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事故应急预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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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一级配电箱;
10个施工用2级配电箱;
9台塔吊及施工电梯专用2级配电箱;
100个施工用3级配电箱。
2.2危险源分析:
2.2.1高压电缆布置
沿施工场地南侧围墙有市政10kv电缆接入工地,电缆在南侧大门附近转入项目部,并向东延伸接入项目部配电房。
项目部地下室施工期间,钢筋加工棚、钢筋半成品堆放区、钢筋原材堆放区设置南侧围墙内侧,及市政电缆距离较近,需要重点保护。
(如图2.2-1、2.2-2)
图2.2-1
图2.2-2
项目部配电房设置在施工场地东北角,紧靠民工小卖部,及民工生活区相距14m,由红砖砌成,配电房在塔吊起重臂旋转范围之内,因此需做防护棚。
(如图2.2-3)
项目部西北施工区域用电,由配电房接出一根380V电缆,安装在围墙顶部,沿北侧围墙延伸至围墙西北角附近,并安装了2级配电箱,需要重点保护。
(如图2.2-4)
图2.2-3
图2.2-4
本工程塔吊型号选用QTZ5512型塔式起重机,其中1#、2#塔吊臂长50m,3#、4#塔吊臂长55m,塔吊高度均为120m,各项参数可满足施工需要,项目部南侧高压线、东北角配电房均在塔吊起重臂旋转范围内。
施工布置图如下图(图2.3-1)
图2.2.1-5塔吊平面布置图
表2.2.1-1触电事故危害程度分析表
事故类型
危险源
危害程度分析
危险因素
高压电触电事故
高压线架设路线、配电房
人身伤害(轻伤、重伤、死亡)、经济损失
吊装作业违规操作、维修作业违规操作。
靠近高压线作业违规操作
一般电触电事故
施工现场、各级电箱、电缆、设备、配电房
乱接乱拉、电缆、设备、机械老化损坏、带电维修电路、设备维修操作不规范
电弧触电事故
带电维修电路、设备维修操作不规范。
高压电附近施工安全距离不够
2.2.2预防控制措施:
1)南侧高压线安全防护措施
东侧高压线是市政电网接入我项目部的架空电缆,电缆电压为10kv,架空高度8m,此架空电缆沿我项目部东侧围墙布置一直延伸到我项目部东侧围墙尽头。
根据项目部安排,地下室施工期间,钢筋加工棚、半成品堆放区、原材堆放区,沿东侧围墙布置,由于原材堆放区距离高压线较近,因此需要进行保护。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4.1.4条规定: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及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2.0
3.5
因此,钢筋堆放区装吊钢筋时,汽车吊不得由项目部围墙外侧向内吊装货物。
在内侧装吊钢筋时应避免汽车吊任何部位在装吊时超越最小安全距离。
根据规范要求,在钢筋原材堆放区靠墙一侧设置高压电安全红线,距离最内侧电缆垂直线2.7m,钢筋原材卸货不得超越安全红线(如图4.1-1),保证安全距离。
严禁在安全红线范围内堆放杂,或遮挡安全红线。
图4.1-1
2)塔吊吊装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项目部施工布置图,东侧10kv高压线均在塔吊起重臂活动范围内,因此需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根据规范要求,塔吊在安装前需确定高压线及塔吊基础的垂直高度,塔机安装完成后起重臂高度必须高于高压线10m,以确保起重臂、吊钩及高压线垂直方向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m。
塔机安装完毕后,须设置起重臂走行小车走行距离,对走行距离进行限位,保证水平方向吊钩及高压线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3m。
3)配电房防护措施
项目部配电房位于项目部东北角,紧靠民工小卖部,及民工生活区相距14米。
配电房在塔吊起重臂旋转范围之内,需对塔吊走行小车进行限位,由于紧靠民工生活区,人员流动密集,也需要对配电房进行围护。
配电房围护采用钢管栅栏进行围护,护栏高度2.5m,并粘贴“高压危险、禁止翻入”警告标识牌。
配电房虽在塔吊起重臂旋转范围内,但是其位置并不处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正下方,距脚手架直线距离达到6m,满足《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4.1.1条、4.1.2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及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要求,因此无需搭设防护棚。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10
35~11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8.0
15
对2号塔吊走行小车行走距离做出限位,缩小塔吊吊钩横向活动范围。
在配电房围挡处搭设4m高竹立杆,间距2m,立杆中部设置两道稳固拉线,在拉线和竹立杆上安装LED灯带,形成灯带网格,并挂上彩旗,立杆下部护栏安装“往上10m有高压线”标志牌。
(见图4.2-1)。
图4.2-1
4)北侧围墙低压线安全防护措施
该处围墙位于项目北侧,围墙外侧是市政道路,内侧紧挨边坡。
由于北侧围墙紧挨边坡,所以380v低压电缆并未埋地敷设,目前安装在围墙顶部,并用钢架固定。
北侧围墙在项目部8#楼、9#楼塔吊起重臂旋转范围内,因此需要进行保护。
8#、9#楼施工作业工作范围较大,吊装作业比较容易对围墙形成影响,拟对8#、9#楼北侧吊装作业进行限制,禁止塔吊越过围墙进行装吊,禁止塔吊吊装时吊装物靠近围墙。
对1#、2#楼塔吊走行小车进行限位,限制吊钩横向活动范围。
围墙外侧靠近市政道路,须在墙上安装“墙上有高压电,禁止靠近”标识牌。
北侧地下室作业完工后,北侧围墙电缆需重新埋地敷设,根据规范要求,挖深1m宽0.6m深电缆沟,在电缆上下左右敷设50mm细砂,然后覆盖硬质保护层。
5)电线破损露电导致触电事故的预防措施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
校验。
保证正确可靠的接地或接零。
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
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及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照明线路不得栓在金属脚手架,严禁在地面乱拉。
乱托电线。
灯具须按在脚手架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将其隔离开,且距离地面工作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戒指腐蚀。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电缆线路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在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
电缆垂直敷设时,位置应充分利用竖井、垂直空洞、水平敷设应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离不小于1.8m。
定期和不定期的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的绝源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记录。
挖土前必须先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的具体情况和位置。
在现场电力、通信电缆2m范围内和现场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m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使用各种手持电动工具前,必须先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破损现象,各种接头是否进行绝缘处理。
使用过程中严禁直接提着电源线移动工具。
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
应采取防止焊把线呗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6)电动设备漏电导致触电事故的预防措施
施工现场给类点起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电气设备部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保护节零
定期和不定期的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的绝源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记录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或接地,同一设备可做接零和接地,同一供电系统允许一部分部设备接零,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电气设备所采用的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及其负荷向适应。
严禁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电焊机使用前,必须检查绝缘及接线情况,接线部分必须采用绝缘胶布缠严,不得腐蚀、松动及受潮。
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电源开关、自动断电装置。
一侧电线长度不得大于5m,二次侧焊把线长度不应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紧接牢,必须按可靠防护罩,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保护接地,电焊机焊接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电线外皮应完好。
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欧。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平台上,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务破损,绝缘良好。
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塔式起重机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
没20m做一组接地,不得及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的大于4欧。
8每台用电设备应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混凝土捣振器、电钻、砂轮等使用前必须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电钻、砂轮必须具有漏电保护装置
7)触及带电体导致触电伤害的预防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必须按规范要求及高压架空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施工现场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250V如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或使用安全电压36V及以下照明工具。
室外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不应低于3m,墙上安装不用低于2.4m3.3使用螺口灯时,中心触点应接在相线上,灯头的绝源外壳不应有损伤。
各种用电机具,机械使用环境应干燥、无腐蚀气体、物导电粉尘。
雨雪天气不得露天操作。
室外防止的开关应有防雨措施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安装于人员碰不到的处所,或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示语。
施工现场所用个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环境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起重机金属机构。
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管线、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应有可靠的接地。
用电设备检查维修时必须先关闭电源并悬挂“正在检修,禁止合闸”。
3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1现场应急组织机构成员
为了保护本企业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本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本企业及本企业员工所造成的损失,并做到确实有效的处理突发事故,成立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图3.1-1现场应急组织机构图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4.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建设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就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
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就援组长。
组长、副组长职责:
组织编制施工项目应急救援预案;
监督、指导施工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指挥应急救援小组对突发事件做出正确反应,实施有效的救援行动,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全面负责应急预案各项日常预备工作、若发生事件时实施工作、事后调查及安顿工作。
A联络组职责:
事故发生后迅速将情况通知应急小组所有人员,并建立信息平台登记事故伤亡和损失情况。
B抢险组、G义务救援组职责:
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C救护组职责:
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尽快送医院抢救。
D治安组职责:
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保护现场。
F后勤服务组职责:
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
E调查组: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掌握现场情况,并拍下现场照片,并向目击者了解情况。
4.预防及预警
4.1预警措施
项目部认真做好各类触电事故危险源辨识、评价及监控工作。
特别要加强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分析有关监控信息,跟踪整改情况,对可能引发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信息要及时上报公司。
及时更新本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台账,并上报公司。
对危险源发生变化,特别是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情况,项目部各级部门要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项目部安环部负责各部门上报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受,并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必要时上报公司安质部。
安环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研究确定解决方案,通知项目部其他部门采取防范措施或启动相应预案。
4.2预防措施
详见本预案第二节2.2.2预防控制措施。
5处置程序
5.1事故报告程序
建立安全值班制度,设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开机。
值班人员:
周斌
蒋任
如发生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上报,具体上报程序如下:
现场第一发现人——现场值班人员——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公司值班人员——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向上级部门报告。
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急救。
5.2事故伤亡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对于一般事故,集团公司细分为两类:
A类一般火灾事故:
造成1人死亡,或者5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类一般事故:
造成2人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3应急响应
应急小组组长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时,启动Ⅰ级响应。
由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单位予以配合。
集团公司对事故的应急处置有较大难度时,可向社会救援机构求援。
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Ⅱ级响应。
由工程公司具体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个工程公司或单位部门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有较大难度时,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集团公司协助处理或协调、调动多个单位或部门协同处理。
发生轻伤,或造成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时,启动Ⅲ级响应。
由发生事件的项目经理部予以处理,必要时可向所属工程公司申请指导或支持。
5.4 响应程序:
图5.4-1应急响应程序流程图
Ⅰ级响应程序:
公司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紧急调用公司系统内应急资源,采取应急行动,防止事态扩大。
在国家或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后,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接受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指令,配合国家或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Ⅱ级响应程序:
工程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成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
Ⅲ级响应程序:
事件发生后,发生单位(项目经理部)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按照应急报告程序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
5.5现场应急响应措施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接到施工现场及其它及有关的工作场所触电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并酌情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事故,如事态扩大,应立即扩大应急响应等级。
现场施工人员应立即断电,并尽快抢救伤者。
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未到来前,由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领导现场救援工作。
进入应急状态后应立即用最快方式通知工作组人员迅速结集,并立即通知施工现场各班组长立即停止施工生产工作,组织现场救护人员对伤者进行救助,根据伤者情况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通知专业救护人员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并组织其他无关人员进行撤离,保护好事故现场。
6处置措施
6.1现场紧急救护
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
在脱离电源中,救护人员既要救人,也要注意保护自己,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直接用手触及伤员,因为有触电的危险;
如触电者处于高处,解脱电源后会自高处坠落,因此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触电伤员如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
触电伤员如神志不清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用5s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断伤员是否意识丧失。
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需要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医疗部门或医护人员接替救治。
6.2急救要点:
①迅速关闭开关,切断电源。
②用绝缘物品挑开或切断触电者身上的电线、灯、插座等带电物品。
③保持呼吸道畅通。
④选择呼叫120急救服务。
⑤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并坚持长时间进行。
⑥妥善处理局部电烧伤的伤口。
6.3医疗卫生救助措施。
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事故现场前,对受伤人员进行必要的抢救同时请求事故发生地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紧急医疗救助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6.3.1触电紧急救援
心肺复苏法,触电伤员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正确进行就地抢救。
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胸外接压(人工循环)。
通畅气道,触电伤员呼吸停止,重要的是始终确保气道通畅。
如发现伤员口内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迅速用一个手指或两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取出异物;
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部。
通畅气道可采用仰头抬颏法。
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下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随之抬起,气道即可通畅。
严禁用枕头或其它物品垫在伤员头下,头部抬高前倾,会更加重气道阻塞,且使胸外按压时流向脑部的血流减少,甚至消失。
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在保持伤员气道通畅的同时,救护人员用放在伤员额上的手指捏住伤员鼻翼,救护人员深吸气后,及伤员口对口紧合,在不漏气的情况下,先连续大口吹气两次,每次1~1.5s。
如两次吹气后试测颈动脉仍无博动,可判断心跳已经停止,要立即同时进行胸外按压。
除开始时大口吹气两次外,正常口对口(鼻)呼吸的吹气量不需过大,以免引起胃膨胀。
吹气和放松时要注意伤员胸部应有起伏的呼吸动作。
吹气时如有较大阻力,可能是头部后仰不够,应及时纠正。
触电伤员如牙关紧闭,可口对鼻人工呼吸。
口对鼻人工呼吸吹气时,要将伤员嘴唇紧闭,防止漏气。
胸外按压,正确的按压位置是保证胸外按压效果的重要前提。
确定正确按压位置的步骤:
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沿触电伤员的右侧肋弓下缘向上,找到肋骨和胸骨接合处的中点;
两手指并齐,中指放在切迹中点(剑突底部),食指平放在胸骨下部;
另一只手的掌根紧挨食指上缘,置于胸骨上,即为正确按压位置。
正确的按压姿势是达到胸外按压效果的基本保证。
正确的按压姿势:
使触电伤员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救护人员立或跪在伤员一侧肩旁,救护人员的两肩位于伤员胸骨正上方,两臂伸直,肘关节固定不屈,两手掌根相叠,手指翘起,不接触伤员胸壁;
以髋关节为支点,利用上身的重力,垂直将正常成人胸骨压陷3~5厘米;
压至要求程度后,立即全部放松,但放松时救护人员的掌根不得离开胸壁。
按压必须有效,有效的标志是按压过程中可以触及颈动脉博动。
胸外按压要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每次按压和放松的时间相等;
胸外按压及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同时进行,其节奏为:
单人抢救时,每按压15次后吹气2次(15:
2),反复进行;
双人抢救时,每按压5次后由另一人吹气一次(5:
1),反复进行。
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按压吹气1min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4个15:
2压吹循环),应用看、听、试方法在5~7s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
若判定颈动脉已有博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接着每5s吹气一次(即每分钟12次)。
如脉搏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坚持心肺复苏法抢救。
在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时间均不得超过5~7s。
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
抢救过程中伤员的移动及转院,心肺复苏法应在现场就地坚持进行,不要为方便而随意移动伤员,如确有需要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s。
移动伤员或将伤员送医院时,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其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移动或送医院过程中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心肺复苏法抢救,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能中止。
应创造条件,用塑料袋装入砸碎冰屑做成帽状包绕在伤员头部,露出眼睛,使脑部温度降低,争取心肺完全复苏。
6.3.2伤员好转后的处理
如伤员的心跳和呼吸经抢救后均已恢复,可暂停心肺复苏法操作。
但心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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