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DPConstrMageManual施工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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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DPConstrMageManual施工管理手册
SUDP
四川省城市环境治理工程
世界银行贷款4838-CHA
ConstructionManagementManual
施工管理手册
Version1
2008年3月
美国生态与环境公司
本手册是由E&E公司-位于省项目办(PPMO)-为四川省城市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技术援助TA1包而准备的-施工管理文件。
610041
中国.四川.成都
锦里东路10号农资大厦10楼
四川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质量保证说明
省项目办:
编制:
LiLiao
审查:
项目经理:
PaulBulson
终审:
文件状态记录
修订号
修改日期
说明/文件状态
备注
1
2008年3月
版本1
目录
文件状态记录2
1概述5
1.1指导手册的用途5
1.2定义5
1.3业主和承包人的关系7
1.4现场驻地工程师的权力7
1.5现场驻地工程师的职责8
2.文件和计划9
2.1合同文件9
2.2供货9
2.3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表)10
2.4安装方法和临时工程10
2.5施工表格11
3.勘察、监理和实际检查11
3.1勘测工作11
3.2工作区域和临时工程11
3.3工程材料11
3.4放线和尺寸检查12
3.5监理和检查12
3.6质量控制12
3.7专业责任和安全14
3.8现场的设备和材料15
3.9工程移交15
4.与项目经理的联络15
4.1例行报告15
4.2信件和电话16
4.3拍照17
4.4现场视察17
4.5紧急情况18
5.与承包人的联系18
5.1例行报告18
5.2首次会议18
5.3发给承包人的指令19
5.4与项目经理开会的会议记录19
6.变更19
6.1概述19
6.2变更令20
6.3程序21
7.计日工22
7.1计日工适用的范围22
7.2程序22
12.3监督23
7.4费用记录23
8.计量和支付申请(支付报表)23
8.1计量23
8.2支付报表23
8.3签发中间支付证书的时间25
12.3现场材料25
12.财务控制25
10.延期、分岐和纠纷26
10.1延期26
12.3分歧26
12.3纠纷27
11.记录27
11.1一般记录27
12.3每日记录27
12.3竣工图纸28
12.3记录的处理和保留29
12.各类行政事务29
12.1办公设施29
12.2设备29
12.3礼物30
附录A必要的检查项目列表31
附录B现场驻地工程师所需要的文件列表33
附录C合同程序检查清单34
附录D施工表格35
附录E进度控制36
附录F项目成本控制38
附录G现场管理会议41
附:
工程施工用表
1概述
1.1指导手册的用途
本手册中所用术语的定义见1.2节。
本手册对现场管理者有三方面用途:
(1)本手册概括地论述了施工现场的管理手段和方法。
(2)本手册可作为为美国生态与环境公司(E&E)工作人员和业主工作人员提供培训的内容之一。
(3)本手册向各业主(项目实施单位)提供了E&E公司的现场管理的规程和标准。
在实施某个合同时,如需要对这些程序做任何更改,必须将更改内容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征得项目经理的批准。
本手册的指导意义在于阐述了合理的现场管理和施工监理的方法。
项目经理/驻地总工程师或驻地付总工程师定期检查现场管理以保证正确的现场管理持续进行。
现场驻地工程师审查和评估期间,应使用本手册中的指导内容来评估程序和文件是否充分。
现场驻地工程师对E&E公司负责,确保提供的服务达到要求,如及时正确地完成月进度报告,并附有所有必要的文件、辅助表格和资料信息,遵守该手册的程序有助于任务的完成。
该指导手册直接应用于世界银行贷款四川省城市环境治理工程项目(SUDP),此项目使用的是参照中文招标文件范本和工程采购蓝皮书(国际竞标)修改后的FIDIC条款。
本手册说明了NCB合同条款FIDIC条款的不同之处。
本手册内容可能不是很完整,有关人员必须学习适用于自己合同的合同条款,如果有不正确的地方,应当提请E&E公司的注意。
1.2定义
手册中会使用到下述定义:
(1)E&E公司由世界银行贷款四川省城市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PPMO)委托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和施工监理咨询公司。
E&E通常也指它的分包商“成达”即“成达工程监理公司”。
E&E公司小组成员包括:
驻地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或/及
驻地付总工程师/项目付经理(常驻于省项目办)
国际专家(高级市政、桥梁、水工结构、设计审查)(短期工作)
质量安全高级工程师(常驻于省项目办)
造价高级工程师(常驻于省项目办)
现场驻地工程师(成达,每个项目实施业主一名,攀枝花二名)
现场合同工程监理工程师-每个合同数名(成达)。
E&E公司工作组
本手册
合同条款中的称谓
ICB-FIDIC
NCB土建-GCC
驻地总工程师/项目经理
驻地付总工程师/项目付经理
驻地工程师
驻地助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
现场驻地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
Clause2.1
工程师代表
Clause2.2
助理
Clause2.4
项目监理
Clause1.1
通用条款5.1中指定的人员
备注:
项目经理授权现场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现场驻地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合同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2)项目经理由合同业主委任从事合同管理和项目监理的人,他是驻于四川省项目办的E&E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在FIDIC合同条款中一般使用工程师这一术语。
但是在NCB合同条款中称为项目监理,而不是工程师。
本手册用项目经理表示这两个术语的意思.
(3)现场驻地工程师这与FIDIC条款定义的工程师代表相同。
在国内竞争性招标合同中没有与现场驻地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等同的术语。
本文件的意图是,在阅读竞争性招标合同时,现场驻地工程师等同于合同通用条款第五条第一款中定义的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现场驻地工程师可以被认为是与项目经理代表等同的。
在E&E公司/成达团队中,驻地工程师与其它任何专业工程师的称谓完全不同。
本手册中驻地工程师的工作可能要得到其它工程师的支持。
本手册中通常只考虑三级监理人员:
项目经理、驻地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4)业主-这在FIDIC条款中已经定义(通常就是指项目执行机构)。
业主这一术语的应用贯穿于本项目合同的所有合同条款中。
业主为每个合同指派一名业主代表,业主代表负责所有代表业主的协调工作。
(5)合同-业主和承包人之间建立的有关施工的合同。
合同术语的应用贯穿于本项目合同的全部合同条款中。
(6)承包人-通常指主承包人(土建),有时根据上下文可以理解为其它承包人。
承包人术语的应用贯穿于本项目的所有合同条款中。
(7)承包人项目经理-在NCB合同条款及FIDIC条款条件下,承包人的授权代理人。
承包人项目经理与监理组织中的现场驻地工程师是相对应的。
(8)工程-在合同中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建设或设备安装。
1.3业主和承包人的关系
业主任命项目经理(即项目监理)是为了考虑自身的利益,想从项目中获得最好收益,在合同中项目经理处于业主和承包人之间,但项目经理在对待双方时还是要公正行事。
在技术和合同事务中,现场驻地工程师只执行项目经理的命令,但通常还必须直接与业主的“业主代表”及其它工程人员进行协调和汇报工作,现场驻地工程师必须要让项目经理知道所讨论的重要问题;在管理事务中,业主可以协助现场驻地工程师。
业主的人员不能直接指令承包人或现场驻地工程师。
业主有权视察现场并希望热情接待,绝大多数业主理解和尊重他们与项目经理以及承包人之间的正常关系。
特殊情况下,业主的程序如果可能妨碍合同的正常执行,现场驻地工程师必须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与其商量。
在得到项目经理的批准(见FIDIC第15.1条,NCB合同条款第9条)后,承包人任命一名承包人项目经理来管理合同。
通常现场驻地工程师只和承包人项目经理一起处理问题,项目经理与承包人的总部处理所有的问题。
现场驻地工程师和承包人项目经理之间的联系在第5节讨论。
1.4现场驻地工程师的权力
现场驻地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察看和监督工程施工,保证施工与图纸和规范的要求一致。
此外,项目经理可以授予特殊权力给现场驻地工程师来代表项目经理行使职权。
但其职权范围仅限于项目经理书面授予的权力,并将一份授权书的复印件送交承包人(见FIDIC合同条款2.3条和NCB合同第5条)。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项目经理还是现场驻地工程师都没有改变合同内容的权力。
项目经理具有监督和管理合同的权力。
项目经理应授予现场驻地工程师足够的权力使其有效地履行职责。
在本项目中,项目经理将授权给相关的驻地工程师或现场驻地监理工程师,这些人员都属于现场驻地工程师。
将对针对每个合同分别安排。
本手册只考虑项目经理和现场驻地工程师,包括支持现场驻地工程师工作的人员。
在实践中,将会有其它人员参与其中,将是项目经理和所有现场驻地工程师之间的中间联系人。
项目经理一般不会将合同赋予项目经理的所有权利都授权给现场驻地工程师,尤其是管理合同的基本权利。
不能授予的权力包括:
(1)支付或由于不利自然条件或人为干扰导致的延期(FIDIC12.2条,NCB45(f)条,);
(2)延长竣工时间(FIDIC44.1条,NCB29条);
(3)同意加快施工进度(NCB30条);
(4)签发竣工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见FIDIC48.3条和60.8条,NCB55条和57条);
(5)承包人没有或没有能力履行合同的通知(FIDIC63.1条,NCB59条);
(6)在调解或仲裁之前签发争端通知及项目经理的决定(FIDIC67.1条,NCB24条);
(7)对变更、补偿事件估价或对额外工程、变更工程或延期工程授权支付(FIDIC51.3条,NCB41、45条);
(8)签发中间支付证书(FIDIC14条,NCB44条);
(9)批准承包人的进度计划(FIDIC44.1条,NCB28条)。
对现场驻地工程师的实际授权范围取决于合同的特殊情况。
项目经理或业主通常不希望现场驻地工程师对额外工程或设计更改作出大量金额的变更。
尽管如此,还是要求现场驻地工程师对日常工作发出指令,其中的一些指令实际上会涉及到增加工程或变更工程。
现场驻地工程师可能没有被授权对变更估价或签发变更令,通常还是要求他们提请和评估变更,并向项目经理提出建议(见第6节)。
如果现场驻地工程师被授权签发变更指令,可以设立额度限制,必须注意未经项目经理批准不能超出这一限制。
在现场驻地工程师无法向项目经理咨询,而又急需签发指令或澄清某些问题,但这些问题在合同中又没有涉及到或模棱两可时,现场驻地工程师可以先行使其指令权,事后应尽快向项目经理汇报。
1.5现场驻地工程师的职责
四川城市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的子项目繁多,不可能对其工作的全部职责列表说明。
现场驻地工程师的职责基本包括:
(1)协调不同承包人之间的工作,包括检查详细的工程计划;
(2)了解是否所有必要的指令和授权已给承包人,并定期检查承包人以后需要什么施工图及其它资料,尤其要注意的是保证不要因缺少资料造成承包人的延误;
(3)检查所有材料的订货是否及时;
(4)督促承包人遵守材料和工艺的技术规范,签发补救缺陷的指令,并记录经项目经理同意或特许的缓解措施或方法;
(5)详细了解和澄清施工图;
(6)在建设或安装期间,检查结构和设备的线路、标高和布置;
(7)计量已完工的工程量(最好和承包人项目经理合作进行),以便检查承包人的支付申请;
(8)见证和记录各项试验的结果,以便检验工程是否已圆满完成;
(9)保存已完工程的记录,以便准备竣工图纸或者检查由他人准备的竣工图纸;
(10)保存由承包人完成的现场材料使用记录和进度记录;
(11)记录有关明确分歧和可能导致额外支付或延期的所有事实;
(12)定期更新每个合同的预计最终价格;
(13)检查已完工程是否进行了合理调试,功能是否正常;
(14)详细记录移交给业主的部分工程;
(15)就所有上述有关问题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
(16)遵守质量系统的规定,本手册也是质量系统的组成部分,确保这里制定的方法应用于项目的施工现场。
(17)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体系的检查,日常安全工作的检查,并配合E&E质量安全工程师完成定期和不定期施工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的安全标准,有权要求部分工程暂停,进行整改。
特别重要的是,现场驻地工程师应及时警告项目经理即将发生的问题或预测到有什么问题产生。
破土动工时,如果发现地下状况与所预期的有明显差别,现场驻地工程师必须通知项目经理。
在设计方面,现场驻地工程师应就图纸上的疑点或错误向项目经理提出建议。
附件A中所附的检查表,简要列出了在项目初期、中期、末期需要做的事情。
这些表格不太详尽,现场驻地工程师的责任是必须认真仔细地考虑工程的性质、位置和自己被授予的权力范围。
现场驻地工程师应定期(每周、月)安排和承包人项目经理召开进度会议,见附件G中所建议的议程项目,应邀请一名业主代表参加此会议,并就所讨论的问题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发送给每一位参会人员,任何决定或指令应另外以书信形式加以确认。
2.文件和计划
2.1合同文件
现场驻地工程师必须检查自己是否已有每个合同的相关文件;附件B中给出了一些应用合同文件的检查表。
现场驻地工程师到达现场时或到达现场之前必须熟悉文件,特别要注意特殊应用条款、没有详细规定的范围(例如暂定金额项目)、需要哪些施工图和计划以及工程不同部分的完工日期。
如果资料不足或需要额外的资料,应立即提请项目经理注意。
2.2供货
对于直接由制造商供货,并由承包人安装的货物或设备供货合同,必须要检查是否有任何遗漏。
若发现遗漏,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
和承包人一起记录、检查交货日期并定期重新检查,以避免对主要承包人延期交货。
如交货日期发生更改,应立即提请项目经理的注意。
现场驻地工程师应该检查承包人自己所定的材料、预埋件和设备,以便确认无任何遗漏且部件符合规格要求。
还应注意交货日期,虽然应该由承包人负责保证不发生延期交货。
2.3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表)
合同文件一般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前提交一份进度和现金流量计划。
这份计划对于业主、项目经理和现场驻地工程师建立现金流量需求、评估人员需求以及与相关施工活动进行协调都是非常重要的。
有多种方式可以表示进度。
建议采用MSProject软件完成甘特图、网络分析图如关键线路法(CPM)和“S”曲线图,这些图形能将进度与累计成本联系起来。
合同开工时项目监理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将作为整个项目的基线值,按合同条件更新的项目进度计划将基于工程进度计划的基线值进行调整。
计划可以将整个施工建设作为一个单一单元,也可以将整个施工建设分为混凝土施工、钢结构施工、桩基施工等。
在计划中,可以将建筑物不同部分的每个施工细目表示出来,如东侧桩基、东侧地基等,其详细程度决定了计划的复杂程度。
其详细程度应在合同文件中予以大致说明,并随标准一起供批准计划时使用。
甘特图是最容易制作和评估的,因为时间是表示横轴上,各类工程项目表示在纵轴上。
除时间进程外,网络分析图可以表示出各种施工单元的相互关系。
网络分析图其本身无所谓简单或复杂,其复杂程度主要取决于所要反映单元的数量多少。
从网络分析图得出的信息能够有效地以甘特图表示出来。
“S”曲线图是将一段时间内各单元的累积值表示在图上,这些累积的总量显示出典型的“S”状曲线以此来反映工程进度。
这种曲线通常是表示出累计成本,但也可以表示出累积的工作小时或其它施工单元。
为了将业主提供场地、设计和施工结合起来,可以将重要的业主提供场地日期和设计文件的发布日期加入施工计划。
可以使项目经理和现场驻地工程师更好地进行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也可以更好地进行人力资源安排。
在计划中要能看出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重要里程碑。
计划还要能够说明计划中的联系和变化,施工机械、劳动力投入和永久及临时设施的作用。
应该检查承包人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法是否切合实际(允许合理的余地)、二者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在正确的完工日期基础上作出的。
批准承包人工作计划的权力通常不授权给现场驻地工程师,但现场驻地工程师应让项目经理完全知晓情况。
必须将施工图、计划、设计标准的发送日期、直接供货合同和指定分包合同的细节及其它所需的资料汇报给项目经理。
现场驻地工程师应提前做好计划,保证所有的工程图和指令在适当的时间发出以避免延误施工。
随着完工的临近,这个问题变得尤其重要。
现场驻地工程师应当检查所有必要的土地征购(或其它安排)工作是否完成,和业主一起按规定安排应给每个承包人所需的现场占用地(或临时占用地)。
2.4安装方法和临时工程
在许多合同中要求承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方法。
合同文件中明确要求承包人提供对临时工程进行充分论证的计算资料,承包人必须对其充分性、稳固性和安全性负责。
合同文件中可能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临时工程充分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论证资料。
这些论证资料可能还包括,但不仅限于,论证临时工程对永久性工程的影响。
在涉及危险或异常操作时,对上述程序的要求显得尤为重要。
现场驻地工程师应尽其所能对细节和论证过程进行检查,在和承包人一起讨论并对计划进行澄清后,将所有相关资料提交给项目经理。
在这种情况下,现场驻地工程师在没有事先征求项目经理的意见之前,既不能对承包人的计划表示满意,也不能批准承包人的计划。
2.5施工表格
本项目使用的一套表格见附件D,这套表格是据国际经验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编成,都是中英文对照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使用这套表格。
有些表格是供承包人使用的,本手册中将这些表格分别记作带编号的表+编号、表A、表B、表C。
3.勘察、监理和实际检查
3.1勘测工作
为补充初步设计工作和完成详细的施工图需要做进一步的勘察测量工作;合同涉及管线或雨污水管道的铺设,在实施之前要做许多勘察测量工作。
此类工作通常由合同中的承包人来完成。
使用由业主提供已知海拔高度建立的基准点(或其相对高程)和由项目经理提供的其它资料,现场驻地工程师必须检查由承包人建立的为更改和初始坐标参考点设立的临时基准点和零基准点,必须记录这些基准点之间的关系,并报告给项目经理。
任何土方工程开工之前,必须系统地测量原始地面的标高,记录在案并征得承包人项目经理和现场驻地工程师的一致同意。
3.2工作区域和临时工程
在前期阶段--如果可能,在承包人进入现场之前--现场驻地工程师应和承包人讨论供现场驻地工程师和各承包人用的办公室和其它临时建筑、仓储区、工作区、临时道路和停车场的用地。
现场驻地工程师不仅要清楚永久工程和其它服务设施(临时的和永久的)的布置,还应十分清楚按计划以后会到达现场的承包人对空间的需求。
最好发给每个承包人一份现场平面布置图,该图绘出了所有承包人所需工作区域的现场计划,这样,将会减少合同执行期间可能发生的争议。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该将图纸(包括现场布置图)和全部临时工程详细资料提交给现场驻地工程师予以批准。
3.3工程材料
必须安排材料检测或者得到可靠的检测证书。
项目经理可能会要求查看检测结果或证书。
完成前期试验和检测后,承包人项目经理将实施规定操作的方案提交给现场驻地工程师批准。
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按规范要求并在现场驻地工程师的监督下做试验和测试,现场驻地工程师也可以做自己的试验。
项目经理在批准之前,可能要查看这些试验的结果。
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供的施工材料样品经现场驻地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批准后,由现场驻地工程师保存以便和以后提供的材料进行比较。
3.4放线和尺寸检查
尽管承包人对放线负责,但是现场驻地工程师应检查承包人的放线工作,以防出错,这些错误可能导致延期和影响最终的施工实体,如道路、桥梁等。
尺寸检查工作必须认真,特别是标高、结构尺寸、钢筋和管路部分,尤其需要仔细检查。
施工的每一阶段,都应检查结构的尺寸以便在进一步施工前能及时纠正错误,以免使工作变得更困难。
3.5监理和检查
承包人应负责保证项目是按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的,现场驻地工程师应负责检查项目的施工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承包人也对质量控制负责,现场驻地工程师确保承包人采取了足够的措施以保证质量的控制。
现场驻地工程师及其监理人员的检查详细程度取决于承包人检验和质量控制管理的效率和全面程度。
对于已建立了有效的独立检验和质量控制系统的承包人,现场驻地工程师及监理人员可以只对其进行有限的监理。
另一种极端的情况就是低效不讲信誉的承包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质量检查或控制系统,业主、项目经理将完全依靠现场驻地工程师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检查,从而保证工程质量。
有些承包人可能已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来控制和管理现场的工程,以提高(和保持)工艺标准。
这种系统(如果是经合理设计和操作的话)具有显著的优点,应得到提倡。
但是现场驻地工程师应当小心,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地定义其地位,不要轻易介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系统。
现场驻地工程师应当避免陷入这样的状况,即现场驻地工程师接管了本来应属于承包人义务的日常检查和质量控制工作。
现场驻地工程师人员必须通过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发出指令,除非紧急情况,绝对不能直接向施工人员发出指令。
技术规范经常要求特殊问题应由项目经理或其代表批准。
现场驻地工程师和承包人应确认现场驻地工程师已被授予处理特殊问题的权力,如果现场驻地工程师对自己的权限或批准特殊问题的合理性有疑问,他应当报告给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来指导该如何处理。
3.6质量控制
合同文件规定了业主、承包人、项目经理之间的关系并用以管理施工期间各方的行为。
项目经理和现场驻地工程师负责管理合同。
在管理中,项目经理(或现场驻地工程师)制定程序、监控进度、执行或监督检验、保持文件和记录的存档及建立信息检索系统、并对承包人按合同文件的条款和要求来做适当记录。
现场驻地工程师对合同文件中所规定的文件审查及质量要求评估的实施程序负责。
施工质量一般涉及到两个大的方面:
材料和设备的规格特性和规定的工艺要求。
材料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现场材料和采购材料。
材料和设备
典型的现场(天然)材料包括天然粘土和砂石,经常要求通过实验室试验对材料性质作出工程评估,来决定是否用于工程。
试验报告和工程评估报告则成为项目文件的一部分,重新试验和其它必要的重复分析也成为项目文件的一部分。
所要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是制造成品,例如钢材、沥青、水泥、机械和电气设备等,可以通过几方面的考虑进行评估和接收。
技术规范和图纸保证了质量水平要求,通常还保证了所要求的质量合格检验方式,例如,电气设备之类的制造成品,可以通过检验其品牌名和编号来进行评估;而混凝土管道之类的材料,则要求作一系列的物理和混凝土分析,来检验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要求。
验证是否达到采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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