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1财务会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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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1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规则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了解检查,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
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做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任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
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至出纳人员。
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成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书面报告总经理。
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书面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书面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
总经理外出由其指定代理人签字,或者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
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
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20%: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则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财务管理体制规定
第一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二条公司设计划财务部。
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
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三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规、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四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使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开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六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
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做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的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八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九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严禁任何人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宜随意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任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非特别原因,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资金、债权债务等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
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财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存货管理制度(财务篇)
为了作好商品进、销、存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存货的分析,提高商品和资金的周转速度,减少存货及资金的积压,降低商品的配送费用及资金成本,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门店要货管理:
1、门店的要货方式有三种:
⑴对生鲜、速冻等公司规定的供应商直配门店商品由门店直接向供应商要货。
⑵公司规定的由配送中心配送的库配商品由门店向配送中心要货。
⑶市外采购的针织和百货每周日通过中央订单汇总到续定部,由采购部采购,然后专配到门店。
⑷特殊商品由续单中心录入配送订单配送中心主动配货。
特殊商品指新品、买断商品、季节性商品以及门店不主动要货的商品。
2、要货责任人:
门店由员工要货,主管审核,主管对本区所要商品的品种、数量负责。
3、要货原则:
⑴库配和直配商品要货量一般为1-2配货周期的销售数量。
⑵市外针织和百货一般为7-10天的销售数量。
⑶应季商品和新品根据采购和营运指导把握要货量。
⑷各门店要货导致的库存金额应控制在周转天数大店40-50天,中型店30天,便利店15-20天之间,避免占用资金过多。
财务部每月对库存周转进行考核,与门店店长绩效挂钩。
⑸若要货在一个要货周期内未到,门店必须再次下订单要货或与配送中心联系解决。
第二条续订要货管理
1、续订部负责为配送中心的库存商品要货,尽量满足门店合理的要货量,让配送中心合理周转天数控制在10-15天之间。
2、配送中心有责任对商品的要货向续订部提醒,并对续订不合理的要货监督。
第三条验货管理:
1、有专职验货员的门店,由验货员和管理所验商品的员工共同验货。
2、无专职验货员的门店,由管理所验商品的主管、员工共同验货。
3、无专职验货员的门店,直配商品驻店会计必须参与验货。
4、配送中心由各仓库验货员或主管验货,分管商品的员工复验。
5、所有参与验货的人员必须在供应商送货单据和验收单上签字,否则该张单据无效。
6、供应商送货,门店和配送中心录入并打印直配单,签字盖验货章后,一联交供应商,一联附送货单按要求汇总成册,上交财务部分管会计。
7、配送中心配货:
根据已经收到的配送单据核对商品后验收,第二天核对电脑系统配送单(在调拨单查询中查询),发现单据与电脑不符的应及时与配送中心联系解决。
第四条退货管理
1、换季商品和清场商品由采购部通知门店在规定时间内退货。
2、门店向供应商退货,打印负数直配单,签字盖验货章,一联交供应商,一联并入直配单汇总册。
少量商品及退往配送中心的零星商品、临期商品可在门店与供应商以货换货,不作单据处理。
3、门店正常退货(库存大和临期的库配商品),根据配送中心的退货标准和时间安排,退往配送中心。
门店将退货商品整理后,手写一个退货清单,注明商品编码(或条码)、名称、数量,将退货商品和清单交配送中心司机带回至配送中心,配送中心录入退货并打印负数配送单,门店第二天核对电脑系统配送单,发现单据与电脑不符的应及时与配送中心联系解决。
4、配送中心必须在一个配送周期把配送退单发送到门店。
对配送中心未按规定时间处理的,门店作好统计,每月上报财务部。
第五条调拨管理
1、一般情况下,公司不主张门店间频繁调拨。
2、审批:
门店之间确需调拨商品的,大宗团购商品报团购部经理,其余调拨报结算中心主任。
3、手续:
门店之间发生调拨时,由拨出店录入调拨单,拨出店留一联,一联交拨入店,经办人必须在调拨单据上签字。
拨入店不用录入单据,只需在第二天核对单据,第二天查不到单据的,请与信息部或拨出门店联系,重新依据制单日期下载数据并通讯。
第六条商品单据整理保管要求:
1、将直配单(送货单)整理成册,每册附单据汇总表。
大店1天1册,小店5天1册。
进货和退货合并。
2、将配送单整理成册,每册附单据汇总表。
大店1天1册,小店5天1册。
配送单和冲红单合并。
3、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所有单据包括生鲜商品和食品厂、二次分装商品单据必须在商品验收、调拨、退回的当日进行处理,不得延迟。
4、各门店应对单据进行有效管理,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做到妥善保管、查找方便。
5、人员更换必须交接商品和单据,包括对库存、临期、过期、损耗商品等作好统计上报。
所有单据处理完毕上缴,因故不能处理的单据和未到配送、调拨、冲红、返库等分类登记,留给接交人。
第七条库存商品管理
1、责任人:
各门店店长、配送中心主任对本部门的商品安全完整负责,财务部负责对商品库存情况进行监督。
2、门店和配送中心必须严格要求验货员、门店电脑操作人员、收银员等日常业务处理的正确性。
⑴加强商品出入库的管理,所有商品出入库时必须有相应的单据,并做到及时处理。
电脑操作人员必须按出入商品的实际情况,开具各种单据。
财务部分管会计必须督促要门店和配送中心及时送交验收单、配送单、调拨单、返库单、退货单等各种单据,并检查各种单据和和所附原始清单是否相符。
⑵门店必须加强对收银员的管理,每日检查其收银情况,要求收银员必须严格按商品条码销售,防止漏扫商品造成的库存不实。
对于收银员长款、短款的处理,门店和财务部必须做出相应的记录。
⑶门店和配送中心对于公司规定的贵重商品和易丢失商品必须做好日盘工作,并把日盘表在每月月初上交财务部分管会计,会计对日盘表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汇报。
⑷门店、配送中心和食品公司保证每月做一次大盘点,对盘点数量差异(盘盈、盘亏)必须由门店和配送中心先自查原因,并写出书面报告,财务部和信息部进行复核,根据不同情况,经公司研究后,对盘点结果进行处理。
⑸商品库存的调整规定:
盘点错误、录入错误、丢失商品、报损商品必须由门店写出书面申请调整单,财务部或督查部调查落实后,财务副总签字后方可调整。
财务部保留库存调整申请单,分管会计定期检查门店的损益单,无审批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调整库存,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⑹财务部会计每月至少一次对商品进行抽查,根据大小店和配送中心的情况,每月抽查100-200个品种,对于数量差错,门店和配送中心先自查原因,并写出书面报告,财务部和信息部进行复核。
丢失商品,由各部门自行承担。
对于丢失商品的处理本着全员防盗的原则,有商品保管职责的部门,其所有员工对商品的安全完整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⑺精品柜、贵重商品管理人员、主管以上人员离职或工作调动,必须进行商品的交接。
第八条商品盘点制度
门店商品盘点是对门店一段时期经营管理状况的总结。
通过商品盘点,可以考核门店商品损耗率,藉以发现门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帐实相符。
⑴时间安排:
门店盘点每月一次,如有变动,由公司另行通知。
⑵责任人:
店长是商品盘点的领导人,门店主管及会计应配合店长做好盘点的组织工作。
⑶商品盘点的准备工作
①清理遗留帐务,主要包括配送中心及直配商品的欠货住来。
对配送中心欠货,门店应及时向配送中心查询退单;对其他门店的调拨应加载后再录入数据。
②对主管和员工划分责任区,并进行盘点培训。
③对库存商品和卖场商品进行整理,保证一物一签。
对过期商品、损耗商品以及有问题商品归类集中,单独抄写,盘后上报。
联营商品、赠品、样品不盘点。
④一式两联抄写盘点表,必须有条码、规格品名、计量单位、单价、区域编号等。
按大S抄写,且必须按最小单位抄写。
⑤核对盘点表上的商品价格、货号及条码是否与计算机档案相符,发现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属门店抄写造成的错误,门店应立即更改。
属计算机档案错误的,门店应及时通知公司物价部进行调整。
⑷盘点组织
①盘点实行AB联制,一人初盘,另一人复盘,杜绝互相抄盘。
②AB联盘完后由主管和店长进行核对,不一致的地方由主管带领重盘。
同时对AB联进行错误更正。
③会计和后勤人员对门店已核对过的盘点表进行抽查,并将错误率上报公司财务部。
④复核无误的盘点表可以录入,在前台收银录入,每录一张必须打印出盘点小票,并粘贴在该张盘点表上,由门店指定人进行核对,以防录入错误。
散货等可以在后台录入,并在手工盘点表上注明电脑单据号。
以便复核和错误更正。
⑤对于无法处理的往来数据,须在盘点时另列盘点表录入计算机。
由于计算机数据传输和商品实物进货的不同步,导致在某个时点上,配送中心与门店进货数据的不一致。
比如在盘点轧帐中,门店盘点当日从配送中心所进的商品入库,同时进货单据传到门店,进货的数据要在盘点次日传输到门店,这就造成了门店货到单到数据未到。
对于这种情况,门店在盘点时,应将这部分商品数据单列盘点表,按照商品条码、数量、金额数据作负数反映(退货作正数反映),借以调整计算机的实盘库存,用来考查计算机中帐面库存与计算机实盘数之间的误差,便于门店分析原因。
对供应商退货、换货而造成的欠货商品,门店在盘点时,应视同单到货未到处理,将该部分商品另列盘点表录入。
⑥盘点损益确认:
确认全部盘点表录入完毕,可以编制“商品盘点处理表”来确认损益。
确认后由店长分析原因,重大差异由门店在3日内作书面报告上报财务部。
⑦财务部会同门店分析原因,查明症结所在,以明确经济责任。
再由财务部报总经理室做出处理意见。
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有效的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竞争力,加强费用的监管并明确监管人责任,严格把好费用开支关,堵塞费用开支上的漏洞,切实把不合理的费用支出压下来,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费用实行分类管理,归口控制,适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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