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常规检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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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常规检查制度
安全常规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每日、每周、每月和每学期及期中按规定排查安全隐患一次,做到有检查记录、有检查人员签名。
对安全责任点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并及时报分管领导。
三、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点、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四、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五、学校要认真分析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六、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有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七、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以及人群集中场所、重点部位等。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会领导小组:
组长:
刘太忠 副组长:
崔允停 成员:
邱云飞贾长新胡德芳梁作会崔昆伦
二、安全工作例会职责: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做到“时时、处处、人人”讲安全、抓安全。
2、加强信息的收集与处理,如实汇报相关情况,不瞒报、不夸大。
3、利用墙报、校内广播、周朝会等积极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4、加强卫生工作,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做好流行病的预防和防治工作,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5、建立安全例检制度,督促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例检,及时掌握情况,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理。
三、安全例会制度:
1、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制度。
2、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安全工作汇报制度。
3、坚持安全工作定期和不定期例检制度。
4、坚持安全工作发现与处理结合制度。
5、坚持安全工作第一知情人责任追究制度。
6、坚持安全工作记录制度。
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复查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安全责任
1、校长为我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后勤主任为直接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事宜,每一位教职员工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
2、全校师生要树立安全地第一的思想,强化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安全意识,形成“学校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
3、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校校舍、设施、及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报告。
情况紧急或其他情况下,也可向学校领导直接报告。
总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
不能或无力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根据“谁管的人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生人身及学生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政教处报告。
政教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
不能或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我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发现隐患,或立即整改,或立即上报。
1、查改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2、查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3、查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
4、查改学生路途安全隐患。
三、整改措施落实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必须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3、每两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
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4、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5、每周对学生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周开展一次食堂工作人员不定期检查。
6、加强门卫人员的管理,每周对出入登记和校园巡查登记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责令及时整改。
7、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教育局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8、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安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学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将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纳入到教学管理和一切教育活动中,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为此学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工作。
一、对因教师教育不力、管理不力,造成学生轻微伤害事故,学校给予严肃批评:
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全镇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
二、对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全镇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和职务评聘实行一票否决,扣发三至六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报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负领导责任的学校领导要对全体教师公开检讨,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三、教育不力,造成学生言行不良或防范不落实,导致意外事故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四、未征得学校同意,擅自组织师生外出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发生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五、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教师,学校给予严肃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学校行政集体商议后,酌情扣除三至六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门卫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外来闲散人员及车辆入内,校产物资外出,如因擅离职守造成物资被盗或损坏,追究门卫人员责任。
七、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事人,由上级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预警制度
1.学校常规安全工作预警
(1)健全学校安全组织,完善安全网络,制订切实可行的各类安全管理员职责,督促其认真履行。
(2)做好学生的安全常规教育。
如不喝生水、不购买“三无”食品、不乘无安全保障的车辆、课间活动注意安全等,使学生及时了解学校的安全制度。
(3)饮水和饮食卫生安全:
在春秋季节对学生进行疾病预防教育,教育学生严禁购买三无食品。
(4)学习和生活场地的安全:
对学生教室、图书室、厕所、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做好清洁、通风,进行必要的消毒。
对安全通道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通道无阻,通道照明正常,在教学楼、综合楼的道路内规定位置安装应急灯、指示标志;在防止房顶坠落物的地方、高压线、有危险的电器装置处,设立警示标志;在校门口设立提示标志;在实验室、计算机机房、施工场地设立提示或警示标志。
(5)消防安全:
对消防设备、消防器材进行全面排查,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过期失效的要及时更新,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施能用、够用、会用;检查线路、开关、用电设施是否安全,禁止学生携带易燃物品、引火器材进人校园。
(6)交通安全:
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要求严守交通规则;暴雨天气或冬季雪天推迟到校时间。
(7)安全防范:
做好有关安全预警、隐患排查、目击报告,尤其是灾害性天气(雷击、台风、暴风雨等)及地质灾害的防范;禁止学生携带凶器、有毒物品人校;建立安全危险源跟踪制度,落实安全监控管理措施,建立特殊学生档案,落实安全结对教育措施。
(8)学校遇紧急突发事件通过应急铃声发出紧急疏散信号。
2.在假期和其他特殊时期发布安全预警,进行安全提示
(1)在暑假、寒假、国庆节、“五•一”节、元旦放假前发布安全预告,并安排一定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离校、返校及假期外出途中注意安全,避免交通、溺水等事故发生。
同时在每次节假日放假前都要发“致家长一封信”。
(2)每周一,各班要对学生进行至少15分钟的安全教育。
(3)学生外出探亲旅游要有家长或监护人带领,以免出现意外。
在汛期发布预警,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做好防洪灾、防溺水等安全教育。
(4)在常见病多发季节或传染病暴发期间发布健康预警。
(5)在外地外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视其实际情况,根据职能范围发布预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3.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小组依据各部门责任目标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内容纳入班级、班主任年终工作考核。
因工作失职导致本部门、本班级出现安全事故,将不得参加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评选,同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门卫值班室管理制度
一、严格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离岗。
二、严格开关门制度,对外来进出人员,严加控制,并做好登记手续。
三、严禁买卖人员随意进出,并在校内大声叫喊,并管理好门前相应设施。
四、严禁外来车辆随意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必须由校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内。
五、保持值班室整洁,门前门后相关地域的清洁卫生,。
六、配合门前“五包”管理人员,做好摊点的工作,严禁摊位放置在校大门及校大门的两侧。
安保人员、安保器械管理制度
一、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和使用制度
1、学校安装的视频监控摄像头应重点保障对校大门、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主要通道以及教学楼等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控。
2、学校安保人员(或负责安保的领导)负责监控设备的管理工作,校长有权对监控设施管理、运行进行检查监督。
3、监控人员须认真学习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备,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物品摆放整齐。
4、监控系统所配用的计算机等,严禁用于从事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务。
5、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监控室。
6、学校应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应及时更换。
7、负责监控设备的管理工作的安保人员(或负责安保的领导),因不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所造成的损失负一切责任。
三、保安器械管理和使用制度
1、安保人员要爱护安保器械,严禁用器械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2、所配备的安保器械只供校安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防卫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3、严禁将安保器械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并未经校安全保卫工作主管领导批准,严禁携带安保器械外出。
4、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须对安保器械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案。
违反上述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学校安保器械,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追究有关主管领导和当事人员的责任。
课间巡查制度
为了维护稳定的校园秩序、加强学生课间行为习惯管理,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真正把学校安全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经研究决定,建立校园安全课间巡查制度。
1、课间巡查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全体教师参与。
每天设一名值班领导。
值班领导为当日巡查总负责人。
巡查内容主要是督查教学楼内和教学楼前后的操场的安全状况、学生活动秩序。
严禁学生做出各种有潜在安全隐患游戏、以及学校严禁的各种活动;
2、当天护导人员为该责任区内巡查责任人。
3、巡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仔细排查,切实履行职责。
对巡查中发现的治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学校。
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强领导。
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由副校长、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2、教育学生饮水饮食要注意卫生,预防食物中毒。
3、教育学生右侧通行,走人行道,路上不抢道,不玩耍打闹,注意交通安全。
4、各班主任要教育学生课间活动不追逐打闹,不违反规定在楼梯处乱跑,不在楼上扒窗外望。
不玩有危害他人的玩具,不准在校园内燃放鞭炮。
5、安全教育的时间可确定在班会中,可在集体组织的活动之前,也可渗透在各科教学之中。
6、财产管理确定专人负责,财务档案由主管会计负责,现金由出纳员负责。
各个办公室的资料、物品、设备均由各个教研组长或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责。
教室一切物品、设备由班主任负责。
7、后勤处设有校舍、设备检查记录,每月检查一次,若发现有危险应及时停用或维修,特别是夏季汛期,要提前做好防洪、防涝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8、值日教师要认真负责,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
非本校及本校人员的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
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9、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
10、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
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旁设置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区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
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或其他感官性状导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学校、班级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应张贴在学校醒目位置,并于每学期开学教育时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2、加强接送学生管理,没有班主任老师的签字学生不得离开学校。
3、课间、午间活动有组织,不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
4、不攀爬楼梯扶手,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奔跑。
5、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在公路上骑车追逐,严禁在校内骑车。
6、学生上课期间因特殊情况外出,必须履行申报批准制度,班主任及相关老师必须保证学生安全。
7、不准从楼上向下抛掷物品,不准坐在走廊的护栏上,不准追逐打闹。
8、注意饮食卫生,不买“三无”食品”(即无品牌、无厂家、无地址),不要到校外购买无证(工商营业执照)小贩的食物。
9、按时来校、回家、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留宿。
不在上学或放学路上玩耍、追逐、逗留。
10、学校和班级分别建立学校与监护人、班主任与监护人的联系渠道,以保障学生安全信息的畅通。
11、学生没到校上学,应及时向学生家长打电话询问情况。
电话没打通要反复多次,并通知邻居和学生的亲戚直至联系上或者家访。
12.学生出现不正常的异常表现,应仔细、耐心询问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及时告知监护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心理沟通。
13、在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评中,对校园内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本学校内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在校教职员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三、任何人对学校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校长报告;学校应当在发现的1小时内向区教育局办公室和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同时向其所属的镇政府报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校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五、本制度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其他校园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区教育局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
六、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教育局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教育局进行汇报。
七、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24小时内,负责老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校长进行全面汇报。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保持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的育人环境,培养社会所需的合格人才,必须有严格的纪律和统一的管理。
为了适应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需要,学生宿舍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为此,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凡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和执行。
一、学生住宿管理
1、学生入校后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分配的寝室住宿,不得随意调换转让。
如有特殊情况确要调换寝室,经学校同意后,统一安排调整。
2、学生按规定进出宿舍,并自觉接受门卫值班员的检查。
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3、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
4、携物(贵重物品)外出,须持室长签字证明,并经值班人员检查确认无疑后方能外出。
学生应当积极配合值班人员工作,不准无理取闹。
5、不准在宿舍内起哄、打架斗殴,停放自行车,违者,将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6、提高警惕,防火防盗。
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准使用任何违章电器,违者将进行批评教育,造成重大损害的还将交与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7、爱清洁、讲卫生,坚持每日轮流值班制度。
起床后按室内同一方向叠好被子,整理好床铺和其它用具,清扫出垃圾,不准往厕所、盥洗间、楼道、楼下乱泼污水,乱丢鞋袜、纸屑等一切杂物。
8、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时就寝。
午休和晚上熄灯后,禁止高声喧哗、打闹、歌唱等,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严禁晚上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
二、卫生管理
1、宿舍的公共区域及寝室由学生负责打扫。
2、学生寝室坚持每日轮流值日清扫卫生的制度。
做到室内地面干净,墙壁、屋顶无蜘蛛网,桌面整洁、东西摆放整齐。
3、学校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学生宿舍每月检查两次。
每月评比一次,检查、评比结果纳入“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中,并专栏公布。
校舍及设施安全检查制度
1、作为校舍设施的管理主体,总务处要制定出校舍、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计划,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安全顺利使用。
2、除总务处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外,各校舍、设施使用管理班级、老师、个人,在看到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安全问题、安全隐患要做好登记,及时报告总务处做妥善的处理,以免出现事故,决不能视而不见。
3、加强对体育设施、卫生设施的管理工作,体育教师要爱护和维修所用设施、器械,保证设施、器械的完好,安全使用。
4、定期检修时间:
暑假期间,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学期期中的一周,学期末的一周,寒假期间。
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一、本制度只适用于在校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
二、审批范围:
歌唱比赛、专题讲座、体育竞赛、知识竞赛等大型活动。
三、对于学校组织举办大型活动,学校应按活动的规模性质要求预先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校内单位举办规模较大活动,举办者应提前一周到教育局领取《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批表》,办理大型活动审批手续。
五、校内其它活动:
提前三天到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申请办理安全审批手续,并报区教育局记录存档。
六、安全办公室在接到举办单位的申请后2-3日内视其实施方案及安全保护措施给予明确答复。
七、活动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卫方案,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八、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办有权提出终止活动。
1、未办理安全审批手续的,并举办活动的。
2、已办理安全审批手续的,不按照安全方案执行的。
3、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安全无保障,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
九、参加大型活动执勤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遵守纪律,尽职尽责,确保安全。
十、大型活动举办者违反本办法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或主办负责人追究其责任。
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在教导处的领导下由体育教师和活动的具体组织者直接负责。
2、体育老师在上体育课时,应有计划地落实好场地器材、项目做到学生组织、上课计划、安全措施。
3、:
体育老师要经常性地检查运动场地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相告,损坏的或不安全的器材停止使用,场地内的不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必须及时报告总务处,并采取有效的防患措施。
4、在体育课教学中,体育教师要精心安排好运动所需的安全器材与场地,同时要开展经常性安全防范教育,指导学生开展自我保护和他人保护的动作要领,特别是进行较复杂的运动技能训练更应有严密的保护措施。
5、加强对学生在课外体育活动中的随意性举动的监管力度,尤其是有损于(或危及)他人(或自身)人身安全的举动,如追逐打闹、推搡、扔石块、攀爬树木、围墙、栏杆等。
6、上体育课期间,体育教师不得离开场地做与课堂无关的事,不得让学生外出购物,不得让学生在校门至运动场的梯道上玩耍,时时保持所有学生在自己的视线之内。
7、若因体育教师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或管理失职而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应由体育教师个人负责。
课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由组织者负责。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合作。
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报工作的同时,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派出所、工商管理、文化监督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做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办公室加强消防队员的技术防范训练,发挥其实击作用。
总务处要做好消防器材维修、交换等工作。
2、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3、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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