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接地规范标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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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履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切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防雷分类
第条建筑物应依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结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条遇以下状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储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批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惹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拥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拥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惹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条遇以下状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要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礼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旅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公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批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储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惹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拥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惹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拥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公司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关闭气罐。
八、估计雷击次数大于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物。
九、估计雷击次数大于次/a的住所、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
估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第条遇以下状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要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估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次/a,且小于或等于。
三、估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次/a,且小于或等于次/a的住所、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估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依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结果,并联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四周
环境等要素,确立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六、在均匀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域,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
筑物;
在均匀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域,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第三章举措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条各种防雷建筑物应采纳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举措。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纳防雷电感觉的举措。
第条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他设备和建筑物内人员没法隔绝的状况下,应采纳等电位连结。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举措
第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举措,应切合以下要求
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
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该大于5m×
5m或6m×
4m。
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
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确立;
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
的半球体。
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以外。
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隔表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久点火焚烧、一排放就点火
焚烧时,及发惹祸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起码设一根引下线。
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结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
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图,应切合以下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
1、地上部分:
当hx<
5Ri时,【hx被保护物的高度(M)】
(Ri:
冲击接地电阻)
Sa1≥(Ri+当hx≥5Ri时,
Sa1≥(Ri+hx)、地下部分:
Se≥式中Sa1—空气中距离(m);
Se1—地中距离(m);
Ri—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
H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
六、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样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图),应符
合以下表达式的要求,但不该小于3m:
1.当(h+l/2)<
5Ri时,
Sa2≥+(h+l/2)当(h+l/2)≥5Ri时
Sa2≥+(h+l/2)式中Sa2—避雷线(网)至被保护物的空气中距离(m);
h—避雷线(网)的支柱高度(m);
l—避雷线的水平长度(m)。
七、架空避雷网至屋面和各样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应切合以下表达式的要求,但不该小于3m:
当(h+l1)<
Sa2≥1/n〔+(h+l1)〕(当(h+l1)≥5Ri时,
Sa2≥1/n〔+(h+l1)〕式中l1—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支柱的距离(m);
n—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距离最短支柱并有同一距离l1的个数。
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
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域,可适合增大冲击接地电阻。
第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觉的举措,应切合以下要求:
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觉的接地装置上。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纳引下线接地一次。
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
应每隔18~24m采纳引下线接地一次。
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纳金
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该大于30m;
交错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错处亦应跨接。
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结处的过渡电阻大于Ω时,连结处应用金属线
跨接。
对有许多于5根螺栓连结的法兰盘,在非腐化环境下,可不跨接。
三、防雷电感觉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该大于
10Ω。
防雷电感觉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应切合本规范第条五款的要求。
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觉接地装置的连结,不该少于两处。
第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备雷电波侵入的举措,应切合以下要求:
一、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纳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觉的接地装置上。
当全线采纳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纳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
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切合以下表达式的要求,但不该小于15m: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结处,尚应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
金具等应连在一同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该大于10Ω。
二、架空金属管造,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觉的接地装置相连。
距离建筑物
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该大于20Ω,并宜利用金属
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
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觉的接地装置相连。
第条当建筑物太高或其他原由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
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
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淆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
避雷网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
并一定切合以下要求:
一、所有避雷针应采纳避雷带相互连结。
二、引下线不该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部署,此间距不该大于12m。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应切合本规范第条二、三款的要求。
四、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该大于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构造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
均
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
五、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环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该大于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觉之用。
六、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尚宜按以下方法敷设:
七、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纳以下防侧击的举措:
1.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
2.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结。
八、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器。
第条当树木高于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内时,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不该小于5m。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举措
第条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举措,宜采纳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
针或由其混淆构成的接闪器。
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
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构成不大于10m×
10m或12m×
8m的网格。
所有
避雷针应采纳避雷带相互连结。
第条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应按以下方式保护:
一、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道应切合本规范第条二款的要求。
二、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烟囱,1区、11区和2区爆炸危险环
境的自然通风管,装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
本规范第条三款所规定的管、阀及煤气放散管等,其防雷保护应切合以下要求:
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2.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第条引下线不该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部署,此间距不该大于18m。
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均匀间距不该大于18m。
第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该大于10Ω。
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觉、电气
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
当不共用、不相连时,
二者间在地中的距离应切合以下表达式的要求,但不该小于2m:
Se2≥式中Se2—地中距离(rn);
KC—分流系数,其值按附录五确立。
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状况下,接地装置宜环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
体。
第条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切合以下规定:
一、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
本规范第条二、
三、八、九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尚宜利用其作为接闪器.
二、当基础采纳硅酸盐水泥和四周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
4%及基础的表面面无防腐层或
三、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一根时,其直径不该小于10mm。
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结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该小于一根直径为10mm钢筋的截面积。
四、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四周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每根引下线所连
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切合以下表达式的要求:
S≥式中S—钢筋表面积总和(m)。
五、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
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的规格尺寸不该小于表的规定。
接地体
六、构件内有箍筋连结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的连结,钢筋与钢筋的连
策应采纳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连结或悍接。
单根钢筋或圆钢或外引预埋连结板、线与上述钢筋的连策应焊接或采纳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结。
构件之间一定连结成电气通路。
第条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3000Ω·
m时,在防雷的接地装置同其他接地装置和
进出建筑物的管道相连的状况下,防雷的接地装置可不计及接地电阻值,但其接地体应切合以下规定之一:
一、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的敷设应切合本规范第条六款
ρ的合用范围应放大到小于或等于3000Ω·
m。
1项的要求,但土壤电阻率
二、在切合本规范第条规定的条件下利用槽形、板形或条形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当
槽形、板形基础钢筋网在水平面的投影面积或成环的条形基础钢筋所包围的面积A大于或等
于80m时,可不另加接地体.
三、在切合本规范第条规定的条件下,对6m柱距或大多半柱距为6m的单层工业建筑物,当利用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防雷的接地体并同时切合以下条件时,可不另加接地体:
1.利用所有或绝大多半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
2.柱子基础的钢筋网经过钢柱,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车梁等构件的钢筋或防雷装置相互连成整体;
3.在四周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每一柱子基础内所连结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大于或等
于。
第条本规范第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防雷电感觉的举措应切合以下要求:
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接至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上,可不另设接地装置。
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应切合本规范第条二款的要求,但长金属物连结处可不跨接。
三、建筑物内防雷电感觉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结不该少于两处。
第条防备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邻近金属物或电气线路的还击,应切合以下要求.:
一、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不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按以下表达式确立:
当lx<
sa3≥(Ri+)当lx≥5Ri时,
sa3≥(Ri+lx)式中sa3一空气中距离(m);
Ri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Ω);
lx一引下线计算点到地面的长度(m)。
二、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相连或经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时,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按以下表达式确立:
其与
sa4≥lx式中sa4一空气中距离(m)I
lx一引下线计算点到连结点的长度(m)。
当利用建筑物的钢筋或钢构造作为引下线,同时建筑物的大多半钢筋、钢构造等金属物与被利用的部分连成整体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
三、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自然接地或人工接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板、金属网等静电障蔽物分开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
四、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混凝土墙、砖墙分开时,混凝土墙的击穿强度应与
空气击穿强度同样,砖墙的击穿强度应为空气击穿强度的1/2。
当距离不可以知足本条第一、二款的要求时,金属物或线路应与引下线直接相连或经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
五、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的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状况下:
当低压电源线路用全长电缆或架空线换电缆引入时,宜在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处装设过电压保护器,当Y,yno型或D,yn11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在高压侧采纳电缆进线的状况下,宜在变压器高、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在高压侧采纳架空进线的状况下,除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外,尚宜在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
第条防雷电波侵入的举措,应切合以下要求:
一、当低压线路全长采纳埋地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的电缆引入时,在入户端应
将电缆金属外皮、金属线槽接地;
对本规范第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上述金属物尚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
二、本规范第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电源线路应切合以下要求:
1.低压架空线应更换一段埋地金属错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
度应切合本规范表达式的要求,但电缆埋地长度不该小于15m。
入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钢
管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结处尚应装设避雷器。
2.均匀雷暴日小于30d/a地域的建筑物,可采纳低压架空线直接引入建筑物内,但应切合以下要求:
⑴在入户处应装设避雷器或设2~3mm的空气空隙,并应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同
接到防雷的接地装置上,其冲击接地电阻不该大于5Ω。
(2)入户处的三基电杆绝缘子铁脚、金具应接地,凑近建筑物的电杆,其冲击接地电阻不该大于10Ω,其他两基电杆不该大于20Ω。
三、本规范第条一、二、三、八、九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电源线路应切合以下要
求:
1.当低压架空线变换金属皑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时,其埋地长度应大
于或等于15m,尚应切合本条第二款1项的其他要求。
2..当架空线直接引入时,在入户处应加装避雷器,并将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
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
凑近建筑物的两基电杆上的绝缘子铁脚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该大于30Ω。
四、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
当不相
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该大于10Ω。
本规范第.条四、五、六款所规定
的建筑物,引入、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
对架空金属
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该大于10Ω。
第条高度趔过45m的钢筋混凝土构造、钢构造建筑物,尚应采纳以下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举措:
一、钢构架和混凝土的钢筋应相互连结。
钢筋的连策应切合本规范第条的要求;
二、应利用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
三、应将45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结;
四、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结。
第条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关闭气罐,当其壁厚不小于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
应接地,且接地址不该少于两处;
两接地址间距离不宜大于30m,冲击接地电阻不该大于
30Ω。
当防雷的接地装置切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准时,可不计及其接地电阻值。
放散管和呼吸
阀的保护应切合本规范第3..条的要求。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举措
第条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举措,宜采纳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
针或由这两种混淆构成的接闪器。
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背、屋檐
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
并应在整个屋面构成不大于20m×
20m或24m×
l6m的网格。
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网边敷设一圈避雷带。
第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对本规范第条二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
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
防雷的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
属管道相连。
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二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该小于2m。
第条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础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并应切合本规范第条二、三、六款和以下的规定:
一、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
S≥式中S—-钢筋表面积总和(m)。
二、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
的规格尺寸不该小于表的规定。
第条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300Ω·
rn时,其接地体应切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但其二、三款应改为在切合本规范
第条规定的条件下及其三款3项所规定的钢筋表面积总和改为大于或等于。
第条突出屋面的物体的保护方式应切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第条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宜在烟囱上装设避雷针或避雷环保护。
多支避雷针应连结在闭合环上。
当非金属烟囱没法采纳单支或双支避雷针保护时,应在烟囱口装设环形避雷带,并应付称部署三支超出烟囱口不低于的避雷针。
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和贯穿连结的金属爬梯相连。
本规范第条的要求时,宜利用钢筋作为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可不另设专用引下线。
当切合
高度不超出40m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出40m时应设两根引下线。
可利用螺栓连结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
金属烟囱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
第条引下线不该少于两根,但周长不超出25m且高度不超出引下线。
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部署,此间距不该大于距不该大于25m。
40m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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