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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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免费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学生
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普通小学700元、普通初中1000元
市、县(市)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省教育厅、财政厅
2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8%(苏南6%、苏中8%,苏北10%),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计),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并建立随经济发展水平或物价变动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不低于上述比例的基础上,确定具体资助比例,但不得通过降低补助标准扩大资助面
市、县(市)政府负责,省级财政按省定补助标准和补助比例对部分地区给予补助
3
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
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资助比例平均为在园儿童总数的10%(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分别按8%、10%和12%的比例确定)
资助经费按幼儿园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由市县财政承担,省级财政按省定补助标准和比例对各地给予补助
4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XX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平均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总数的10%确定(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分别按8%、10%和12%的比例确定)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承担。
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县(市、区)属学校、民办学校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承担,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补助经费按省定补助标准和比例对各地给予补助
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全日制在校学生和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
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2200元,非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每生每年1200元
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市、县属学校和民办学校由省级财政与所属地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
6
普通高中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XX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资助面平均占在校生总数的12%(苏南、苏中10%,苏北15%),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资助面
高中助学金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分别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
省级财政按省定补助标准和比例对部分地区给予补助
7
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
在普通高中学习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全面免除在普通高中学习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不含住宿费)
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由省财政按照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对学校给予补助;
民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高于省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基本就业创业(9项)
8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服务
市、县(市)政府结合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9
创业服务
符合条件的有创业需求劳动年龄人口
按规定提供创业咨询指导、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获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融资服务,十三五期间为50万人次提供创业培训
10
就业援助
零就业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认定等服务,确保家庭中至少1人就业,“十三五”期间帮助25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再就业
11
就业见习服务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江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江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组织符合条件的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学生到见习基地(单位)参加岗位见习,政府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补助,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逐步提高,对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见习期间各地按规定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补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
12
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城乡各类有就业创业、提升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每人每年可按规定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按规定给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一定生活费补贴;
符合条件的人员享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每年组织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50万人次
13
农民工培训
在城镇落户或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
为进城落户或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免费提供城市生活、文化素质、法律知识、安全常识、健康卫生等基础素质教育培训服务,到2020年有培训意愿的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50%
市、县(市)政府负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4
劳动关系协调
用人单位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免费提供劳动关系政策咨询和培训、劳动用工指导、获得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劳动纠纷调解、集体协商指导等服务,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15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免费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服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60%以上,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
16
劳动保障监察
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
三、基本社会保险(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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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 时期 基本 公共 服务 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