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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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A日期:
2004年09月10日
批准:
联系电话:
65994481
咨询及索取
关于CCAA文件的咨询请与CCAA秘书处接洽。
在CCAA网站上可获取本文件,也可从CCAA秘书处获取本文件。
版权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
前言
本质量管理体系(QMS)审核员注册准则由CCAA根据国际审核员培训与注册协会(IATCA)《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准则》[PL-03-019(R2)]制定,完全覆盖IATCA准则的所有要求,目的是为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提供一个通用的基础。
制定本准则时参考了GB/T19011-2003标准《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考虑了中国的国情,以及企业、认证认可机构和政府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准则是注册为CCAA-IATCAQMS级别审核员的基础依据。
CCAA满足IATCA对审核员注册机构的下列要求,于1998年首批签署了IATCA-QMS审核员培训课程批准和注册互认协议(MLA),有权授予IATCA承认的审核员注册资格。
1IATCA成员;
2运作审核员注册项目;
3使用可接受的程序验证注册申请者的申请;
4运作其注册项目时符合适用的管理控制过程,例如在有关ISO/IEC导则、其他类似可接受的国际标准和IATCA规章、谅解备忘录(MoU)、多边互认协议(MLA)中规定的过程;
5已成功地通过同行评审,证明其作为审核员注册机构满足成为IATCAMLA成员的要求;
6作为审核员注册机构已经签署IATCAMLA;
7表明其持续满足准则要求。
IATCA承认的两个QMS审核员级别是IATCAQMS审核员级别和IATCAQMS高级审核员级别。
CCAA作为IATCA-MLA成员,在注册满足IATCA要求的审核员时,有权使用IATCA缩写标志。
所有IATCA成员均承认被授予IATCA级别审核员注册资格的审核员具有根据他们的注册级别从事审核或领导审核组的能力。
这种认可将使审核员不必寻求多方注册。
CCAA-IATCA级别审核员的注册仅仅表明个人从事审核的能力。
CCAA-IATCA注册制度不对个人可能具备的技术能力范围加以确认。
对审核员在审核一个具体组织时其是否具有审核的技术环境所需要的知识和理解力的确认,应仍由负责审核过程管理的有关各方负责。
所有CCAA文件都用中文发布。
标有最近发布日期的中文版CCAA文件是有效的版本。
CCAA秘书处将在网站上公布所有相关准则的最新版本。
本准则直接采用IATCA准则格式,予以发布实施。
过渡期
本准则替代了CCAA-108《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第1版)》。
本准则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2004年12月31日,CCAA停止根据注册准则第1版实施CCAA-IATCAQMS级别审核员初次注册和再注册;
2005年1月1日起,CCAA采用注册准则第2版实施CCAA-IATCAQMS级别审核员初次注册和再注册;
2007年12月31日前,所有根据第1版准则注册的CCAA-IATCAQMS级别审核员均应完成根据注册准则第2版进行的再注册。
信息
有关CCAA审核员注册的更多信息,可与CCAA秘书处联系: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15层
邮编:
100020
内容目录
首页
类别..........................................................................................1
批准..........................................................................................1
咨询及索取................................................................................1
版权..........................................................................................1
前言..........................................................................................2
过渡期.......................................................................................3
信息..........................................................................................3
第一章..............................................................................................5
1.1引言...........................................................................................5
1.2CCAAQMS审核员的级别........................................................5
1.3定义...........................................................................................5
1.4个人素质....................................................................................6
1.5CCAA审核员行为准则.................................................................................6
第二章.............................................................................................7
2.0实习审核员.....................................................................7
2.1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7
2.2教育经历...................................................................................7
2.3工作经历...................................................................................8
2.4质量经历...................................................................................8
2.5审核员培训..................................................................8
2.6审核员级别审核经历要求.......................................................8
2.7高级审核员级别审核经历要求................................................9
2.8见证人完成审核表现报告的职责...........................................10
2.9用于注册的合格审核...............................................................10
2.10个人声明..................................................................................11
2.11注册保持..................................................................................11
准则结束..........................................................................................11
第一章
1.1引言
1.1.1本准则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依据IATCA《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准则》[PL-03-019(R2)]制定,目的是规范CCAA-IATCA质量管理体系(QMS)审核员的注册活动。
本准则完全覆盖IATCA准则,是CCAA参加IATCA-QMS审核员注册多边互认协议(MLA)的基础和依据。
1.1.2制定本准则时已考虑了国际和国内的审核员注册实践活动、GB/T19011-2003和GB/T19001-2000标准。
1.1.3本准则分为2章:
a)第一章:
引言、审核员级别、定义、个人素质和行为准则。
b)第二章:
CCAAQMS各级别审核员注册和再注册要求。
1.1.4所有注册人员和申请人员除符合本准则要求以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或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2CCAAQMS审核员的级别
1.2.1本准则中审核员注册分为实习审核员资格和两个审核员级别:
CCAAQMS实习审核员资格
CCAA-IATCAQMS审核员级别
CCAA-IATCAQMS高级审核员级别
1.2.2审核员级别授予已满足本准则要求,能作为审核组成员进行完整的QMS审核的所有部分的申请人。
1.2.3高级审核员级别授予已满足本准则关于QMS审核员的要求,并且表明其具有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能有效地管理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审核员(含组长)组成的审核组的申请人。
1.2.4CCAAQMS实习审核员是满足审核员教育经历、审核员培训、工作经历和质量经历的要求,有资格在级别审核员的指导下参与QMS审核活动,但不能独立实施审核的人员。
注:
CCAAQMS实习审核员不是IATCA注册级别。
1.2.5CCAAQMS审核员注册应遵守逐级晋升的原则。
1.2.6申请人为取得审核员级别注册在中国境内参加实际的QMS审核活动前,应取得CCAAQMS实习审核员资格。
1.3定义
1.3.1除下列定义外,GB/T19000-2000和GB/T19011-2003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准则。
本准则中还使用下列定义:
a)完整的QMS审核:
覆盖GB/T19011-2003标准中6.3至6.6条款所描述的全部审核过程,并包括GB/T19001-2000标准或等同的QMS替代标准中所有方面的审核。
注1:
此定义比GB/T19011-2003标准(表1的)注5中的所描述的完整审核更为全面。
注2:
对GB/T19001-2000标准第七章某些要求合理删减后的审核应视为完整的审核。
GB/T19001-1994和GB/T19002-1994标准在2003年失效之前也适用。
b)审核人日:
每个审核人日应不少于6小时审核活动。
c)见证人(验证审核员):
具有CCAAQMS高级审核员级别或经CCAA确认具有同等能力,对审核员、高
级审核员申请人的审核活动进行见证并完成审核表现报告的人员。
验证审核员不是一种注册级别。
d)审核组:
实施一次审核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级别审核员。
本定义为CCAA-IATCA审核员注册专用定义,与GB/T19011-2003标准中的定义不同。
e)申请担保人:
通过与申请人有工作关系或业务往来,能够客观地证明申请人具有审核员所需的个人素质的具备级别审核员资格的人员。
1.4个人素质
1.4.1注册申请人应能在进行审核时证实其具有以下个人素质:
有道德,即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
思想开明,即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
善于交往,即灵活地与人交往;
善于观察,即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有感知力,即能本能地了解和理解环境;
适应力强,即容易适应不同情况;
坚忍不拔,即对实现目的坚持不懈;
明断,即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
自立,即在同其他人有效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1.5CCAA审核员行为准则
1.5.1所有审核员有义务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改进审核专业状况。
不能遵守以下要求,可导致暂停或取消注册资格:
a)遵纪守法、敬业诚信、科学公正;
b)努力提高审核技能和信誉;
c)帮助其所管理的人员提高管理水平、专业和审核技能;
d)保持审慎态度,不承担本人不具备能力的审核;
f)不介入冲突或利益竞争,向委托方或聘用机构报告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判断的关系;
e)除非经受审核方和审核机构书面授权或有法律要求,不讨论或透露任何有关审核的信息;
f)不接受受审核方及其工作人员或任何相关方的回扣、佣金、礼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也不应在知情时允许同事接受;
g)根据可验证的审核证据公正地表述审核发现,不有意传播任何错误的或易产生误解的信息,以防影响审核或审核员注册过程的信誉;
h)在任何情况下,不损害CCAA和审核员注册过程的声誉,对违背本行为准则的情况而进行的调查给予充分的合作。
第二章
2.0实习审核员
实习审核员申请人应满足本准则中下列要求:
2.2条款的教育经历
2.3条款的工作经历
2.4条款的质量经历
2.5条款的审核员培训
2.10条款的个人声明
2.0.1实习审核员证书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可以申请换证。
2.1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
以下这些要求适用于审核员级别和高级审核员级别。
2.2教育经历
2.2.1申请人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等效学历。
2.2.2申请人应接受过足以获得作为审核员所需的知识的教育。
申请人还应向CCAA提供其在他们所选择的工作领域中持续改进知识和技能(通过专业教育,培训课程或其他适当的专业发展)的证明。
1.等效学历是指与中国国家教育体系中的大专以上学历相当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教育经历,该经历应经公证。
2.在任何情况下,申请人都应提供所声明的教育经历的书面证明。
2.3工作经历
2.3.1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应具有至少4年全日制(或累计相当于4年全日制的兼职)工作经历,具有大专学历的申请人应具有至少5年全日制(或累计相当于5年全日制的兼职)工作经历。
该工作经历应在负有判定责任、解决问题和与其他管理者或专业人员、同行及顾客进行沟通的技术、专业或管理岗位上获得。
2.3.2申请人应提交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
证明中应提供申请人从事的工作职责、岗位、级别和报告的级别。
2.4质量经历
2.4.1申请人在全部工作经历中应具有至少2年与质量有关领域的经历。
2.4.2适宜的质量经历包括质量管理体系(QMS)的实施、运作和/或审核。
这些经历应提供申请人有效地审核此类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实际知识,而且这些经历必须是在初次申请审核员注册前5年内获得的。
2.5审核员培训
2.5.1申请人应成功地完成经批准的CCAA-IATCAQMS审核员培训课程并且通过经批准的考试。
2.5.2初次申请注册为审核员级别时,培训应是在申请注册前3年内获得的。
2.5.3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其在审核员培训至提交申请期间,一直从事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或实施工作,同时完成了满足注册保持要求的相应水平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则对申请人3年内获得培训的期限可延长一年。
2.6审核员级别审核经历要求
2.6.1审核员级别申请人应作为实习审核员参加了至少4次完整的QMS审核,具有至少20天的审核经历,其中有至少10天的现场审核经历。
这些审核经历应在申请前3年内获得。
审核过程的所有阶段(见GB/T19011-2003中的规定)应在一次完整审核,或在最终包括所有管理体系标准条款的多次部分审核中被见证。
见证可以在一次或多次审核中由一名或多名见证人实施。
2.6.2见证人应是CCAAQMS高级审核员或那些经CCAA确认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
2.6.3见证人应完成CCAA-IATCA审核表现报告,以证实申请人具有令人满意的表现。
报告由申请人负责提交CCAA。
2.6.4被见证的审核应覆盖整个管理体系以及审核过程的所有阶段,并足以使见证人判定申请人具有:
a)审核GB/T19001-2000标准或等同的QMS替代标准的所有方面的能力;
b)实施完整QMS审核的能力;
c)本文件1.4条款中规定的个人素质。
2.6.5审核员级别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至少应对申请人在以下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a)审核标准(GB/T19001或其替代标准)的知识;
b)有效进行文件评审的能力;
c)现场审核过程中知识和技能的应用;
d)解释审核标准(GB/T19001或其替代标准)应用于受审核方业务的能力;
e)与受审核方以及审核组其他成员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
f)形成审核发现和准备审核报告的能力;
g)本文件1.4条款中规定的个人素质;
h)申请人是否适宜审核员级别注册的说明。
2.7高级审核员级别审核经历要求
2.7.1高级审核员级别申请人应作为实习审核组长参加至少3次完整的QMS审核,并且具有至少15天领导审核组的审核经历,其中至少有10天的现场审核经历。
2.7.2这些审核经历应在申请前2年内获得。
实习审核组长经历应在QMS高级审核员或那些经CCAA确认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的指导下获得。
指导应包括对至少一次完整审核过程中所有条款的见证。
2.7.3见证人应完成审核表现报告,以证实申请人具有令人满意的表现。
2.7.4见证人应是CCAAQMS高级审核员或那些经CCAA确认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
2.7.5被见证的审核应覆盖整个管理体系以及审核过程的所有阶段,并足以使见证人判定申请人能有效地:
a)策划审核以及有效利用各项资源;
b)管理审核和领导审核组;
c)与委托方和受审核方沟通;
d)准备审核报告。
2.7.6高级审核员级别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至少应对申请人在以下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a)策划审核过程(包括审核所需资源)的能力;
b)使受审核方感到满意的、对现场审核的管理能力;
c)有效管理审核组的能力;
d)对受审核方管理过程的理解能力;
e)就审核发现进行沟通以及准备审核报告的能力;
f)申请人是否适宜高级审核员级别注册的说明。
2.8见证人完成审核表现报告的职责
2.8.1被指派对级别审核员申请人的表现进行见证的见证人负有以下职责:
a)识别在评价申请人表现过程中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就此与申请人、申请人的聘用机构(适用时)及见证人的指派机构(适用时)进行沟通;
b)保证能提供公正的审核表现报告;
c)对审核实施见证,综合使用评审有关文件、观察以及与申请人交谈等方式,对申请人能否胜任本准则2.6.4或2.7.5条款规定的能力进行评价;
d)按照CCAA要求的格式,完成每次审核见证的审核表现报告;
在履行上述责任时,见证人:
e)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审核组成员,但在任何情况下,其工作重点应放在对申请人表现的评价上;
f)应遵守CCAA审核员行为准则;
g)应只对实际见证到的申请人的能力进行评价;
h)可在审核现场外完成对文件评审和审核报告活动的评价。
2.9用于注册的合格审核
2.9.1审核应在具有自身的管理结构并能对产品生产或服务提供实施全部管理职能的运营机构或业务单位中进行。
2.9.2只有独立的审核才能满足对QMS审核经历的要求。
审核员和审核员的聘用机构应具有独立于被审核组织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可接受的审核举例如下:
a)总部对其工厂或分部的审核;
b)一个分部或工厂对另一个分部或工厂的审核;
c)顾客组织对供方的审核;
d)第三方认证审核;
e)咨询人员按合同进行的独立的符合性审核;
f)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培训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包括见证认证机构对获证的供方(或认证申请者)的评审。
2.9.3只有使用GB/T19001-2000标准或由CCAA批准的等同替代标准进行的审核才是可接受的审核。
见1.3.1a)。
2.9.4对提交注册的每次审核,申请人在审核期间应熟练使用工作语言,或者有效地使用具备能力的翻译。
2.9.5晋升高级审核员级别所要求的所有审核经历应至少从3个不同的运营机构或业务单位获得。
2.9.6现场审核包括首、末次会议和符合性审核阶段,但不包括策划、文件评审和审核报告准备,即使这些工作是在受审核方所在地进行的。
2.9.7每次审核的详细情况和描述均应填写到审核记录表中。
详细情况应包括足以使CCAA对该次审核进行查验的受审核方的信息。
2.10个人声明
2.10.1所有初次注册和再注册的申请人均应签署一份声明,表明他们同意遵守CCAA审核员行为准则。
2.11注册保持
2.11.1再注册的基本要求
2.11.1.1所有注册的级别审核员应定期进行再注册。
初次注册和再注册之间的间隔是3年。
再注册的每位申请人应保持一份审核经历记录,审核经历记录的内容包括每次审核的情况和专业发展情况。
用于再注册的相邻2次审核之间的间隔不能超过18个月,并由CCAA以适当的方式查验。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再注册的,经本人申请、CCAA批准可以延迟再注册,但延迟不得超过半年。
2.11.2审核员级别注册保持的审核经历要求
2.11.2.1审核员级别再注册时,应提交文件表明其作为审核组成员完成了至少5次完整的管理体系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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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体系 审核 注册 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