记录、新产生危险废物记录(不新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除外)、内部检查记录、设施运行及环境监测记录、人员培训记录、事故记录和报告、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内容。
2.每月5日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将上月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情况和经营许可证申领、利用处置能力核准等情况整理录入固废智慧监管系统,生成经营月报表。
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情况整理录入固废智慧监管系统,完成年报表申报。
3.经营情况记录簿应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理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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