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地铁给排水专业质量控制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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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铁给排水专业质量控制细则
北京轨道交通XXX机电安装工程
给排水专业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XXXXXXX监理公司
轨道交通XXX工程监理部
2009年10月
目录
1工程概况
2监理依据
3质量控制
4检验和试验
1.
工程概况:
1.1.工程概述
XXX是联系XX新城与中心城区的快速轨道交通线,与4号线共同构成北京市南北向的轨道交通主干线。
XXX沿线主要穿过丰台区南苑西、XX区西红门、XX新城主城区、XX新城核心区、XX区生物医药基地等地区。
XXX在南四环公益西桥北侧与4号线接轨。
北京地铁4号线已开工建设,2009年建成通车,4号线在其南端终点站——公益西桥站以南区间预留了线路向南延伸的条件。
自起点向南,XXX主要沿丰台区马家堡西路、槐房西路、规划范家庄路、XX区京良公路、西红门西环路、兴华大街、新源大街敷设。
与线路相交的主要市政、铁路等基础设施有南四环公益西桥、南环铁路、京开高速公路、南五环兴华桥、南水北调南干渠(规划)、京山铁路、京沪高速铁路(近期开工)、南六环盛源桥。
线路正线全长21.756km,其中地下线长度为17.427km,占80.1%;过渡段长度为0.703km,占3.2%,高架段长度为3.626km,占16.7%;出入段线长度约为1.002km,其中地下线长度为0.565km,过渡段长度为0.186km,地面段长度为0.250km。
正线曲线最小半径300m,位于黄村火车站~义和庄区间;正线线路线路最大坡度26‰,位于西红门站~高米店北站区间;出入段线最大线路最大坡度35‰。
全线新建车站11座,由北向南依次为新宫站、西红门站、高米店北站、高米店南站、枣园站、清源路站、黄村西大街站、黄村火车站、义和庄站、韩园子站、天宫院站。
其中西红门站为高架站,韩园子站为半地下站(地下一层、地面三层),其余9座车站为地下站。
在南兆路以南设、天堂河以东设南兆路车辆段1处。
1.2.给排水及消防专业工程范围概述:
地下车站及地下区间隧道采用生产、生活与消火栓相对独立的给水系统。
站内卫生间、盥洗间等生活给水系统、车站冲洗、空调冷却水系统等的用水均由车站给水引入管进入车站后直接接出供给。
消火栓给水系统由两根车站给水引入管进入车站消防泵房,加压后形成独立的消防环状管网,并由站台层两端进入区间。
区间上下行隧道分别设DN150的消防给水干管,并在两座车站之间设上下行消防给水干管的连通管,将邻近两座车站的消防管网相连,形成地下车站及区间的整体消防环状供水系统。
地下车站及区间隧道排水系统包括:
车站污水排水系统、车站废水排水系统、洞口及露天出入口雨水排水系统、地下区间废水排水系统、车站局部排水系统、车站临时排水系统等。
2.监理依据
2.1.监理合同、施工安装合同、工程物资供货合同;
2.2.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2.3.规范、规程、标准及主管部门文件:
2.3.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3.2.《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
2.3.3.《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T01-26-2003);
2.3.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2.3.5.《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年版;
2.3.6.《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本);
2.3.7.《地下铁道照明标准》(GB/T16275-1996);
2.3.8.《地铁限界标准》(CJJ96-2003);
2.3.9.《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2.3.10.《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01-611-2002);
2.3.11.《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3.12.《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2.3.13.《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道安装》(96S406);
2.3.14.《给水塑料管安装》(02SS405-1-4);
2.3.15.《建筑给水钢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25-2001);
2.3.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2003版);
2.3.17.《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01-75-2003);
2.3.18.《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2.3.1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2.3.20.《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2.3.21.《全国通用给排水标准图集》(S1-3);
2.3.22.《卫生设备安装》(99S304);
2.3.23.华北地区标准:
《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91SB2-1、3-1、4-1、10-1、11-1、-X1);
2.3.2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3.25.《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302-88);
2.3.26.《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住房<1999>295号);
2.3.27.《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480号);
2.3.28.《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
2.3.29.《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
2.3.30.《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
2.3.31.《关于公布北京市第一批用水器具产品目录的通知及附件》(京建材<1999>243号);
2.3.32.《关于公布北京市第二批用水器具产品目录的通知及附件》(京建材<1999>529号);
2.4已被公司批准的《监理规划》
3、质量控制
3.1审查给水、排水、消防专业工程的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
对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单位,要求其在进场后,施工前编织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必要的施工工程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制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
3.2审查并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在过程中检查其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随时予以纠正。
3.3工程物资质量控制
序号
分项名称
证明文件及预控内容
1
管材、管件
1.材质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规格符合设计规定,并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测证明书。
新型管材如:
钢塑复合管,PPR、PEX管应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2.注意产品配套使用如:
U-PVC管材粘接用胶与母材应为同一厂家产品;铜管固定应使用配套的铜抱箍等。
3.外观检查:
管材顺直程度,锈蚀程度,镀锌管镀锌层均匀程度均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4.必要时取样送检。
2
防结露、保温材料
1.材质性能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测证明书。
2.外观检查:
无破损,必要时检查阻燃性能和容重。
3
水泵
1.产品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
进口产品
按规定提供海关证件,有产品合格证及安装说明书。
2.外观检查:
配件齐全,无机械性损伤。
4
阀门
1.有产品合格证和北京市用水器具备案证明,材质、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按规范要求抽检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
2.外观检查:
启闭灵活,无机械性损伤。
5
自动喷水消防设备、气体消防设备、消火栓箱配套设备、水泵接合器
1.有产品合格证和消防局备案证明以及产品检测报告(检测单位为公安部指定国家级权威部门)。
进口产品需商检证明。
2.外观检查:
配件齐全,无机械性损伤。
6
玻璃钢及内壁作保护水质衬里的贮水箱、水池
1.材质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有卫生防疫站批准使用证书。
2.外观检查:
内壁光滑,内外无损伤。
7
水嘴、水箱配件
1.有产品合格证和北京市用水器具准用备案证明。
2.外观检查:
配件齐全,无损伤。
8
气压水罐、砂滤罐、活性炭吸附罐
1.材质、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有产品合格证和检测试压证明书。
2.外观检查:
配件齐全,无机械性损伤。
9
卫生洁具
1.材质、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有产品合格证。
2.外观检查:
配件齐全,光滑无损伤。
10
紫外线消毒器、电子除垢仪、软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变频供水装置等
1.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证明书及安装说明书。
2.外观检查:
配件齐全,无机械性损伤。
注:
1)表中所列内容的参数(型号、规格)均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2)所需备案的物资,均须提供备案材料。
3)对于进口的设备或材料,均须提供安装、调试及使用维护的中文产品说明书。
4)对于应用于本工程中的新产品、新材料,应有权威部门的鉴定证明和北京市建委确认文件。
3.4、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3.4.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设计图纸、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进行施工;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是否符合经监理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4.2要求施工单位按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认真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对于技术难度大的、工种间配合要求高的分项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先进行样板施工,在获得各方认可后,开始规模施工。
以避免因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而延误进度。
3.4.3严格工序交接检查,在施工全过程中,做到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要求施工单位报验前必须先行自检、互检,合格后方可向监理报验。
3.4.4施工预检、巡检内容
序号
主要项目
检查内容
1.
给水系统管道、设备安装
材质、管径、立管安装垂直度(水平管安装坡度)、位置、标高;支吊架材料、形式、间距、固定方式;焊口、丝口、防腐、防结露质量以及波纹管、紫外线消毒器、气压罐安装等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DN100以上镀锌钢管使用焊接法兰必须进行二次热镀锌处理后方可安装。
吊顶、管井内管道必须试压合格后才可封闭
2.
热水系统管道、设备安装
材质、管径、立管安装垂直度(水平管安装坡度)、位置、标高;支吊架材料、形式、间距、固定方式;焊口、丝口、防腐、保温质量以及电子除垢仪、容积式热水器安装等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DN100以上镀锌钢管使用焊接法兰必须进行二次热镀锌处理后方可安装。
吊顶、管井内管道必须试压合格后才可封闭
3.
消火栓系统管道安装
材质、管径、管道位置、标高、支吊架材料、形式、间距、固定方式、栓口位置、栓口中心标高、栓口型式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进箱内支管应横平竖直,当长度>500mm时应设支架固定。
4.
排水系统管道安装
材质、管径、位置、标高、坡度;承口、粘接口、检查口质量;排水管道变径应采用异径大小头,管件应采用顺水三通、斜四通;水平管转弯、排水立管与排出管连接应采用45°弯头;塑料排水管伸缩节设置、阻火圈、管道支吊架间距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
5.
埋地或土建结构中的管道安装
预埋套管的规格、位置、标高及套管做法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直埋地下或土建结构中的管道其位置、标高、坡度、支架、基础等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埋地管道不得使用油任、法兰等活接头。
管道隐蔽前应做试压、试水并经过监理验收。
6.
卫生洁具安装
卫生洁具的固定应采用预埋件或膨胀螺栓,坐便器固定螺栓不小于M6,便器冲洗水箱固定螺栓不小于M10,所用螺栓、螺母、垫片均应使用镀锌件;轻质隔墙不得使用膨胀螺栓,低水箱坐便器必须使用防虹吸水箱配件;安装时不得已破坏防水层的应在下膨胀螺栓前,在孔洞内灌注密封防水材料。
7.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
气瓶间内气瓶及其连接管的安装;保护区内的管道位置、标高、坡度、支架、阀件、喷头间距、管道涂色、管道试压及吹扫。
8.
生活给水池、水箱
池内壁防污染做法必须符合防疫站规定,泄水管、溢流管、通气管均应设防虫网,溢流管不得直接接入排水井。
9.
管道冲洗、通水
给水管、喷淋管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冲洗,排水管应进行灌水、通水试验,污水管还应进行通球试验。
10.
管道甩口处理
各种管道施工过程中甩口、预留口均应做临时封堵,防止意外堵塞。
11.
水泵安装
水泵型号、规格、流量、扬程、阀件、减振设施、泵进出水口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泵口连接的管道、阀件应设置独立支架,吸水管应采用偏心异径管。
12.
管道穿承重墙、穿楼板
各种管道(铸铁管除外)穿承重墙、穿楼板均应设置套管,系统安装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封堵。
管道穿人防密闭隔墙时,必须按规定预埋带翼环的穿墙套管。
3.4.5隐蔽工程是质量控制重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报送项目监理部。
监理工程师根据《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的内容到现场对照图纸进行检测、核查,合格后予以签认并允许进行下道工序。
3.4.6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单位填写的《预检工程检查记录表》到现场对明装管道、设备安装进行预检验收。
3.4.7对巡视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可口头通知施工方进行整改,若拒绝整改或拖着不办可签发《工作联系单》或《监理通知》。
4、检验和试验
4.1管系统(或管段)各种试验的验收:
序号
主要项目
检查内容
1
强度、严密性试验
给水管、热水管、气灭管、消火栓管、压力排水管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进行压力试验,检查丝口、法兰接口、焊口质量,合格后监理签认《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表。
2
灌水试验
污水、废水、雨水管道按规范要求进行灌水试验,检查接口质量,合格后监理签认《管道灌水试验记录》表。
3
通水试验
卫生洁具及排水系统完工后按规范要求进行通水试验,检查排水是否顺畅,合格后监理签认《管道通水试验记录》表。
4
通球试验
污水管道通水试验完成后按市质量监督总站文件要求进行通球试验,合格后监理签认《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表。
5
吹(冲)洗试验
给水管、气灭管系统完成后按规范要求进行冲洗试验,合格后监理签认《管道吹(冲)洗(脱脂)试验记录》表。
6
设备单机试运转
消防泵、给水泵、潜污泵、气灭系统等设备系统安装完成后按规范要求进行设备单机试运转,合格后监理签认《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表。
7
伸缩器预拉伸
管道伸缩器安装方式、预拉伸数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合格后,监理签认《伸缩器安装记录表》
4.2系统试运转及调试
♦给水系统调试
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系统调试报告。
2、检查给水系统调试应具备的条件:
给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在调试前应全面认真检查管网、阀件及设备,确保系统是按施工图安装且正确无误,并已具备以下条件:
①全系统管路试压合格。
②电气及自控调试合格,具备送电试运行条件(检查电气专业相应部位验收资料)。
③水泵单机试运转合格。
④水池闭水试验合格。
⑤管网控制阀调试有效并处于规定状态。
⑥安装验收资料齐全。
⑦系统调试方案审查完毕。
⑧检查调试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给水系统调试步骤:
①调试人员到位、指挥系统顺畅。
②启泵、系统进水、排气。
③各区域控制阀按要求调试到位。
④给水池按要求调试液位控制。
4、签认系统验收资料。
♦自动气体灭火系统调试
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系统调试报告及调试负责人确认。
2、检查自动气体灭火系统调试应具备的条件:
自动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完毕。
调试前应全面、认真检查管网、阀件及设备,确保系统是按施工图安装且正确无误,并已具备以下条件:
①全系统管路试压、冲洗合格。
②相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的调试已完成。
③调试区域内所有喷头完好无损。
④电气及自控系统验收合格,具备送电试运行条件。
(检查电气专业相应部位验收资料)
⑤模拟喷气试验的气体品种已定,灭火剂贮存容器和备用灭火剂贮存容器已到位并符合设计安装要求。
⑥安装验收资料齐全。
⑦系统调试方案审查完毕。
⑧调试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检查自动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步骤:
①调试人员到位,指挥系统顺畅。
②应对每个防护区进行模拟喷气试验。
③应对设置灭火剂贮存容器系统进行切换操作试验。
4、模拟喷气试验的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试验气体能喷入被防护区内且应能从被防护区内的每个喷嘴喷出。
①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
2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3贮存容器间内设备和被试保护区的灭火剂输送通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伤。
4签认系统验收资料。
♦消火栓系统调试
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系统调试报告
2、检查消火栓系统调试应具备的条件:
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毕。
调试前应全面、认真检查管网、阀件及设备,确保系统是按施工图安装且正确无误,并已具备以下条件:
①全系统管路试压、冲洗合格。
②控制阀处于完全开启状态。
③调试区域内所有消火栓箱内设备完整无缺。
④电气及自控系统验收合格,具备送电试运行条件(检查电气专业相应部位验收资料)
⑤消火栓泵单机试运转合格。
⑥消防水池试运行合格。
(进水)
⑦安装验收资料齐全。
⑧系统调试方案审查完毕。
⑨调试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检查消火栓系统调试步骤:
①调试人员到位,指挥系统顺畅。
②启泵、系统排气、进水。
③一层及顶层消火栓试喷。
④消防水池液位控制调试,消防泵启、停控制压力调试。
4、签认系统验收资料。
♦压力排水系统调试
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系统调试报告。
2、检查压力排水系统调试应具备的条件:
压力排水系统安装完毕。
调试前应全面、认真检查管网、阀件及设备,确保系统是按施工图安装且正确无误,并已具备以下条件:
①系统管路试压合格。
②电气调试合格,具备送电试运行条件(检查电气专业相应部位验收资料)。
③潜污泵单机试运转合格。
④安装验收资料齐全。
⑤系统调试方案审查完毕。
3、检查压力排水系统调试程序
①调试人员到位,指挥系统顺畅。
②集水池进水。
③启动潜污泵排水。
④潜污泵启、停控制水位的调试。
4、签认系统验收资料
♦热水系统调试
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系统调试报告。
2、检查热水系统调试应具备的条件:
热水系统安装验收完毕后,在调试前应全面认真检查管网、阀件及设备,确保系统是按施工图安装且正确无误,并已具备以下条件:
①全系统管路试压合格。
②电气及自控系统调试合格,具备送电试运行条件。
(检查电气专业相应部位验收资料)
③热水循环泵单机试运转合格。
④热交换器试运行合格。
⑤管网控制阀试调有效并处于规定状态。
⑥安装验收资料齐全。
⑦系统调试方案审查完毕。
⑧调试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热水系统调试步骤:
①调试人员到位、指挥系统顺畅。
②热交换器处于运行状态。
③系统排气、进水。
④各环管路末端(最不利用水点)放水,直至出水温度达到设计要求。
⑤启动热循环泵,各环管路末端放水,记录出水水温达到设计温度的时间,反复调整各环回水量控制阀使各环出水水温达到设计温度的时间一致。
⑥调整热循环泵自动启、停泵控制温度,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4、签认系统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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