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换证等办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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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换证等办理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合建质安[2009]70号
转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换证等办理事项的通知
在肥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换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通知要求,从2009年7月10日起到9月30日止,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内已取得省安监部门、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在有效内的,由各建筑施工企业及时收集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原证,整理汇总,填写《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书换证申请汇总表》,向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以下简称“市考核基地”)申请换证。
二、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对已取得省安监部门、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在2008年3月1日至2009年6月1日期间因故未延期导致过期失效的,由各建筑施工企业收集原证件,填写《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书延期换证申请汇总表》,向市考核基地申请理论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的,且没有《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23条所列不予延期的情形的,即可办理换证手续。
三、市考核基地将符合换证、延期换证条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填写汇总表格,并将原证件(办理延期换证的附上理论考核成绩表),分批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即:
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考核机构),市建委质量安全处汇总审核后,向省厅考核工作机构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省厅要求换证和延期换证工作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关于新申办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关要求。
凡在我市申请办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由市考核基地(具体单位和地址见附后)统一受理,按照《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理论、实践考核合格后,经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分批初审,再由市考核基地集中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报办理证件,证件办理完毕后,由市考核基地通知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及考核人员领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
市建筑业培训中心,地址:
高新区天波路1号,联系电话:
5320978
附件1: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换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安函[2009]106号)
附件2: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审批“八公开”材料》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转发 城乡建设 特种作业 换证 通知
抄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安委会
抄送:
市安监局、市重点局,三县四区建设(建管)局,三个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市、县(开发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分站)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2009年7月24日印发
共印30份
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换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安函〔2009〕106号
各市建委、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委: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安〔2009〕90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安函〔2009〕515号)精神,现就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换证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换证时间
1、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09年9月30日止,按照《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已取得省安监部门、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原证件统一报省厅考核工作机构(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进行换证,逾期不再办理。
2、对已取得省安监等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在2008年3月1日至2009年6月1日期间因故未延期导致过期失效的,可由各市按照省厅统一教材组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经理论考试合格后,且没有《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的,抓紧汇总报省厅考核工作机构进行换证,该项工作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关于新申办人员办证问题
1、新申办人员按《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条件和程序,由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工作机构)受理后,集中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报,具体申办的有关内容和程序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行政审批“八公开”向社会告知(可在省厅机关网站或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2、新办资格证书(仅限于省厅所发资格证)的遗失补办和注销由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工作机构)按规定受理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办。
三、关于申报培训考核基地材料
目前,各市上报的申请培训考核基地除蚌埠、宣城、铜陵和亳州外,都没有申报详细材料,请各市按照《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照考核基地的条件,于7月20日前将申报详细材料报省厅安全办。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办培训考核基地。
四、关于培训考核收费问题
培训考核收费实行全省统一标准,分培训费和考核费,由省有关部门核准,具体标准和收费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
1、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书换证申请汇总表
2、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书延期换证申请汇总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附件1:
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书换证申请汇总表
申请单位:
序号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操作类别
原发证单位
原证书号码
原发证日期
换证日期
现证书号码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22
附件2:
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书延期换证申请汇总表
申请单位:
序号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体检合格情况
操作类别
原发证单位
原证书号码
原发证日期
理论考试成绩
换证
日期
现证书号码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审批“八公开”材料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结合我省实际,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我厅印发了《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审批“八公开”材料予以公布。
附件: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审批“八公开”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审批有关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审批“八公开”
项目名称: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二十五条;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第四十条;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第六条;
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第二十五条;
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申报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男60周岁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2、报名之日起,近3个月内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3、初中及以上学历;
4、理论知识考试与实际操作考试均合格;
5、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继续教育证明(适用于延期申请);
6、没有《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安〔2009〕90号)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适用于延期申请)。
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首次考核申请表》(一式二份),向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工作机构)申请,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工作机构)上报时需同时报汇总表和电子文档;
2、申报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需同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外国人就业证》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3、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小一寸(1张);
4、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1份;
5、身体健康,有县级以上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缺陷健康证明(没有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精神病、眩晕症、恐高症、美尼尔氏症、癫痫、肢体残疾、功能受限等疾病或残疾);
6、理论知识考试与实际操作考试合格证明。
(二)延期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申请表》(一式二份),向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工作机构)申请,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工作机构)上报时需同时报汇总表和电子文档;
2、申报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身体健康,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证明(没有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等);
5、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继续教育证明;
6、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三)遗失补办需提交的材料
1、《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向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工作机构)申请;
2、申报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省级报纸登报刊载的遗失申明原件。
(四)注销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注销申请表》(一式二份),向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工作机构)申请;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
3、申报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就近向户籍或从业所在地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工作机构)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参加考核。
2、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工作机构)对申请考核合格人员材料进行初审,核验所有原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所有申报材料上加盖“原件已核”图章及审核人签名;
3、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工作机构)在考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办理时限:
(一)首次申请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9个工作日。
(二)延期申请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三)遗失补办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四)证书注销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对窗口的授权:
首次申请:
决定受理;
延期申请:
决定受理;
遗失补办:
决定受理;
证书注销:
决定受理。
附件2: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审批有关申请表(请下载附件表1-表6)
附件2:
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首次考核申请表(表1)
申请人姓名
性别
照
片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申请考核工种名称
工作简历
考核工作机构意见
理论考试成绩:
实际操作:
考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厅安全办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厅领导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相关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1份);
□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小一寸1张;
□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学历证明(1份);
□体检合格证明;
声明:
本人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申请表(表2)
申请人姓名
照
片
身份证号
工种名称
操作证书编号
用人单位
电话
近两年从事本工种作业主要项目名称、以及是否发生责任事故
考核工作机构意见
理论考试成绩:
考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厅安全办审核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厅领导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复审材料
□资格证书原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体检合格证明;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者继续教育证明;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有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声明:
本人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日期:
注:
表3、表4与建安函[2009]106号附件1、附件2相同,略。
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表5)
申请人姓名
照
片
身份证号
工种名称
操作证书编号
用人单位
电话
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厅安全办
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厅领导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遗失补办材料
□资格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省级报纸登报刊载的遗失声明原件。
声明:
本人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注销申请表(表6)
申请人姓名
照
片
身份证号
工种名称
操作证书编号
注销原因
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厅安全办
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厅领导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注销材料
□资格证书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
声明:
本人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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