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工作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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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造成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责任人党纪处分:
1、对监督检查发现村干部隐瞒、截留或变相套取专项资金行为视而不见的;
2、对检查发现村干部利用项目资金吃喝玩乐铺张浪费行为不及时制止纠正、不及时上报的;
3、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不及时上报的;
4、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造成社会影响或损失的;
5、其它违反政策规定行为应予以处理的情形。
农村“五荒”资源治理开发
监督管理制度
按照《农村“五荒”资源治理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乡镇“五荒”治理开发(拍卖)工作的实施方案,特制村“五荒”资源治理开发(拍卖)监督管理制度。
一、农村“五荒”治理开发工作要严格按照市委、政府及镇党委政府的文件要求,坚持科学规划、治理与开发并重、公开公平公正、谁建设谁管护谁受益、村民优先、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
二、坚持“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制度”:
村“五荒“资源治理开发严格按照“资源调查、权属确认、制定开发治理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公开承包或拍卖、检查验收”的程序进行。
村民代表大会对村级“五荒”资源综合治理方案进行民主决策。
三、由村纪检委员牵头负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配合,全体村民共同参与的办法,对本村“五荒”资源治理开发(承包拍卖)进行全程监督。
四、监督办法
1、五荒资源治理开发(拍卖)实施方案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由村纪检委员进行全程监督,重点或群众有争议的承包地块,要选择有一定代表性的村民代表或村民参加。
村纪检委员因事不能参加时,村委会必须通知民主理财小组2人以上参加,进行监督。
2、村纪检委员随时受理群众举报,坚持走访党员群众,收集群众的意见或建议,及时报告村两委、乡镇纪委。
五、对在“五荒”面积核实、地块定价、公开拍卖、治理开发等环节出现以下情况的,及时纠正违规违纪问题,情节严重的予以相关党员干部党纪处分,重大问题报市纪委监察局。
1、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偏亲向友的;
2、在承包地私自建房、建坟、挖沙取土等破坏资源行为的;
3、对五荒地段内的国防、交通、通讯、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破坏、损毁行为的;
4、在五荒地段违反治理开发规定进行开荒、栽树、随意放牧等行为的;
5、其它违反“五荒“治理开发规定的情形。
六、村纪检委员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纠正处理的,当场解决;
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村两委、乡镇党委(纪委)调查处理。
涉及党纪处分的,由乡镇纪委进行调查、组织实施。
村纪检委员“三资”监督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三资”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统称为“三资”。
二、“三资”管理:
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出台的《农村经济委托管理办法》、《镇村公有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镇村委托招投标办法》执行。
三、“三资”监督措施:
1、以纪检委员为主体,以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为载体,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处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2、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月走访月汇报职能,了解群众对“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支部、乡镇纪委汇报,及时落实、解决群众的合理建议和要求。
3、村纪检委员对村集体资金监督审核按照民主理财制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及时纠正不合理财务支出现象。
4、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督,村纪检委员要配合镇公有资产资源监管中心,进行资产资源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在踏查登记表上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并负责监督村委会在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栏上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5、在公有资产资源处置的各环节,村纪检委员要全程监督,确保程序到位,公开透明。
四、监督责任:
村纪检委员在对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中,由于失职、渎职给村集体造成损失或影响的,按照《村纪检委员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村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支部书记、村主任是村班子的主要领导人,是工作决策的主要责任人,承担村里全部工作和决策的主要责任;
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是职责范围内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工作的直接责任。
三、班子不团结,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推诿拖拉,领导软弱放任,任务完不成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凡事不请示领导,不经班子集体研究,擅自做主行事,工作不互相配合,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不执行集体的决定,不服从主要责任人的领导,个人意见第一,文过饰非,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已知直接责任人违反组织纪律擅自做主行事会给工作造成损失,而不加以阻拦或阻拦不力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七、不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不执行民主管理制度,独断专行和擅自决策,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八、违反议事规则,应村民会议等讨论决定的事不召开相应会议,少数几个人或个人说了算,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参与人的责任。
九、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重新讨论决定而改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参与改变决定人的责任。
十、未经班子集体重新研究决定而改变集体的决策,给工作造成损失,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人的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因失职、渎职而给村里造成损失,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同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凭个人主观意志行事,给工作造成损失,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人的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三、违背财务管理制度,不实行民主理财,铺张浪费、不合理开支严重,增加村民负担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十四、计划生育、环境生态建设等基本国策不能落实,社会治安治理不好,干群、村民之间矛盾大,打仗斗殴,出现越级上访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五、责任追究分为:
1、警告批评;
2、诫勉谈话;
3、党政纪处分。
支委村委联席会议制度
一、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并参照《扎兰屯市乡镇党政班子议事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支委、村委联席会议由党支部召集,支部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村主任主持。
三、支委、村委联席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急需研究落实的事项随时召开。
会前要将需研究的问题通知应参加会议人员,征求意见。
四、联席会议应参加人过半数到会方可开会,所决定的问题需参加会议人过半数赞成方可通过。
五、涉及重大经济开支,大的建设项目,人事分工安排等重大问题实行票决制。
六、联席会议的任务:
(一)讨论本村的经济发展规划,社会发展规划,精神文明建设方案。
(二)讨论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等规章制度。
(三)讨论需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问题。
(四)讨论各种规划的落实,建设项目、土地承包、费用集资、救济减免分配、收益分配等方案,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的落实措施。
(五)本村阶段性的工作安排。
(六)讨论村务公开的具体事宜。
(七)讨论防火、防洪、抗灾保粮等事项的组织措施。
(八)讨论村民提出的合理建议的采纳和合理要求的解决。
(九)讨论信访问题和突发事情的处理。
(十)研究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完成措施。
七、对于应由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情,而不召开联席会议,纪检委员有责任向乡纪委汇报,班子成员有权向乡党委、纪委反映,追究其支部书记、村主任的领导责任。
党员议事会制度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二、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议事会议,重要事项随时召开。
三、党员议事会议的任务:
(一)听取支委阶段内的工作情况汇报
(二)讨论本村经济发展规划,社会发展规划,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建议,讨论本村公益建设、承包、分配、筹资等重大项目方案建议。
(三)听取党员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
(四)讨论支委和村委会今后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五)讨论支委做出的决定,提出批评和修改意见。
(六)评议支委成员和村委会成员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
(七)讨论村重大开支或急需办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四、支委不召开党员议事会议,党员有权向乡党委、纪委反映情况,经查实追究支部书记的责任,问题严重乡党委将给予纪律处分。
支部纪检委员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支部纪检委员任用办法:
1、本人报名自荐;
2、群众推荐;
3、党员推荐,党支部审察后党员大会讨论、票决通过;
4、乡纪委对支部推举的人选进行文化、理论知识考试、面试验审,组织考核,然后择优录取提请乡党委审批下令。
三、支部纪检委员的条件:
1、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具有一定的写作水平,写字工整流利。
2、政治素质好,思想进步,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
3、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坚持正义,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4、工作认真,有敬业精神,热爱纪检工作。
5、在本村有群众威信。
6、年龄在40岁以下。
四、乡纪委对支部纪检委员实行职务和业务垂直管理。
1、纪检委员负责对支部,村委会成员、党员、干部的纪律监督,重点对支书、村主任行为的监督。
每月十五日向乡纪委汇报一次监督情况,发现干部有违纪行为有劝其改正权,初步调查权和直接向纪委汇报权,在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民主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中任组长。
2、纪检委员实行月走访群众制度,每月十五日向纪委报告一次信访动向统计表,汇报情况。
3、纪委每月对支部纪检委员的业务进行一次指导。
4、对于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敢于举报领导干部的违纪事实的纪检委员给予保护支持,没有乡纪委的建议,不能对纪检委员免职,支部换届时纪检委员仍可留任,对于向纪检委员打击报复者乡党委坚决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撤消职务、开除党籍。
5、纪检委员的工资报酬由乡纪委按《责任状》考核评定。
6、年终乡纪委对纪检委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排名次,对于排在末位的给予诫勉警告,二年仍排末位的予以免职。
7、对于不履行监督职责,工作弄虚作假,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行为却瞒而不报的纪检委员随时撤换。
村委会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村委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委会要积极配合党支部工作,村委会做出的决定,要征求党支部的意见。
三、村委会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乡政府的指导和支持,认真协助乡政府开展工作,努力完成乡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
四、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五、村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重要问题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村委会成员要勤奋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带领帮助村民发家致富,要深入村民家中征求对工作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解决。
七、村委会要认真执行村务公开制度,按时公开,如实公开,接受民主理财小组的财务监督。
八、村委会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村民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二)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
(三)依法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场、山林以及电力、水利等设施。
(四)管理本村的财务。
(五)根据本村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并实施村建设规划,兴办农田、畜牧业、林业、水利、道路、供电、通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依法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七)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等法律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八)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九)调解民间纠纷,增进家庭和睦,村民团结和邻村之间团结。
(十)搞好社会治安、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十一)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决定、决议。
(十二)向乡党委乡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九、村委会成员不履行职责,不为村民服务,村民有罢免权。
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财务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民主理财小组对村民会议负责,接受农经站的指导,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工作。
三、民主理财小组坚持定期查阅审核,与平时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四、每月查阅审核一次村财务帐目,对符合财务规定的收支票据盖章签字。
五、讨论决定是否同意某项收支据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多数人同意,每个成员都要签字,签字要本人签字。
六、查阅审核财务帐目时,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过半数参加。
七、两委班子成员、财会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友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八、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1、监督检查村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公开情况;
2、监督检查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情况;
3、审查各项收支并否决不符合财务制度收支;
4、参与讨论决定村五百元以上千元以内的财务收支;
5、听取反映群众对村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
6、及时的向乡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7、协助乡农经站对村财务进行审计。
九、村委会阻挠民主理财小组对村财务帐目进行查阅审核的,理财小组有权向乡纪委举报,追究责任,对违纪人员将给予党政纪处分。
重大事项村民会议一事一议制度
二、凡是急需办的公益建设,水利工程、税费减免、土地承包、集体经济收入分配、经费集资方案等重大事项必须执行村民会议一事一议制度。
三、五千元或五千元以上的经济开支或固定财产的变卖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四、一事一议会议必须由年满十八周岁的过半数村民或三分之二的户代表参加,决定事项必须经参加会议人的过半数通过。
五、重大事项一事一议经村民会议通过后报乡政府备案。
六、一事一议会议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主任主持。
七、村委会不执行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制度,村民会议有权改变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村民有权向乡党委、政府举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纪人员乡党委将依法给予党政纪处分。
村务公开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二、村务公开分定期公开,随时公开两种:
定期公开每半年一次,上半年在6月25日前,下半年在11月30日前召开,当月发生的涉及多数村民利益和落实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重大事项随时向村民公示。
三、村务公开的方式:
1、设村务公开栏,将村务公开事项向村民公示,接受村民的监督;
2、坚持村民理财制度,经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由支部纪检委员任组长的民主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对村里的财务帐目进行查阅审核;
3、召开村民会议,汇报村务工作,公布村务公开的内容,财务公开要唱票公布,接受村民的质询、批评。
四、村务公开的内容:
1、当年人均收入和农民负担情况;
2、财务收支情况;
3、集体收益使用情况;
4、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5、宅基地审批情况;
6、优扶、捐赠、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7、税费收缴、减免情况;
8、扶贫、农牧业开发、以工代赈等资金使用情况;
9、集体土地、财产的承包经营、租赁、出售情况;
10、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11、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12、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
13、干部工资发放情况。
五、村务公开的程序:
1、两委班子讨论公开的项目内容制定村务公开方案;
2、理财小组审核收支票据;
3、召开村民会议公布村务公开的内容,根据村民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4、将公开的内容在“公开栏”内公示;
5、将村务公开的会议记录和总结,村务公开的内容材料,整改措施报送乡纪委等有关部门。
六、村务公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如不按时如实详细的公开应公开的内容,村民有权向乡党委、政府举报,追究支书、村主任的责任,经查实,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优,对违纪者乡党委将给予党政纪处分。
村民会议制度
一、为了保障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制定村民会议制度。
二、村民会议由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组成,每半年举行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执行一事一议制度。
三、村民会议须有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村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方可开会,所做的决定须经参加会议人过半数通过。
四、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由村委会主任主持或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
五、村民会议要讨论的问题,会前要征求党支部的意见。
六、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村委会成员的辞职。
(二)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涉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报告,评定村委会成员工资补助标准。
(三)审议决定村建设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村办学校,村建道路,村防洪设施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
(四)审议决定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方案,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宅基地的分配方案。
(五)审议村委会半年一次的村务公开事项,讨论决定村里5000元以上的经济开支项目和固定财产的处置。
(六)在不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制定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
(七)改变或撤消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不适当的决定。
(八)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和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措施。
(九)研究做好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的措施。
七、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二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村委会应当及时的召开村民会议。
村委会不按时召开或不采纳村民的提议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村民有权向乡党委、政府举报加以纠正。
八、对于村委会擅自作出决定办理应由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村民有权向乡党委、政府举报追究责任,经查实,对于违纪人员乡党委将给予党政纪处分。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制度。
二、党支部是本村的领导核心。
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村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三、党支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完成乡党委乡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决定的事情,支持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依法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本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领导村民委员会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法及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七)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本村经济,增加村民收入,减轻村民负担,提高村民生活水平。
四、党支部的工作要求:
(一)党支部的领导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
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二)党支部要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有事同村民商量,经常听取村民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村民负担。
反映问题、安排工作、决定问题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三)党支部的每个成员都必须廉洁自律,自觉做反腐倡廉的卫士。
(四)党支部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要监督、指导村委会做好村务公开工作,遵纪守法,经常向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对有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敢于追究查处,对于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要加强教育,帮助他们改正。
村党支部纪检委员职责
1、在乡镇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所在村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和信访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
2、在村级信访、理财、村务公开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中任组长或副组长,做好各方面的监督、领导和管理工作,使各项村务工作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和公开。
3、对村组党员干部特别是两委班子成员有监督权、批评教育权。
包括对有轻微错误者进行规劝及违纪违法行为先行初查权,并有向上级纪委报告权。
4、要经常走访党员群众(每月至少一遍),变群众上访为纪检委员下访,征求意见,了解民情,做好化解矛盾工作,使问题解决在最小范围、萌芽状态。
把群众的呼声及时报告乡镇纪委和村党支部。
5、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及时提示村两委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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