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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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宁海县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县现代物流业发展,根据宁海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17〕19号)的文件要求,特设立宁海县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和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服务业办”)、县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物流办”)、县财政局负责管理,遵循“扶持重点、注重效果、择优引导、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相关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审计和监察。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对象
(一)在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统计登记在我县、财务制度规范、依法经营,同时符合发改、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部门要求的现代物流企业(供应链企业、国际与国内物流企业等)。
(二)经有关部门考核认定,有效运营宁海物流大楼的运营主体。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专项资金不予补助
(一)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企业在享受政府补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调查的;
(三)企业有废逃银行债务行为或在政府有关部门有恶意欠薪、偷税逃税、污染环境等不良记录;
(四)企业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行政部门调查;
(五)县物流办认定不予补助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补助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对当年获得国家5A级、4A级、3A级物流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企业在原有基础上升级的,实行差额奖励。
第六条对当年开辟国际航线的航运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七条航运企业当年新造或县外新购(包括司法竞拍取得)10年以内船龄,单艘运力规模在5000载重吨以上船舶,并淘汰总载重不小于新增船舶载重运力且尚在有效营运期内小运力船舶(500总吨以内)的,在宁海承诺经营6年以上,自船舶取得营运证之日起按每年12元/吨补助六年;新造或新购(包括司法竞拍取得)单艘运力规模在10000载重吨以上的非老旧散货船舶(船龄在18年以内)、但不存在淘汰小运力船舶的(包括公司无小运力船舶和公司确实因生产需求确实需要小运力船舶两种情形),在宁海承诺经营5年以上,自船舶取得营运证之日起按每年12元/吨补助五年。
享受补助资金的船舶须在本企业登记(船舶所有权和船舶营运证为同一公司,不得租赁等形式)、连续服务时间超过相对应的6年或5年(因不可抗力造成船舶灭失、全损的除外)。
如企业船舶未按承诺营运,其全部补助资金由县港航部门督促退还。
非老旧散货船舶定义出自交通部2017年第16号令《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
第八条支持物流企业应用先进设备。
对采用立体仓储系统、自动化分拣系统、无人搬运系统、冷链系统、专用运输车辆(包括牵引挂车、冷藏车和罐式车且符合环保要求)等先进物流设备的企业,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6%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第九条支持物流大楼楼宇经济发展。
支持县内外物流相关企业入驻物流大楼,对租赁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由物流园区制定入驻管理细则。
物流大楼投入运营(综合验收后)二年内,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给予运营主体200万元奖励,投入运营(综合验收后)三年内入驻率达到70%以上的,再奖励100万元。
入驻率=(企业租赁面积+企业购置面积)/提供入驻面积。
第四章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拨付程序
第十条企业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一、共性材料
1、《宁海县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个性材料
(一)申请物流资质提升补助需提交资料(见表1)
1、法定的认定机构出具的评级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评级证书复印件;
2、其他需提供资料。
(二)申请新开辟国际航线补助需提交资料(见表1)
1、国际航线许可证复印件;
2、运输单证复印件;
3、其他需提供资料。
(三)申请淘汰小吨位船舶发展大吨位船舶补助需提交资料(见表2)
1、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大吨位船舶营运证书复印件;
3、大吨位船舶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4、大吨位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5、小吨位船舶注销登记表;
6、小吨位船舶转出宁海证明资料;
7、购船发票复印件和船舶买卖合同复印件;司法竞拍船舶交易手续资料;航运企业自建船舶的,还须持船舶购造合同和相关发票等船舶交易手续资料;
8、宁海县航运业运力资金补助承诺书;
9、其他需提供资料。
(四)申请不淘汰小吨位船舶发展大吨位船舶补助需提交资料(见表2)
1、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船舶营运证书复印件;
3、船舶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4、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5、购船发票复印件和船舶买卖合同复印件;司法竞拍船舶交易手续资料;航运企业自建船舶的,还须持船舶购造合同和相关发票等船舶交易手续资料;
6、宁海县航运业运力资金补助承诺书;
7、其他需提供资料。
(五)申请物流设备补助企业需提交资料(见表3)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物流设备项目简介和物流设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以及购买合同复印件;
3、新购置车辆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证、车辆保险单(或保险证);
4、物流设备补助承诺书;
5、其他需提供资料。
(六)申请物流大楼运营主体补助需提交资料(见表4)
1、入驻企业租赁或购买合同复印件;
2、入驻物流大楼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入驻率相关证明材料;
4、物流大楼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材料。
第十一条申报程序
符合物流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向所在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资料,经乡镇(街道)初步审核同意后,上报县物流办。
县物流办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并报县服务业办公室汇总。
第十二条验收条件
一、上述项目所涉及到的物流设备,不包括设备的运费、安装费、二手设备。
二、项目投入金额为不含税价格且不包括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三、投资补助期限为1年。
第十三条物流项目资金拨付程序
县物流办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由县物流办、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县物流办将补助(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企业。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企业补助经费由县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宁海县交通局网站公示7日,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同时获得补助资金的企业应设立财务科目单项核算,并接受县物流办、县财政局的监督检查,按规定报送企业物流项目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企业享受资金补助的物流设备五年内不得转让、转移,确需要转让的、转移的,应书面报告县物流办和县财政局,并将补助资金上缴县财政局。
否则一经查实后,则追回已补助资金。
第十六条物流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财政资金。
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除追回已拨付资金外取消申报企业三年内申报物流专项资金的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县物流办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原相关政策办法中涉及对企业奖励、补助的政策以本政策管理办法为准,对已享受原政策未到期的,执行到原政策规定的期限为止。
2017年1月1日以来企业的奖励和补助政策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
表1:
宁海县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金额单位:
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申报项目
□资质提升□开辟国际新航线
当地乡镇街道或部门初审意见(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资质提升
开辟国际新航线
县物流办审核意见
(盖章):
获奖情况:
航线开辟情况:
申请补助金额:
申请补助金额:
核实情况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审核结果
*申请资质提升和开辟国际新航线补助申请表
附件2:
表2:
宁海县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金额单位:
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申报项目
□淘汰小吨位船舶发展大吨位船舶□不淘汰小吨位船舶发展大吨位船舶
当地乡镇街道或部门初审意见(盖章):
开户银行
联系人
开户账号
联系方式
淘汰小吨位船舶发展大吨位船舶
不淘汰小吨位船舶发展大吨位船舶
县物流办审核意见
(盖章):
淘汰小吨位船舶运力:
新增大吨位船舶运力
新增大吨位船舶运力:
申请补助金额:
申请补助金额: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审核情况
审核结果
*申请航运运力补助申报表
附件3:
表2-1:
宁海航运企业小吨位船舶注销登记表
申请单位(盖章):
序号
注销船舶名称
建设年份
载重量(吨)
附件4:
表3:
宁海县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金额单位:
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申报项目
物流设备补助
联系人
当地乡镇街道或部门初审意见(盖章):
项目名称
联系电话
实施时间
开户银行
申请补助金额
开户账号
县物流办审核意见
(盖章):
投资额
设备投资额:
万元。
核实情况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审核结果
*申请物流设备应用补助申请表
附件5:
表3-1:
物流设备投入明细表
申请单位(盖章):
金额单位:
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投资设备(软件)名称
金额
记账凭证
销货单位名称
付款情况
日期
凭证号
金额
日期
凭证号
合计
附件6:
表4:
宁海县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金额单位:
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运营主体名称
法人代表
当地乡镇街道或部门初审意见(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大楼总面积(㎡)
提供入驻面积(㎡)
县物流办审核意见
(盖章):
企业入驻面积(㎡)
企业租赁面积(㎡)
大楼投入运营时间
企业购置面积(㎡)
入驻率
申请补助金额
核实情况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审核结果
*申请物流大楼运营主体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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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 现代 物流 发展 工作 领导小组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