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企业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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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企业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生
产
安
全
突
发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一、目的
为了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的发生,并在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地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燃气有限公司管理范围内突然发生的各类城市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援工作。
三、权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分发,保证预案和实施程序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
3.2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应急人员培训的管理和演练。
3.3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义务执行本预案中各自的职责。
四、定义
事故:
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死亡:
当时死亡或事故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火灾事故死亡统计是指在火灾事故当时或者火灾后一周内死亡)。
重伤:
造成伤者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
损失工作105天以上的失能伤害。
轻伤:
人员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105天的失能伤害。
造成伤者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丧失。
五、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六、内容描述
6.1机构与职责
6.1.1组织体系构成
(1)公司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
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组员:
安全设备部、燃气工程设计院、人力资源部、运行管理部经理
(2)公司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设备部。
(3)基层部门以生产、管理人员为基础,成立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
应急抢险救援队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抢险组、人员疏散及警戒维护组、伤员救护及后勤保障组等。
6.1.2组织机构职责
(1)公司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对公司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体系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进行指导、监督;指导本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监督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和运行;及时传达、执行和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对应急救援工作的安排和指令;领导和监督各基层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协调和实施工作,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前线指挥。
(3)安全设备部职责
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及时传达指令,落实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将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应急处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
(4)运行管理部职责
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指挥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整生产流程,将事故影响范围控制到最小。
(5)燃气工程设计院职责
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做好应急抢险救援中需要的相关专业技术支持工作。
(6)人力资源部职责
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做好应急抢险救援中用户解释工作。
做好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救护组织工作和抢险结束后的工伤保险工作,做好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7)基层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职责
负责实施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并根据公司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协调和实施工作及支援其他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2预警和预防机制
6.2.1信息监测与报告
(1)输配场站部门、管线巡检部门、供气调度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及其他基层部门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针对本部门重点防范部位和危险源,指定专门的机构或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监测。
(2)各部门应急抢险救援队通过对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向本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隐患,并提出预警建议。
6.2.2预警预防行动
基层部门应急处理小组根据监测信息,决定发布预警信息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
6.2.3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级别及预警级别
(1)轻微生产安全突发事故(Ⅲ级):
一次轻伤1-2人,或造成200以下用户停气,或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事故。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特别轻微生产安全突发事故。
(2)一般生产安全突发事故(Ⅲ级):
一次重伤1人,或轻伤3-5人,或造成200-5000用户停气,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事故。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一般生产安全突发事故。
(3)较大重大生产安全突发事故(Ⅱ级):
一次重伤2-3人,或轻伤6-8人,或造成5000-1万用户停气,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事故。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较大生产安全突发事故。
(4)重大生产安全突发事故(Ⅱ级):
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4-6人,或轻伤9人以上,或造成1万以上用户停气,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下事故。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严重生产安全突发事故。
(5)特大生产安全突发事故(I级):
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7人以上,或死1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死2人同时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含)事故。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生产安全突发事故。
6.3应急响应
6.3.1应急救援抢险的响应程序
(1)发生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相关基层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公司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2)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处理的前线指挥由事发部门经理担任组长,因特殊原因组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如出差在外等情况),由组长指定专人或副经理代其履行职责。
(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处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现场的救援抢险工作。
根据抢险救援的实际情况,可以抽调其他基层单位的应急救援抢险队进行支援。
(4)抽调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到达后,应向现场的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到,并报告救援人员和装备情况,接受指令实施抢险救援活动。
6.3.2信息共享和处理
(1)事故的报告。
A、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发生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的单位为报告责任单位;报告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为报告责任人。
B、报告时限、程序和方式:
报告责任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安全设备部报告。
现场调查核实后,应急抢险救援队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和级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方式包括:
口头报告、电话或传真报告、网络报告、书面报告。
C、报告内容:
C.1首次报告: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应报告:
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伤亡事故简要经过;已经或正在采取的抢救措施。
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应报告:
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危险化学品种类和估计泄漏数量;人员伤亡情况;已经或正在采取的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情况;可能的发展趋势。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时应报告:
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损坏设备的类型和数量;对供气的影响情况;已经或正在采取的抢修措施.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应报告:
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车辆种类;人员伤亡情况;已经或正在采取的抢救措施;车辆是否载有危险化学品并泄漏,是否已经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C.2阶段报告:
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处置过程中新发生的情况;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C.3总结报告:
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结束后,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2)信息的通报与发布。
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的通报与发布由公司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和实施。
(3)新闻报道。
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执行。
6.3.3抢险救援措施
(1)危险化学品事故
A、工艺处理措施:
输配场站、燃气管道发生燃气泄漏事故后,抢险组应按照本单位专项处理预案,采取相应的工艺处理措施,检测和控制事故源。
存放有其他危化品(油品、THT液体等)的单位发生事故时,对临近的存储设施进行正确有效的隔离,避免事故影响扩大。
另一方面也要做好事故可能扩大的应急措施。
B、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人员疏散及警戒维护组负责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并迅速疏散与事故抢险救援无关的人员。
C、设置危险隔离或警戒区域:
人员疏散及警戒维护组根据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负责设置危险隔离区域或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D、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与医院救治:
伤员救护及后勤保障组依据发生的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根据专项预案的规定,对受伤人员采取正确的现场处置措施,将受伤人员送往选定医院,并向医院提供受伤人员的致伤信息。
(2)交通事故
A、现场处置: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时,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如果载有危险化学品,未发生泄漏的,应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发生泄漏的,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必要的安全措施。
(3)后勤保障:
伤员救护及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以及抢险救援现场工作人员的食宿后勤保障。
(4)抢险救援工作情况的记录:
在应急施救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相应的情况记录。
在交通事故中因抢救伤亡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6.3.4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终结
(1)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活动的终结需符合如下条件:
A、已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源,事故源附近危险化学品已转移完毕或无危险;
B、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已疏散、撤离完毕;
C、事故伤亡人员的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2)事故现场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可以决定或请示上级同意后决定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3)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消除,并解除预警。
(4)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责成相关单位开展事故的调查、取证和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
6.4后期处置
6.4.1保险。
对在生产安全突发事故中,公司因遭受损失而应享有的相关保险权利,由公司相关部门在事故后及时调查核实损失情况,并向相关保险机构索赔。
(1)机动车辆保险。
交通事故中发生的属于投保范围内的车辆损失、第三者伤害,由安全设备部车管所负责办理索赔事宜。
(2)工伤保险。
事故中发生的职工伤亡,由安全设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工伤保险相关事宜。
(3)其他保险。
事故中发生的财产损失、企业外人员伤亡,属于投保范围的,由相关单位(部门)负责索赔。
6.4.2生产安全突发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处置完毕后,应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影响的范围、处理的过程和结果等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总结经验教训,评估专项预案运行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6.5应急救援抢险的保障措施
6.5.1保障资料。
(1)基层部门应备有生产及管理区域的下列资料:
A、消防设施配置图;
B、工艺流程图;
C、现场平面布置图;
D、周围地区图;
E、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2)资料的保管。
以上资料应固定存放地点,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遗失。
6.5.2公司管理、生产、施工和服务工作中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通讯工具、施工机械、劳动防护用品、救护设备和救护器材等,除维持正常生产供气所必要的以外,根据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统一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调配,任何部门和个人都要服从指令,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实施。
6.5.3基层部门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逃生路线标识。
6.5.4安全设备部及各部门要定期维护和保养抢险车辆、灭火器等救护器材和装备,保证随时都能使用。
6.5.5安全设备部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每年一次。
6.5.6基层部门对生产中的重要设备、仪器应备用适当数量的备品和备件。
6.6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6.6.1运行输配场站、管网巡检部门、供气调度部门应针对燃气泄漏事故制订的抢险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生产情况和用户群,详细规定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工艺处理措施。
6.6.2基层部门应依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附近地区医院的设置情况,在本单位预案中确定以下内容:
(1)伤亡人员的转移路线、方法;
(2)受伤人员现场处置措施;
(3)受伤人员进入医院前的抢救措施;
(4)选定的受伤人员救治医院。
6.6.3对预案,编制单位应定期或在事故后进行评审,并在评审结果基础上,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6.6.4预案修订后,应将预案及时抄送公司档案部门备案。
七、附属表单
无
八、关联文件
8.1突发安全危机应急预案(文件编号:
ASC-AQ01)
8.2燃气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文件编号:
ASC-AQ02)
8.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文件编号:
ASC-AQ09)
8.4事故管理办法(文件编号:
BZD-AQ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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