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含修正公示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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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法纪、大学生管理规定及校内外规章制度,受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系级)及纪律处分者;
单科补考者;
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
一年级学生未参加军训者(特殊情况,应报学院批准)。
(九)在学院学生工作部领导下,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委、团支部和普通同学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加分审核小组,全面负责加分审核等事宜。
加分审核小组必须在每年9月25日前,把经审核的加分凭证(复印件)、汇总的加分表和审核小组的成员名单交到学工部,逾期者不予受理和认定。
如有特殊原因在9月25日后才拿到获奖证书(证书落款日期在9月25日前),相应的加分将放到下一学年,获奖者必须及时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学工部登记,否则下一学年将不予承认。
(十)本方案受学院领导、老师以及全体学生监督。
各班每年需将本班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表现、考勤记录、参加各项活动和比赛的情况在班内公布;
同时公开加分、扣分情况,任何加分、扣分都应提供相应凭证,以备检查、监督。
(十一)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复议要求。
基本程序为:
当事人(本人或他人)向各班负责加分、扣分事宜的审核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经核实确实存在差错的,附上审核小组的审核意见后,交学院学生工作部。
经核实无误,由学生工作部出具改分意见,送各班班长处,以便审核小组执行改分和备案,并将更改结果通知有关当事人。
(十二)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二条加分细则
(一)专业类科研成果
加分
条件
1—2分
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者
(2)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报刊,刊物上每发表一篇论文者(1.5)
在公开发行的地市级报刊、刊物上每发表一篇论文,或公开发行的会议文集上每发表一篇论文者
(1)
说明
1、本项目不再单列各项成果加分及加分条件,各种级别科研成果及相应的加分参照附表1;
2、每篇论文字数应在4000字以上;
3、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
4、不同科研成果获奖或发表论文者,可累加;
5、本项目的累计加分上限为3分;
6、多作者合作的文章,加分比例如下:
第一作者,60%;
其他作者,平分余下的40%。
(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集体与个人荣誉类)
2.5分
全国三好学生
全国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2分
全国先进集体一般负责人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团干、省级优秀学生和团员
省级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1—1.5分
省级先进集体的一般负责人(1.5)
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的主要负责人(1.2)
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1)
全国先进集体一般成员
(1)
校级先进集体(如,校级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主要负责人
(1)
0.7分
省级先进集体一般成员
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一般负责人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
校级先进集体(如,校级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一般负责人;
校级先进集体(如,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主要负责人。
0.5分
校级先进集体(如,校级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一般成员
院级先进集体(如,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一般负责人
校、院级优秀团员
0.2分
院级先进集体(如,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一般成员
0.5-2分
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
级别分为全国(2分)、省(1.5分)、市(1分)、校(0.8分)、院系(0.5分),级别审订由学工部评议小组裁夺。
0.1-0.5分
在校级、院级宿舍卫生评比中获奖的宿舍;
一等奖,宿舍舍长(校级:
0.5,院级:
0.3),宿舍成员(校级:
0.3,院级;
0.2);
二等奖,宿舍舍长(校级:
0.4,院级:
0.2),宿舍成员(校级:
0.2,院级;
0.1);
获校级十佳、文明宿舍者分别按校级宿舍评比一等奖、二等奖者同等加分。
1、各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和个人者,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2、不同类别(如:
优秀团干与优秀学生干部属不同类)的分数可累加,本项目的累计加分上限为4分;
3、国、省级、校级先进集体的其他负责人和一般成员可根据不同表现,加分有所浮动,表现差者可不加分;
4、每年红旗团支部评选、优良学风班评选等班集体评优必须坚持由参评年度的相应班级班委来负责组织材料、演讲,并享受相应加分待遇。
红旗团支部的主要负责人为班级团支部书记,一般成员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的主要负责人为班长,一般成员为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
5、管理学院五四评优中的各类优秀学生干部表彰中,已获奖励金的学生干部不再享受加分;
未获奖励金的学生干部享受加分。
6、“勤工俭学先进个人”不加分。
7、各项加分审议工作由各班班委负责。
8、无担任任何职位,而有突出表现的同学,可由所在班级班长递交加分嘉奖报告给学工部,由学工部老师集体审议、批复、通报。
9、受学院学工部通报表扬的集体或个人,按具体通报中的说明加分。
10、国家、省份、校级、院系级活动或竞赛,在类别区分不明显或有争议的情况下,一概交由学院学工部评议小组仲裁。
(三)个人学习类
0.3-0.5分
四级英语考试优秀级别者(0.3),六级英语考试优秀级别者(0.5)
0.1分
每多选(副)修一门课(经济、管理学科以外的课程),且成绩及格者(0.1)
1、英语四六级考试的优秀级别,由该年度四六级相关考试部门的划定说明为参考。
(四)文章与作品发表(非学术类)
0.5-1.5分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发表摄影、美术、书法、文章(800字以上,诗歌除外)等作品者;
国家级(1.5),省级
(1),地、市级及校报(0.5)
在校内学生报刊杂志上发表摄影、美术、书法、文章(800字以上,诗歌除外)等作品者(0.2)。
1、校内报刊杂志必须是校学生处、校团委、校学生会主办的校级刊物,以及学院主办的各类学生刊物、报纸,该项加分上限为1分。
(《管院学声》、《管院东声》报及《先锋报》录用稿件按此项加分)
2、文章一稿多投,只记最高分,但不同文章可累加。
(五)学生工作任职
1.8分
校学生会主席;
院团委副书记;
1.5分
校区校、学院学生会主席;
1.2分
院团委委员;
1分
校区校、学院学生会副主席;
校广播台正台长
年级党支部副书记;
班级党支部书记
班长、团支书;
0.8分
校广播台副台长
院团委副委员;
校区校、院学生会正部长;
0.6分
校区校、院学生会副部长;
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年级、班级党支部委员;
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主要负责人;
《管院学声》、《管院东声》报及《先锋报》主编(若为其担任职务期间所必须做的,不做加分处理)。
0.4分
班委、团支委;
校区广播台部长;
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其他负责人;
《管院学声》、《管院东声》报及《先锋报》编委(若为其担任职务期间所必须做的,不做加分处理)。
院学生会、团委干事
1、学生干部必须任期满一届者,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相关部门的考核认定,工作取得较大成绩者才能加分。
2、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工作常务委员会委员、团委委员、学生会委员、各年级执行委员会委员等学生干部,均根据上任招聘说明中相对应的级别加分。
3、校、院、年级各级学生干部、团干部在年度总结中必须经上一级组织评议确认工作表现,作为加分依据。
如校团委、校学生会干部的考核成绩由校团委出具加分意见,并经学院团委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秘书处审核认定;
院、年级团干、学生会干部的考核成绩由学院团委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秘书处出具加分意见;
班团干部由年级执委会秘书处临时考评小组出具加分意见。
4、学院辩论团、各类体育类队伍、文艺类队伍等组织,均属学院兴趣小组形式,并由学院委派学生干部兼任各队伍的负责人。
队伍所有负责人不再另外享受学生干部加分。
如遇学校相关比赛,可提请学工部审批该队伍代表学院参加比赛,如在比赛中荣获奖励,可根据相对应的类别、相对应的获奖级别享受个人加分。
5、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者,只记最高分。
(六)各类竞赛与社会活动
0.1-0.2分
参加学校运动会,参赛者加0.2分;
参加学院运动会,参赛者加0.1分;
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竞赛活动,如学术竞赛、演讲比赛、辩论赛、篮球赛等,参赛者加0.1分;
获奖者此项不再加分,本项目加分上限为0.5分。
0.1-1.0分
以个人名义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的各项义务劳动,并出色完成任务者,每次加0.1分。
1、本项目不再单列各项竞赛加分及加分条件,各种级别竞赛获奖及相应的加分参照附表1;
2、本项目各种大学生竞赛活动必须是经各级有关单位批准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如:
挑战杯、辩论赛、演讲比赛、社会实践或调查,征文比赛等活动。
3、比赛级别由主办单位级别确定;
校级比赛是指由学校行政机关、校团委、校学生会举办的全校范围内有影响的活动,并经由校团委证明、班委评议小组审核;
其它学生社团及外院系举办的活动不作为加分依据。
有争议的问题,提交学工部评议小组讨论。
4、校外比赛的级别认定由班委评议小组审核;
5、同一竞赛活动,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获不同奖者,只记最高分,不累加;
6、学院体尖生、文艺特长生在其专项类别上获奖不加分;
7、同一文艺项目、同一体育项目获不同奖者,只记最高分,不累加;
8、获奖励者在评分时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或证书,以便核实。
9、院(系)级学习成绩竞赛必须是由院(系)举办的与学科有关的正式学习竞赛,并有系主任签具的证明。
10、不同学科的学习竞赛可累计加分,同一学科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只记最高分,不累加。
第三条扣分细则
扣分细则
扣分
违反校内外有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学校或学院的记过处分。
违反校内外有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学校或学院的严重警告处分。
违反校内外有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学校或学院的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新学期开学、五一、国庆长假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回学校报到者。
0.1-.0.4分
在宿舍卫生检查中,累计被点名批评两次
0.2-0.3分
无故不参加规定应参加的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每次扣0.3分,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
0.1-.02分
无故不参加班委、班团支部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每次扣0.2分,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
违反宿舍管理条例(包括:
电脑使用违反学校作息制度,影响他人学习休息;
违反用电规定等),受到学校有关部门批评,累计受批评两次者(1分),以后每增加一次批评,增扣0.5分。
1、各班生活委员应作好参加学院、学校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的考勤记录,做为扣分依据。
2、各班班会、活动出席情况由各班具体操作。
第三章附则
第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
附表1:
获奖级别加分参照表
国际
国家
省份
市级
校级、校区、院系
1
2.5
2
1.5
0.5
2.3
1.8
1.3
0.8
0.4
3
2.1
1.6
1.1
0.6
0.3
4
0.2
5
6
破记录加分
说明:
1、破记录加分不受该类加分上限限制。
2、团体赛获奖,主要队员的加分按表中相应分数计算,一般队员按表中相应分数的50%计算。
3、除一、二、三等奖以外的其他奖项(如,优胜奖),按第4等级加分。
市级同校级加分。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附: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修订方案公示
管理学院学工部
2009-9-1415:
42:
29
为规范学生工作,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21世纪的人才发展战略,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手册》、《中山大学学生处分实施细则》及管理学院学生实际情况,对《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制定修订方案,特此公示。
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本次修订遵循“切合实际,鼓励先进,公平和规范”的原则。
(二)本次修订的宗旨,一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是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兴趣特长等方面的突出成绩,三是对学生的不良、违纪行为做出惩处,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的措施,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三)本修订方案受学院领导、老师以及全体学生监督。
为更好的进行修订工作,特对原《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的修改意见向学院本科06级、07级、08级进行了问卷调查,回收问卷总数为1041份。
基于问卷调查结果,由学院领导、老师以及学生代表共同制定出本修订方案。
(四)学生可以对本修订方案提出复议要求。
(要写复议方案)
(五)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
修订的具体方案:
(一)学术类:
1、维持原方案中对四六级的加分标准,其中四级英语考试优秀级别者加0.3,六级英语考试优秀级别者加0.5,判断四六级优秀的标准为是否具有当年参加口语考试的资格。
2、关于博雅班的加分问题,依照“个人学习类”中,每多选一门课(经济、管理科学以外的课程),且成绩及格者加0.1。
加分上限为0.5。
3、参加校辩论队本身不加分,但参加校辩论队比赛加分。
新生辩论赛以及其他赛程较长的辩论赛,比赛获奖主力辩手4人加分,其他参与人员(不超过4人)加分减半,主力辩手和一般参与人员由班级或者辩论团内部确定。
4、大一在评定奖学金时将CPA与CGA合并评定奖学金。
(须与会计系讨论)
5、计算机等级考试、雅思、托福等个人考试不加分。
6、关于专业类科研成果加分问题,参考中大管院学术刊物等级划分,特级加2分,一级加1.5分,二级加1分。
7、出国交换生在国外发生的任何事件均不加入加分、扣分。
(二)干部任职类
1关于校广播台台长加分问题,跟其他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加同样的分,即为0.6,相应副台长为0.4分。
2班级党支部委员跟班委成员同样加分。
3国家级、校级等优秀社团称号的加分需出具由团委盖章证明才能生效。
4各班党章学习小组组长由班级党支部成员兼任。
5社团普通干事(非主要负责人及次要负责人)不予加分。
(三)活动参与类
1、关于军训期间活动加分问题,均不应计入综合测评加分范畴。
2、院迎新志愿者不予加分
3、参加礼仪队本身不加分,通报表扬加分。
4、关于文明宿舍评比的问题,按以下标准加分。
获校级十佳,文明宿舍者分别按校级宿舍评比一等奖同等加分。
院级校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级
5、关于扣分细则问题,对于“无故不参加”的界定,各班一年上交一次集体活动考勤记录,以考勤记录为准,作为判断依据。
6、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或者活动无获奖的,以积极参加活动的名义加分,此参加加分上限为0.5分(不包括获奖者的加分)。
7、参加学校组织或校级以上级别的各类比赛或活动无获奖的,以积极参加活动的名义加分,此参加加分上限为0.5分(不包括获奖者的加分)。
8、代表学校参加文艺汇演,由主办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加0.2分,上限为0.6分。
9、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寒假招生宣传,到一间学校宣传家0.05分,此项上限为0.1分。
(此项今年执行,以后按照志愿活动考虑)
10、在职务内担任各类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加分。
11、所参加的活动为友谊比赛则不加分。
12、参加党校学习、入党积极分子、党校优秀学员不加分。
13、在同一比赛,个人获不同奖项,只记最高分。
14、素质拓展认证不作为加分依据。
(四)社会公益
1、社会风尚、通报表扬奖按先进个人加分。
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分,校级加0.5,院级加0.2。
2、因献血属于义务行为,规定不加分。
为进一步完善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此次修订方案特对奖学金助学金评选方案制定以下规范:
1关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若班级第一名和第二名最终总分(成绩加综合测评加分)相差不到一分,则选择学习成绩第一名的同学;
假如相差超过一分,则选择总分高的同学。
2关于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班,对申请人的综合测评分数进行排序,按排名从高到低进行筛选评选。
3关于助学金的评选,一般助学金不考虑成绩。
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量化标准按学院指标安排:
成绩占50%,家庭情况占50%。
请参照总则及修正公示的内容(若总则与公示矛盾,以公示内容为准),准备好各项加分材料的认定证明,社团举办的比赛须由社团负责人开据相关证明,于上学期末换届的学生团体负责人,大一学年综合测评一律不予加分,统一归并入大二综合测评分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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