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创优监理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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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理工作的主要手段·
沪宁城际铁路监理Ⅰ标
创优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为确保沪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实现《沪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创优规划》的质量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1编制依据
1.1《沪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创优规划》(沪宁城际安质函[2008]29号);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1.3《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道部令第25号);
1.4《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2005]160号);
1.5《客运专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2005]160号);
1.6《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2005]160号);
1.7《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2005]160号);
1.8《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2005]160号)。
2创优目标(详见沪宁城际铁路监理1标工程创优目标汇总表)
《沪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创优规划》中确定监理1标创工程获鲁班奖(国优)3项,均为特大桥;
省(部)优13项,其中:
隧道1座,特大桥12座;
样板工程14项,其中桥梁2座,路基工程12处。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组织机构设置
3.2职责
3.2.1创优工作领导小组
依据《沪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创优规划》(沪宁城际安质函[2008]29号)文的要求,组织、指导、协调监理1标的工程创优工作;
审批本项目部的《创优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和各施工单位上报的《创优实施细则(办法)》;
组织巡检创优工程的施工过程,验收创优工程,审签创优工程资料。
3.2.2创优办公室
制定并完善本监理项目部的《创优监理实施细则》和创优文件;
组织召开创优会议,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传递创优信息。
3.2.2监理组组长
依据《创优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指导、协调本监理标段的工程创优工作;
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创优实施细则(办法)》;
巡检创优工程的施工过程,参加创优工程的验收和资料审签。
3.2.3工点监理负责人
依据《创优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负责本工点工程创优的监理工作;
组织巡检或旁站创优工程的施工过程;
审签报检资料,参加创优工程的验收。
4创优监理措施
4.1组织措施:
4.1.1建立健全监理项目部的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规定其岗位职责与权限(见本细则“3组织机构及职责”)。
做到机构、岗位设置合理;
职责、分工明确,组织协调紧密有效。
4.1.2依据《委托监理合同》,配备创优工程所需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监理检测试验仪器设备。
做到人员资格符合岗位要求,专业覆盖本监理标段的创优工程类型;
仪器设备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4.1.3制定并随工程进展不断完善《创优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建立创优监理工作台帐。
4.1.4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创优工程的专题巡检。
4.2技术措施
4.2.1施工准备阶段创优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施工准备阶段对创优工程除按常规的程序进行控制外,应重点控制:
4.2.1.1施工复测、控制网和放样测量
(1)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交桩工作,审签交桩纪要。
(2)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测量方案,当符合测量规范和业主测量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时,予以签认。
(3)对测量过程,特别是重点工程的测量过程组织巡检或见证检测。
(4)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告,当符合测量规范的精度要求时,予以签认。
(5)建立测量台帐,对测量实施有效监控。
4.2.1.2施工图纸核对
(1)在收到施工图后及时组织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复查和现场核对。
(2)复查、核对的重点:
①符合性:
即施工图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款要求;
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和地质等符合情况;
②准确性:
即施工图中主要数据的准确情况;
③一致性:
即施工图中图表的对应情况;
④完整性:
即各专业的接口衔接。
(3)监理工程师对复查核对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书面记录。
(4)监理项目部技术质量部负责问题的汇总,并整理形成意见或建议书,经总监审批后报业主处理。
4.2.1.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
(1)工程开工前,由承包人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报监理项目部,由监理项目部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现场核实,经总监审批后报业主备案。
(2)当施工组织设计需要修改时,由总监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报审。
(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质量、安全、环保、工期、投资控制目标应满足合同要求;
②施工场地布置应符合施工要求及安全、文明施工的需要;
③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客运专线施工验标的要求;
④承包人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应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⑤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和自检体系健全,且有相应有的质量措施、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和环保应急准备及响应措施;
⑥施工过渡方案应满足营业线运转要求;
⑦承包人内部签认手续应完备。
4.2.1.4工程开工申请审批
(1)当工程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符合开工条件时,承包人须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报监理项目部审批。
(2)监理项目部接到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后必须安排监理人员,在《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当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签,并报业主同意后签发工程开工/复工令。
(3)工程应具备的条件:
①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③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③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④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⑤进场道路、水、电、通讯、信息传输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4.2.2施工阶段创优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施工阶段对创优工程除按常规的程序进行控制外,应重点控制:
4.2.2.1进场材料报验和检验
进场材料是指用于工程建设,且已进入工地的粗分(细)骨料、水泥、钢筋。
(1)工程材料进场后承包人填写《TA6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报监理工地试验室审批。
(2)监理工地试验室按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规定的检验比例对粗细骨料、水泥、钢筋进行见证检验和平行检验,下列项目进行检验。
(3)当承包人对进场材料自检合格,且监理工地试验室检验合格时,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进行审签。
(4)当试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进场材料的检验不合格时,对《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不予签认,并要求承包人及时将进场材料清退出场;
当发生争议时报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部,由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5)进场工程材料未报验,或未通过审查,工程不得开工。
(6)监理工地试验室要分别建立粗(细)骨料、水泥、钢筋的进场材料和试验检测台帐,对进场材料实施全过程有效监控。
4.2.2.2工程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
(1)根据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的特点,分专业编制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监理控制台帐。
(2)明确专业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名称(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路基工程:
基底处理、路堤填筑、基床施工、挡护工程、路基排水工程、路桥(隧)过渡段施工、沉降观测;
桥梁工程:
地基及基础、墩台、梁部;
隧道工程:
洞口工程、洞身开挖、支护、衬砌、明洞工程、缓冲结构、防水和排水。
(3)依据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2005]160号),明确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
(4)规定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控制方法和检验频次。
(5)明确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控制责任人。
(6)形成监理(旁站、巡检、质量抽检)记录
4.2.2.3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
(1)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
①检验批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TA8工程报验申请表》;
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报检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审签报检资料,填写监理台帐。
②分项工程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TA8工程报验申请表》,监理组组织现场验收,审签报检资料,并报监理站备案。
③分部工程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TA8工程报验申请表》,监理站组织驻现场验收,审签报检资料。
④单位工程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TA8工程报验申请表》,监理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对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合格后报建设单位审查;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进行核查。
(2)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
①检验批质量验收内容包括资料检查和实物检查两部分:
A资料检查:
主要检查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等。
B实物检查: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
a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检验项目和验标的规定,即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
b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对于有允许偏差的一般项目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规定在允许偏差内的点应达到80%及以上,其余抽查点可以超出允许偏差,但不得超出1.5倍的允许偏差。
②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对其所含检验批质量的统计汇总。
主要是检查核对检验批是否覆盖分项工程范围,不能缺漏。
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的。
一般情况下,分项工程与检验批具有相同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
因此,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③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A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应注意核对有没有缺漏的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验收是否正确等。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主要是检查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施工操作依据、质量记录是否完整配套,是否全面反映了质量状况。
C工程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等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验标的有关规定。
主要检查项目是否有缺漏、检测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是否符合验标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内容包括资料检查和实物检查两部分:
①资料检查的内容见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资料应齐全完整,全面反映工程施工质量状况
②实物检查包括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及观感质量评定
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及观感质量评定通过现场检测和观察来判定,检测结果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客运专线铁路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4.2.2.4变更设计审核
(1)监理项目部依据(沪宁城际综合函[2008]30号)发布的《沪宁城际铁路工程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处理变更设计。
(2)工程变更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变更要求及说明、设计方案或设计文件、工期与费用估算)。
(3)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了解现场实际情况,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4)当《沪宁城际铁路工程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要求时,总监审填《工程变更设计建议书》、《工程变更设计送审单》、《工程变更设计通知单》。
(5)严禁承包人擅自变更。
(6)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而实施的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予计量。
4.2.3竣工验收阶段创优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4.2.3.1竣工验收的程序
沪宁城际铁路项目竣工验收交接程序主要包括初验、正式验收、组成固定资产。
由建设单位组织初验,由审批单位组织正式验收。
4.2.3.2竣工验收的质量控制措施
(1)监理站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竣工初验和正式验收。
(2)督促承包人及时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编制、报送竣工报告。
(3)依据设计文件和(铁建设[2005]160号)等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对不合格工程下达监理指令,责令承包人进行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后审签《工程报验申请表》。
(4)审查承包人的工程竣工报告。
(5)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沪宁城际铁路公司审批,
(6)参加沪宁城际铁路公司组织的竣工验收,签署竣工文件。
(7)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对监理资料进行组卷和归档,经沪宁城际铁路公司验收合格后移交沪宁城际铁路公司和监理公司。
4.2.4保修阶段创优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4.2.4.1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审核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证书。
4.2.4.2对保修期内出现的施工质量缺陷进行检查统计,确定责任归属,督促责任单位整修,并对整修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4.2.4.3保修期结束后检查工程保修状况,移交工程保修资料。
4.3合同措施
4.3.1检(核)查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人员、机械设备到位
4.3.1.1检查承包人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健全情况:
(1)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框图);
(2)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3)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建立与执行;
4.3.1.2核查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资格、数量与投标承诺是否相符;
是否均已到位。
对承包人工作不称职的一般管理人员,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调换。
对承包人现场指挥不力、不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有权建议委托人依合同约定进行调换。
4.3.1.3核对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型号)的到位情况。
是否能满足施工质量的要求。
由于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影响工程的质量,监理人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使用。
4.3.2审查承包人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人行为,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的分包是否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有权制止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并督促清退出场。
4.3.3施工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及时报告委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后下达工程暂停令:
①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不能扭转异常情况;
②工序作业或隐蔽作业未经检查签证,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或封闭者;
③已存在质量缺陷,如不停工则导致质量事故发生;
或已发生质量事故,如不停工则导致质量事故将继续发展;
或已发生质量事故未按监理或委托人要求进行处理等情况下;
④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进行变更设计或修改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者;
⑤未经资质审查的人员或审查不合格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⑥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未经检验确认或检验不合格,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⑦擅自使用未经委托人审查认可的分包商进场施工。
4.3.5对施工中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现场形成监理日记、报告值班员形成监理日志)可口头通知或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承包人及时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4.4经济措施
(1)未经报验或检验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禁止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已进场的责令承包人清离施工现场。
(2)对检查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并要求承包人返工或整改。
5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
5.1预控法
依据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分阶段分专业建立工程量台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源台帐、污染源台帐;
编制施工质量、安全、环保、投资、进度的监理控制方案;
预测分析实现工程目标的风险,制定防范性对策。
5.2审签法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审签承包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环保方案和环保应急准备及响应措施、阶段进度计划和验工计价资料。
5.3巡检法
通过对施工过程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检测、旁站,发现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实现对施工质量、安全、环保、投资、进度的有效监控;
(1)目测法:
凭借感观进行检查,采用看、摸、敲、照等手法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2)量测法:
利用量测工具或计量仪表,通过实际量测结果与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规范要求相对照,从而判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其量测手法为:
靠、吊、量、套。
(3)试验法:
通过现场试验或经业主认可的试验室试验等规范试验手段,取得数据,判断质量情况。
5.4指令法
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隐患和已发生的事故,及时签发监理指令,责令承包人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环保应急准备及响应措施。
5.5对比分析法
采用横道图比较法、前锋线比较法、列表比较法,每月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当二者出现偏差时,分析偏差对总工期的影响,并根据影响的程度指令承包人制定并实施纠偏措施。
1.6计量法
依据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计量条款、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对合格工程进行现场计量核实;
以确保计量的符合性和准确性。
6监理工作的主要手段
6.1审查签字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给监理的授权,对承包商报送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签字,实现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投资的事前预控、过程和验收监控。
(1)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
(2)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表;
(3)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4)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
(5)复测成果报审表;
(6)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报审表;
(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8)工程开工/复工申请表;
(9)施工测量放样报验表;
(10)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1)工程报验申请表(隐蔽、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
(12)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
(1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14)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报审表;
(15)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报审表;
(16)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单;
(17)环保应急准备及响应措施报审表;
(18)工程环境事故报告单;
(19)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20)年季度已完工程数量报审表;
(21)年季度验工计价表;
(22)变更设计提议单;
(23)索赔申请表;
(24)工程延期报审表;
(25)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
6.2工地巡检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和检测,实现对施工过程的有效监控。
其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安检(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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