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报关实务课后题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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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报关企业是历史沿袭而成的,如外运、外代公司等。
它只能代理该企业所承揽的货物的报关业务。
专业报关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也没有国际运输代理权,它是专门从事接受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和运输工具负责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的委托,办理报送手续的企业。
它符合海关鼓励的报关专业化、社会化发展的方向。
4.如何理解报关员的权利和义务?
报关员的权利
(1)根据海关规定,代表所属报关单位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
(2)有权拒绝办理所属单位交办的单证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报关业务;
(3)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海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海关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对海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
(5)有权举报报关活动中的走私违法行为;
报关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
(2)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
(3)海关检查进出口货物时,应按时到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4)在规定的时间,负责办理交纳所报货物的各项税费手续、海关罚款手续和销案手续;
(5)配合海关对企业的稽查和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
(6)协助本企业完整保存各种原始报关单证、票据、函电等业务资料;
(7)应按规定参加海关对报关员的记分考核;
(8)承担海关规定报关员办理的与报关业务有关的工作
实训题
任务1:
到所在地的商务局对外贸易处办理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的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备案资料,按要求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等。
当地商务局自收到公司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任务2:
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三十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所有手续,当然也不能忘记到当地工商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
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加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字样,这样该公司才具备可以从事进出口相关业务的资格。
第二章
1.简述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含义。
对外贸易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国内外政策需要以及履行所缔结或加入国际条约的义务,确立实行各种制度、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和规范对外贸易活动的总称。
2.简述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主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极其重要的管理制度。
其管理范围包括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自由进出口的技术以及自由进出口中部分实行自动许可管理的货物。
3.试阐述我国对外贸易管制中的救济措施。
世界贸易组织允许成员方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和过激增长等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手段以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都属于贸易救济措施。
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针对的是价格歧视这种不公平贸易行为,保障措施针对的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
4.如何理解我国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
用于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属于我国自主规定管理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通关,不论以何种方式进出口列入上述管理范围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均须事先申领非公约证明。
用于列人《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成员国(地区)应履行保护义务的物种的进出口通关。
不论以何种方式进出口列入上述管理范围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均须事先申领公约证明。
(1)我国在2008年7月18前的进口象牙的规定为:
根据1989年来自世界各地的代表团在瑞士参加《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大会决定,大象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被列为濒危物种的第一类名单,在全世界范围内禁止象牙贸易,决定从1990年1月18日起正式生效。
庄某既没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组织》签发的许可证,也没有向海关申报,因此,如果没有CITES签发的允许进出口的证明书,进出口、携带或邮寄非洲象物种及其产品进出我国国境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违禁者轻则受到海关部门行政处罚,重则会被指控为走私罪。
庄某所带制品价值人民币205万余元,属于重者
(2)选择绿色通道入境的行为意味着庄某是以下人员的其中一种:
?
①持有中国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护照的外国籍人员;
②海关给予免验礼遇的人员;
③无需办理红色通道海关验放手续的其他人员:
对应以上人员必须没有需申报的物品。
庄某所带之制品属于需申报的物品,所以不能走绿色通道
第三章
1.简述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加工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特征。
一般进出口货物有以下特征:
①进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②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③海关放行即办结了海关手续
保税加工货物有以下特征:
①料件进口时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成品出口时除另有规定外无须缴纳关税;
②料件进口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予交验进口许可证件,成品出口时凡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必须交验出口许可证件;
③进出境海关现场放行并未结关。
特定减免税货物特征:
①特定条件下减免进口关税;
②若进口货物需要提交许可证的,提交许可证义务不能免除,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进口后在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
2.简述一般进出口货物与一般贸易货物的区别。
一般贸易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交易方式。
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一般贸易是指中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者单边出口的贸易,按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为一般贸易货物。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按照海关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监管的进出口货物。
3.什么是ATA单证册?
使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如何报关?
ATA是法语AdmissionTemporaire与英语TemporaryAdmission第一个字母的连合组合,其意均为“临时准许进入”之意,或临时准予免税进入,通常称为“暂准进口”。
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流程:
(1)进出口申报
:
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进出境货物,不需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也不需要另外再提供担保。
(2)结关:
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境展览品和出境展览品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海关在白色复出口单证和黄色复进口单证上分别签注、留存单证正联,存根联随ATA单证册其他各联退持证人,正式核销结关。
不能按规定复运进出境的,我国海关向担保协会——中国国际商会提出追索。
4.简述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程序。
1)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
①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物流中心与口岸不在同一主管海关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②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及国家另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③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凡属于规定存放范围内的货物予以保税;
而属于物流中心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等,以及物流中心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进口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各等,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2)物流中心与境内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
①物流中心内货物运往所在关区外,或跨越关区提取物流中心内货物,可以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进出中心的报关手续,也可按境内监管货物转关运输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②企业根据需要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分批进出货物,月度集申报关,但集中报关不得跨年度办理。
③物流中心与境内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按以下规定办理:
第一,物流中心货物出中心进人关境内的其他地区视同进口,按货物进人境内的实际流向和实际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企业还应出具有效的许可证件。
第二,货物从境内进人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需要缴纳出口关税的,应当按规定纳税;
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
1000张进口兰狐皮应设台账,但无需缴付保证金,因为按照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的管理制度,作为被海关评定为B类管理的加工贸易经营企业,辽宁某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1000张兰狐皮的价值显然超过了1万美元,所以要设台账,但因辽宁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是B类企业,且兰狐皮属于非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无需缴付保证金。
300张兰狐皮结转至另一加工贸易合同项下,须符合必须由同一经营单位经营、必须由同一加工企业加工、必须是同一贸易方式。
第四章
1.进出口商品归类的依据有哪些。
对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的依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主要依据和其他依据,其中主要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包括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品目条文;
(3)海关总署公布下发的关于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定,包括总署的文件、归类决定、归类行政裁定、归类技术委员会决议及总署转发的世界海关组织归类决定等;
(4)《海关进出口税则一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一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扎(6)国家其他有关商品归类的公开规定。
2.简述《协调制度》归类总原则。
(一)规则一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如项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二)规则二
①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在进口或出口时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②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成的物品。
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
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三)规则三
当货品按规则二第②条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①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
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②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第①条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③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第①条或第②条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
(四)规则四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
(五)规则五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①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仪器、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样归类。
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②除规则五第①条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中的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
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六)规则六
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
除本目录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本规则。
1.
(1)2709.0000
(2)4203.1000
(3)7113.1919
(4)5211.3100
(5)8901.9050
(6)8414.5110
(7)7108.1200
(8)3903.2000
(9)2208.9090
(10)3006.3000
(11)8804.0000
(12)9003.1100
(13)9006.4000
(14)9018.1100
2.识货,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类——机器——液体或气体净化机器——气体净化机器,套用规则三
(一)具体列名,归入8421.3910
第五章
1.简述关税的特点。
(1)以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
(2)以货物进出口统一的国境或关境为征税环节关税是主权国家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统一征收的税种。
(3)实行复式税则
(4)关税具有涉外统一性,执行统一的对外经济政策
(5)关税由海关机构代表国家征收
2.简述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
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分为三个层次)
(1)法律层次:
《海关法》
(2)行政法规层次:
《关税条例》
(3)部门规章层次:
《审价办法》、《征管办法》
3.目前我国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商品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仅对这4类货物征收消费税。
第一类:
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
第二类:
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以及护肤护发品。
第三类:
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例如小轿车、摩托车。
第四类:
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例如汽油、柴油。
4.简述法定减免税的范围。
法定减免税是指进出口货物按照《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享受的减免关税的优惠。
海关对法定减免税货物一般无须前期申领批件,也不进行后续管理。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可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①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②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③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④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⑤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⑥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⑦法律规定的其他减免税货物。
1.消费税税额=(960538+960538×
14%)÷
(1-10%)×
10%=121668.15(美元)
增值税税额=(960538+960538×
14%+121668.15)×
17%×
6.2716=1297191.71(元)
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
(1+出口关税税率)=100000÷
(1+10%)=90909.09(元)
出口关税=90909.09×
10%=9090.909(元)
3.新西兰,12%
第六章
1.简述报关单的分类。
(1)报关单按进出口的状态分为:
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
(2)按表现形式分为:
纸质报关单与电子数据报关单。
(3)按海关监管方式分:
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来料加工及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4)按用途分:
报关单录入凭单;
预录入报关单;
报关单证明联。
2.简述海关对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申报人应当如实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报关人必须按照《海关法》、《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和《报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海关如实申报
(二)报关单填制必须真实,做到“单、证相符”,“单、货相符”
(三)报关单的填报要准确、齐全、完整、清楚,报关单各栏目内容要逐项详细准确填报,字迹清楚、整洁、端正,不得用铅笔或红色复写纸填写;
若有更正,必须在更正项目上加盖校对章
(四)货物不同批文/合同、同一批但不同贸易方式、不同备案号、提运单;
不同征免性质、运输方式等,分单填报一份原产地证书对应一份报关单
(五)在反映进出口商品情况的项目中,须分项填报的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
商品编号不同的;
商品名称不同的;
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
(六)已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原填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不一致而又有正当理由的,申报人应向海关递交书面更正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对原填报的内容进行更改或撤销
3.试阐述报关单表头各栏的填写规范。
一、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进口口岸是进入我国关境的第一海关,出口口岸是运离我国关境的最后一海关。
二、备案号
备案号是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向海关递交的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三、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1、进口日期是指运载所申报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2、出口日期是指运载所申报货物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
※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栏不用填报。
四、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手续的日期。
进口货物申报日期不得早于进口日期。
(进口后再申报)
出口货物申报日期不得晚于出口日期。
(申报、放行后才能出口)
五、经营单位(重点)
1、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或者个人
3、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中文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
六、运输方式
填写的是运输方式名称或代码。
七、运输工具名称
一般在单证中可以查找到相应的信息,如提单、空运单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八、提运单号
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
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
发货单位:
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应填报中文名称及编码;
如果没有编码,报中文名称。
十、贸易方式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不同贸易方式,分单填报。
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十一、征免性质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涉及多个征免性质,应分单填报。
参照“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十二、征税比例/结汇方式
1、出口报关单填报结汇方式,按照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2、出口货物报关单“结汇方式”栏必须填,不得为空。
3、出口货物不需结汇的,应填报“其他”。
4、进口报关单本栏免予填报。
十三、许可证号
本栏涉及的填报内容包括:
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定向)、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五类证件的编号。
注意:
除上述五类许可证以外的其它的监管证件不填报在“许可证号”栏,而应当在“随附单据”栏填报,如“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当在“随附单据”栏填报,而不填于此。
十四、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1、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运的国家(地区)
2、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十五、装运港/指运港
装运港(装货港):
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
报关单上的“装货港”栏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十六、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栏和“境内货源地”栏应按“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填报,代码含义与经营单位代码前5位的定义相同。
十七、批准文号
1、进口报关单不需填报。
2、出口报关单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3、出口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贸易方式的货物,本栏无需填报。
十八、成交方式
成交方式与代码对应
十九——二十一、运费保费杂费
本栏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运保杂费总价或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
熟悉运费、保费、杂费填写列表
二十二、合同协议号
一般在单证中查找,如:
CONTRACTNO.、ORDERNO.
二十三、件数
1、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
2、散装、裸装货物填报为“1”。
3、如果有关单据列明托盘件数的;
或者既有托盘数又有单件件数的填“托盘数”
4、如果有关单据有集装箱个数,又列明托盘件数、单件包装件数的填“托盘数”
5、如仅列明集装箱个数,未列明托盘或者单件包装件数的,则填“集装箱个数”
二十四、包装种类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
二十五、毛重(GROSSWEIGHT)
毛重:
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1公斤的填报为1。
在原始单据中,找到GrossWeight所对应的数据就是毛重。
二十六、净重(NETWEIGHT)
净重:
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的实际重量。
在原始单据中,找到NetWeight所对应的数据就是净重。
二十七、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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