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施工资格预审文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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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工程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
1.4
设计用途(功能):
展览、会议
1.5
结构形式:
钢筋混凝土结构及钢结构
1.6
建设规模:
约22万平方米
1.7
建设项目的相关单位:
(a)招标人:
福州新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b)设计人: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c)监理:
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d)招标代理机构:
1.8
钢结构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2009年2月10日
钢结构工程计划竣工日期:
2009年6月20日
整体工程计划完工日期:
2010年5月10日
1.9
建设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政府投资
1.10
与资格预审有关的任何事宜,请投标申请人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1)联系人:
林华鲲
(2)联系电话:
13860613433(福州)13910790976(北京)
(3)传真:
010-88389999
(4)电子邮箱:
lin_huakun@
2.
投标申请人
2.1
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完成报名手续、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资格预审文件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单位,均具备投标申请人条件。
2.2
凡投资参股招标项目、承担招标项目代建、项目管理工作、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法人,不得在其参股、代建、管理或者服务的项目招标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但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可以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
联合体投标申请人
3.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人。
4.
申请费用
4.1
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参加资格预审申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申请结果如何,投标申请人均无权向招标人索取任何费用补偿。
5.
资格预审文件的构成
5.1
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的任何补充文件或修改文件: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资格预审评审办法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评审办法
第三部分:
6.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如果投标申请人对本资格预审文件中的任何部分有疑问,投标申请人均应于2009年1月6日12时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但不注明疑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本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
6.2
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招标人有权在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及补充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资格预审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7.
申请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7.1
投标申请人应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具体内容和编排顺序如下: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封面格式由投标申请人自行设计)
(2)为方便招标人和评审委员会阅读和评审申请文件而编排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总目录或索引(总目录或索引格式由投标申请人自行设计)
(3)投标申请人致函(参考格式见附件2)
(4)如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申请文件,由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授权委托人签署(签字或盖章)颁发的授权书(参考格式见附件3)
(5)投标申请人公司组织机构图
(6)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参考格式见附件4)
(7)投标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承包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9)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轻型房屋钢结构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10)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投标申请人2005、2006、2007三年审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12)具备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13)投标申请人开户银行为投标申请人开具的授信额度(贷款额度)和已经使用的额度的书面文件
(14)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关于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证明(参考格式见附件5)
(15)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关于投标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证明(参考格式见附件6)
(16)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关于投标申请人不属于投资参股招标项目、承担招标项目代建、项目管理工作、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的承诺证明(参考格式见附件7)
(17)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关于投标申请人没有以他人名义申请投标、与其他投标申请人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申请投标的承诺证明(参考格式见附件8)
(18)投标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组织机构一览表(参考格式见附件9)
(19)投标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一览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0)。
(20)投标申请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1)
(21)投标申请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拥有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工作履历以及类似工程(或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22)投标申请人拟派本工程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2)
(23)投标申请人拟派本工程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拥有的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工作履历以及类似工程(或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24)投标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3)
(25)投标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如果有)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岗位证书复印件及工作履历
(26)投标申请人自2005年1月1日起完成的同类工程情况一览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4)
(27)投标申请人自2005年1月1日起完成的同类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
(28)投标申请人自2005年1月1日起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一览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5)
(29)投标申请人自2005年1月1日起完成的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
(30)投标申请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前自身拥有的具有的钢管5维数控切割能力的机器设备情况一览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7)
(31)能够证明投标申请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前自身拥有的具有的切割钢管5维数控能力的机器的证明资料,该资料包括该设备的采购合同(或购货发票)复印件、在厂设备的照片及该设备铭牌照片;
(32)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应该提供或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
1、应提供上述相关证件的年检及变更记录(如果有),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可见。
2、请投标申请人将申请文件中所有提供复印件(不含设备部分)的原件携带到福州以便评审专家随时进行核查。
7.2
投标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内容应客观、属实,招标人有权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相关设备)进行核查,如发现有不实之处并经查实后,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
如果招标人因此遭受损失,投标申请人应予以赔偿,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申请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8.1
投标申请人应按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准备壹份申请文件正本和叁份申请文件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8.2
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或盖章(仅在资格预审文件明确要求由投标申请人签署或盖章的地方进行签署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署时,相应的授权书应以书面方式出具,并附在申请文件中。
8.3
申请文件应左侧装订(如果申请文件太厚,可以分册装订),装订方式应牢固、美观,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8.4
招标人虽然在本资格预审文件之附件中提供了相关格式,但这些格式仅为参考格式,而非强制格式,投标申请人准备申请文件时可以参考使用(如属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或增加附页)。
9.
申请文件的密封
9.1
投标申请人应将申请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按照本须知第8条的规定制作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合并放入一个密封袋内,所有申请文件应放入密封袋(或箱子,视申请文件体积和重量由投标申请人自行决定,下同),用封条(投标申请人可自行制作)在密封袋开口处密封,并在封条骑缝处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的字样。
如果申请文件体积或重量太大,为方便搬运,可以使用多个密封袋,但各个密封袋均应按照本款要求进行密封。
10.
申请文件的递交
10.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申请文件必须在具体时间段为2009年1月9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
10.2
投标申请人应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到以下地点递交申请文件: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
福州市二环路金鸡山隧道北洞口。
10.3
在递交申请文件的同时,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随身携带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携带身份证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到场登记并留影(证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10.4
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在本条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以及未递交到本条规定地点的任何申请文件(含投标申请人根据第11.1款准备的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的内容),被拒绝的申请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申请人。
10.5
对于按时送达并符合密封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投标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并妥善保管,在资格预审评审前不得开启密封。
11.
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1.1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方式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补充、修改、替代的内容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予以签收和保管。
11.2
在第10条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申请人不能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经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1.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后,投标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
如果投标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后在投标时更换项目经理,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12.
对申请文件的评审
12.1
招标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代表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资格预审评审办法详见本资格预审文件之第二部分。
13.
投标人数量
13.1
对于本招标项目,如果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七家(不含七家)时,招标人将从所有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当中,按附加合格条件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择优选定七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作为最终的投标人。
13.2
如果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三家(含三家)时,但不多于七家(含七家)时,按所有的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实际的数量确定投标数量。
13.3
如果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三家(不含三家)时,则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14.
通知资格预审结果
14.1
在评审工作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将被邀请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工作,招标人将向最终确定为投标人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资格预审评审办法
一、总则
1.招标人依据现行的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福州市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资格预审评审办法(以下简称“本评审办法”)。
2.本评审办法仅适用于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的评审。
3.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的组成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
4.评审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审: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5.参与资格预审评审活动的所有人员均不得向任何人透漏资格预审评审的任何情况。
6.为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和客观,招标人应为评审委员会安排足够的评审工作时间。
7.评审活动在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进行。
二、评审程序和评审内容
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所有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具体的评审程序和评审内容如下:
1.资格预审评审准备工作。
包括通过民主选举方式推举一名评审委员会主任、学习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评审办法并熟悉其使用方法、与资格预审评审有关的重要信息和数据等的准备等。
2.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包括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以及拒绝投标申请条件的判定,初步评审按本办法之附表1执行。
在初步评审阶段被拒绝的投标申请人,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3.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进入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1)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评审。
是指对投标申请人法定投标资格的评审,主要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资格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强制性标准。
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评审只进行定性评审,投标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达不到或不满足必要合格条件标准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条的,其投标资格申请将被拒绝。
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及其评审按本办法之附表2执行。
(2)附加合格条件标准的评审。
附加合格条件标准主要是针对投标申请人的履约能力进行评审,并就区别和判定各投标申请人的优劣而设定的附加条件和标准。
评审委员会在资格预审评审时将对这些标准进行量化打分,投标申请人在附加合格条件标准方面的区别和差异将影响各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阶段的排名从而影响最终的资格预审结果。
附加合格条件标准及其评审按本办法之附表3执行。
在上述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时,在不影响公正、公平原则的前提下,评审委员会可以就投标申请人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矛盾、模糊、含义不清之处启动质疑程序,要求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任何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且不得超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正其实质性错误使其通过资格预审。
评审委员会不得向投标申请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者向其明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重大遗漏和实质性错误。
4.汇总评审结果并完成评审报告,推荐投标候选人。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复核评审结果、编制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评审的标准和办法、对各申请文件评审和比较意见、取消投标申请的情况说明、经评审的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名单和排序以及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汇总评审结果按本办法之附表4执行。
评审报告应当由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三、评审规定
1.任何情况下,评审委员会必须依据本评审办法对所有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2.任何情况下,评审委员会必须依据本评审办法对所有已经通过初步评审和必要合格条件评审的投标申请人进行附加合格条件的评审和打分,以判断投标申请人的履约能力。
3.特别规定,附加合格条件标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任何情况下,只有已经通过初步评审和必要合格条件评审并在附加合格条件标准方面达到该合格分数线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4.任何情况下,评审委员会只能在评审报告中列出所有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及其排序情况,但无权直接确定投标人。
由招标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确定投标人。
5.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排序时,如果附加合格条件标准的评审得分相同(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附加合格条件中针对机械设备的单项得分高低排定名次;
附加合格条件中针对机械设备的单项得分也相同时,以投标申请人2005年1月1日至今类似工程(含同类工程)经历的得分高低排定名次,如评审得分依然相同,将以随机抽取的形式确定排名顺序,推荐给招标人。
四、投标人的确定
由招标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从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候选投标人)当中确定投标人。
招标人在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确定投标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如果评审委员会评审出的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七家(不含七家)时,招标人将从所有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候选投标人)当中,按评审委员会根据附加合格条件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排序择优选定七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2.如果评审委员会评审出的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三家(含三家)但不多于七家(含七家)时,所有的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3.如果评审委员会评审出的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三家(不含三家)时,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确定投标人。
此时即使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也不能成为投标人。
4.招标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组成考察小组对合格投标申请人进行考察,如果发现有名不符实弄虚作假的现象或拒绝考察的,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按资格预审综合打分时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直至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的正式投标人。
五、名词定义和解释
1.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是指在没有在本评审办法中约定的初步评审和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评审中被评审委员会评审判定为不合格或无效,并且在附加合格条件标准的评审中得分不低于(含等于)本评审办法中约定的附加合格条件标准合格分数线的投标申请人。
2.同类工程是指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钢结构制作安装量在5000吨(含)以上,主体结构型式为钢管桁架且最大跨度不小于90米的国内场馆的钢结构工程(场馆包括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展览馆、机场航站楼、火车站、体育场馆、剧院),完成时间以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最终签署日期为准。
3.类似工程是指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钢结构制作安装量在5000吨(含)以上且最大跨度不小于90米的国内场馆的钢结构工程(场馆包括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展览馆、机场航站楼、火车站、体育场馆、剧院),完成时间以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最终签署日期为准。
4.业绩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只需复印能够反映承包工程名称、业主或发包单位名称、承包合同价款、钢结构制作安装吨数、钢结构型式、最大跨度、工程用途、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等信息的部分)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若上述资料中不能反映钢结构制作安装吨数、钢结构型式、最大跨度、工程用途、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提供加盖业主或发包人公章的证明函件(格式见后附件16)。
5.具有的钢管5维数控切割能力的机器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LMGQ-A型网络数控管相关切割机、LMGQ/P-A型网络数控管相关切割机、HiD-600EH(CNC御制)、SKGG-B型数控管相关切割机、LMGQ/P-A800数控管相贯切割机、LMGQ/P-A1850数控管相贯切割机、HP-660-10、HID300MTS数控钢管相关面专用剖口机、HID6000EH数控钢管相关面专用剖口机、HID900MTS多头数控切断机、GGKW41-600数控圆管相贯线切割机、HID-900MTS数控管子马鞍型切割机、HID-600EH数控相贯线切割机、LMGQ-A800网络数控管相贯切割机。
6.近X年。
“近X年”是指从本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向前(过去)推算X年。
每年按365日计算。
-14–
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
六、附则
1.候选投标人或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形式的放弃投标资格的承诺,书面承诺需加盖其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2.有关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活动的投诉遵照七部委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诉的处理除了受相关法律法规对资格审查和资格预审的规定的制约外,有关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审办法、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资格预审的评审和资格预审结果的投诉处理分别对应地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的规定。
3.当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内报名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三家(不含三家)时,招标人可以向招标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延长公告时间以吸引更多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投标。
4.只有当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三家(不含三家)时,招标人才需要依法重新招标。
5.所有量化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本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8–
附表1:
初步评审表
初步评审内容
判别方法或有
效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及定性的评审结论以及相关情况说明
1
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是否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对照资格预审文件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签字或盖章的要求判别
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材料是否有弄虚作假情况
检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相关材料并判断其真伪
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申请投标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或盖章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的承诺证明
4
是否存在与其它投标申请人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申请投标
5
是否存在拒绝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根据投标申请人的实际行为判别
6
是否存在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投标申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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