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供电反违章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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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考核各级人员的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各分管区域的装置性违章。
第八条段安监部门具体负责对全段反违章管理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监督、考核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和员工的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同时受段反违章领导小组的监督和考核;
负责汇总、曝光全段出现的违章情况。
第九条段技术部门是全段装置性违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反装置性违章的措施和计划,对全段装置性违章进行统计、监督和考核,同时受段反违章领导小组和安监部门的监督、考核。
第三章违章分类
第十条违章的定义: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凡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流程,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称之为违章。
第十一条违章现象分为四类:
管理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作业性违章。
第十二条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角度,违章可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
偶然性违章是指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或心理、身体、客观环境的意外诱发的不安全工作行为。
习惯性违章是指由于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而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工作状况。
第四章反管理性违章
第十三条管理性违章: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部、局、段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一)安全生产规定、制度不健全
1、不及时贯彻国家、部、局、段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实际落实到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去;
2、牵引供电设备已投入运行,仍未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和相关系统图、逻辑图、二次图。
(二)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不符合实际
1、制定的反违章措施、安全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可操作性不强;
2、制定的标准低于行业标准;
制定的管理制度、办法低于本单位有关规定;
3、设备、系统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操作票等资料没有做到及时更改。
(三)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度执行
1、对违章不纠正、不制止,不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措施;
2、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分管区域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不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4、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
违章使用临时工;
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人员名单。
第十五条反管理性违章的责任
(一)管理性违章责任者主要是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二)查禁管理性违章,应建立以车间主任为首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和责任,并定期检查每个管理岗位管理者的工作质量。
制定管理岗位的各种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
第五章反装置性违章
第十六条装置性违章:
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机具不符合国家、部、局、段有关规定、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而存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设备包保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七条各级技术人员根据其安全职责及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
安监人员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反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订货、施工、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的出现。
(一)保证国家、部、局、段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及安全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
(二)配合、监督各级施工、调试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工艺规范进行施工调试;
设计与现场实际或最新规程不符的要及时变更设计。
(三)安监部门、技术部门等对大修、更改项目中防止人身事故、误操作事故、火灾事故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等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包保人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是深入现场巡回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包保人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机具和设备、梯车等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二)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包保人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机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检查查出的装置性违章的整改情况。
第二十条装置性违章的检查与消除
(一)装置性违章的检查与消除按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执行。
(二)对新增设备、设施,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
(三)危急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设备包保人、有关责任部门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立即组织消除。
(四)技术部门应把装置性违章列入月度工作计划或大小修、临时故障修计划安排消除。
一般性装置性违章由技术部门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
(五)对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置才能消除的装置性违章,影响设备安全的由技术部门列入年度反装置性违章计划予以消除,影响人身安全的由安监部门列入年度安全计划。
(六)在特殊条件下,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因设备结构、布置难以消除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技术部门提出装置性违章确实无法整改的技术论证分析报告,经段长批准后上报铁路局;
并针对存在的装置性违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编入有关规程制度,将其列为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危险点”。
措施除上报外,还应抄送段安监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技术部门应每月汇总反装置性违章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报安监部门(反违章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安监部门上报段反违章领导小组。
第六章反指挥性违章
第二十二条指挥性违章:
各级管理人员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部、局、段颁发的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运行、施工指挥人员。
第二十三条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一)不按照规定进行指挥
1、不按照国家、部、局和段有关安全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进行指挥;
2、组织未经培训、未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工作。
(二)该进行指挥的不指挥
1、不能针对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制定有关措施;
2、对各种违章现象不制止、不考核;
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安排消除;
3、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
(三)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
1、职责范围不清,凭兴趣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
2、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权。
第二十四条查禁指挥性违章的责任
(一)查禁指挥性违章,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人人有责。
(二)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下级违章指挥应立即制止。
(三)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应拒绝执行,并报告或越级上报安监部门。
(四)监察、人事、工会等部门要经常搜集群众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在反违章领导小组会上提出意见并监督处罚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下的特殊作业,应制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章反作业性违章
第二十六条作业性违章:
指在运行、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不遵守国家、部、局以及段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从而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各级领导、管理人员要树立“爱护职工,保护职工”的理念,从“不伤害自己”的安全教育入手,教育职工正确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反作业性违章工作重点是防止触电、防止高空坠落、防倒杆断线伤害和防施工工器具伤害。
第二十八条各级管理者要了解、掌握下列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教育和监督
(一)不信规程信经验,认为违反安全规程也不会造成事故;
(二)口头上承认安全规程重要,但无人监护时往往随意作业;
(三)图省力、嫌麻烦、贪图方便、沿袭旧的不良习惯,导致违反安全规程;
(四)因赶工期,贪图“快”、“捷”的念头导致忽视安全,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五)因事先准备不充分、仓促作业而违反安全规程;
(六)因配合不好、交待不清、作业者想当然而造成违反安全规程;
(七)因工作简单、分散、零星,作业者怕麻烦,违反规程制度;
(八)因作业前情绪不好或心猿意马而违反安全规程;
(九)长时间不良的习惯做法,导致不适应安全规程的约束而违反安全规程;
(十)作业者素质不高,不了解安全规程,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自我防护能力不强,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十一)工作负责人违反安全规定,直接参加作业;
(十二)在重大技改工作中,技术方案考虑不周,违反有关反事故措施规定,不能满足安全安全生产要求。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要求部门、班组,结合工作性质,制定出作业性违章范例,组织学习,并纳入每年安规考试内容。
“常见典型违章事例”和“习惯性违章事例”见附录A和附录B。
第三十条反作业性违章,应实行分层负责,逐级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每一层都有人负责。
(一)工作负责人(小组负责人)、施工班组负责人、安全员、操作监护人等,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负责查禁和考核;
(二)班组长负责对班组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
(三)车间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员对本单位人员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运行、检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班组长进行考核;
(四)安监、技术等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对车间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任何人发现作业性违章行为都有立即制止的权利和责任。
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安监人员要把反作业性违章中的习惯性违章作为日常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并监督各级领导对反违章工作分层负责,分层考核。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三条反违章管理应实行违章责任追究制,对违章当事人及其上级主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监督、监护、检查、验收不到位的责任进行追究。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鼓励员工自主开展反违章工作,车间、班组和职工主动查处违章并及时纠正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处罚标准。
第三十五条违章行为实行分级处罚:
班组长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
车间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及违章者所在班组负责人;
段职能部门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及违章者所在车间负责人;
段领导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和违章者所在车间负责人,并联责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同时作为车间、职能部门年度评比先进的主要考核条件,并对该车间班子成员通报批评。
第三十六条因违章导致事故者按段《安全工作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考核办法另新行下发。
附录:
常见典型违章事例
一、管理性违章的表现形式及整改措施
序号
表现形式
危害
整改措施
1
设备检修时未严格按照检修工艺执行
易造成设备事故
按局发《接触网检修工艺》执行,细化设备运行检修规程
2
未对设备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或措施针对性不强
易造成设备薄弱环节失控、造成事故
对重点设备、设备薄弱环节要有监控和预防措。
3
针对出现的设备缺陷、故障,不及时组织分析,不能找出共性问题并制定相关对策
同类故障重复出现,或扩大事故范围
建立完善的运行分析制度,提高对缺陷、故障的认识敏感性和判断处理能力
4
没有按规定对现场规程、制度进行复查、修订、公布、印发
易造成现场作业不按更新后的标准执行
定期对现场规程、制度进行复查、修订、公布、印发
5
制定规定、制度不符合实际,不具体,操作性不强,起不到指导现场生产的作用
造成违章蛮干,给安全生产埋下安全隐患
制定的规定、制度要面向基层,考虑基层的可造作性,并通过现场可行性认证
6
对各类装置性违章不及时组织消除
易造成设备事故隐患、威胁人身安全,影响可靠供电
对各类装置性违章应及时组织分析和处理。
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
7
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会导致生产人员仍按原来规定执行出现不安全事件
易出现调度指挥失误和现场生产人员误操作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应及时修改
8
工程或更新改造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供正确的竣工图纸
易造成误操作、设备漏检和设备事故隐患
按规定要求提供正确的竣工图纸,并及时修改设备台帐。
做到实际设备台帐与现场相符
9
不能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和自查自评工作,查出的问题不制定整改措施计划,不组织消除
易造成安全管理不闭环和安全隐患
定期开展安全分析,逐项检查落实,并纳入段考核项目进行考核
10
对事故通报没有认真进行学习、思考,不能从中汲取教训,没有举一反三,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
易导致同类故障重复出现,影响安全成绩
认真组织学习和反思,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措施
11
没按规定及时公布或调整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组成员名单
易造成作业过程失控和人员伤害。
严格按《规程》要求及时公布或调整
12
不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设备检修、运行规程和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组织落实各项制度
无法确保设备运行和检修状态良好,易造成设备事故隐患
强化段设备检修、运行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落实
13
不按规定制定反事故技术、安全措施,不制定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
易造成现场作业管理失控和人员伤害
作业前认真制定好现场反事故技术、安全措施,严格把关
14
制定的规程、制度、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使用中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处理时延误或扩大了事故
造成违章蛮干和导致安全事故
制定的规程、制度、措施要符合现场实际,并通过现场可行性认证。
15
检修工作无检修计划或计划性差
易造成重点设备失修,形成隐患
加强检修计划的审查,制定详尽和周全的检修计划
16
运行设备无编号或编号不清楚,设备资料、运行规程不齐全
易造成工作中误操作、误登杆,造成人身伤害,不能及时掌握设备状况
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加强检查和清理工作
17
未保存线路保护范围内的侵限树、竹相关资料,未对侵限树、竹进行及时处理。
易造成设备运行故障和无关人员伤害
按规定记录和保存,加强和林木工区的联系。
对超限树木及时进行砍伐处理
18
违反大修(更新改造)施工十不准原则进行施工
易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故障
严格按照十不准原则进行施工
19
无安全培训计划或未按计划组织实施,安全教育责任未明确
易形成习惯性违章最终导致人身伤害
按本单位实际有计划的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20
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未开展
不能及时纠正和开展预测预控活动
按要求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安全分析防患于未然
21
没有安全合格证而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不定期进行安全考试。
由于不熟悉运行检修规程易造成设备损坏和安全隐患
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网安全生产工作
22
对开始参加接触网工作;
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但仍从事接触网工作的人员;
中断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而继续担任接触网运行检修工作的人员不进行考试而直接上岗
因不熟悉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违章,危及人身、设备安全
按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考试,取得安全合格证方可上岗
23
在作业现场,工前或工后,作业人员坐卧钢轨、翻爬车辆
易造成人身伤害
严禁坐卧钢轨及翻爬车辆,违者按相关规定给以处罚
24
不按规定执行《安全分析会》制度,未对当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
易造成事故和缺陷的重复发生,
严格执行安全分析会制度,认真开好工前预想和工后总结会
25
对网工区、变电所提出的日常检修计划及临时申请计划不统筹安排或安排不当
易造成天窗兑现率低,设备漏检,导致设备事故发生。
电调必须统筹安排检修计划,确保供电设备按期检修和按时恢复供电,努力提高“天窗”兑现率。
26
涉及可能造成相位发生变化的作业后,未按规定进行核相
易造成设备和人身伤害事故
作业完成后应校核相应线路相位。
二、装置性违章的表现形式及整改措施
表现形式
危害
整改措施
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易造成触电伤害
按周期校验,并作好台帐记录
现场低压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做好调查进行更换或做绝缘处理
地线的连接采用缠绕法,未进行焊接、压接。
使用接地螺栓与钢轨进行连接时连接不可靠
应使用接地棒和预埋接地体接地,使用接地螺栓连接时应保证接地螺栓与钢轨接触良好
将绝缘靴、绝缘手套放在潮湿、灰尘大的地方存放。
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地方采取防灰尘措施
变电所的绝缘软盖板不按规定校验或未保持清洁、通风、干燥或用腐蚀物品对其进行清洁并暴晒。
应按规定进行校验,保持清洁、通风、干燥,禁止用腐蚀物品进行清洁并暴晒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隔离开关操作把手抱箍、低位旋转探照灯外壳没有直接接地
带电作业时必须设专职监护人,采取完备的安全措施,按规范要求使用安全绝缘工具
架空地线被盗后,仍留部分有断头悬在半空未处理
易造成侵限或缠在线路上
应利用停电点清理干净断头。
防止诱发设备故障
梯车端部无防滑装置
易造成高处坠落,落物伤人
加强现场检查,要有专人扶持。
夜间作业照明不足
照明设施准备充分,状态良好,确保良好的照明条件
在天桥、渡槽等有人通行的场所未装设围栏、警示标志。
易造成人员触电伤亡和诱发设备故障
严格按规定装设围栏和警示标志。
不能装设的处所应刷上“高压危险”警示标志。
受力机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
易造成高空坠落导致人员伤亡
按周期校验,并作好
台帐记录
使用的安全带超过使用周期,无保险扣
使用安全性能合格、完好的安全带。
推扶梯车无防倾倒、溜逸措施,推扶梯车人员注意力不集中
推扶人员注意力集中,在曲线、坡道上作业时采取相关施
机具、材料堆放不规范
容易造成侵界
规范路料的堆放,机具使用后放置在安全范围内,作业完毕后要对所使用的机具材料进行清点
通讯工具准备不充分,没有约定规范的通讯方式
通讯不良易形成作业现场混乱、失控,造成人身伤害
出工前配备充分的通讯工具,并带备用电池,确认通讯工具状态良好
作业人员在作业平台上作业时,不关闭作业平台栅栏,不上保险扣
易造成作业人员从平台坠落
作业人员上平台后,合上栅栏并锁上保险扣
采用的零部件不合格,失效零部件未及时组织进行检查和更换
易诱发设备故障,影响行车
加强检查,防止不合格零部件上网,对不合格零部件及时组织更换
三、
指挥性违章的表现形式及整改措施
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重大项目没有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就组织从事牵引供电安全生产工作
易造成设备安全隐患
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培训考试,取得资格证后,方可组织从事牵引供电安全生产工作
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易出现检电不准,造成触电事故
购置安全工器具,必须要有国家权威部门鉴定和检测合格证,并严格把关
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牵引供电安全生产工作
易造成安全隐患
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考试,取得安全合格证方可从事牵引供电工作
无电调令停、送电
易造成触电伤害、影响列车运行
必须严格按照调度命令进行停、送电工作
未按规定办理封锁手续和设置行车防护就开始作业
作业人员的安全失去保障
严格办理各项手续并按规定设置好防护人员
远动停送电作业时,调度员已监护调度员未共同确认应停、送电的供电臂及设备
易造成误停误送终止列车运行或造成检修人员伤亡
必须按照<
远动操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操作画面操作设备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电调停送电作业时,本调度台与相邻调度台的调度员无停送电传票
必须有停、送电传票才能对相邻台管辖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
停电作业时,供电调度不按规定与行调进行联系,未确认停电区段及该区段有无负荷.
必须按规定与行调进行联系确认停电区段及负荷情况.
没有工作票、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就进行作业,事故检修作业不办理停电作业命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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