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六 核算价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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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六核算价格
项目六核算价格
【课程专业能力】
1.了解贸易术语的含义,能熟练运用几个常用的贸易术语。
2.掌握价格核算的方法,能熟练核算进出口价格。
3.了解计价货币的选择,能够选择适宜的作价方法。
4.了解佣金和折扣的含义,能运用公式计算佣金和折扣。
5.了解价格条款的内容,能读懂并会撰写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课前项目直击】
陈艾小姐在本年度华交会上获悉美国某公司对本公司的儿童车感兴趣。
在会议结束后,根据该公司经理留下的名片,用电子邮件发出可供应儿童车的商品信息,并愿意与该公司建立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
具体报价如下:
CIFC3纽约USD120.00/套,数量20000套。
美国客户接到报价后认为我方价格比较合理,于是要求陈艾小姐报出CIFC5纽约价。
陈艾核算后报给客户CIFC5纽约USD122.40,客户收到报价后,立即表示接受。
按照陈艾的算法,她一共损失2520美元。
分析:
从这一案例中可以看出,出口价格核算是外贸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技能和业务素质,一个好的报价蕴含着业务员对作价原则和方法、计价货币的选择、汇率的折算以及对价格整体核算的深刻领会,错误的价格核算将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
本项目就将从认识贸易术语开始,带领大家探索贸易术语下进出口价格核算以及不同贸易术语价格间的换算方法。
【知识精讲】
任务一认识贸易术语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
贸易术语(TradeTerms)又称价格术语(PriceTerms),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字母的缩写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过程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简单的说,贸易术语是在长期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以英文缩写表示商品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
贸易术语的使用可以简化洽商的内容,缩短成交的过程,节省业务费用,还可以明确价格构成的因素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TradePractice)或称国际商业惯例(InternationalCommercialPractice),是指人们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被普遍接受和遵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成文或不成文的原则、规则和习惯做法。
较有影响力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有三个:
一是《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国际法协会专为解释CIF贸易术语而制定;二是《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解释6种贸易术语,在美洲有影响;三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INCOTERMS由国际商会(ICC)制定。
其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最具影响力,需要重点学习。
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来,历经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以及2010年的多次修订和补充,最终形成了适合于现代国际贸易市场需求的版本,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INCOTERMS
2010)。
(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的主要内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中的11个术语按照运输方式分为特征鲜明的两大类,如下表所示:
表6.111种贸易术语简表
适合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
EXW(EXWORKS)
工厂交货
FCA(FREECARRIER)
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PAIDTO)
运费付至
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
运费、保险费付至
DAT(DELIVEREDATTERMINAL)
运输终端交货
DAP(DELIVEREDATPLACE)
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DUTYPAID)
完税后交货
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的术语
FAS(FREEALONGSIDESHIP)
船边交货
FOB(FREEONBOARD)
船上交货
CFR(COSTAND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不同的贸易术语标示着买卖双方要承担不同的责任义务,《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将买卖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各用10个项目列出,相互对应。
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表6.2买卖双方的义务
A卖方义务
B买方义务
A1卖方一般义务
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和商业发票
B1买方一般义务
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A2许可证、授权、安检通关和其他手续
B2许可证、授权、安检通关和其他手续
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B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4交货
B4收取货物
A5风险转移
B5风险转移
A6费用划分
B6费用划分
A7通知买方
B7通知卖方
A8交货凭证
B8交货证据
A9查对一包装一标记
B9货物检验
A10协助提供信息及相关费用
B10协助提供信息及相关费用
上表中10个项目反映出不同的贸易术语明确了交货方式、运输安排、保险安排、装卸义务、风险转移、清关手续和交税义务等内容,买卖双方必须按照惯例要求履行合同。
(二)适合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
1.EXW
EXWORKS—工厂交货(插入指定交货地点),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这是卖方责任最小的一种术语。
例:
EUR350.00/M/TEXWNo.2warehouse(在2号仓库交货,每公吨350欧元)。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的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
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课堂案例展示】
有一份以EXW条件成交的产地交货合同,出售新鲜荔枝15公吨,总值20万美元。
合同规定买方必须在5月25日至31日之间派冷藏集装箱车到产地接运货物。
后卖方多次催促,但直至6月7日也未见买方派车接货。
于是,卖方不得不在6月8日将这批货物卖给另一家新买主,得价只有15万美元。
问:
荔枝的差价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为什么?
分析:
该案例中荔枝的差价损失应由买方承担。
该案例主要阐述了买方未按时接货而产生的问题。
本案例中,买卖双方本约定在5月25日至31日交接货物,但买方直至6月7日也未提取货物,因而买方违约在先,加上荔枝是易腐商品,因此,卖方在买方超过约定提货期并多次催促未果的前提下,为了保全货物和防止损失扩大,有权采取另售的措施,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额外支出,应当由买方负担。
使用EXW术语时,要注意出口清关手续的办理、货物交接等问题
2.FCA
FREECARRIER—货交承运人(插入指定交货地点),是指卖方在卖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时,即完成交货。
该术语下卖方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清楚地写明指定交货地内的交付点。
例:
USD120.00/setFCAShanghaiairport(上海机场交货,每套120美元)。
【课堂案例展示】
美国T公司是一家饮食品加工公司,于2013年3月与巴西的L公司签订了900公吨咖啡豆的进货合同,交货条件是FCA布宜诺斯艾利斯每公吨950美元。
合同中规定,由T公司在签约后的20天内预付货款金额的40%作为定金,而剩余款项则由T公司在收到货物后汇付给L公司,合同签订后20天内,T公司如约支付了40%的定金;L公司也于5月2日将货物交付给布宜诺斯艾利斯的一家运输代理公司,即T公司指定的承运人。
L公司交货后,即电告T公司要求其付款。
然而,5月3日晚,布宜诺斯艾利斯突遇罕见大雨,由于货运代理公司疏忽大意,致使堆放货物的仓库进水,100箱咖啡豆受水浸泡损坏。
由于货物损坏,T公司以未收到货物为由,拒绝汇付剩余的60%的货款。
因此,L公司于7月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事仲裁员提出申诉。
问:
T公司是否应支付余下的60%的货款?
分析:
T公司应支付余下的60%的货款。
货物是在L公司交给T公司制定的承运人后遇雨受损,此时货物损失的风险已经由卖方转移至买方,故该损失应由买方即T公司承担,继续履约,支付剩余货款。
注意卖方公司若在内陆城市,应与买方协商使用FCA而非FOB术语,以减少自己承担的货物在内陆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3.CPT
CARRIAGEPAIDTO—运费付至(插入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在双方约定地点(如果双方已经约定了地点)交给卖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
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所需费用。
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确切地在合同中明确交货地点,风险将在这里转移至买方。
例:
EUR50.00/pairCPTDalian(运费付至大连,每双50欧元)。
在采用多式联运的运输方式时,卖方所承担的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起转移至买方,交货后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办理保险等事宜。
4.CIP
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插入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在双方约定地点(如双方已经约定了地点)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
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所需费用。
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确切地在合同中明确交货地点,风险将在这里转移至买方。
例:
USD100.00/cartoonCIPMarseilles(运费保险费付至马赛,每箱100美元)。
卖方还必须为买方在运输途中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风险签订保险合同。
买方应注意到,CIP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险别,如有需要,则需与卖方明确就此达成协议并自行承担费用。
【课堂案例展示】
某年6月,美国AG公司与我方BF公司签订瓷具进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IFSanFrancisco,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我方需提供已装船提单等有效单据。
之后,BF公司与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了运输合同。
9月初我方将货物备妥并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
然而由于装运港离内陆较远,途中驾驶员由于疲劳发生了意外,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
得到此消息后,BF公司即刻与AG公司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AG公司有两箱瓷具可能受损。
AG公司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6%。
我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2%,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
但AG公司坚持要求全部降价。
最终还是我方作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3%,其余降价2%,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9万多美元。
事后,我方作为托运人又向承运人就有关损失提出索赔。
对此,承运人同意承担有关仓储费用和两箱震荡货物的损失,但利息损失只赔40%,理由是我方修改单证耽误了时间;而且对于其他降价损失不予理赔,认为这是由于我方单方面与AG公司的协定所致,与其无关。
而BF公司则坚持认为货物降价及利息损失的根本原因都在于承运人的过失,其应该全部赔偿。
4个月后经多方协商,承运人最终赔偿各方面损失共计4万美元。
我方实际损失7万美元。
分析:
该案例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CIF术语应用于内陆地区出口业务时的局限性。
其一,两种合同(运输合同和贸易合同)项下交货义务的分离使风险转移严重滞后于货物实际控制权的转移;其二,运输单据的限制使得内陆出口方无法在当地交单结汇,只有当货物运至装运港装船后卖方才能拿到已装船提单再进行结汇,这就影响了结汇速度,增加了利息负担。
事实上,若本案采用CIP条件,结果就会大有不同。
这是因为:
CIP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卖方可以在出口国境内的任意约定地点交货;交货时,出口方风险与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同步转移,即风险在交货地点完成交货时即转移给买方;另外,CIP术语下还可以在当地交单结汇,从而缩短结汇时间,提高出口方的资金周转率。
5.DAT
DELIVEREDATTERMINAL—运输终端交货(插入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是指当卖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制定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运输终端”意味着任何地点,不论该地点有无遮盖,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积场或公路、铁路、空运货站。
卖方承担将货物送至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将其卸下的一切风险。
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确切地约定运输终端,或如果可能的话,在约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内的特定的点。
例:
USD210.00/M/TDATNewYork(纽约码头交货,每公吨210美元)。
6.DAP
DELIVEREDATPLACE—目的地交货(插入指定目的地),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之上,且已作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一切风险。
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清楚地约定指定目的地内的交货点。
例:
USD120.00/cartoonDAPNewYork(纽约船上交货,每箱120美元)。
7.DDP
DELIVEREDDUTYPAID—完税后交货(插入指定目的地),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但已完成进口清关,且已作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并且有义务完成货物出口和进口清关,支付所有出口和进口的关税和办理所有海关手续。
这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大的术语。
例:
EUR520.00/dozDDPSanFrancisco(旧金山完税后交货,每打520欧元)。
(三)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的术语
1.FAS
FREEALONGSIDESHIP—船边交货(插入指定装运港),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边(例如,置于码头或驳船上),即为交货。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边时发生转移,同时买方承担自那时起的一切费用。
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清楚地约定指定装运港内的装货点。
例:
USD240.00/bagFASShanghai(上海船边交货,每包240美元)。
2.FOB
FREEONBOARD—船上交货(初入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以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通过取得已经交付至船上货物的方式交货。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同时买方承担自那时起的一切费用。
此处使用的“取得”一词适用于商品贸易中常见的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
例:
USD480.00/M/TFOBQinhuangdao(秦皇岛船上交货,每公吨480美元)。
(1)卖方义务:
按合同约定的地点和日期,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交至买方指派船上,并向买方发出交货通知,未能装船也要通知买方;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所有的出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提供或协助买方取得相关货物进口和/或将货物运输到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任何文件(单据)和讯息。
(2)买方义务:
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所有进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充分通知卖方船舶名称、装船点和交货时间;
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收取卖方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课堂案例展示】
某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公吨,成交条件FOB上海。
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卖方是否应该赔偿差价损失?
分析:
卖方不应该赔偿差价损失。
卖方按照合同装船交货,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装上船之后货物发生损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再者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了装船通知,买方接到装船通知后应及时投保,以让保险公司承担货物可能受到的损失,综合以上原因,该差价损失应由买方承担。
(3)注意事项
船货衔接:
为避免出现船等货或货等船的情况引起费用纠纷,合同中应明确规定:
若卖方因货物尚未备妥而未能及时装运,由此导致的空舱费或滞期费由卖方承担;若买方未能按时派船而导致卖方无法按时交货,由此导致的空舱费、滞期费以及卖方增加的仓储费由买方承担;若买方要求卖方代为租船订舱,则有关费用和风险仍由买方承担,包括卖方租不到船引起的违约责任,仍由买方负担。
【课堂案例展示】
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
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分析:
买方的要求不合理。
FOB贸易术语下应由买方租船订舱,即使买方要求卖方代为租船,其租船订舱的责任也不可推卸,若租不到船,而导致一方受损(如卖方无法装船交货),则损失或违约后果由买方负责。
陆上保险:
卖方应考虑酌情办理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陆上保险。
3.CFR
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插入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
卖方必须签订合同,并支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以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此处使用的“取得”一词适用于商品贸易中常见的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
例:
USD200.00/dozSanFrancisco(成本加运费付至旧金山价,每打200美元)。
(1)卖方义务:
按合同约定的地点和日期,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交至船上,并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所有的出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
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提供或协助买方取得相关货物进口和/或将货物运输到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任何文件(单据)和讯息。
(2)买方义务:
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所有进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收取卖方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3)注意事项
装船通知的重要性:
CFR术语下由买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卖方租船订舱,为使买方能够及时购买保险,卖方租船后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若因卖方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而导致买方利益受损,则此损失由卖方承担。
【课堂案例展示】
我某公司按CFR术语与英国A客户签约成交,合同规定保险由买方自理。
我方于9月1日凌晨2点装船完毕,受载货轮于当日下午起航。
因9月1、2日是周末,我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3日上班收到买方急电称:
货轮于2日下午4时遇难沉没,货物灭失,要求我方赔偿全部损失。
问我方是否应该作出赔偿?
分析:
我方应作出赔偿。
CFR贸易术语下卖方租船订舱,但保险由买方来投,若卖方装船后没有及时通知买方,将导致买方滞投或迟于货物驶离装运港的时间投保,在这个时间差内货物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负责,将由买方承担,究其原因,当属卖方未能及时发出装船通知所致,故该损失最终应由卖方负责,即我方负责,作出赔偿。
国际贸易实例中,要分析履约过程中的损失由哪一方来承担,先要分析导致损失的责任人,一般情况下,都会遵循“谁责任、谁负责”的规律。
4.CIF
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插入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
卖方必须签订合同,并支付必要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以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1)卖方义务:
按合同约定的地点和日期,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交至船上,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所有的出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
自负费用取得货物保险;
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提供或协助买方取得相关货物进口和/或将货物运输到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任何文件(单据)和讯息。
(2)买方义务:
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所有进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除运费和保险费之外)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收取卖方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3)注意事项
象征性交货:
象征性交货(PhysicalDelivery)是指卖方只要在约定日期和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
主要区别于实际交货(SymbolicDelivery),即卖方必须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方式,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课堂案例展示】
某进出口公司以CIF伦敦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季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目的港。
否则,买方有权撤消合同。
如卖方已结汇,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试分析该合同中有关条款是否合理。
分析:
该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合理,合同已不属于CIF合同。
在按CIF术语成交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以装运港船上为界。
货物装上装运港船船以后的一切风险,由买方承担,而本案例的合同条款规定:
“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目的港。
否则,买方有权撤消合同”,这意味着卖方承担货物灭失灭损的风险被延伸至目的港,这等于改变了CIF术语对买卖双方义务的规定;另外,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术语。
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按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后,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交货义务,无须保证到货。
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而本案例的合同条款规定:
“如卖方已结汇,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该条款已改变了“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单交货的特点。
前后条款多处矛盾,故不合理。
风险与费用划分:
CIF术语下,风险划分界限(转运港船上)与费用(目的港)划分界限相分离。
租船订舱责任:
卖方若不能及时租船订舱而导致不能及时装船交货,为违反要件,即严重违约;卖方只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使用通常类型的轮船,经习惯行驶的航线装运货物,若买方对船型、船龄、船舶的国籍、船舶公司有特殊要求,卖方有权拒绝;考虑到实际交货时运费可能大幅度上涨的问题,可在合同中订明运费上涨额度由买方负担;卖方装船后一般应充分发出装船通知。
保险问题:
卖方是为买方代办保险,风险转移界限说明风险已经转移,卖方无利益可言,是为买方利益进行投保,保险费最终由买方承担;关于保险险别,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险别、保险金额等内容,卖方按合同办理投保,合同未规定则卖方只需投保最低的险别,如平安险,但若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可加保其他险,如战争险、罢工险等;买方有权拒绝未经保险的货物,即使该货物已安全抵达目的港也不例外。
【课堂案例展示】
有一份CIF合同,英国公司向比利时公司出口一批花生油,英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货物从亚洲某港装运。
在此期间,英德爆发战争,货运船只在海运途中被德国战舰捕获,连船带货挟持到汉堡卸货。
当卖方凭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要求付款时,买方以货物被德国战舰挟持为由拒绝付款。
买卖双方争执不下,遂递交仲裁。
问买方是否应该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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