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耳坝滑坡治理工程监理工作报告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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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
备注
一
坡顶截水渠工程
m
150.3
基槽开挖
m3
144
截水渠砌筑
101.2
截水渠抹面
m2
334.6
二
排水沟工程
83.3
226.7
排水沟渠砌筑
113.6
排水沟抹面
319.3
三
挡土墙
156
183
挡土墙砌筑
262
挡土墙压顶
78
Φ100PVC排水管
66
墙后回填
37
四
锚杆框架
片
26
C25混凝土
274.56
钢筋
t
33.12
243.4
12m长Φ28锚杆
根
10m长Φ28锚杆
二、项目监理组织
1、监理组织
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
2、监理人员配置
姓名
专业
职称
职务
袁维红
工民建
工程师
吴明楷
水工建筑
总监代表
张辽飞
助理工程师
现场监理
吴海军
王玉泉
袁锦超
三、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及措施
1、工程质量控制
1.1质量控制目标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规程》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1.2质量控制原则
1.2.1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承包合同、施工规范等进行施工,全面实现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1.2.2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对项目施工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
1.2.3监督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质量保证体系。
1.2.4坚持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签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3质量控制方法
1.3.1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控制
1.3.1.1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监督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材料合格证明等随《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报监理工程师签认。
1.3.1.2对于需要进行复试的进场原材料,应由监理人员进行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督促承包单位运离现场,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
1.3.1.3对于承包单位采购的工程设备,应参加交货验收;
对于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工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承包单位参加交货验收。
验收合格并由项目监理机构签认后方可使用。
1.3.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3.2.1督促承包单位完善质量检查体系,对各道工序严格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签认。
1.3.2.2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巡视和检查,采用现场察看、查阅施工记录以及抽检等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以及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出调整、制止、整顿直至暂停施工的指令,并作好巡视记录。
1.3.2.3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控制点和控制措施,对工程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后难以检查的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作好旁站记录。
1.3.2.4严格施工工序的检查,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单元工程或工序报验(含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查验收,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0
1.3.2.5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1.3.2.6对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已经造成质量事故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报送质量调查分析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
项目监理机构要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1.3.2.7整改完毕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1.3.3工程质量验收
1.3.3.1承包单位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
未经承包单位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工序,项目监理机构有权拒绝检验。
1.3.3.2对承包单位经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工序质量,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予签认。
1.3.3.3隐蔽工程及工程的隐蔽部位,应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
1.3.3.4在工程设备安装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设备性能试验,并提交设备操作和维修手册。
1.3.3.5承包单位完成的合同工程均通过工程中间验收后,填报《合同工程竣工证书》,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
2、工程进度控制
2.1进度控制目标
监理工作以承包单位申报并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为进度控制目标。
2.2进度控制原则
2.2.1工程各项进度均需满足项目总体进度目标的要求。
2.2.2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
2.2.3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进度。
2.2.4应采用动态控制方法,进行主动控制。
2.2.5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通知承包单位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说明延误开工原因。
2.2.6由于项目承担单位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单位提出的顺延工期的要求后,应立即与项目承担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协商处理。
2.3进度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2.3.1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2.3.1.1在工程开工前依据立项审批文件和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阶段性目标等,协助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确定项目里程碑。
总进度计划和里程碑是各合同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
2.3.1.2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提请项目承担单位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2.3.2审批施工进度计划
2.3.2.1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依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施工总进度计划应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编制。
在施工过程中,应编制月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2.3.2.2施工进度计划审批的主要内容
a)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漏项或重复;
b)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目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
c)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条件、环境因素是否存在冲突;
d)本施工项目与其他各合同段相关施工项目之间的协调性;
e)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工作内容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f)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g)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
h)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衔接关系;
i)施工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和表达形式的适宜性;
j)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供施工条件的合理性;
k)其他应审查的内容。
2.3.3进度控制的方法
2.3.3.1督促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2.3.3.2对施工进度计划实施的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影响总工期的控制性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
2.3.3.3根据施工进度计划,采用工地例会、专题会议等方式,协调各合同段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项目施工的顺利进展。
2.3.3.4当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2.3.3.5公正、公平地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
必须延长工期时,承包单位应填报《工程延期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审批,并相应调整进度计划。
2.3.3.6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使总工期目标、阶段目标、资金使用等发生较大的变化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承担单位批准
3工程造价控制
3.1造价控制目标
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确定的工程总价款作为造价控制目标。
3.2造价控制原则
3.2.1根据有关合同及相关设计文件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控制。
3.2.2应严格执行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支付方法。
3.2.3对与合同文件约定不符的工程量、报验资料不齐全或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
3.2.4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在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完成。
3.2.5公正、合理地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引起的费用增减问题。
3.2.6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算和工程款支付,及时与项目承担单位、承包单位及相关方进行协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有关证书;
协商无效时,可执行承包合同约定的有关争议调解的条款。
3.3造价控制方法
3.3.1工程计量
3.3.1.1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或承包合同约定对原始地面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地形进行测量,填写《施工测量报验表》(附录一A4),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3.3.1.2承包单位对已验收合格的工序(单元工程)应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计量报验单》,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和测量器具的有效性,若发现问题,或不具备计量条件时,应督促承包单位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条件要求,方可同意进行计量。
3.3.1.3对承包单位依据监理机构指示以计日工方式完成的工作内容,应填写《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报项目监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签认。
3.3.1.4对承包单位报送的计量结果进行审核,签署《工程计量报验单》。
3.3.1.5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以便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分析、比较,制定调整措施,并在监理月报中向项目承担单位报告。
3.3.1.6当承包单位完成合同内全部工程量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历次计量结果进行汇总,核实合同工程的最终计量工程量。
3.3.2工程款支付
3.3.2.1工程预付款的审批和支付
承包单位填写《工程预付款支付审批表》报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意见。
工程预付款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扣回。
3.3.2.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3.3.2.2.1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限,根据已签认的《工程计量报验单》和《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后报项目承担单位审批。
3.3.2.2.2工程变更费用随工程进度款一同支付。
承包单位应根据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款和现场签证费用的支付条款,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附《工程变更单》,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后报项目承担单位审批。
3.3.2.2.3依据承包合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预算定额进行审核,签认应支付工程款的额度。
3.3.2.2.4根据已审批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项目承担单位审批。
3.3.3竣工结算
3.3.3.1承包单位完成所有合同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竣工结算报表。
3.3.3.2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项目承担单位审批
4合同管理
4.1工程变更管理
4.1.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时,应由承包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工程变更单》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工程变更文件由相关各方签认后转承包单位实施。
4.1.2《工程变更单》签署手续不全的,监理机构对变更部分的工程内容不予计量。
4.1.3承包单位申请工程款支付时,对因工程变更发生的费用变化,应按承包合同约定,编制变更工程价款,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报项目承担单位批准。
4.2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
4.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根据暂停工程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a)项目承担单位要求暂停施工的;
b)出现或可能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
c)出现安全隐患的;
d)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e)发生了必须随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的。
4.2.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程暂停工的范围。
4.2.3委托监理合同有约定或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征求项目承担单位的意见。
4.2.4工程暂停前,承包单位应将已完成工程量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并在暂停期间保护该部分和全部工程免受损失或损害。
4.2.5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暂停因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恢复施工。
4.2.6签发工程暂停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处理好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并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
4.3工程延期管理
4.3.1由以下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单位可提出延长工期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的规定,批准工程延期时间。
a)由于工程变更而导致工程量增加;
b)合同约定的异常气候条件和不可抗力;
c)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暂停。
4.3.2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书面工程延期意向报告,并按合同约定,提交有关工程延期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
4.3.3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
4.3.3.1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转交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延期意向报告;
4.3.3.2随时收集工程延期事件的资料,做好详细记录,并分析研究工程延期事件,提出减少损失的建议;
4.3.3.3处理工程延期过程中,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对工程的影响程度。
4.3.4工程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工程延期所有的细节材料和详细记录汇总,整理齐全,随《工程延期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4.3.5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以及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评估出的延期天数,在与项目承担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延期报审表》,报项目承担单位审批。
4.4工程分包管理
4.4.1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允许的范围内,对承包单位的分包申请进行审核,并报项目承担单位批准。
4.4.2只有在分包工程最终获得项目承担单位批准,分包合同(协议)已签订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施工。
4.4.3分包的管理
4.4.3.1分包单位必须符合承包合同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对分包单位履行合同的监督。
4.4.3.2分包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开工申请、工程质量检验、工程变更和合同支付等,应通过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
4.4.3.3分包工程只有在承包单位检验合格后,才可由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验收申请。
4.5工程索赔管理
为了公正处理发生的索赔事宜,保护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全面准确执行合同中有关索赔条款,保证工程顺利进行,项目监理部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4.5.1详细了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的合同中在质量、工期、意外事件等方面的索赔条款,事先采取预防措施,减少索赔发生。
4.5.2监理工程师详细记录工程中可能发生索赔的事项,积累资料,如果发生索赔,以合同规定为依据,以事实为基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
4.5.3在工程施工中,对于有可能发生索赔的设计变更或洽商,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再办理签认手续。
4.5.4工程竣工后,进行工程决算,根据客观事实,处理好索赔争议。
5信息管理
5.1信息管理目标
使用多种媒介(纸张、照片、录像、光盘、因特网等),准确、全面、及时地收集、分析、反馈信息,做好分类归档,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
5.2信息管理方面的职责
监理部设专岗负责信息管理工作,确定信息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统计及时、准确。
该岗位的主要职责应包括:
6.2.1建立文件管理办法,负责部门文件的收办、发送及日常保管:
6.2.2制定信息标识办法并贯彻执行:
6.2.3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及统计分析工作:
6.2.4按建设单位的要求组织整理竣工文件等。
6.2.5监理部建立文件阅办制度、签发审批制度、日常保管借阅制度。
5.3信息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5.3.1会议纪要
5.3.1.1在施工过程中,定期组织召开参建各方参加的工地例会,形成工地例会纪要。
通过例会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以及合同履行中的各方面问题。
5.3.1.2工地例会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记录整理,与会各方会签后分发各参会单位,并履行签收手续。
5.3.1.3为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专项问题,可根据需要组织或参加专题工地会议,会议纪要由会议组织方编写,与会各方会签后分发各参会单位,并履行签收手续。
5.3.2监理日志
5.3.2.1及时、认真地填写监理日志,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
5.3.2.2监理日志应如实反映项目监理工作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组织协调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5.3.3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报项目承担单位和所属监理单位。
5.3.4监理工作总结
5.3.4.1监理工作结束时,向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5.3.4.2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概况;
b)监理组织;
c)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d)监理工作成效;
e)经验和建议;
f)附件。
5.3.5监理资料归档
5.3.5.1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5.3.5.1.1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5.3.5.1.2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5.3.5.1.3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5.3.5.1.4项目初验合格后,向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
5.3.5.2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a)承包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b)勘察设计文件;
c)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d)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e)本规范规定的表格及相关附件;
f)会议纪要、来往函件;
g)监理日志;
h)监理月报;
i)监理通知;
j)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资料;
k)监理工作总结。
6组织协调
6.1组织协调目标
通过协调监理、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之间以及监理部内部的合同和非合同关系,使之相互配合,在各自履行好合同义务的同时,共同保证工程项目三大目标的实现。
6.2组织协调的内容
6.2.1项目组织内容人际关系的协调,使监理部始终处于团结、和谐、热情的气氛之中。
6.2.2项目组织内容子系统间的协调,通过工作例会、业务碰头会、发会议纪要等形式,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处理好各专业之间的协作关系,使整个组织系统处于有序的良好的运行状态。
6.2.3工程项目参与单位之间关系的协调:
6.2.3.1协调业主与承包单位之间关系:
监理工程师应处于公正的第三方,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处理各种矛盾。
6.2.3.2协调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主动请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做技术交底,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以免造成重大损失。
6.2.3.3协调与政府和社会团体组织的关系
通过请示、报告、汇报、送审、宣传、说明等方式,做到信息沟通顺畅。
6.3组织协调的方法
6.3.1建立工程定期协调会议制度(监理例会制度)。
6.3.2建立各类书面联系单的签证制度。
6.3.3公司现场的总监主要精力放在组织协调、齐心协力、严格质量管理、控制计划和重大变更协调等方面,自始至终做好协调工作。
6.3.4在处理与各方的关系上本着“一监二帮”的精神,做到热情服务,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使工程按业主的要求顺利实现三大控制目标。
四、监理工作成效
1.工程质量:
本工程共划分单元工程80个,合格80个,合格率100%,分部工程5个,合格5个,合格率100%。
1.1本单位工程的各单元工程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合格;
1.2本单位工程施工资料按有关规定整理,质量保证、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资料齐全;
1.3本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2.工程进度:
施工单位自2010年4月18日签订施工合同后,积极组织施工人员进场,组建施工项目部,积极投入施工,于2010年7月15日完成,比合同工期提前65天。
3、工程投资:
合同投资168.533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68.533万元,具体完成情况为:
挡土墙144m,排水渠90m,截水渠162m,灌溉水渠150m,锚杆框架23片138m。
完成主要工程量:
土方开挖1722.98m3,土方回填34.56m3,浆砌石435.8m3,水泥砂浆抹面1077.44m2,C25混凝土242.88m3,C20混凝土134.92m3,钢筋制安30.006t,φ28锚杆3036m。
五、经验与建议
1、经验
1.1本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是本工程顺利完成的重要因素之一。
1.2建设单位的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统一指挥、深入督查、全面协调等是本工程能顺利完成的根本。
1.3监理严格监控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纽带作用,是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的又一重要因素。
1.4建设各方密切配合,在工程实施中及时解决各类实际问题,特别是乡村两级政府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促进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
2、建议
2.1建议以后的治理项目中设计单位要派驻设计代表到现场,便于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与现场不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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