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及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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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适当;
(五)程序是否合法;
(六)文书使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记录内容是否清楚,格式是否规范;
(七)文书送达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与要求;
(八)行政处罚决定和执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与要求;
(九)文书和材料的立卷归档是否规范。
第八条 组织案卷评查的部门应成立评查小组,每个小组人员不得少于3名。
评查人员应当熟悉新闻出版广电(版权)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具有法制监督工作经验或行政执法工作经验。
必要时可以邀请政府法制部门人员或相关专家指导并参与评查。
第九条 案卷评查实行一案一查一评,评查小组应当按照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认真审查,逐项评分,填写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表,并详细说明每份案卷的扣分情况和理由。
第十条 案卷评查小组开展评查工作,可以向案件承办人、审核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情况,相关人员应向评查小组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评查部门应及时将评查结果通知被评查部门,听取被评查部门的反馈意见。
被评查部门如有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评查部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认同评查结果。
评查部门应当在收到被评查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评,并将复评意见反馈被评查部门。
第十二条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 评查部门应根据评查结果向被评查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被评查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评查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四条 评查部门将评查结果以适当的形式予以通报或公布。
评查部门可以对优秀案卷的制作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做好经验推广工作。
第十五条 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应当作为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省级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新闻出版广电(版权)类案卷评查可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附件:
分类
项目
序号
评查内容
分值
评分方法及标准
基本规范(6分)
基本规范
1
案由书写规范。
违法行为的性质填写准确。
查看相关文书。
案由书写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直至扣完1分。
2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个人姓名、地址等。
未根据案情或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确定“单位”或者“个人”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单位”、“个人”两栏同时填写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当事人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未填写全称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直至扣完2分。
3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对违法行为的描述应当注明“涉嫌”两字。
查看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未注明“涉嫌”两字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直至扣完1分。
4
规范编写对外文书文号。
未按要求编写文号或使用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直至扣完1分。
5
文书字迹清楚,语言、文字、符号、数字使用规范。
查看文书。
未规范书写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直至扣完1分。
立案审批(7分)
立案审批
案件来源,如日常检查、群众举报、交办或移送等。
0.5
查看立案审批表。
未注明案件来源的扣1分。
案情概要。
包括描述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证据及涉嫌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
无案情概要的扣2分,案情概要表述不规范的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分;
其中立案依据未引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或未注明具体条、款、项、目的扣1分。
承办人、承办部门、法制部门、承办机构负责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意见、签名及日期。
根据职责,承办人、承办部门、承办机构负责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应当提出意见却没有签名及日期的,每项扣1分,直至扣完4分。
立案时间。
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自发现或者受理案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立案。
未在规定时间内立案或无立案时间的扣0.5分。
调查取证(
35分)
调查程序
调查(检查)程序规范。
案件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或者在卷内调查取证检查笔录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查看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等相关文书。
少于2名执法人员签名的扣1分。
没有填写有效执法证件编号的扣1分。
笔录制作
笔录制作规范。
(1)有现场调查询问、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有当事人或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接受调查询问的应当有委托书;
(2)内容完整,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询问违法事实与情节等;
(3)有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回避权的记载;
(4)有检查(调查)人员、记录人员签名;
(5)有被检查人或被调查人签名,如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说明情况;
(6)被检查人或被询问人认为笔录内容无误的,应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无误”类似字样,并签名及注明日期;
(7)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分别制作笔录;
一份笔录对应一个被询问人;
(8)询问内容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8
每项2分,填写不规范没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该项扣完。
取证保存
案件证据的调取与保存规范。
(1)注明证据的证明对象;
(2)必须提取身份证、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3)有取证的事由和证据;
(4)有取证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5)注明两名以上取证人员的姓名及执法证件号;
(6)有被取证人对所提取证据的意见、签名或盖章;
被取证人拒绝签名的,应当有见证人签名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所作的相应说明;
(7)有物品保存期限、条件和地点;
(8)需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应有审批记载;
(9)对现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处理决定,并有记载物品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文件。
13
查看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外的其他证据材料。
(1)(3)(4)(5)(7)每项1分,其余每项2分。
每项中发现一处不规范的扣0.5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
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规范。
(1)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
(2)实施前应当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如属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3)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必须是违法行为相关的场所、设施、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不得查封和扣押;
(4)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等相关文书;
(5)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6)延长查封、扣押期限需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且不得超过30日,延长决定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7)《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制作规范。
7
不符合
(1)
(2)(3)(4)项的直接扣完分7分,其余每项中发现一处不规范的扣0.5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
调查终结
案情调查终结规范。
(1)有当事人准确的基本情况;
(2)准确阐述案件事实和调查经过;
(3)处罚依据准确;
(4)有办案人员的明确处理意见和自由裁量权适用情况;
(5)有办案部门、法制部门、承办机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
查看案件调查终结文书。
每项1分。
审查决定(34分)
告知和申辩
事先告知规范。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条、款、项、目及处罚内容等完整记录;
(2)有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或当事人放弃此项权利的记载;
(3)注明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4)应载有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及印章。
查看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每项2分。
每项中发现一处不规范的扣0.5分,直至该项扣完。
未依法履行告知程序的,本环节0分。
听证
听证规范。
拟作出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
(1)有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利的相关记载;
(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
(3)听证通知书的内容完整规范,包括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委托代理人、记录人、主持人,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和通知时间等;
(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办案人员对违法事实、证据的认定,当事人的申辩和质证,以及双方对处罚内容的主要分歧以及听证时间、地点、主持人签名、调查人员签名、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等;
(5)听证报告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地点、参加人、记录人、主持人,案件基本情况,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相关证据、理由,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和要求、主持人的处理意见及签名等。
6
查看听证告知相关文书、听证笔录、听证报告等。
第(4)项2分,其余每项1分,每项中发现一处不规范的扣0.5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
行政处罚审批
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批规范。
(1)按行政处罚的法定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2)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有案件讨论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讨论内容、讨论结果及参加人签名。
查看行政处罚审批相关文书。
每项2分,没有法制部门复核、未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的第
(1)项不得分;
发现一处不规范的扣0.5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规范。
(1)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描述准确,有证据描述;
(3)处罚种类明确、合法;
(4)适用法律依据正确;
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必须有法定情节和法定依据;
(5)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6)有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
(7)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8)行政处罚内容有没收有关物品的,应附有没收物品清单等相关凭证。
16
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和执行(12分)
文书送达
文书送达规范。
(1)注明受送达人、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以及送达时间、地点等内容;
(2)注明送达方式;
(3)有送达人、收件人员的签名或公告文书、挂号信回执等相关证明材料。
查看送达回证等。
罚缴分离
罚款、没收财物票据规范。
(1)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或者缴费单;
(2)没收财物的应当有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
(3)符合国家罚缴分离的相关规定。
查看罚款、没收财物票据及清单。
复查
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或者改正违法行为的,应当有复查记录。
无复查记录的扣2分,有复查记录但表述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规范。
(1)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催告书;
(2)催告书送达10个工作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查看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及有关司法文书。
因申请超过法定期限导致法院不予受理的直接扣完2分。
每项1分,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内容不规范的,每处扣0.2分,直至扣完2分为止。
结案
结案报告规范。
结案报告应包括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事实、办案经过、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办案人员结案意见及相关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等。
查看结案报告。
其中有漏填或填写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直至扣完2分为止。
卷宗归档(6分)
归档
一案一卷(分正副卷的除外)。
查看结案卷宗。
未一案一卷的扣0.5分。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
未使用同一规范卷宗封面或未一卷一号的扣0.5分。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卷内目录填写不完整规范的扣0.5分。
卷内材料排列按执法文书目录和办案流程顺序排列。
卷内文书未按办案流程排列的扣0.5分。
卷内文书逐页编号。
卷内文书无页码或页码不规范的扣0.5分。
卷内文书纸型统一。
过大或过小的材料应当按卷宗大小进行衬贴或折叠。
查看卷内有关文书。
文书纸型不统一的扣0.5分。
卷内文书装订整齐,纸张无破损,文书上的金属物应剔除。
装订不整齐或有破损、有金属物的扣0.5分。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书写的,入卷前应当复印并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9
卷内文书空白处应当做划线标注。
空白处未做划线标注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直至扣完0.5分。
10
卷内文书涂改处应由与文书内容的有关人员签字或按捺指印。
涂改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直至扣完。
11
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或材料,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
不符合该项要求的扣0.5分。
12
行政处罚案卷应及时建卷归档。
案件结案后15日内,各类文书应归档建卷。
案卷归档不及时的扣0.5分。
不合格
案卷
在法定权限外使用强制措施的。
以查验案卷文书为准。
具有其中一项的,案卷不合格。
处罚主体错误、被处罚主体错误、主要证据不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处罚程序违法。
弄虚作假,伪造、编造案卷文书及材料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被处罚主体、处罚内容缺项或者有明显错误的。
备注
一、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根据上述评分方法及标准进行扣分,如某一具体项目不是被评查案件的必须环节则该具体项目不扣分。
95分以上为优秀,94—80分为良好,79—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加分项目(5分):
1.新型案件或复杂疑难案件,有良好推荐推广作用的,加2分;
2.处罚决定书为较高质量的说理式文书,加2分;
3.被当地市级以上政府法制部门评为指导案例或优秀案卷的,加1分;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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