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建设总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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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合同审批及签署16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分发、盖章、归档16
第四章计量支付的管理规定17
第二十九条总则17
第三十条授权与授信范围外合同支付规定18
第三十一条授权与授信范围内合同支付流程23
第五章合同变更管理规定24
第三十二条总则24
第三十三条合同变更审批原则25
第三十四条工程类合同变更规定25
第三十五条采购类合同变更规定28
第三十六条服务类合同变更规定30
第六章合同总结31
第三十七条授信授权范围内合同检查31
第三十八条总结的时间要求32
第三十九条总结的内容要求32
第七章附件和附表32
ZB附件1资格预审办法、评标办法、竞争性谈判办法审查流程33
ZB01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外招标工作审批表34
ZB02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内招标工作审批表35
ZB03特殊项目审批表36
ZB04建设总部招标计划一览表37
ZB05建设总部半年特殊项目工作计划表38
ZB06建设总部提交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内容一览表39
ZB07广州地铁总公司招标文件审查会签表(建设总部授权与授信范围外项目)40
ZB08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内招标文件审查会签表41
HT附件1合同审批及签署权限42
HT附件2总公司合同每次支付审批权限图43
HT01广州地铁总公司合同审查会签表(公开招标项目)44
HT04-3正在执行合同台帐49
ZF01-1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外合同付款审核表(建设总部工程类第一次付款和尾款)50
ZF01-2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外合同付款审核表(建设总部工程类进度付款)51
ZF01-3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外合同付款审核表(建设总部采购类付款)52
ZF01-4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外合同付款审核表[建设总部服务类(除设计、设计咨询)付款]53
ZF01-5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外合同付款审核表(建设总部总包总体设计、设计咨询付款)54
ZF01-6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外合同付款审核表(建设总部设计付款)55
ZF01-7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外合同付款审核表(建设总部前期类付款)56
ZF02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内合同付款审核表(建设事业总部)57
ZF03-1广州地铁工程计量支付申请58
ZF03-2预付款支付证书(测量合同和工程类合同)59
ZF03-3进度计量支付证书(测量、工程类和前期类合同)60
ZF03-4月计量支付汇总表(工程类合同支付月进度款)61
ZF03-5月合同内计量支付表(工程类合同支付月进度款)62
ZF03-6月合同外计量支付表(工程类合同支付月进度款)63
ZF3-7季计量支付汇总表(首页)(工程类合同支付季度款)64
ZF3-8季计量支付汇总表(末页)(工程类合同支付季度款)65
ZF03-9季计量支付汇总表(末页)(工程类合同支付季度款)66
ZF03-10季度合同外计量支付表(工程类合同支付季度款)67
ZF04工程量计算单(工程类合同支付季度款)68
ZF05钢筋计算表(土建施工合同支付季度款)69
ZF06承包商选材申报表(测量、工程类和前期类合同)70
ZF07-1采购类合同支付申请(有系统集成商)71
ZF07-2采购类合同支付申请(无系统集成商)72
ZF08-1监理费付款支付申请表73
ZF08-2季度监理费计算表74
ZF09验工计价台帐(合同内)75
ZF10验工计价台帐(合同外)77
BG01变更申请报告78
BG02-1工程项目变更预算审批表(适用工程类I、II类变更)79
BG02-2工程项目变更预算审批表(适用工程类III、IV类变更)80
BG03单项预算表(适用工程类变更)81
BG04单价分析表(适用工程类变更)82
BG05实施变更的工程数量对照表(适用工程类变更)83
BG06-1变更会审表(适用工程类Ⅰ、Ⅱ类变更)84
BG06-2变更会审表(适用工程类Ⅲ类变更)85
BG06-3变更会审表(适用工程类Ⅳ类变更)86
BG06-4变更汇审表(适用采购类Ⅰ、Ⅱ类变更)87
BG06-5变更会审表(适用采购类Ⅲ类变更)88
BG06-6变更会审表(适用采购类Ⅳ类变更)89
BG07变更监理工程师指示(适用工程类变更)90
BG08监理工程师签证单(适用工程类变更)91
BG09实施变更的工程数量对照台帐(T-01)(适用工程类合同变更)92
BG10广州地铁总公司合同范围外新增项目审批表(变更金额50万元以下)93
前言
为规范总公司建设事业总部的合同管理,落实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有关的管理流程,确定具体的操作程序,从而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范围:
总公司建设事业总部(以下简称建设总部)主办的所有合同。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公开招标
指我司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第二条邀请招标
指我司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第三条直接谈判
指仅邀请一个单位或公司进行项目谈判。
第四条竞争性谈判
指邀请一个以上的单位或公司进行项目谈判。
第五条工程类合同
指土建、安装、装修、轨道、勘察等合同项目。
第六条采购类合同
指设备、各类门、材料[装修材料(天、地、墙、票亭、扶手等)、工程材料(钢筋、混凝土、防水材料)、轨道材料]等合同项目。
第七条服务类合同
指设计、设计咨询、监理、技术咨询、测量等合同项目。
第八条前期类合同
指征地拆迁、借地、管线迁改、临水临电、永久用水用电、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建项目等合同项目。
第九条承包商
指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集成商、设计、咨询、监理、勘察单位、测量单位等与地铁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
第十条授权与授信范围内
是指合同金额为50万元以下的项目。
第十一条授权与授信范围外
是指合同金额为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
指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对于合同签订时的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因为合同商签时相对于项目定标时的合同条件发生变化,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改变。
第二章招投标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招标范围
所有合同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必须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招标。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职责
(一)建设总部
建设总部对授权管理的合同负全部责任,对由建设总部主办的合同的订立、变更及执行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其主要职责是:
1、编制招标计划,并提交总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
2、负责向市政府部门、市招标办公室、交易中心和按总公司有关流程办理招投标活动的手续;
3、负责提出标段划分的初步方案,并组织专题会议审查;
4、负责对外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及中标公示,保证发布的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且与按本细则流程审批的内容完全一致;
5、组织投标人的资格预审;
6、依据有关范本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写,主要负责编写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方面的条款,并负责招标文件的组卷;
7、办理招标文件的会签和报批;
8、负责对外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及中标公示,保证发布的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且与按本细则流程审批的内容完全一致;
9、按照评委主持方式参加评标,推荐评标技术专家;
10、组织评标工作;
、
11、主持非重大合同项目的最后合同澄清谈判,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最后合同澄清谈判小组工作;
12、负责办理中标通知书、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13、负责总公司自行组织招标项目的招标审批、中标通知等文件的办理。
14、拟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资格评审办法、评标办法、谈判办法等文件并按本细则规定报批;
15、组织授权内的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16、对主办的所有招标项目从招标工作开始至结束所产生的有效文件交总公司档案室归档。
(二)企管总部
企管总部合同部对招投标负归口管理责任。
1、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总公司招标投标的具体实施细则;
2、督检查各有关项目招标投标业务的开展情况;
3、主持标段划分专题会议及合同主要原则的制定;
4、确定招标文件中有关商务条款的原则并负责编写有关商务方面的条款,提供招标文件范本,协调商务与技术条款,并指导主办部门编写招标文件;
5、负责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审查;
6、参加资格预审;
7、推荐经济商务专家;
8、按照评委主持方式参加评标,并主持商务与经济评标;
9、主持重大合同项目澄清阶段的合同谈判,参与非重大合同项目合同澄清谈判;
10、代表总公司对招标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11、组织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会。
企管总部(法律部)是招投标业务的法律管理部门,参与招标文件法律问题的审查。
(三)财务总部
财务总部是招投标业务的协助管理部门,对合同的概预算、工程量清单、税务、票据等负财务管理责任。
1、参与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审查;
2、负责组织编制标底和审定标底(根据需要),审查有关项目的概算;
3、参加资格预审;
4、推荐经济专家,按照评委主持方式参加评标;
5、参与合同澄清谈判。
(四)监察审计部
负责在招投标活动中对招投标业务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以监督检查的方式参与招投标的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对招投标工作实施效能监察与审计,对招投标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招标组织机构
(一)招标领导小组
1、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1)会议由企管总部合同部组织。
(2)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会议,10日、25日左右各一次。
(3)建设总部应在每月的2日、17日提交上会项目计划表给企管总部合同部,按“ZB06”格式填写。
(4)建设总部经办人应在开会前(以会议通知时间为准)2日将上会项目的内容发电子文件给企管总部合同部,并同时提交4份书面文件。
(5)广州地铁招标领导小组会议采用集体决策机制,如小组成员不能参加会议,应指定能代表其本人的代表与会,代表的意见视为被代表人的意见;
缺席又不指定代表与会的小组成员,视其同意该次领导小组会议的决定。
(6)如到会的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代表)少于应到会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的1/2,则该次招标领导小组会议所作决议无效。
2、领导小组职责:
(1)批准资格预审办法;
(2)批准资格预审报告;
(3)批准评标办法;
(4)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批准竞争性谈判办法;
(6)批准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
(7)其他需要讨论的问题。
3、领导小组组成:
(1)合同标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
招标领导小组由总公司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组成。
市建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相关项目招标代理单位领导各1名代表列席参加会议。
由总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具体成员名单见“ZB附件1”;
监察审计部、企管总部合同部、企管总部法律部经理及有关项目经理列席。
(2)合同标的50万元以下项目:
招标领导小组必须由建设总部领导任组长,由企管总部合同部副经理、法律部经理、财务总部部门经理(工程预结算部和或会计部)、监察审计部室主任(监察室和或审计室)、业务主办部门经理、招标代理机构(若有)领导组成。
规定必须为单数成员。
(名单按“ZB02”填写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会议由主办部门组织并负责会议记录,形成纪要作为存档资料。
4、总公司《授权与授信管理办法》中的授权原则,凡总公司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如原概算超过50万元人民币,但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价为50万元以下的,则该项目的招标领导小组按照第3点中第
(2)条的要求组成。
如原概算低于50万元人民币,但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价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则该项目的招标领导小组按按照第3点中第
(1)条的要求组成。
(二)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会
1、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会制度:
(1)会议由企管总部合同部组织,各项目主办部门、监审部、财务总部、法律部相关人员参加。
(2)原则上每星期四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增加专题会议。
(3)建设总部经办人每星期二之前应将上会项目的名称、建设总部、财务总部、企管总部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发电子文件给企管总部合同部,并在星期四开会时将7份书面文件(项目内容)交企管总部合同部。
2、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会职责:
(1)审查资格预审办法;
(2)审查资格预审报告;
(3)审查评标办法;
(4)审查竞争性谈判办法;
(5)审查标段划分的个别调整;
(6)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中的相关问题讨论。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会审查资格预审办法、评标办法和竞争性谈判办法通过,则视为招标领导小组会已批准,不通过则需要提交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审查。
(三)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职责:
(1)根据评标办法,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2)向招标领导小组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及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组成:
(1)通过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招标管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
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市招标办公室和交易中心等)的要求由地铁总公司的代表和社会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小于或等于1/3为地铁总公司的代表。
(2)不通过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招标管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
由总公司各个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其中企管总部(合同部)、财务总部是每次评标必须参加的部门,监察审计部人员根据项目和部门工作情况派员监督。
推荐比需要人数多2倍的评委名单,名单通过招标工作审批表(见“ZB01”或“ZB02”)会签批准后,由监审部组织抽签产生项目所需评委(每次至少有5位评委)。
(3)技术组组长由建设总部的评委担任,经济商务组组长由财务总部或企管总部合同部的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由技术组长或经济商务组长中的其中的一人兼任。
3、评委推荐及抽签原则:
评标委员会中的地铁成员由监审部在开标前一天抽签产生,合同部与(或)财务总部的人员须占内部专家的1/3。
评委按照3:
1的比例通过摇珠的形式产生。
评委经抽签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如有特殊情况须更换评委,主办部门应及时知会监审部,取得同意后,由主办部门通知候补人员参加评标。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的回避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1)是投标人或其代理人的直系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特殊关系;
(4)评委之中有夫妻或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的公正评审的。
(四)招标工作小组
1、工作小组职责
按照本《细则》要求拟定评委名单,送审招标工作审批表,负责完成项目的资格预审工作及编制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组织招标评标。
2、工作小组组成
由建设总部牵头,工作小组组长由建设总部人员担任,主要工作人员由建设总部派出2-4人组成,企管总部与财务总部根据项目情况派员协助(通过招标工作审批表会签批准,见ZB01或ZB02)。
(五)招标计划
1、建设总部在每月的20日前按“ZB04”填写本总部未来下一个月的招标计划,并提交给企管总部合同部,如果本月计划的工作未完成,需在下月的计划表中填报未完成的工作,否则,如超出计划内的项目需要进行招标,应填写“ZB01”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抄送监察审计部。
对于授权与授信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在提交招标计划后仍须填写“ZB02”。
2、建设总部在每年的6月及12月的第一个星期,将本总部未来半年的特殊项目工作计划报企管总部合同部,抄送监察审计部。
具体按“ZB05”填写。
第十六条经过政府认定的招标管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
(一)公开招标
1、凡符合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新线建设项目,如果采用国内招标,需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如果采用国际招标,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授权网站()审批程序进行招标。
2、按照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下列项目的招标必须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授权网站(),并按照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1)工程建设: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
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
(2)货物采购:
①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批量货物价值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单项货物价值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使用国有资金采购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货物,货物价值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服务:
①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研究开发项目政府资助费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公开招标的流程:
(1)建设总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以及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总部办理招标项目登记和招标申请。
如采用国内招标的,需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招标项目登记表》和《招标申请表》,办理项目的招标登记和申请;
如采用国际招标,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授权网站()上进行项目建档。
(3)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使用建设总部内部会签单报批后发布,同时抄送企管总部合同部及财务总部。
采用国内招标的,应在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www.gzzb.gd.cn”;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网站“www.gzmtr.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内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的其他有效途径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国际招标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报名截止日期以及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4)如果招标公告发布后,只有少于5家的投标人报名,则应在有关的媒体上再次发布招标公告,第二次招标公告发布后,如仍只有少于5家投标人报名的(采购类项目3家),则由建设总部报总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及领导审批后报政府有关部门。
若只有1家投标人,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以特殊项目审批的形式确定谈判小组成员。
(5)资格预审。
对报名参与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预审,采用国内招标的,将结果报市建委、市招标办公室、市交易中心备案;
采用国际招标的,将结果报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或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备案。
由招标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才可以参与下一阶段的投标。
(6)如果招标资格预审后,只有少于5家的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则应在有关的媒体上再次发布招标公告,如果第二次资格预审后,如仍只有少于5家的投标人通过(采购类项目3家),则由建设总部报总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及领导审批后报政府有关部门。
(7)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报批按“ZB07”填报;
(8)编制评标办法,评标办法的审查按ZB附件1进行;
(9)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土建施工、设备购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四十五日,技术较简单的项目不得少于三十日,其他项目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10)建设总部按规定确定投标单位和发售招标文件。
(11)建设总部组织召开标前会,企管总部合同部、财务总部视情况参加。
招标会的主要内容为:
组织投标人察看现场;
介绍招标工程情况;
解答投标人提出的咨询疑点;
补发招标文件的补充资料。
(12)建设总部在规定的时间收标,企管总部合同部主持开标;
(13)建设总部组织评标专家进行评标,包括进行评标的澄清工作;
(14)企管总部组织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招标领导小组审定中标单位;
(15)建设总部组织合同澄清;
(16)建设总部办理《中标通知书》。
(二)邀请招标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而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实行邀请招标:
(1)技术要求复杂,或者有特殊的专业要求的;
(2)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项目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2、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市、县管项目经上一级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广州市管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省管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省重点建设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经国家发展计划部门批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3、邀请招标的流程按第十六条第3点规定,但其中第(3)步骤可以不进行。
第十七条不经过政府认定的招标管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
(一)自行公开招标
1、除了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
(二)点、第十八条中规定的项目,其余所有合同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采取自行公开招标。
2、合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合同项目(列入全面预算的付款合同项目方可授权审批及签署,未列入全面预算的付款合同项目,须按总公司的预算管理流程报总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列入“预算内”项目),主办部门拟自行组织招标的,须填写《广州地铁总公司授权与授信范围内招标工作审批表》(见“ZB02”),经主办部门经理、总部分管领导审核、总部总经理批准,财务总部、企管总部,监察审计部审核(此类合同已授权,故招标工作一并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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