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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协助对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进行监督。
4.3直属企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组织、实施的高处作业的审批、管理及安全监督。
4.4直属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高处作业许可的管理,对高处作业全过程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4.5直属企业建设项目现场负责人、油库、加油(气)站、维修队(班)负责属地管理范围内一、二级高处作业审批和作业现场监督。
4.6直属企业高处作业实施部门负责作业活动的申请、安全措施的落实及现场作业管理。
4.7非生产区域直接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高处作业许可审批和全程安全管理监督。
5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一级、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特级高处作业没有办理作业许可证和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禁止高处作业。
5.1.2高处作业人员应培训合格。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1.3作业现场应设置现场高处作业监护人。
当高处作业单位为承包方时,双方应同时设置现场监护人,如有一人未到现场禁止作业。
5.1.4一份高处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作业。
5.1.5高处作业需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5.1.6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
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和梯子上下,不得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5.2安全要求
5.2.1高处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
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
5.2.2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安全带使用时应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5.2.3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档脚板等。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搭设的脚手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搭架人员应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2.4高处作业使用的梯子,作业前应检查结构牢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400mm;
人字梯要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
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防滑措施;
条梯子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
5.2.5作业时,禁止蹬在梯子顶端,用靠梯时人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
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5.2.6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索捆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
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如在悬空的板上架设梯子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2.7禁止多人在同一架梯上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
5.2.8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设置明显警戒标识,并设专人监护。
各种大小工具要系防掉绳,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
禁止垂直面同时高处作业,如需分层作业,中间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5.2.9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
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
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衍架的上弦、支撑、擦条、挑架、挑梁、砌体和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30m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
5.3高处作业分类
高处作业分为常规作业和非常规临时作业。
5.3.1常规作业
上罐计量、装卸油等日常高处作业,严格按照库站操作规程执行,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5.3.2非常规临时作业
除常规高处作业外,建设项目、在油库、加油(气)站施工、检维修过程中,高度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场所进行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三级高处作业及特殊高处作业还应办理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A。
高处作业如涉及到其它作业,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5.3高处作业申请
5.3.1高处作业负责人在高处作业前,应结合作业现场开展风险评估,制订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风险评估时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a)作业过程中坠落的潜在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
b)设备、机械使用潜在的风险;
c)高处作业人员劳动防护;
d)作业环境潜在风险;
e)高处作业产生的其他影响。
5.3.2高处作业负责人根据高处作业等级,向高处作业批准人提出作业申请,申请包括以下资料:
——高处作业内容说明;
——工作安全分析结果;
——坠落保护计划,见附录B;
——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作业者签名(以确认其阅读了该许可证,并了解工作内容和相关的危害,认可了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其他相关资料。
——风险控制措施落实记录
5.4高处作业审批
5.4.1三级高处作业和特级高处作业应首先办理《作业许可证》。
5.4.2许可证审核
在收到高处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作业负责人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作业现场设有监理的在批准人审核前,监理人员应进行审核并在,《高处作业许可证》坠落防护设施检查栏签署意见。
许可证核查通过后,批准人、申请人应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申请。
5.4.3各级作业批准人应对所审批的高处作业安全负责,若无法亲临现场进行监督指导,应指定具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担任现场监护人,确保高处作业过程安全。
5.4.4审批
a)建设项目、油库、加油(气)站一、二级高处作业由建设项目现场负责人、油库、加油(气)站负责人组织高处作业书面审核、现场复核和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
b)建设项目、油库、加油(气)站三级高处作业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高处作业的书面审核、现场复核和《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c)建设项目、油库、加油(气)站特殊高处作业,由直属企业业务部门主管领导负责组织高处作业的书面审核、现场复核和《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d)如果原批准人无法赴现场进行审核,应指定授权人,并在作业许可证中予以明确。
f)作业结束后,将关闭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报直属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4.5升级管理:
5.4.5.1在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敏感时段以及上级公司或政府要求,高处作业执行许可证审批权限升级管理。
5.4.5.2公司业务处室在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敏感时段下达的非常规项目,由任务下达部门负责人审批项目作业许可证。
5.4.5.3升级管理期间,原级别作业许可审批人权限提升至高一级别审批人,原直属企业业务分管副经理审批权由经理或党委书记承担。
5.4.5.4升级管理期间,审批人不得授权审批。
5.4.5.5升级管理后,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和安全防范级别随之提升。
5.5高处作业实施
5.5.1审批的许可证应在现场保留,作业监护人应在作业前对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作好记录。
5.5.2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得离开监护现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止坠落等事故发生。
5.5.3作业期间《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部门应对作业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
5.5.4高处作业结束后,《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部门应监督作业部门做好现场的清理、恢复,确认无任何隐患后,作业负责人与批准人在《高处作业许可证》签字关闭。
5.6高处作业许可证管理
5.6.1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
必要时,延长高处作业许可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
办理延期时,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作业条件和风险未发生变化,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
5.6.2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并应编号,编号由许可证批准人填写。
式样见附录A。
——第一联:
悬挂在高处作业现场,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
——第二联:
批准人留存。
5.6.3高处作业结束关闭后,高处作业许可证30日内交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保存期两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5.6.4高处作业许可证是高处作业的操作依据,不得涂改、代签。
5.7高处作业终止
5.6.1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批准人有责任随时停止作业、取消许可,并通知高处作业单位。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作业,需要重新申请。
取消高处作业应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高处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上签字。
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a)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b)作业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c)安全措施未落实;
d)高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e)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f)发生事故或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5.8安全职责
5.8.1高处作业人员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迅速撤离现场,并告知作业负责人。
5.8.2高处作业监护人
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处理异常情况,进行现场急救;
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暂停作业;
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对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期限、延期、关闭及分发进行管理
5.8.3高处作业负责人
提出高处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实施高处作业;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5.8.4高处作业批准人
负责核实并保证高处作业的所有安全条件;
批准或取消高处作业许可证;
指定甲方现场监护人;
对高处作业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5.9坠落防护
5.9.1坠落防护应通过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来实现。
5.9.2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
a)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产生的坠落危险;
b)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防止坠落危害的发生;
c)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d)使用边缘限位系索,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
e)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系索,并制定救援方案;
如果以上防范措施无法实施,不得作业,并向作业负责人报告。
5.9.3高处作业现场应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系索、缓冲器、抓绳器、锚固点等。
5.9.4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带有自锁钩的系索、抓绳器、减速装置、缓冲系索、定位系索或它们的适当组合。
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检查清单式样参见附录C。
5.9.5当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区域内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备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让一个人使用,严禁与缓冲系索一起使用或者与之相连。
6管理系统
6.1资源支持
公司、直属企业现有资源都是协助实施本规定的可利用的资源。
6.2管理记录
质量安全环保处(保卫处)保留本规定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6.3审核要求
公司、直属企业都应把高处作业管理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高处作业管理组织专项审核。
6.4复核与更新
本规定应定期评审和修订,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6.5偏离管理
6.5.1直属企业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在执行时发生偏离,应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6.5.2偏离应有书面记录,其内容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
6.6培训和沟通
本规定由公司、直属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培训。
相关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本规定应在公司系统内沟通。
6.7解释
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录A高处作业许可证
附录B坠落预防计划
附录C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
附录D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
附录E风险控制措施落实记录
编写部门:
质量安全环保处(保卫处)
编写人:
董承彬
审核人:
陈津煌
审批人:
胡顺铭
附录A
高处作业许可证
申请单位:
XJXS/Q.HSE.GL.ZAC-53-JL.01编号:
作业单位
施工单位
作业地点
作业人员
作业内容
有效期限
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许可证延期
本许可证是否可以延期□是□否,如果是,最多延期次数:
次
本许可证最长可延期至:
年月日时
申请人:
监护人:
主要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作业人员携带工具袋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
口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设置围栏、警戒线、夜间警示灯
□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要求
□作业人员配戴安全带
□作业点照明充足
□在非承重物上作业时搭设承重板
□30米以上作业配备通信工具
□员工进行了充分的培训
□员工清楚坠落风险
□其它措施
□―――
坠落防护设施检查
锚固点:
水平生命线:
垂直生命线:
□锚固点适当
口独立于工作面
□强度>
2268公斤
□口不用来做平衡
□专业人员设计
□用索人员数量
□支撑力>2268公斤
□锚固点充足
□无刃口接触
□侧向摆动防护
□专门的锚固点
□有初始松弛度
□高于肩部
□首次上下保护
□连接/断开保护
□
□无磨损
□钢制滑扣件
坠落阻止器:
系索:
弹性救生索:
□与救生索匹配
□有自锁装置
□不超过18米
口机械钩锁
口培训已完成
口高于头部
口在可用状态
口安装方向正确
口可手动调节
口是双重系索
口维护检查
计划
口
口有操纵杆
口定期检查
口有缓冲装置
口末端正确
绞接
钩锁:
全身式安全带:
其它事项
口双锁式钩锁
口受压/磨损/变形/弹性检查
口连接部件齐全
口完成使用培训
口坠落净空
口有救援方案
口制造商认可的方式连接
口承载连接不用尼龙
口坠落摆动隐患消除
批准
本人在工作开始前,已同相关人员讨论了该工作及相关的安全计划,并对工作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
作业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本人已同作业单位(人员)讨论了该工作及安全计划,并对工作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
我对本工作及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批准人签字
本人已阅读并清楚许可证所要求的安全措施,并且并负责在作业过程中予以落实。
监护人:
关闭
作业结束,已经确认现场无任何危害,许可证关闭。
作业单位负责人:
批准人
取消
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
取消人:
附录B
XJXS/Q.HSE.GL.ZAC-53-JL.02
坠落预防计划
项目:
单位:
作业项目
1.工作区域的坠落危险有以下类型:
●高空升降机
●脚手架、梯子
●高空平台
●深坑、洞口边缘
●建筑物、设备边缘
●其它
2.防坠落装备至少应包括下列物品:
●全身式安全带,配有背上定位的D形环
●单个或两个带有自锁铆钉挂钩的缓冲减震系索挂钩
●尼龙绳
●抓绳器
3.检查
所有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一旦发现有缺陷的坠落防护装备,应停止使用,并立即销毁。
4.头部保护
在高处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随时正确佩戴安全帽。
所有可能伤害头部的危险突出物,均应设置警告标识。
5.急救和救援
应根据现场需要,制定急救和救援措施,并事先与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联络,做好救援准备。
如果现场发生坠落事故,应根据伤情选择由兼职人员或预定的医疗机构实施救援。
作业单位应备有急救箱,急救箱位于作业人员方便获取的地方,并在班前会上告知所有的作业人员。
6.援救人员注意事项:
如果发生坠落事故,作业人员应能得到及时的救助或者进行自救,以防止悬空时间过长造成窒息伤害。
应对援救人员、梯子、高空升降机或其他援救设备的可用性进行评估。
附注:
《坠落预防计划》
为了作业人员能够确定出工作中所存在的坠落危险,并采取有效的坠落预防措施,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应在作业前制定坠落预防计划。
坠落预防计划应由作业负责人组织编制并在作业中负责执行。
计划中应针对现存及潜在的危害,制定坠落预防措施。
坠落预防计划一旦制定,所有作业人员应充分理解,并在作业负责人的指导下实施。
员工有责任向作业负责人反映所有可能造成伤害的不安全行为或状况。
坠落预防计划的任何变更都应经过批准。
附录C
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
一锚固点
1.对于需要坠落保护或限位设施的每项任务,作业人员是否知道合适的锚固点?
2.所有锚固点是否能够支撑至少对于固定到上面的每个人各2268公斤的负荷;
或者,整体坠落保护设施是否具有至少2.0的安全系数,并经过了合格人员的监督?
3.用于全身式安全带的所有锚固点是否超过位于肩部高度,用于自行自动收缩式生命线系统的锚固点是否超过位于头顶?
4.锚固点是否独立于工作表面之外?
5.作业人员是否能从一个位置移动到另一个位置,或者爬上爬下而不会有坠落机会?
6.如果生命线、系索、或自行自动收缩式生命线没有永久性地固定到高处作业工人区域的锚固点上,那么在垂直和水平移动期间第一个向上的人员或最后一个向下的人员是否能受到保护?
二垂直生命线
1.生命线的最小断裂强度是否为2268公斤?
2.生命线是否具有保护磨损、腐蚀或切割边缘的措施?
3.当作业人员连接到生命线上或者从它上面脱开时,系统能否提供坠落保护?
4.生命线是否正确布置,使得作业人员绝对不会需要握住它来进行平衡?
5.与水平段综合在一起的垂直段能否提供连续坠落保护?
三水平生命线
1.整个水平生命线是否是由合格人员设计和批准的?
2.用于固定生命线的锚固点是否是专门为水平生命线而设计的,并接受了评估?
3.用在水平生命线上的五金件是否由钢制成?
4.绳子或钢丝绳是否没有磨损或腐蚀迹象?
5.绳子或钢丝绳是否具有要求的初始松弛量?
6.作业人员是否获得关于潜在坠落危害的警告通知?
四抓绳器
1.抓绳器是否能与将要安装或操作的生命线相匹配?
2.抓绳器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抓绳器是否配备有切换杠杆,允许它变成生命线上的一个固定锚杆?
4.抓绳器是否配备有锁定机构,它能防止装置的意外打开和随后从生命线上的脱离?
5.是否合适地标注出抓绳器的“向上”方向,使得设备能够被正确地固定到线路上?
6.抓绳器是否被包括在常规维护程序中?
五系索
1.系索的长度是否短到符合需要,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其长度都不会大于1.8米?
2.当希望能够收回系索的松弛部分时,是否使用了人工可调的系索?
3.如果系索带有缓冲器,使用者能否轻易看出缓冲器曾经被伸展过?
4.是否需要双重系索?
六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1.作业人员是否受过合适的培训,能正确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2.自动收缩式救生索是否处于常规维护和检验程序之下?
3.绳子端部是否合适地穿绳眼?
(套环眼垫,回复编织环眼和楔紧装配/套环?
)
七弹簧钩
1.是否已经使用了双重锁定弹簧钩?
2.弹簧钩是否按照弹簧钩制造商批准的方式固定到D形环、吊环螺栓或其它五金件上?
3.是否定期检验弹簧钩有无应力、磨损、扭曲和弹簧故障?
4.弹簧钩布置是否正确,保证它们绝对不会互相连接在一起?
(不得将它们互相连接在一起)。
八全身式安全带
1.为具体作业而选择的全身式安全带是否配备有所有必要的附着点(用于坠落保护,工作定位,下降控制,营救或梯子坠落保护系统)?
2.是否定期检查全身式安全带有无磨损、磨蚀、断裂的缝合和丢失的五金件?
3.是否禁止在所有受力接头上使用魔术贴闭锁装置?
4.作业人员是否接受过关于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和保管的培训?
附录D
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
XJXS/Q.HSE.GL.ZAC-53-JL.03
作业项目
许可证编号
检查人
检查日期
部件
是否存在的问题
存在
不存在
吊带系索
被切割或破裂现象
摩擦损坏,特别是有金属件连接的地方。
过度拉伸
由高温、腐蚀或溶剂引起的损坏
由腐烂、发霉和紫外线的照射引起的损坏
自动锁扣
锁或钩的变形
破裂或锻件卷曲
磨损
扳口能自由活动
弹簧的断裂、疲劳、易位
污物(如锈蚀)
D形环
D形环没有变形和损坏
破裂
锻件的搭接是否有问题
扣子和调节件
扳扣完好
螺纹磨损、破损
系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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