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城市公共设施G.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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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城市公共设施G
第三章城市公共设施
第十条公共设施的分类分级标准
(一)公共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八类:
(1)教育设施;
(2)医疗卫生设施;
(3)文化娱乐设施;
(4)体育设施;
(5)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6)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7)商业设施;
(8)市政公共设施。
(二)公共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四级配置。
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为3~5万人,居住小区的人口规模为1~1.5万人。
第十一条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准则
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与规划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以市和区为单位,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条件下,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一)市级和区级教育设施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寄宿制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等。
(二)市级和区级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卫生防疫设施、预防保健机构和急救网络设施。
(三)区级文化设施包括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和新华书店等,布局宜相对集中,独立设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形成区级文化中心。
(四)区级体育设施包括体育场、游泳池和体育馆等,宜集中布局,形成区级体育中心。
(五)市级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应配置颐养院、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中心等项目,各区应配置敬老院和区级社会福利中心等基本设施,并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
(六)市级和区级商业设施应根据相关规划中所确定的市级和区级商业中心,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相应的商业设施。
第十二条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的公共设施的设置准则
(一)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的公共设施的设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公共设施项目的安排应符合表3.1的规定。
当居住人口规模达到居住区和居住小区规模时,应按照表3.1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以下各级公共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规模介于居住区和居住小区规模之间时,除了按照低一级配置公共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规模大于组团小于居住小区时,应选配相应的小区级公共设施项目。
(二)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的文化娱乐和体育设施宜集中设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分别形成居住区、居住小区级公共活动中心。
(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表3.1的规定。
第十三条凡本章未涉及到的城市公共设施应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主要公共设施配置表表3.1
类别
序号
项目
名称
一般规模(m2/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区
居住小区
教育设施
1
幼儿园
6班
1440-1980
1800-2520
<0.3
30座/班,建筑面积8-11m2/座,用地面积10-14m2/座
●
幼(托)儿园宜设6班、9班、12班、15班、18班、21班或24班。
每班30座。
幼(托)儿园宜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服务半径宜为500-600m。
市区和镇中心区按每5000人设一所幼儿园。
(托)儿园宜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幼(托)儿园应有全园共享的游戏场地,室外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N为班数。
同时应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场地应日照充足并采取分隔措施,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
本表面积指标不包括教工宿舍。
9班
2160-2970
2700-3780
0.3-0.45
12班
2880-3960
3600-5040
0.45-0.6
15班
3600-4950
4500-6300
0.6-0.75
18班
4320-5940
5400-7560
0.75-0.9
21班
5040-6930
6300-8820
0.9-1.05
24班
5760-7920
7200-10080
1.05-1.3
续表3.1
类别
序号
项目
名称
一般规模(m2/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区
居住小区
2
小学
18班
7650-11250
16200-19800
<0.8
50座/班,建筑面积8.5-
12.5m2/座,用地面积18-
22m2/座。
若为寄宿制小学,每生建筑面积增加7-10m2/生,用地积增加12-15m2/生。
●
小学宜设24班、30班或36班。
小学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布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800m。
在不足0.8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设置18班小学。
小学的设置应避免学生上学穿越城市干道和铁路,不宜与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医院太平间等场所毗邻。
小学的运动场与邻近住宅宜保留一定间距。
学校运动场地应设2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60m的直跑道),风雨操场1座,每6个班至少设0.5个篮球场,0.3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以及200-300m2器械场地.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南北向边长不小于95m。
本表面积指标不包括教工宿舍。
24班
10200-15000
21600-26400
0.8-1.1
30班
12750-18750
27000-33000
1.1-1.4
36班
15300-22500
32400-39600
1.4-1.6
续表3.1
类别
序号
项目
名称
一般规模(m2/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区
居住小区
3
九年一贯制学校
27班
13500-18900
24980-31050
<1.7
50座/班,建筑面积10-14m2/座,用地面积18.5-23m2/座。
寄宿制时增加建筑面积为7-10m2/生,用地面积12-15m2/生。
○
○
新建地区在用地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考虑小学与初中合并,建设九年一贯贯制学校。
九年一贯制学校宜设36班、45班或54班。
学校的服务半径宜控制在800-1000m范围内。
学校运动场应设250-4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不小于100m的直跑道),风雨操场或室内体育馆1座,另每6个班至少设0.6个篮球场、0.4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300-400m2器械场地。
本表面积指标不包括教工宿舍。
36班
18000-25200
33300-41400
1.7-2.3
45班
22500-31500
41630-51750
2.3-2.8
54班
27000-37800
49950-62100
2.8-3.4
续表3.1
类别
序号
项目
名称
一般规模(m2/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区
居住
小区
4
初中
18班
10200-14040
18720-22460
<1.9
52座/班,建筑面积为11-
15m2/座,用地面积为20-
24m2/座。
寄宿制时增加建筑面积7-10m2/生,用地面积12-15m2/生。
●
○
初中宜设24班、30班或36班。
初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匀布置,市区范围内初中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在每个镇区最少要办一所初中,在人口不足1.9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
初中的运动场地应设250-4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100m的直跑道),风雨操场或室内体育馆1座,另每6个班至少设0.6个篮球场、0.4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以及300-400m2器械场地。
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南北向边长不小于185m。
本表面积指标不包括教工宿舍。
24班
13730-18720
22960-29960
1.9-2.5
30班
17160-23400
31200-37440
2.5-3.1
36班
20600-28080
37440-44930
3.1-3.7
48班
27460-37440
49920-59900
3.7-5
续表3.1
类别
序号
项目
名称
一般规模(m2/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区
居住小区
5
普通高中
18班
13610-16520
21380-28190
<2.4
54座/班,建筑面积为14-
17m2/座,用地面积为22-
29m2/座。
●
普通高中宜设24班、30班或36班。
在人口不足2.4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的运动场与邻近住宅有一定的间隔。
运动场地应设4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110m的直跑道),室内体育馆1座,另每6个班至少应设0.6个篮球场、0.4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1-2个网球场,1个游泳池以及400-500m2器械场地。
本表面积指标不包括教工宿舍。
24班
18150-21200
28510-37580
2.4-3.2
30班
22680-27540
36640-46980
3.2-4
36班
27220-33050
42770-56380
4-4.9
6
寄宿制高中
36班
40820-46650
66100-77760
-
54座/班,建筑面积为21-
24m2/座,用地面积为34-
40m2/座。
○
2-3个居住区合设一个寄宿制高中。
寄宿制高中宜设36班、48班或60班。
寄宿制高中应设置400m标准环形跑道(不小于110m的直跑道),室内体育馆1座,另每6个班至少应设0。
7个篮球场、0.4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1-2个网球场,一个游泳池以及500-600m2器械场地。
本表面积指标不包括教工宿舍。
48班
54430-62200
88130-103680
-
60班
68040-77760
110160-129600
-
续表3.1
类别
序号
项目
名称
一般规模(m2/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区
居住小区
医疗卫生设施
7
综合医院
200床
22000-30000
24000-28000
4-6
建筑面积为110-
150m2/床,用地面积为120-
140m2/床.
○
全市医院总规模按4床/千人标准计算。
对于市级或区级医院而言,宜配建800床或以上规模的大型综合医院。
本表面积指标不包括职工宿舍楼。
500床
55000-75000
60000-70000
10-12
800床
88000-120000
96000-112000
15-20
8
门诊部
2000-3000
-
3-5
-
●
在设置有大型综合医院的居住区内不宜单独设置门诊部。
9
社区健康
服务站
200-500
-
1-2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健康促进、卫生防病、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慢性病防冶和常见病诊疗等工作。
少于1万人口的独立地段,应设1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服务设施组合设置。
续表3.1
类别
序号
项目
名称
一般规模(m2/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区
居住小区
文化娱乐设施
10
区级文
化中心
-
10-25
属区级文化设施,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05m2。
○
宜配置图书阅览、培训、少儿活动、展览、文艺康乐等室内活动以及进行文化活动的文化广场,其中室内文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低于3200m2。
若附设影院,宜按照影院指标增加建筑面积。
11
居住区级文化站
4000-6000
-
4-6
居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建筑面积应不低于0.1m2。
●
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并应专门设置老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项目,宜设置多功能厅、展览厅、电脑室等。
规模较大的工业区内应设一处。
12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500-1000
-
1-2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人均建筑面积不应低于0.05m2。
●
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
居住人口不足1.0万人应设1处。
续表3.1
类别
序号
项目
名称
一般规模(m2/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区
居住小区
体育设施
13
居住区级体育活动中心
500-800
12000-18000
4-6
居住区级体育设施人均用地面积应不低于0.3m2。
●
宜配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
14
居住小区级体育活动场地
-
200-1500
1500-3000
3000-6000
<0.5
0.5-1
1-2
居住小区级体育活动场地的人均用地面积不应低于0.3m2。
●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宜结合住宅区绿地或社区文化娱乐中心,设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儿童活动场所等设施,条件许可还宜设置游泳池、排球场等。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15
敬老院(颐养院)
3000-6000
5000-9000
-
建筑面积为:
15-20m2床,用地面积:
为25-
30m2/床。
○
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及文化娱乐场所。
各区敬老院每处容纳200-300床。
有条件的居住区可参照设置
续表3.1
类别
序号
项目
名称
一般规模(m2/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区
居住小区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16
街道办事处
2000-4000
10-25
属区级公建设施
○
街道办事处办公用房宜独立占地,宜与社区服务中心组合设置。
17
社区服务中心
1500-2000
-
10-25
属区级服务设施
○
宜设置助残、康复保健、家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婚姻中介等社会救助和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
18
居委会
100-200
-
1-2
-
●
居委会负责社区管理,其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19
社区服务站
200-300
-
1-2
-
●
宜设置社会救助、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
宜与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20
派出所
2500-3000
2000-2500
10-25
属区级公建设施
○
宜结合公安系统内部基层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进行选址。
21
社区警务室
20-50
-
1-2
-
●
宜与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续表3.1
类别
序号
项目
名称
一般规模(m2/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区
居住小区
商业设施
22
居住区级肉菜市场
-
-
4-6
建筑面积100-200m2/千人。
○
宜相对集中布局,独立设置。
若设置于建筑物底层,应有独立出入口。
23
居住小区级肉菜市场
-
-
1-2
建筑面积120-200m2/千人。
●
布局应将其噪声和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宜设置于住宅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
餐饮店宜集中布置,不应设于多层住宅底层。
肉菜市场应设在室内,宜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与住宅要有一定的间隔。
肉菜市场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500-1500m2。
市政公用设施
24
邮政支局
1500
2000
-
-
○
邮政支局宜独立占地,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根据部门需要设置。
25
邮政所
100-150
-
-
-
●
邮政所应设在人流集中的场所,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续表3.1
类别
序号
项目
名称
一般规模(m2/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区
居住小区
26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100-200
1000-1500
-
-
○
服务半径宜为1-3km。
27
垃圾收集站
50-90
280-380
-
-
●
每0.7-1km2应设一处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10-15km2设一座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
与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10m,与其他建筑的间距不小于5m,并应设有效绿化(灌木等)隔离带。
28
再生资源回收站
850-1300
1000-1500
-
-
○
宜独立占地,并应设置在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0m的隐蔽地段,避免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续表3.1
类别
序号
项目
名称
一般规模(m2/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居住区
居住小区
市政公用设施
29
公共
厕所
40-80
1-2
居住小区6-10m2/千人,车站、码头、体育场15-25m2/千人,广场、街道2-4m2/千人,商业大街、购物中心10-20m2/千人。
●
城镇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公共厕所,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m,周围宜设绿化带。
30
环卫工人作息室
7-20
-
1-2
-
●
供工人休息、更衣、沐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
作息场所视具体情况宜与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设置在一起。
31
消防站
1500-3000
○
4km2-7km2设置一个。
消防站的分布应满足总体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的要求。
注:
(1)表中●为必须设置的项目,○为可选择设置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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