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核心技术开发区永定河道鄱阳湖路泊湖路道路重点工程招综合投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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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第十一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阐明及规定
1
1.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秦皇岛开发区西区
3
建设规模
道路红线宽40米,长922.57米,宽9米。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原则
合格
6
2.1
招标范畴
按施工图完毕道路、雨水、污水及预埋管道施工。
7
2.2
工期规定
10月19日开工,1月16日竣工,施工总工期:
90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级别规定
具备相应级别投标单位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保证金
拦标价2%
14
5.1
踏勘现场
方式:
自行踏勘现场
15
13.10
投标最高限价
(拦标价)
见拦标价公示阐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续)
16
17.1
投标文献份数
一份正本,叁份副本
17
20.1
投标文献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址:
秦皇岛开发区建筑市场交易中心3楼开标厅
时间:
5月18日上午10:
00时
18
2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年5月18日上午10:
地点:
19
31.4
评标办法及原则
详见本须知第31.4条
20
36.3
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价款10%。
21
实质性规定和条件
本招标文献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规定和条件。
投标文献存在不符合招标文献规定实质性规定和条件状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拟定后,按废标解决。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阐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阐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范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工期规定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某些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合格支付。
4.合格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级别规定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投标单位,其投标文献才干进行评价和比较。
参加投标投标人必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施工资质。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资格审查方式拟定合格投标人。
4.4由两个以上施工公司构成一种联合体以一种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4.2款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投标人投标文献及中标后订立合同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4.2联合体各方应订立共同投标合同,明确商定各方拟承担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合同随投标文献一并提交招标人;
4.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步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浮现上述状况者,其投标和与此关于联合体投标将被回绝;
4.4.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4.5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献构成某些一并提交招标人;
4.4.6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支付;
4.4.7除非另有规定或阐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关于编制投标文献和订立合同所涉及现场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合发生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关于现场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既有能被投标人运用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容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进入招标人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而使招标人承担关于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费用。
招标人不对非自身因素导致投标人投标费用增长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献
7.招标文献构成
7.1招标文献涉及下列内容:
工程量清单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对招标文献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献构成某些,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献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献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献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步应认真审视招标文献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规定等,若投标人投标文献没有按招标文献规定提交所有资料,或投标文献没有对招标文献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依照关于条款规定,该投标将也许被回绝。
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步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招标文献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献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6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规定。
澄清规定应送至秦皇岛开发区永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或传真至。
无论是招标人依照需要积极对招标文献进行必要澄清,或是依照投标人规定对招标文献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子以澄清,同步将书面澄清文献向所有获得招标文献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献后应在当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献构成某些,具备约束作用。
9.招标文献修改
9.1招标文献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献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献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献后当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招标文献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献构成某些,具备约束作用。
9.3招标文献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献、招标文献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书面文献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献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献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献截止时间,详细时间将在招标文献修改、补充告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献编制
10.投标文献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献和与投标关于所有文献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献使用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献构成
11.1投标文献由投标函某些、商务某些和技术某些、资格审查审请书四某些构成。
11.2投标函某些重要涉及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文献订立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保证金;
11.2.5招标文献规定投标人提交其他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形式提出)。
11.3商务某些重要涉及下列内容: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形式:
11.3.1投标报价阐明;
11.3.2投标总价;
11.3.3工程项目总价表
11.3.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11.3.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1.3.6分某些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1.3.7办法项目清单报价表;
11.3.8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表;
11.3.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1.3.10分某些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3.11项目办法费分析表;
11.3.12重要材料价格表
11.3.13投标报价需要其他资料。
11.4技术某些重要涉及下列内容:
11.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各分某些项工程重要施工办法;
(2)工程投入重要施工机械设备状况、重要施工机械进场筹划;
(3)劳动力安排筹划;
(4)保证工程质量技术织织办法:
(5)保证安全生产技术组织办法;
(6)保证文明施工技术组织办法;
(7)保证工期技术组织办法;
(8)施工总平面图;
(9)有必要阐明其他内容。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状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其他辅助阐明资料。
11.4.3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状况:
11.4.4资格审查表
12.投标文献格式
12.1投标文献涉及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内容,投标人提交投标文献应当使用招标文献所提供投标文献所有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投标最高限价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献中提出各项支付金额总和。
13.3投标人投标报价,应是完毕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畴及工期所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增长或减少,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根据。
13.4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形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献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列出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秦开价第[1]号文献和招标文献其她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状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公司定额和市场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进行编制,自主报价。
每一项目只容许有一种报价。
任何有选取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工程项目,在实行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涉及在其她有价款单价或合价内。
13.5本招标工程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理解工地位置、状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她足以影响承包价状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状况而导致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汇总表中价格均涉及完毕该工程项目成本、利润、税金、技术办法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献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综合单价中考虑了合同工期内各种政策性调节和施工条件变化,如停水、停电、材料二次倒运、材料价差及材料代用量差及价差、土石方类别变化等其她各种因素导致工程费用增长。
中标单位应对自主填报综合单价承担风险责任。
合同履行期内,除发生非承包人因素导致实际完毕工程量与本招标文献提供工程量差值超过10%情形外,其她任何因素均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节。
其中只容许对超过10%某些调节单价。
13.7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比例优惠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当前各项投标报价单价中。
13.8投标报价中税金、应缴纳各种规费,应严格执行关于费用原则如实进行填报,不得减少原则。
综合单价中不涉及上述费用。
13.9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应当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明,此项费用不得参加竞价、不得低于拦标价公示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金额。
13.10投标最高限价为拦标价。
13.10.1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见拦标价公示阐明数额。
13.10.2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规定最高限价(拦标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献规定投标,按废标解决。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献规定投标文献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状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依照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规定,对此规定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回绝招标人这种规定,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批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既不能规定也不容许修改其投标文献,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在延长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退还与没收规定依然合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献同步,按关于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献一某些。
16.2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为钞票、支票或汇票、保函,汇款汇至:
开户名称: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
交通银行秦皇岛经济开发区支行
帐号:
(保证金)
16.3对于未能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献而予以回绝。
16.4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在7日内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回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投标报价;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订立合同合同。
17.投标文献份数和订立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份数提交投标文献。
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献投标。
17.2投标文献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蓝、黑墨水笔书写,笔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献封面右上角清晰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献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献中须同步提交投标文献订立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献订立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规定,否则投标文献订立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全套投标文献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由投标文献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献提交
18.投标文献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献装订规定:
投标文献应装订成册。
18.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献按投标函某些、商务某些、技术某些、资格审查申请书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晰地标明“投标文献投标函某些”“投标文献商务某些”“投标文献技术某些”“资格审查申请书某些”
18.3在密封袋上应:
18.3.1写明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名称和地址;
18.3.2注明下列辨认标志:
(1)建设单位
(2)工程名称;
(3)投标单位
(4)法定代表人印鉴
18.4所有投标文献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8.5如果投标文献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第18.3款和第18.4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献提前开封责任。
未按规定密封投标文献招标人将予以回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献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献。
未送达本招标文献规定地点投标文献招标人将回绝受理。
20.投标文献提交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献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告知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
在此状况下,投标人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投标文献少于3个,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投标文献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来收到投标文献,将被回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献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献后来,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献,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献构成某些。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献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关于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晰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献。
(五)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期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参加。
参加开标投标单位授权代表、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本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应持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应持身份证。
项目经理应持身份证及项目经理信用手册。
23.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告知投标文献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拟定为无效投标文献,不予评审。
23.3开标程序:
23.3.1开标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
23.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检查投标文献密封状况;
23.3.3经确认无误后,由关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承诺和投标文献其他重要内容。
23.4招标人在招标文献规定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文献,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投标文献有效性
24.1开标时,投标文献浮现下列情形之一,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献解决;
24.1.1投标文献未按照招标文献规定密封;
24.1.2本须知第ll条规定投标文献关于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4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献一起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24.1.3投标文献内容不全或者核心内容笔迹模糊、无法辨认;
24.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献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
24.1.5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献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合同;
24.1.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投标文献,或在一份投标文献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各种报价,且未声明哪一种有效,按招标文献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除外;
24.1.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构造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
24.1.8投标文献载明招标项目完毕期限超过招标文献规定期限;
24.1.9投标文献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
24.1.10投标报价超过本招标文献规定最高限价(拦标价);
24.1.11不符合招标文献中规定其她实质性规定,存在重大偏差。
24.1.12a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均未准时参加开标会;
b项目经理不到会;
c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出示居民身份证与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不符(当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时)
24.2有效投标文献,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六)评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依照招标人授权直接拟定中标人。
25.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普通应于开标前拟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成果拟定前应当保密。
25.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熟悉有关业务代表以及关于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构成。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拟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她成员有同等表决权。
25.4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从专家名册有关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拟定。
25.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成果有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她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其她好处。
25.6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招标文献规定评标原则和办法,对投标文献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献中没有规定原则和办法不得作为评标根据。
25.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她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她弄虚作假方式投标,该投标人投标应作废标解决。
26.评标过程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献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关于资料、中标候选人推荐状况以及与评标关于其她任何状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关于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26.2在投标文献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回绝。
26.3中标人拟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因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员或其她关于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状况和材料。
27.投标文献澄清
27.1为有助于投标文献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文献含义不明确内容作必要澄清或阐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阐明,但不得超过投标文献范畴或变化投标文献实质性内容。
依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计算错误并进行核算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拒不按照规定对投标文献进行澄清、阐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8.投标文献初步评审
28.1开标后,招标人或者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重要信息和数据。
28.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一方面评估每份投标文献与否对招标文献提出所有实质性规定和条件做出响应。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献应与招标文献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明显差别或保存。
28.3如果投标文献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献各项规定,评标委员会将作废标解决。
并且不容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除其不符合规定差别或保存,使之成为具备响应性投标。
28.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28.4.1审核投标报价。
对投标报价填报与否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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