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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执行国家、天津市及合同等有关规定,负责工程项目总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各分包方(乙方)参加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明确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布置、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奖罚;
二、甲方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乙方进入现场施工前甲方必须对其进行安全交底;
三、甲方有监督管理权,监督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各种安全教育,甲方亦有权对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四、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按分包(乙方)作业区域划分乙方文明施工责任区;
五、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乙方的作业区域进行检查,对于重大隐患、严重违章,甲方有对其罚款权和停工权;
六、甲方负责联系社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事宜,统一协调对外关系;
七、甲方协调各项公用安全设施及施工区域的安全管理,减少交叉施工干扰。
八、甲方负责收集乙方的企业资质和各种安全管理资料,归档备查。
第三章:
乙方责任
一、安全组织及用工管理
1、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关于建筑市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制度。
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乙方须是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组织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相应登记的资质证书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3、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施工人员达到50人就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人以下的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
4、乙方所有的施工人员必须登记在册,严禁使用童工和未成年人,不得使用身体残疾及具有不适合本职工作的病症人员。
二、进场施工前上报甲方安全部门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管理人员证件复印件、施工队长备案证等相关资质材料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
2、分包组织机构图、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安全工作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3、职工档案登记表,填写必须真实,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套及1寸照片三张。
4、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及证书复印件(需带原件,审查后留复印件将原件返还)。
5、对工人的入场教育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班前讲话记录。
6、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分包单位与所有职工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原件,要求全部真实、本人签字。
7、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相关资料(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8、每月月初报送上月所有职工的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记录表。
三、安全培训教育
1、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乙方新工人入厂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上岗,换岗工人必须重新教育。
教育记录报甲方安全部门。
2、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塔司、信号工、电梯司机、卷扬机操作、防水工、吊篮操作、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操作资格证件上岗作业。
其中吊篮操作工由甲方负责组织培训取证,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组织的相关安全专业教育培训。
4、乙方每班前必须履行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文字记录,落实针对施工有效的安全交底。
四、安全检查
1、乙方负责施工区内的全部安全工作,必须接受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检查和奖罚;
2、乙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并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日检,班组自检,实施隐患整改消项制度。
3、乙方要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执行,确保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制止违章冒险作业,纠正施工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乙方必须按总包或上级提出的安全隐患,对照整改通知单按时按要求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时间的整改合格。
5、乙方的施工人员有权制止各种违章指挥,有权停止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安全部门汇报。
五、安全防护
1、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标准及甲方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投入安全防护工作。
2、乙方必须按要求为各自的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负责各自施工区的安全防护工作,必须做好基础施工、脚手架工程、洞口临边作业、高处作业、料具存放及化学危险品存放的安全防护工作。
4、乙方人员严禁进入与承包作业区无关区域,不允许损坏或私自改挪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特殊情况需拆除的必须经过甲方安全部门批准,且采取其他有效防范措施,待完工后及时将原有防护恢复。
5、乙方使用的脚手架、卸料平台等防护设施搭设完毕后,必须在使用前按规定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设备须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办理书面验收手续,方可施工。
6、乙方应根据施工进度,保证防护齐全到位、及时、有效,对甲方和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防护问题按时按要求整改合格,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六、临时用电
1、乙方应按规定配备最少两名专职合格电工,负责施工区、生活区内的安全用电管理,电工要持证上岗。
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乙方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规定,进场的配电箱使用前必须经甲方电工工长验收合格,并将配电箱合格证上报甲方电工工长或安全部门备查。
3、乙方不得使用电线插板、线盘、电热棒、电饭锅、电热毯等不安全电气设备。
4、接线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非电工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5、电工作业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穿戴合格劳保用品,且保证在维修时警戒监护到位。
6、乙方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不得向上(下)抛扔物体,不得随意挖掘打桩。
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失的费用及影响,由乙方承担。
如遇到异常情况及时与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七、机械管理
1、乙方必须按施工合同内容规定,配备使用机械设备和工具的用量。
2、所有机械设备、工具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3、乙方自带和租赁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定人操作、定期检查、维修。
做好维护检查记录。
4、乙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甲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
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真实的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还应按本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上报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若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机械本身存在隐患带病作业而造成伤亡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现场环保、卫生,食堂管理
1、乙方要加强现场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加大现场扬尘、木工机械噪声、人工噪声、人为噪声、施工和生活区域的控制力度。
2、乙方必须指派专职责任人,负责现场所属区域的降尘、降噪、卫生清理的工作,确保场容卫生、整洁,生活区干净清洁。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存放在指定封闭垃圾站内。
3、乙方所属区域或物料要及时覆盖和清理,卫生人员每天对道路、现场进行打扫,杜绝出现积水,扬尘现象。
4、乙方不得制造认为噪声和扬尘,严禁敲打金属物或高抛垃圾散物等。
5、乙方必须经甲方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同意后方可在夜间施工。
6、乙方食堂必须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设一名管理员主管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炊事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着干净的工作服操作。
7、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乙方必须按相关规范、标准或甲方要求采取必要的个人劳保用品和防护措施。
8、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或上级组织的有关卫生防疫的培训和预防工作活动。
9、如有“非典”、“禽流感”或疑似病例和其它传染病者,必须隔离及时上报进行处理。
九、现场保卫,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严格落实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卫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统一堆放材料,并挂牌标识。
对易燃、易爆物品储藏,应单独设库,必须符合当地有关安全、消防规定、标准,并报甲方审查。
3、工程内设置仓库必须经甲方批准,并有书面安全、消防保证措施,库房内不得使用高压220V电源,不得做饭,物料上架码放整齐,库房由乙方负责看管,丢失物品由乙方自行承担。
现场库房隐瞒不上报、漏报,造成后果的由乙方负责。
4、工程内严禁住人,不得随地大小便。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巡场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严禁寻衅闹事。
6、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十、事故处理
1、乙方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2、工程项目在工作时间和从事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人身伤亡,要立即逐级上报。
发生事故后,乙方单位要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要做出记录和拍照。
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
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要严格履行本协议书的内容,因疏于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或因职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的各种事故发生,有关处理事故的一切费用、死亡、重伤指标以及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及行政处罚均由乙方承担,死亡、重伤事故的家属安抚及后事处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因自身问题发生人员重伤、死亡事故若对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乙方除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甲方还将对乙方处以经济罚款,具体数额视情况而确定。
十一、安全生产奖罚
1、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整改消项制度。
对甲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安全整改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甲方有权给予乙方罚款。
3、构成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的,对施工企业(单位)处以罚款。
4、乙方不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职责组织施工的,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甲方有权加罚。
第四章:
施工现场一般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吸烟,严禁酒后、带病作业,不准赤背、穿拖鞋,严禁打架斗殴。
2、非电工及机械手,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3、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未达到安全防护效果的危险区域不得施工。
4、未经甲方负责人批准,不准拆除各种防护设施及机械安全装置。
5、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穿防滑鞋,严禁高空抛物。
6、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
7、施工现场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盗窃、破坏公共及私人财产。
8、非火情严禁动用消防器材。
9、必须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施工现场打扫干净。
10、不准带小孩或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1、保持施工现场、宿舍、个人卫生,不准乱抛废弃物。
不准酗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
12、计划领料,剩余物料和拆除物料,及时送回指定地点,按型号、规格码放整齐,必须做到一条线、一头齐,散料装箱、装袋,废料集中存放指定地点。
13、使用明火必须先清理好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备有灭火器材,设看火人,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4、违反上述条例的队长、工长、安全员、班组长,项目部将给予双倍的处罚。
第五章:
备注
1、本协议条款具体未详尽之事,参照有关规定、文件执行。
2、本协议规定内容若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4、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终止后此协议即告终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机械安全管理协议
为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各类机械事故的发生,做到以人为本、文明施工。
甲、乙双方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第一章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机械安全的政策、法规、规程、制度与要求。
2、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双方共同签定的本协议内容。
3、甲、乙双方采取“密切配合、相互监督”的工作方法,在进场、施工时排出安全隐患,保证各项任务安全顺利的完成。
第二章甲方责任
1、甲方对乙方行使施工管理职能,执行国家、天津市及合同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违章指挥。
2、甲方负责收集乙方各种机械的相关资质和资料,归档备查。
3、甲方根据要求行使安全管理职能时,有权对乙方违章作业行为进行罚款、甚至停工。
如乙方不按期整改或交纳罚款,甲方有权加倍罚款,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三章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的管理工作。
2、乙方负责的所有施工机械要及时登记入册,登记内容应写明机械名称、规格型号、设备编号、出厂日期、进场日期及检验状态等,并在使用前上报甲方进行备案。
3、乙方使用的各种机械必需符合国家、天津市相关标准、要求并确保安全适用。
4、乙方的大型机械设备,必须在安装前申报甲方;
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真实的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乙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6、乙方必须将每台机械责任到人,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不得对正在运转的机械进行修理,并按要求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上报甲方备查。
7、乙方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持有效的操作证件上岗。
并在在施工前,将操作人员名单和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乙方单位红章)报甲方备案。
8、乙方负责制定各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至操作明显部位。
不得违章使用机械,非电工和机械手严禁动用各种机电设备。
9、操作人员在使用机械前,必须对机械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以防发生机械和触电事故。
电焊机和氧、乙炔使用还应符合防火要求。
10、乙方施工中需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时,应与甲方办理使用手续,有特殊要求的,必须事先提出文字要求,不得擅自使用或违章使用。
11、乙方负责各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和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北京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确保可靠有效,否则甲方有权给予罚款,并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2、乙方必须按要求对相关机械设备完好配套接地装置,并保证可靠有效。
各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线路按规定埋设或架空。
13、乙方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图统一放置机械,并挂牌标识。
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允许,否则甲方有权给予罚款。
14、固定的机械加工区域与道路或其它区域应明显分开,移动机具应与其他人员或物料保持安全距离,以免造成其它伤害。
15、乙方应按国家、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知要求,对相关机械采取有效的防尘、防噪音、防大气污染、防水土污染、防扰民等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16、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工种操作规程,对不服从甲方管理,违反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对多次违章指挥、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17、下班后,工具和各种机械及时关掉,按规定送回指定地点或自己保管好。
双轮车及流动电器设备、电焊机等送回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必要时苫盖好,固定机械必须拉闸断电。
第四章备注
2、如乙方不按上述条例执行,违反国家、北京市有关部门或甲方的相关安全规定,不服从甲方管理,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甲方或者其它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施工人员在没有任何领导指派任务及在非生产时间,非生产地点发生的伤亡事故应由事故责任人负责,事故经济损失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4、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乙方交工退场之日起失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临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第一条:
1、甲方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有关临时用电的各项政策、法规、标准和要求。
2、甲方对乙方行使施工管理职能,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执行国家、天津市及合同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违章指挥。
3、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4、甲方负责提供至二级配电箱,二级以下用电安全由乙方负责。
5、检查中发现的临时用电违法违章行为、事故隐患,当场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6、甲方根据要求行使安全管理职能时,有权对乙方违章作业行为进行罚款、甚至停工。
甲方有权没收违规电器设备。
第二条: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现场管理的规定,全面负责本单位所有的用电设施和日常施工用电的安全工作。
2、乙方必须安排专业电工负责施工现场、生活区的临时用电工作,填写《电工值班记录》。
3、各工种使用的机器、手持电动工具如有异常,必须及时修理,不得带病运转。
4、乙方各类配电箱和电气设备必须确定检修和维修人员。
电气安装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悬挂警示标牌,最少两人进行电气操作,填写《电工巡检维修记录》。
每月对电器设备全面检测一遍,定期对大型设备进行遥测,并增加雨雪天气后的检测。
5、乙方负责提供施工中一切临电安全设施和特殊工种的安全防护用品。
6、电工、焊工必须有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电工上岗时必须按要求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有效,严禁酒后作业,作业中不准穿拖鞋、凉鞋。
7、乙方应及时将电工、焊工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上报甲方备案(复印件加盖乙方单位红章)。
8、乙方临电安装维修人员,必须熟悉用电操作规程,电工作业不得少于两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工作时要精神集中,不可冒险蛮干;
确保在施工中不发生事故。
9、非电工严禁动用电气设备,电源线接设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
10、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照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橡胶软线;
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架设或采用埋地敷设,埋地敷设要求深度不小于60㎝,电缆线上下各10㎝细沙,上面铺砖。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元件设置必须符合天津市、静海县的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灵敏有效,其选型、定制要符合规定,满足实际需要,开关电器应表明用途(所控器具),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12、各电箱及用电机具必须有防雨、防砸、防晒、防冻等保护措施。
13、施工现场不得安装使用热水器、电热棒、电暖气等电器设备。
14、电工楼层作业时经常使用电焊机。
电焊机在使用时必须符合操作规程。
使用前先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确认正常的情况下开始作业。
一次线、二次线,应满足长度要求,不准借助任何金属作为回路地线,线应保持完好。
15、每台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严禁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以上(含二台)用电设备(含插座)。
16、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必须符合规定,确保有效。
17、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8、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有关规定采用2类、3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9、一般场所采用220伏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照明灯具,高度不低于2.4米,室外照明应采取防水式灯具,高度不低于3.0米,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20、宿舍使用36伏电压,乙方人员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1、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用电器具。
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照明。
22、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伏,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源线,不得使用塑胶线。
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器安装要求。
23、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
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
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
24、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控制开关箱,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式接地保护。
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
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
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
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等措施。
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25、注意雨、雪后对各类电器设备的检查,发现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失灵、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对食堂人员、职工宿舍应随时检查,有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现象的一律予以纠正。
26、乙方电工如果在施工中未能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出现安全隐患等情况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或停工处理。
2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其他相关安全制度或规定。
第三条: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截止到乙方交工退场之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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