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的日本海上保安厅2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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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将“创造良好地勤务环境”作为重点课题并置于首位进行研究,减少伴随迁居的调动及单身赴任等负担。
或者从整体上减少调动、单身赴任等形式的人事配置。
广泛倾听职工意见,充实、强化福利待遇措施,改善工作环境。
2、业务重点、方向
(1)维护治安。
根据地域特点,由各管理本部长及本部事务所长判断业务重点,但全厅性的警备业务重点仍是防海上走私、偷渡、海盗及可疑船处置。
警备信息多来源于陆上。
但要求海上保安厅和警察一样,将同样的人力投入陆地收集信息,是难以办到的。
因此,将所属的船艇分别划定负责区域。
此外,航标管理所、航行援助中心并入巡回业务,积极地收集信息,同时集中治安本部基础信息,通过数字化,实现信息共享。
收集信息,就要与沿岸区域进行系统配合,稳步推进陆上监控系统。
此外,要建立陆海空全方位的信息通信网络,确保指令顺畅传达。
负责警备的部门,要分析收集来的信息、与犯罪相关的其它信息和已积累信息之间的关系。
指挥官应对信息进行有效分析,并将分析结果迅速地应用到业务中。
设置信息分析整理的专门要员,以加强分析体制。
2、确保海上交通安全。
防止对环境、经济等造成重大灾害性影响的大规模海难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死亡或失踪)。
为此,要提高海难调查分析能力,实施通过调查分析得出的有效管理措施。
此外,在大规模海难高发的海域,从进入航路到靠港,为船舶提供全面地交通安全保障。
●避免危险性相遇,研究制定新的通航规定。
●推进航路标识多能化,引入电子海图等新信息提供体制。
●依靠海上交管中心等对船舶进行动态管制。
●构建和谐、融合的新的海上交通系统。
特别要对现行的局部管制体制进行调整,以实现全面的航行管制。
此外,参考航空管制,对航行管制进行重新评估。
研究扩大管制对象船舶的范围,提高管制官的能力及给予的权力,如安装AIS、增强联络设定手段等。
3、海难救助
减少船舶海难,包括船舶落水者(垂钓、游泳等)及由岸壁落水造成的死亡。
巡视船应重点配备在海难集中且距海岸20海里之内的沿岸水域,装备救助技术和急救技能兼备的专职人员乘机救助,提高本厅的应急反应能力。
此外,利用本部的RCC机能,促进自卫队、JASREP、民间救助机构的合作,由直接救助型向协调救助型转变。
在救生衣的使用率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依靠手机的有效使用和发信器的实用化推进等措施,提高生存率和缩短海难救助时间。
4、海上防灾、保护海洋环境
1)海上防灾
作为危机管理机关,防灾是本厅能够发挥自身能力的领域,因此,要不分海陆积极地参与灾害救助。
(1)本厅有责的领域。
在海上无论灾害发生与否,有必要参与海上灾害应急活动,确保岛民避难,保护海陆的人员、物资运输,航路安全等。
此外,本厅具有监视预测地震发生海域的责任。
(2)本厅应积极协助的领域。
灾害应急发生地在陆上,本厅人员装备能力等可有效利用时,除对具体的受害人救助外,还要:
●用飞机调查灾害状况,运送人员、物资及伤员。
●在河流清除溢油、危险物等。
●在临海部,对发生的火灾进行消防。
●为消防车提供水源等陆上无火支援。
2)保护海洋环境
海洋环境保护编入全厅性工作
注意地域居民关心的水边环境,利用巡查等手段发现易造成污染的废船、废弃物,用规则性手段解决制度性问题。
此外,对我国周边海洋环境状态进行调查、分析,了解污染源,建立对其采取措施的反应体制(综合警备救助部、水路部、海上保安研究中心的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
不仅与其它的省厅和自治体,而且,与环境NGO关联团体、国民之间加强配合,此外还要加强与相近邻诸国的国际合作。
4、教育研修战略
为促进业务的发展,提高综合力,在全面学习海上保安业务的基础上,要树立专业性的新的海上保安官形象,为此,在初次教育上,全面充实有关海上保安业务的基础教育,侧重取得资格的专门教育。
5、确保福利和良好工作环境。
推行业务的效率化、合理化,不仅加强、充实全厅的福利,而且,为陆上及海上工作的职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采取严格、宽松并重的两面措施。
特别要对女职员加以关心,晋升职务。
研究改善女性工作环境等。
按其能力、适应性等,适当而且积极地使用女性职员。
6、业务效率化、合理化。
(1)巡视船艇、飞机的业务体制。
为迅速而准确地应对海上保安业务的变化,推动监督业务的主体由船艇向飞机转型,注重提高巡视船艇及飞机特性的利用能力,以信息化为基础提高效率。
提高船艇在停泊等条件下的职工业务反应能力。
今后深入研究,确定执行最适当的巡视船艇职员业务体制,进行现行业务班及业务处理班制度进行改革,包括业务室设置、业务职责、职员的职称等方面。
(2)航路标识的保养管理。
开发引入效率高的技术,延长检查周期。
积极推行由飞机进行巡逻支持,灯塔巡逻艇向其它用途转变的改革,以最新科技手段积极推进业务合理化。
(3)航路测量等
促进港内测量,观测及海洋资料质量管理业务。
积极并合理地搞好水路测量等。
此外,力求地磁观测自动化,根本提高纸海图维护作业水平。
有关漂流预测,GIS等方面,加强与产学官的合作,进行高效的技术开发。
(4)船艇、飞机配备的合理化。
由于现场的船艇维护管理困难,因此要力求合理配备船艇。
要提高飞机的维护水平,确保安全。
同时,深化由飞机参与执行警备救助的业务体制,设置特别关联业务及部件管理业务为一体的航空配备管理中心(暂定名称),减轻本部的配置业务。
(5)合并保安部
调整航路标识办事处至海上保安(监)部的管辖区域,作为航行支持中心,集中海上保安(监)部。
合并工作于今年开始,运转5年。
要采取预算、调查等所需的措施,确保合并实效。
航行保障中心的业务中心转变为确保海上交通安全,进入整体海上保安业务。
巡视船艇、飞机配置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结时的直线基线上,将监视管理的范围扩大至可连续水域及排他性经济水域。
针对近年不断出现的偷渡、毒品、枪械走私等问题,以及为应对新的日韩渔业协定、确保领海等主权、加强对可疑船的防范等,充实加强海上警备力量显得越来越重要。
所以巡视船艇和飞机的配置成为紧要课题。
而且现有巡视船艇、飞机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性能不断下降,因此有必要尽快地更新这些巡视船艇和飞机。
同时,配备有现代装备的高性能的巡视船艇、飞机,能更有效地提高执行业务的能力和效率。
巡视船艇
1)距岸100海里以上,配备船载直升机,加强SAR体制等。
(在200海里内,建立12小时应急体制,在此以上,建立24小时应急体制。
)
2)加强距岸100海里内的大型巡视船和飞机的协调机能(建立6小时应急反应体制)。
3)加强高速中小型巡视船等在沿岸的适应体制(建立3小时处置体制)。
4)加强在根室、津轻、对鸟海峡的监视管理体制。
5)加强高速小型巡视船等在日本海及九州南海域的领海警备体制。
6)中小型巡视船及大型巡视船在东京湾、伊湾及濑户内海海域的适应体制(建立1小时处置体制)。
7)加强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航道巡逻体(大小巡视艇)。
8)强化由小型巡视艇巡逻的港口及周边海域体制。
飞机:
1)强化喷气机巡逻的SAR体制等。
2)确定大型、小型直升机巡逻的、无空白的直接救助圈。
建立在距岸100海里以内海域、内海、内湾等1小时,此外水域2小时的处置体制。
3)加强由中型飞机担任的沿岸巡逻体制等。
4)通过引进全天候能出动的机型,建立2机4机组的体制配备等措施,建立全年每天24小时都能行动的体制及加强特别救助队等的输送能力。
爱日本海洋,保卫日本海洋
海上保安厅自昭和23年(公元1948年)5月1日创立,始终立足海洋,以维护治安、确保海上交通安全、海难救助、海上防灾、保护海洋环境、海域危机管理为中心,与国内外机构合作、配合,不分昼夜履行使命。
今后,随着越来越多的业务开展,海上保安厅将建成一个顺应国民心声、适应时代变化的机构。
海上保安厅的5个使命:
1、维护海上治安。
以完全彻底地监视、取缔行动和全方位的警备体制,处置来自海外的事件。
打击威胁国民的恐怖事件和跨国海上犯罪,为保卫我国的和平、秩序、安全,加强在海上的监视、取缔行动和全方位警备体制。
保安厅要处理恐怖活动和可疑船、工程船等事件,制止走私、偷渡和非法投放废弃物、非法海上作业等海上犯罪。
对海上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尽全力维护海上治安。
打击恐怖
自平成13年9月,美国同时遭受多次恐怖袭击后,反恐形势异常严峻。
所以,应重点加强临海的美军设施、核电站等重要设施的保卫。
此外,还要加强与海事有关的自卫警备等工作。
以可能性发生的针对核电站恐怖袭击为背景,加强与警察之间的共同训练。
随着SOLAS公约的修正,要求对船舶和港口采取保安对策的SOLAS公约修正案于平成16年7月1日开始对我国生效。
为此,我们对国内的相关法令进行修改,并完备具体的实施体制。
平成16年,根据机场、港口水域对策干事会(由内阁管理监宰、各省局长级构成)的决定,内阁总理大臣任命了5大港口(东京、横滨、大阪、名古屋、神户)的海上保安部长等职位,作为港口危机管理官,以加强协调各港口关系,充实水域对策等,确保反恐措施法案落实。
此外,在防止恐怖主义获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方面,我国、美国、新加坡等相关国家开展开展的合作,对此做出积极的贡献。
海上纠纷警备
为达到海上公共安全和秩序维护的目的,成立了特别警备队,配备了必要装备,以具有部队机动性的巡视船为中心加强警备,防范外国舰船非法来我国靠港和监督海上运输核物质行为等。
●领海警备、可疑船、工程船
为保证我国的秩序和安全,监视管理在领海进行的不法活动或非法入境等外国船舶。
在我国周边海域,有时发生日本渔船被邻国扣押等事件。
为此,为防止我国渔船卷入纠纷,由巡视船等进行监视指导。
充实装备、运用能力,进行各种训练,加强对可疑船、工程船的管理。
今后,各相关机构继续合作,依法严肃打击对危害我国和国民安全的可疑行为及侵害行为。
图1以可疑船为目标进行射击训练的巡视船。
图2对九州南部海域海上工程船进行跟踪。
图3从工程船上收缴的武器。
图4监视中国海洋调查船的巡视船。
●海上保安厅试验研究中心
该中心是试验、研究海上保安厅工作中使用的机器和物质,对海上犯罪进行科学搜查、鉴定、检查,研究、试验防止海洋污染使用的物资和药剂。
●防范国际犯罪
从涉及一般市民的药品和枪支走私犯罪到恶性犯罪、非法入境犯罪以及与我国暴力集团和国际性犯罪组织有关的犯罪日益增多。
为此,我们要积极加强情报的搜集,建立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合作体制。
要集中巡视船艇、飞机等手段有效取缔非法活动。
特别是,对付这些犯罪,要充分利用“国际组织犯罪对策基地”,展开机动而又广泛地搜查活动。
由飞机、巡视船艇在总面积为国土面积12倍的我国领海及排他性经济水域内对从事非法捕捞等活动的外国渔船进行监督管理。
在东南亚周边海域海盗事件多发的海域,海上保安厅要加强巡逻,加快推进构建与相关国家间的合作机制。
●打击恶性海上犯罪
依法维护海上秩序,取打击国际犯罪外,还要打击破坏地域海洋环境的废弃物非法排放犯罪活动,及成为暴力团(黑社会组织)资金来源的恶性的偷渡犯罪等海上犯罪活动。
●确保海上交通安全
加强海上安全管理活动,防范海难事故发生。
我国有许多船舶交通流量大的海域,如东京湾、濑户内海等。
为保证船舶航行安全,要有细致的安全对策,提供正确的海上信息,设置可行的航路标识。
海上保安厅以“创建具备安全性和效率性的船舶交通环境”为目标,除设置“海上交通中心”外,还提供保证航行安全的海洋信息。
●各海域的安全对策
——港内安全对策
依据港则法,将全国86个港指定为特定港,对船舶进出港进行管理,对危险品的装卸进行审批,以保证港内安全。
——通航密集海域的安全对策
在东京湾、濑户内海等船舶交通特别密集的海域,为确保船舶安全和高效航行,配置海上交通信息机构等系统,它以海上交管中心为运用主体,统一履行提供海上交通信息和航行管制等职能。
海上交管中心在经常掌握、分析有关的海上交通信息,对航行船舶提供信息的同时,对大型船舶等的航行进行管制。
——沿岸的安全对策
通过设置在沿岸灯塔等地方的气象、海况监测器、电视摄像机等收集气象、海况和航行船舶的动静态等海上安全信息,并提供给船舶。
以实时处理的方式,运用手机、因特网、固定电话、电传等提供沿岸信息的系统
利用以“只要确需,都能简单明了地了解到必要的信息”为目标的发布系统,从平成14年2月开始运行,已遍及全国。
●船舶气象通报
为了提高航行船舶和作业渔船等的安全,在全国各地的灯塔等航路标识物上进行了局部风向、风速、风浪等气象观测,通过无级电话定时地通报当时天气状况。
此外,还有电话和传真等手段,随时提供相关信息。
航行援助补充
●航路标识的种类和保养、运用
船舶为确定自己的位置、安全且高效地航行到目的地,航路标识是不可缺少的。
航路标识有用灯光、号型或色彩标识位置或航路和障碍物所在的视觉标识(灯塔、灯浮等);
有用无线电信号表示船位、标识方向的无线电标识(DGPS站、劳兰C无线电指向标等);
还有用无线电话、电光表示板等表示的海上交通或潮流等相关信息的标识(船舶通航信号所、潮流信号所)。
海上保安厅在运用这些标识的同时,为维护其性能,定期巡回对这些设备进行保养。
引入利用清洁能源和高机能、高规格的浮标。
“利用清洁能源”
作为防止全球变暖的对策,国际社会开始推动从化石燃料向清洁能源转变。
为此,我们在离岛、礁石等原来商用电源使用困难的地方,提倡开发使用清洁能源(太阳能电池、波浪发电等)的航路标识。
平成15年3月,在沿岸大型灯塔初次使用了太阳能和波浪发电并用的发电装置,将混合电源系统引入了水之岛灯塔。
平成15年12月,在草垣岛灯塔,设置了30块,每块面积和榻榻米相同的太阳能电池板,输出功率为7920W,从此日本国最大的太阳能灯塔诞生了。
海洋调查和提供海洋信息
为保证航海安全,进行海洋调查。
为保证船舶航行安全,需配备必要的海图、航路指南等航海图书。
除进行地形、水深、沉船等碍航物、海流、潮流、潮汐、天体的正确位置等科学调查外,还要利用人造卫星、激光测距装置对日本列岛的位置进行正确的测定。
在海岸附近水深小于10米的浅水海域,通过飞机发射激光短时间内测定水深的方法,推动高密度水深数据的整理,进一步提高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及防止自然灾害等发生的能力,此外还要进行海底火山活动情况的调查。
平成14年起,在从野岛到八丈岛的海域,进行海洋短波雷达海流测量,利用因特网将此观测数据进行实时处理并发布。
●为保障航海安全,提供信息
以水路测量、海洋观测等成果为基础,将收信的保障航海安全的信息刊登到海图、航路指南及潮汐表等航海用图书上。
将航海用图书提供给需要的航海人员。
近年,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出现了以电子海图为代表的新型航海信息发布形式。
平成16年1月起,按照不习惯日语的外籍船员的要求,逐步出版纯英版海图。
特别是能迅速通过“水路通报”和“航行通告”等方式提供影响船舶交通的碍航物信息及海上施工、作业、射击训练、海底火山活动及相关信息。
●海洋资料、信息的收与管理
日本海洋数据中心(JODC)将国内外的海洋调查机构得到的海洋数据、信息统一进行收集、整理。
通过海况咨询室和因特网,综合提供水温、潮流等各种海洋信息和数据。
海难救助
建立能迅速进行搜救的体制。
争分夺秒救助海难。
海上保安厅配备24小时待命的巡视船艇和飞机,对于倾覆、火灾及从沉船救人等特殊海难,由配有良好的救助技术的特别救助队进行救助。
并在海上指导预防海难发生和事故预防。
海难救助体制
防备海难等的发生,建有24小时值班体制和以巡视船、飞机为救助手段的应急体制,配有按国际搜救公约要求的搜救系统,在比我国国土面积大36倍的海域上,履行海难救助职责,发挥主要作用。
当海难发生时,按当时海况,一边与相邻各国搜救机构合作,一边收集有关信息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搜救区域并派遣巡视船和飞机赶赴现场。
同时,通过船位报告系统(JASREP)要求附近船舶进行救助。
以此致力于迅速、有效地完成海难救助。
对于进水、倾覆、火灾等紧急且需较高救助技术的海难和需处置伤病员的海难,应派遣特别救助队和机动救助员进行救助,以减少死亡和失踪。
最大限度地使用救助技术、紧急救命措施等相关知识和技能,最大可能利用直升飞机的机动性,减少因海难造成的死亡和失踪。
在海洋上发生伤病员时,为了保证及时送到陆地进行治疗和必要情况下送医生去现场治疗,要建立靠巡视船和飞机运送的体制。
●特别救助队
特别救助队以危险品运输船发生火灾的救助为主,从事包括救助倾覆沉船及从沉没船舶上救人,从直升机下降救助遇难者等需要高难度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救助业务。
●机动救助员
机动救助员具有在直升机吊车上进行救助的技术和急救处置的能力。
任务是海难和海上发生伤病员时,乘直升机赶赴现场进行救助。
在函馆、福冈、美保、鹿儿岛等航空基地各配有4名。
通信系统
全国各地通信所提供有关海难的通信和海上安全信息。
无论船舶在世界哪个海域航行遇险,GMDSS系统都能准确而迅速地进行通信。
GMDSS系统24小时值班,利用卫星获得并传递信息。
在海上,事故紧急通信号码为118,加强了船载电话及手机等报告海难信息的体制。
防止海洋污染
日本海上保安厅是日本的海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也是日本海上防污染的监督机构。
海上保安厅在全国范围内共划分为十一个管区,各设一个管区保安本部,本部下设海上保安部和海上保安署,各种基地合理分部于全国各个管区,致使日本海上保安厅上自中央机构下至地方机构对海上污染从管理到监测,从防治到处理等主要环节,均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
●现有实力
目前,日本海上保安厅拥有的多种应急船、艇分布于全国各个基地。
其中,巡逻船艇在警戒管辖水域辑察海上犯罪的同时,也担负着对海洋环境的巡视、监督与管理。
测量船不仅用于海岸、海底地形的测量和潮汐的观测,而且也用于海上污染的调查与监测。
在监管海上污染方面,充分发挥各类船、艇的作用,确保海上交通安全,维护海洋环境。
日本海上保安厅拥有各类船舶515艘,在全国14个航空基地合理配置了YS—11A型飞机和直升机19架,下设的海上防灾中心在全国29个地方设有设备器材基地,在充分利用飞机的机动性、灵活性对污染进行控制、搜寻、救助和指挥的同时,还广泛用于对广阔海域的环境监测。
●海上污染的监督管理
在海上污染的监督管理方面,日本海上保安厅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健全法规、严格管理。
为防止海上污染建立了有关海洋、海湾防止污染的一系列法令和法规。
以“海洋防污法”为基本法规,先后制定了:
“水质污染防治法”、“废弃物处理法”、“公害对策基本法”、“港则法”、“渔业调查法”以及各港详细具体的规章规定等;
二是强调预防为主,加强防污染的宣传指导,以提高全民族的防污水平和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是实行科学管理、严格监测、监视。
为此,主要做法是:
1、间断监测:
主要是利用巡逻飞机和船艇的有机配合,对管辖海域实施不定范围、不定时间的巡视。
除了充分利用监视手段外,海上保安人员还在执法中,通过检查船舶设备、文书等途径,注意发现污染的肇事者,以加强现场的监督管理。
2、继续监测:
为了满足有关国内外有关防法法规的要求,日本很注意对经过处理后的排出物的连续监测,例如要求设计、建造的船舶,必须按照国际防污公约规定的相应要求,配置安装排油监控装置和报警装置,以及其它配套的防污设备。
在各类污水处理厂、排水口均设有油份浓度计、自动记录装置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超标排放,除自动记录、报警外,还可以通过控制系统,自动停止排放。
对污染的有效控制和海上安全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提供了便利。
3、遥感监测:
针对每天24小时内,随时可能发生污染的实际情况,日本在专用飞机上安装了红外线监视系统,配备了红外线热线摄影装置等遥感监测装置,实施遥感监测。
即使在夜间发生污染,也可对污染的肇事现场拍摄出清晰的照片,为污染的调查和处罚提供证据。
●完善的污染控制机构
1、海上保安实验研究中心
该实验研究中心,不仅负责研制和维修助航标志和器材,而且十分注重对防污染器材、设备的试制、监测仪器的研制和污油回收船、围油栏等防污染设备的生产审批,还担负对处理剂的研究及毒性实验和鉴定等,并进行水质监测和海上污染的调研。
2、海上防灾中心
这是海上保安厅的外围组织,全国各重要地段均设有该组织,它拥有大量的诸如油处理剂、吸附材料等各种消油器材,同时还拥有油回收船,清除污油船以及施放围油栏用船各类型的防污船、艇。
3、严密的防污染监测网。
海上保安厅除本身具有强大的污染监督、监测力量以外,还十分注意发挥民间力量,在全国各地都有民间监视人员从事防污染的义务监督,一旦发现污染,及时报告保安厅,行成了比较广泛的污染监控网。
此外,在大型溢油事故的清除、回收作业中,注重调用民间防污染组织和地方公共罢休的人员和力量,发挥他们的作用。
●职责明确、应急反应高效
为了确保海上污染事故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清除和回收,实行了职责上的明确界定与分工,从根本上保证了快速有效地应急反应。
1、对于能找到肇事者的事故
根据日本海洋防污法的规定,溢油发生后,肇事者必须向海上保安厅报告事态,海上保安厅有权向肇事者下达清除污染的命令,并向沿岸的地方公团及灾害对策本部通报,组织力量进行污油的回收和打捞。
肇事者应立即主动地进行打捞,力量不够时,则应聘请防治部门协助进行打捞回收,如果溢油量很大,则出动海上防灾中心的专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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