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瓷砖等建筑材料竞争性谈判文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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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应谈人可以参加其中任一包的报价,但只能成交其中的一个包,如果应谈人在多个包评分中均为最高分,则应谈人成交报价金额大的包号,另一包由排名第二的应谈人成交。
二、有关要求:
1、交货期:
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供货完毕,应谈人可自行提报更快的交货期。
2、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无工程预付款,全部货品及配件运到工地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决算书审定后30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额两年内等额付清(每年一次、无息)。
4、质保期:
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应谈人可报出更优惠的质保期。
5、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对采购人所反映的任何问题都应及时做出响应,对于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或出现突发及应急情况,维修人员应立即做出响应,2小时内赶至现场解决问题。
5、资格要求:
(1)应谈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
(2)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销售许可或授权书;
(3)所供产品必须具有市级及以上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效期内)。
(4)应谈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1个及以上同类项目业绩,且近两年内没有违规和违约行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东区3#、4#学生公寓卫生洁具采购
(1)应谈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若为代理商,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含);
(2)生产厂家须通过国际质量ISO9001、环境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
(3)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销售许可或授权书;
(4)所供产品必须具有市级及以上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效期内)和国家免检产品证书;
(5)应谈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1个及以上同类项目业绩,且近两年内没有违规和违约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东区3#、4#学生公寓灯具、开关插座采购
(1)应谈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含);
(3)所供产品必须具有市级及以上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效期内)和国家免检产品证书及3C认证证书;
学术中心、文化艺苑工程配电箱、配电柜采购
(1)应谈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
(2)所供产品必须具有市级及以上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效期内);
(3)所供产品须具有国家强制性CCC认证证书;
(4)应谈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3个及以上同类项目业绩,且近两年内没有违规和违约行为;
三、有关说明:
1、应谈文件须为书面形式,一份正本,八份副本及一份电子文档。
应谈文件必须密封,并且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应谈文件应标明产品品牌、型号、产地、详细技术规格、单价、总价及交货期、质保期、售后服务等。
本项目每个包只允许一个方案报价,所有货物必须报全,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3、报价说明:
3.1总报价(单价、总价)是指供货方运输到采购方指定工地(烟台)后的所有费用,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包装、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管理、运杂、装卸车、配合、检验检测、验收、移交前的保管费、人工费、送货、指导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费、合理利润及质保期内等全部费用。
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
3.2总报价为综合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任何原因对报价进行调整,应谈人应承担相应的风险。
4、质量及验收:
国产货物按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
需进口的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产品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人应无条件调换至验收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5、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
无论应谈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应谈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应谈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考察。
6、保证金:
应谈人提交包一:
人民币
元整(¥20000.00);
元整(¥30000.00);
其他包: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包的应谈保证金,保证金的提交单位名称必须与应谈人名称保持一致。
应谈人应采用银行汇票、现金、转帐支票、电汇等形式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必须在应谈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款项实际到帐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在确定成交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相关规定收取,具体收取费率见附件8中的“货物招标”费率的80%计取。
8、应谈人凡对本次谈判提出的询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所有答复内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9、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权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并按成交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四、采购议程安排:
1、文件发售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1月23日下午4:
00止;
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包,如需邮寄另加特快专递费人民币50元整,谈判文件售出不退。
购买谈判文件地点:
2、应谈文件递交时间:
2014年1月24日8:
30-9:
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应谈文件不予接受。
应谈文件递交地点:
3、应谈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1月24日9:
00时;
谈判时间:
谈判地点:
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二、其他要求:
1、交货及验收;
(1)成交人应在发货前,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内容。
但该证书不应视为对质量、性能的最终定论。
(2)如采购人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可委托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检验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如不合格,检测费用由成交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由此引起的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的损失。
(3)交货检验及验收内容:
到货时采购人仅对货物的外观、数量、包装进行检验;
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后,通过采购人的检验,方可视为合格品;
未能通过验收,成交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2、样品:
应谈人报价时需参照谈判文件各包技术要求提供样品,成交人的产品样品由采购人封存,未成交供应商的样品自行运回;
成交人供货时,以封存的样品作为验收标准,若成交人所供货物与样品不符,成交人必须免费更换,否则采购人不予接收,并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且采购人有另行选择供货商的权利。
3、最终数量以实际的供货数量为准,按成交单价进行结算。
第三部分应谈人须知
A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中所叙述的内容。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应谈人”系指受邀请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应谈文件,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与谈判的单位。
2.4“成交人”系指由谈判小组综合评审确定的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签订合同资格的应谈人。
2.5“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指导安装、测试、检验、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
3.合格的应谈人
3.1应谈人必须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应谈人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
3.2应谈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3.3应谈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
3.4应谈人必须满足谈判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
4.其它
4.1无论谈判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应谈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4.2无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应谈人解释其成交/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4.3无论成交与否,已购买谈判文件的应谈人对谈判文件负保密责任。
B谈判文件说明
5.谈判文件的组成
5.1谈判文件用于阐明采购项目的服务范围、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签和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邀请函
(2)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应谈人须知
(4)合同文本
(5)应谈文件格式
5.2谈判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5.3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应谈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应谈人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于2014年1月23日16:
00前(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答疑)按谈判文件载明的通讯方式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可以做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须在提交应谈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己购取谈判文件的应谈人。
6.3为使应谈人有充足的时间对修改的内容进行研究、考虑,充分准备应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应谈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己购取谈判文件的应谈人。
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将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C应谈文件的编写
7.应谈人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应谈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谈判资格有可能被谈判小组否决。
8.应谈文件的组成(见附件)
应谈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填写“应谈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
9.谈判保证金
9.1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应谈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9.2应谈人提交包一:
9.3未成交应谈人的保证金,在公布成交结果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成交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4应谈人发生第17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应谈有效期
自提交应谈文件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
11.应谈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
11.1应谈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打印。
应谈人应提交“应谈文件”一份正本和八份副本及一份电子文档。
每套“应谈文件”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1.2应谈文件正、副本封面应由应谈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全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1.3应谈文件除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应谈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应谈人自己承担。
11.4应谈人应将应谈文件密封,在正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应谈人名称,在封口处注明“于2014年1月24日9:
00时(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D应谈文件的提交
12.提交应谈文件的截止时间:
00时(北京时间)
地点:
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号黄海国际A座14楼)
12.1应谈人在提交应谈文件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应谈人有可能失去谈判资格:
包一、包二: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4)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销售许可或授权书原件;
(5)所供产品必须具有市级及以上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有效期内);
(6)应谈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合同原件(做为资格证明的业绩,不再计入打分业绩)。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生产厂家须通过国际质量ISO9001、环境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5)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销售许可或授权书原件;
(6)所供产品必须具有市级及以上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有效期内)和国家免检产品证书复印件;
(7)应谈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合同原件(做为资格证明的业绩,不再计入打分业绩)。
(5)所供产品必须具有市级及以上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有效期内)和国家免检产品证书复印件及3C认证证书复印件;
(4)所供产品必须具有市级及以上检验检测部门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效期内)原件;
(5)所供产品须具有国家强制性CCC认证证书原件;
(6)应谈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3个以上同类项目合同原件(做为资格证明的业绩,不再计入打分业绩)。
应谈人将上述证件、资料原件单独提供(可不密封),应谈人递交应谈文件时一同递交,在应谈文件中同样需有上述证件、资料的复印件。
13.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应谈文件概不接收。
14.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电话、传真方式的应谈文件。
15.对应谈人的应谈文件、材料不予退还。
E报价、谈判、成交
16.应谈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提供的保证金有瑕疵;
(2)应谈文件未加盖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应谈单位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4)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5)应谈单位提供的应谈文件不完整,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内容和格式编写应谈文件、未按规定设计并报价,未按要求列出详细方案等技术要求,且无法通过修改、补充达到谈判文件的要求,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6)应谈文件中的技术方案、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7)应谈时未参照谈判文件技术要求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符合要求的;
(8)应谈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7.应谈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有权将其作无效报价处理,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应谈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
(1)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2)谈判会议开始后,应谈人撤回应谈文件,退出谈判的;
(3)应谈人串通报价的;
(4)应谈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成交人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8.谈判小组
18.1采购小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成谈判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采购人等五人以上(含五人)的单数组成,谈判小组负责对应谈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人。
19.谈判原则
19.1物有所值的原则;
19.2统一性原则:
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应谈人的应谈文件进行评审;
19.3独立性原则:
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9.4保密性原则:
谈判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应谈人的商业秘密;
19.5综合性原则:
谈判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应谈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人;
19.6集体决定的原则:
成交人由谈判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成交人。
20.谈判程序
20.1初步评审:
详见本须知第16条;
通过初步评审的应谈人进入谈判程序,未通过初步评审的应谈人不得进入谈判程序;
20.2错误的修正:
谈判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应谈人的报价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错误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除非谈判小组成员一致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其他实质性内容前后不一致的。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应谈文件的报价,应谈人书面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应谈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应谈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谈判资格自动取消。
20.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进入谈判程序的应谈人分别进行谈判,谈判文件有实质性改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进入谈判程序的应谈人。
20.4谈判结束时,应谈人应根据谈判小组成员的要求进行书面最终报价并提供相关补充文件。
谈判小组成员将依据各参加谈判单位提交的全部资料进行最终评议并独立打分,根据各包综合得分多少进行排序推荐候选成交人。
20.5若谈判小组发现应谈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终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应谈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应谈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谈判小组认定应谈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则取消其谈判资格。
评分细则:
序号
内容
标准
分数
备注
1
报价
40分
有效报价超过9个(含9个)时去掉两个最高、两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平均值;
有效报价为6-8个(含6个、8个)时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平均值;
有效报价不超过5个(含5个)时直接计算平均值。
应谈人的报价等于平均值的为评标基准值,得40分,每高于基准值1%,减1分,每低于基准值1%,减0.5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2
技术评分项
产品质量、性能、品牌
15分
10-15分,根据产品的质量、性能、品牌知名度等,由评委独立打分
产品的详细配置及技术指标
10-15分,根据产品的详细配置及相关技术参数等,由评委独立打分
3
样品
10分
4-10分,根据提供的样品质量,由评委独立打分
4
质保期
5分
满足采购要求得3分,优于采购要求则评委在3-5分间独立打分
5
业绩
以应谈人2012年1月1日起至今的同类项目供货业绩,以提供的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以开标时间为准),4-10分,由评委独立打分
6
售后服务及承诺
3分
1-3分,根据应谈人提供的供货期、相关承诺、其他售后服务条款等,由评委独立打分
7
综合实力、财务状况、社会信誉、履约能力
2分
1-2分,由评委独立打分
21.谈判纪律
21.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应谈人或与应谈人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1.2在谈判过程中,应谈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谈判资格;
21.3在谈判过程中,应谈人对应谈文件的内容在符合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可进行修改,但最终报价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
22.资格最终审查
22.1采购人有权对候选成交人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候选成交人的财务、技术、生产、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22.2接受最终审查的成交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采购人的询问和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22.3最终审查的方式:
22.3.1对成交候选人进行询问;
22.3.2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
22.4如果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无法圆满履行合同,采购人可对排序第二的成交侯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并依此类推,以确定成交人。
23.成交通知书
23.1最终考察结束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
23.2采购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应谈人一定成为成交人。
23.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
23.4对未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应谈文件。
24.签订合同
24.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4.2谈判文件、应谈人的应谈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及承诺等均有法律约束力,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合同文本
供货合同
买方:
**单位
卖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单位校内
3、项目明细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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