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城市公共设施G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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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区
居住小区
教育设施
1
幼儿园
6班
1440-1980
1800-2520
<
0.3
30座/班,建筑面积8-11m2/座,用地面积10-14m2/座
●
幼(托)儿园宜设6班、9班、12班、15班、18班、21班或24班。
每班30座。
幼(托)儿园宜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服务半径宜为500-600m。
市区和镇中心区按每5000人设一所幼儿园。
(托)儿园宜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幼(托)儿园应有全园共享的游戏场地,室外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
(N-1),N为班数。
同时应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场地应日照充足并采取分隔措施,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
本表面积指标不包括教工宿舍。
9班
2160-2970
2700-3780
0.3-0.45
12班
2880-3960
3600-5040
0.45-0.6
15班
3600-4950
4500-6300
0.6-0.75
18班
4320-5940
5400-7560
0.75-0.9
21班
5040-6930
6300-8820
0.9-1.05
24班
5760-7920
7200-10080
1.05-1.3
续表3.1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2
小学
7650-11250
16200-19800
0.8
50座/班,建筑面积8.5-
12.5m2/座,用地面积18-
22m2/座。
若为寄宿制小学,每生建筑面积增加7-10m2/生,用地积增加12-15m2/生。
小学宜设24班、30班或36班。
小学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布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800m。
在不足0.8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设置18班小学。
小学的设置应避免学生上学穿越城市干道和铁路,不宜与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医院太平间等场所毗邻。
小学的运动场与邻近住宅宜保留一定间距。
学校运动场地应设2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60m的直跑道),风雨操场1座,每6个班至少设0.5个篮球场,0.3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以及200-300m2器械场地.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南北向边长不小于95m。
10200-15000
21600-26400
0.8-1.1
30班
12750-18750
27000-33000
1.1-1.4
36班
15300-22500
32400-39600
1.4-1.6
3
九年一贯制学校
27班
13500-18900
24980-31050
1.7
50座/班,建筑面积10-14m2/座,用地面积18.5-23m2/座。
寄宿制时增加建筑面积为7-10m2/生,用地面积12-15m2/生。
○
新建地区在用地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考虑小学与初中合并,建设九年一贯贯制学校。
九年一贯制学校宜设36班、45班或54班。
学校的服务半径宜控制在800-1000m范围内。
学校运动场应设250-4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不小于100m的直跑道),风雨操场或室内体育馆1座,另每6个班至少设0.6个篮球场、0.4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300-400m2器械场地。
18000-25200
33300-41400
1.7-2.3
45班
22500-31500
41630-51750
2.3-2.8
54班
27000-37800
49950-62100
2.8-3.4
居住
小区
4
初中
10200-14040
18720-22460
1.9
52座/班,建筑面积为11-
15m2/座,用地面积为20-
24m2/座。
寄宿制时增加建筑面积7-10m2/生,用地面积12-15m2/生。
初中宜设24班、30班或36班。
初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匀布置,市区范围内初中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在每个镇区最少要办一所初中,在人口不足1.9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
初中的运动场地应设250-4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100m的直跑道),风雨操场或室内体育馆1座,另每6个班至少设0.6个篮球场、0.4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以及300-400m2器械场地。
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南北向边长不小于185m。
13730-18720
22960-29960
1.9-2.5
17160-23400
31200-37440
2.5-3.1
20600-28080
37440-44930
3.1-3.7
48班
27460-37440
49920-59900
3.7-5
5
普通高中
13610-16520
21380-28190
2.4
54座/班,建筑面积为14-
17m2/座,用地面积为22-
29m2/座。
普通高中宜设24班、30班或36班。
在人口不足2.4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的运动场与邻近住宅有一定的间隔。
运动场地应设4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110m的直跑道),室内体育馆1座,另每6个班至少应设0.6个篮球场、0.4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1-2个网球场,1个游泳池以及400-500m2器械场地。
18150-21200
28510-37580
2.4-3.2
22680-27540
36640-46980
3.2-4
27220-33050
42770-56380
4-4.9
6
寄宿制高中
40820-46650
66100-77760
-
54座/班,建筑面积为21-
24m2/座,用地面积为34-
40m2/座。
2-3个居住区合设一个寄宿制高中。
寄宿制高中宜设36班、48班或60班。
寄宿制高中应设置400m标准环形跑道(不小于110m的直跑道),室内体育馆1座,另每6个班至少应设0。
7个篮球场、0.4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1-2个网球场,一个游泳池以及500-600m2器械场地。
54430-62200
88130-103680
60班
68040-77760
110160-129600
医疗卫生设施
7
综合医院
200床
22000-30000
24000-28000
4-6
建筑面积为110-
150m2/床,用地面积为120-
140m2/床.
全市医院总规模按4床/千人标准计算。
对于市级或区级医院而言,宜配建800床或以上规模的大型综合医院。
本表面积指标不包括职工宿舍楼。
500床
55000-75000
60000-70000
10-12
800床
88000-120000
96000-112000
15-20
8
门诊部
2000-3000
3-5
在设置有大型综合医院的居住区内不宜单独设置门诊部。
9
社区健康
服务站
200-500
1-2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健康促进、卫生防病、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慢性病防冶和常见病诊疗等工作。
少于1万人口的独立地段,应设1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服务设施组合设置。
文化娱乐设施
10
区级文
化中心
10-25
属区级文化设施,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05m2。
宜配置图书阅览、培训、少儿活动、展览、文艺康乐等室内活动以及进行文化活动的文化广场,其中室内文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低于3200m2。
若附设影院,宜按照影院指标增加建筑面积。
11
居住区级文化站
4000-6000
居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建筑面积应不低于0.1m2。
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并应专门设置老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项目,宜设置多功能厅、展览厅、电脑室等。
规模较大的工业区内应设一处。
12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500-1000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人均建筑面积不应低于0.05m2。
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
居住人口不足1.0万人应设1处。
体育设施
13
居住区级体育活动中心
500-800
12000-18000
居住区级体育设施人均用地面积应不低于0.3m2。
宜配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
14
居住小区级体育活动场地
200-1500
1500-3000
3000-6000
0.5
0.5-1
居住小区级体育活动场地的人均用地面积不应低于0.3m2。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宜结合住宅区绿地或社区文化娱乐中心,设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儿童活动场所等设施,条件许可还宜设置游泳池、排球场等。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15
敬老院(颐养院)
5000-9000
建筑面积为:
15-20m2床,用地面积:
为25-
30m2/床。
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及文化娱乐场所。
各区敬老院每处容纳200-300床。
有条件的居住区可参照设置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16
街道办事处
2000-4000
属区级公建设施
街道办事处办公用房宜独立占地,宜与社区服务中心组合设置。
17
社区服务中心
1500-2000
属区级服务设施
宜设置助残、康复保健、家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婚姻中介等社会救助和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
18
居委会
100-200
居委会负责社区管理,其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19
社区服务站
200-300
宜设置社会救助、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
宜与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20
派出所
2500-3000
2000-2500
宜结合公安系统内部基层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进行选址。
21
社区警务室
20-50
居住区
居住小区
商业设施
22
居住区级肉菜市场
建筑面积100-200m2/千人。
宜相对集中布局,独立设置。
若设置于建筑物底层,应有独立出入口。
23
居住小区级肉菜市场
建筑面积120-200m2/千人。
布局应将其噪声和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宜设置于住宅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
餐饮店宜集中布置,不应设于多层住宅底层。
肉菜市场应设在室内,宜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与住宅要有一定的间隔。
肉菜市场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500-1500m2。
市政公用设施
24
邮政支局
1500
2000
邮政支局宜独立占地,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根据部门需要设置。
25
邮政所
100-150
邮政所应设在人流集中的场所,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26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1000-1500
服务半径宜为1-3km。
27
垃圾收集站
50-90
280-380
每0.7-1km2应设一处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10-15km2设一座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
与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10m,与其他建筑的间距不小于5m,并应设有效绿化(灌木等)隔离带。
28
再生资源回收站
850-1300
宜独立占地,并应设置在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0m的隐蔽地段,避免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29
公共
厕所
40-80
居住小区6-10m2/千人,车站、码头、体育场15-25m2/千人,广场、街道2-4m2/千人,商业大街、购物中心10-20m2/千人。
城镇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公共厕所,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m,周围宜设绿化带。
30
环卫工人作息室
7-20
供工人休息、更衣、沐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
作息场所视具体情况宜与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设置在一起。
31
消防站
4km2-7km2设置一个。
消防站的分布应满足总体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的要求。
注:
(1)表中●为必须设置的项目,○为可选择设置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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