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职业健康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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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吕梁孝龙煤炭物流园区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施工涉及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落实高处作业人员人身防护用品的配备。
2.2.2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本项目范围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施工员和作业班组交底。
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负责安全技术指导。
2.2.3施工员和班组长负责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在施工作业中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2.2.4吕梁孝龙煤炭物流园区工程项目安质部门负责安全教育交底,对作业人员人身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
2.2.5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作业人员应服从管理,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遵守劳动纪律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基本规定及技术措施
3.1为了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吕梁孝龙煤炭物流园区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出适合本项目施工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制定责任制。
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应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弱视、癫痫等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3高处作业面上的材料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内,传递物要安全可靠,严禁抛掷。
3.4气候恶劣(六级及其以上强风、大雨、雷电、大雪、浓雾等)及夜间无足够照明时,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3.5在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牢固完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操作人员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的尾绳长度不宜超过2米。
3.6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和索道、缆风绳、地笼等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并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和在大风、大雨、大雪、雷击后进行检查维修。
3.7高处作业用的梯子应坚固完整,梯阶间距以30cm为宜,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平底鞋,严禁穿硬底、带钉和易滑的鞋。
3.8高处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在上下两层中间设置密铺棚板或其他隔离设施。
二、预防物体打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为更有效地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编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2.1经理部各部门职责
2.1.1工程技术部在特殊工程和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时,对预防物体打击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
2.1.2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的检查、指导。
2.2.1吕梁孝龙煤炭物流园区工程项目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针对本工程特点的预防物体打击的安全技术措施。
2.2.2吕梁孝龙煤炭物流园区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本项目工程具体情况,组织编制预防物体打击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2.2.3吕梁孝龙煤炭物流园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预防物体打击的安全技术负责。
负责组织项目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有效的预防物体打击施工方案,并向项目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进行交底。
2.2.4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预防物体打击的施工方案,
2.2.5安全员负责对现场的预防物体打击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吕梁孝龙煤炭物流园区工程项目负责人报告进行整改,并跟踪验证。
2.2.6作业人员必须遵章守纪,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要求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做好个人防护,预防物体打击。
3基本规定
3.1为了预防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出适合本工程项目施工特点的切实可行的预防物体打击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制定责任制。
吕梁孝龙煤炭物流园区工程项目安全质量部门应对吕梁孝龙煤炭物流园区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搬运装卸笨重的机具设备时,应指派有经验的负责人统一指挥;
吊装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放溜绳,起重设备应安装稳固,应符合特种设备相关规定,制动必须灵活可靠。
3.3各种机械设备的传动和危险部分,如传动带、明齿、砂轮、电锯及接近地面的联轴节、轮轴、皮带轮等,都必须安设防护装置,严禁用手、脚和其它物件制动磨擦轮、齿轮、皮带轮及其它传动装置。
施工现场钢筋加工作业中,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
4预防物体打击安全技术措施
4.1施工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4.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系带。
4.1.2处于坠落半径内的通道、操作平台等顶部应设置防护棚。
坠落防护高度超过24m的,应设双层防护棚。
4.1.3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
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1.4拆除模板、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向下传递应采用绳索吊下,严禁往下投扔,
4.1.5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4.1.6吊运物件必须捆绑牢靠,防止滑脱、散落。
吊运散装物品,必须使用带边框的吊笼吊运,且所装物品不得高出吊笼边框。
4.1.7施工机具应按规定完善防护设施,传动、转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
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操作人员不得站在木工园锯的正面、调直机出料口的前方、切断机刃口的两侧、弯曲机弯料方向的前方等可能遭受物体打击的位置操作。
4.1.8在脚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锤,修整石块时应戴护目镜,不准两人对面操作。
4.2土石方及基坑开挖作业时,应经常对开挖边坡或坑壁进行检查,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
在超过2m高的坡下或超过2m深的基坑内作业时,应戴安全帽。
人力挖掘时,两人操作的间距不应小于2m,严禁在危石下方工作、休息和存放机具。
数人同撬一石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4.3砌筑采用人工抬石就位时,应捆绑牢固,动作一致,缓慢下放,砌块应用撬棍拨移,不得将手脚伸入拼砌面。
砌筑片石锥体护坡时,宜用小车或滑板将片石控制下落到砌筑位置,严禁从上面往下翻滚。
三、预防坍塌管理办法
1.1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坍塌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编制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边坡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及施工现场施工设施(脚手架等)、临时建筑倒塌等。
2.1.1工程技术部对特殊工程和重点工程的预防坍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报总工程师审批。
2.1.2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
2.2.1施工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2.2.2施工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组织编制和实施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
2.2.3技术负责人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前向施工员和工班长交底,并指导方案的实施。
2.2.4施工员和工班长组织施工方案的实施。
在作业前,向作业人员交底,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在施工中落实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2.2.5吕梁孝龙煤炭物流园区工程项目安检部门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1吕梁孝龙煤炭物流园区工程项目应编制深基坑(槽)、高边坡、人工挖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上级工程管理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对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负责人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高边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
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3.2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应单独编制降水方案,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3.3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施工时,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负责人审批签字,吕梁孝龙煤炭物流园区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爆破施工时,应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
3.4雨期施工,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3.5基坑(槽)、边坡、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应按设计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经技术负责人审批,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土石方开挖防坍塌规定
4.1土方开挖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土方开挖时,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
4.2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
4.3土石方放坡开挖时,开挖坡面应接近设计坡度。
4.4土石方开挖作业时,应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
每天开工、收工前应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和坍方的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应立即处理。
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应暂停施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
4.5土石方开挖时,如遇地下水出露,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岩溶地区,对坡顶或基底的岩溶水,上升泉水应进行治理,不得任意堵塞出水口或任意抽水,以免导致突发性坍塌。
4.6在开挖过程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4.6.1暂停开挖,所有人员和机具撤至安全地点。
4.6.2作好临时排水工作,防止地面水流入滑坡体内加剧滑坡发展。
4.6.3设置必要的观测点,观测变形体的动态变化,并作好记录。
4.6.4报告上级处理。
4.7滑坡体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4.7.1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
4.7.2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土。
4.7.3不得在滑坡范围内搭盖工棚、堆放机具和居住人员。
4.8崩塌、落石和岩堆地段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4.8.1应先清理危石和修建拦截建筑物后再开挖。
4.8.2应少用爆破以减小爆破震动对崩塌体的破坏作用。
4.8.3挖掘松散石方,其开挖面坡度不宜过陡,必须将坡面上的松动危石及时清除干净,以防岩体松动脱落而威胁施工安全。
4.9陡坡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4.9.1机械开挖,应由有经验的驾驶员担任,并有值班员配合施工。
4.9.2在半填半挖地段,应先做好靠山侧地表水排除和地下水的处理。
推土机的推挡不得伸入未经压实的松土。
4.9.3严禁上下重叠作业,必要时设临时拦挡设备或设防护人员,防止落石伤人。
4.10人行道必须设在离开边坡线或主要裂缝5m以外处,并设警告标志。
上下行人宜间隔行走,并做到过前巡视,通过后检查。
4.11雨季不宜开挖堆积体,更不得组织夜间施工。
如确需夜间施工,应有良好的照明和安全措施。
4.12机械成孔,孔口必须设有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流入的设施。
4.13人工清理地面以下桩头等作业,必须先采取放坡扩挖,支撑等可靠的防坍塌措施,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4.14沟槽开挖应根据土质类别、湿度、开挖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必要时应设支撑。
严禁掏挖。
弃土及其它材料的堆放,距沟边不得小于0.8m,堆放高度不提高于1.5m。
沟槽开挖深度超过1.0m时,不得一人单独工作。
在沟槽内工作人员的间距不得小于3m。
严禁在沟内休息。
5基坑(槽)施工防坍塌措施
5.1开挖基坑时应根据规定的基坑边坡开挖,分层下挖到符合基底承载力的设计高程为止。
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5.2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
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3地下水位较高时,宜先采取降水措施后开挖,地下水位应降到开挖基底面0.5m以下。
5.4基坑(槽)、边坡边缘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
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5.5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
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5.6深基坑特别是稳定性差的土质边坡、顺向坡,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6预防模板、脚手架、临时建筑等垮塌、倒塌措施
6.1模板工程在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情况选用适宜的模板,编制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支撑系统必须按规定进行设计、检算。
6.2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确保其结构稳定,强度符合要求。
6.4施工作业中,模板上的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荷载,施工机具和材料不得在模板上集中堆放。
6.5各类脚手架必须按有关规定搭设、使用和拆除。
6.6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
在组装后应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使用。
对搭设在空旷处的活动房应采取防风、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
四、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办法
安全防护设施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具体措施,是抓好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方针的重要体现。
为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编制制定本办法。
2职责
2.1施工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安全负全面责任。
负责组织技术、安检等有关人员对安全防护用具进行使用前的安全验收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设施、用具的费用足额投入,确保防护设施、用具的安全有效。
2.2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技术负责。
负责组织项目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方案,并向项目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进行交底。
2.3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施工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符合性、安全性检查。
2.4材料员必须采购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的防护用
和防护材料。
2.5安全员负责对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施工负责人报告进行整改,并跟踪验证。
2.6作业人员必须遵章守纪,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要求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施工的安全设施安全有效。
3.1必须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3.1.1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3.1.2在施工现场的通道、施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高处作业、吊装、施工现场周围等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符合标准的警示标志;
3.1.3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
3.1.4工程涉及公共安全的,必须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专项的公共安全防护设施。
3.2在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机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执行相关规定,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执行《安全用电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3.2.1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3.2.2在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3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3.2.4在使用后,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拆除。
3.3施工现场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安全防护用具执行集团公司《工程物资管理办法》,必须采购、使用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具有生产许可证与产品合格证的和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对施工现场的涉及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应严格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3.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技术人员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对防护棚、电气线路与设备防护栏、涉及公共安全和铁路行车安全的防护等危险性较大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定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
3.4.1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保护,应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
3.4.2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的防护,应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3.4.3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确保作业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和机械设备安全。
3.4.4公共场所的安全防护,必须保护公共场所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3.4.5预防坍塌的安全防护执行《预防坍塌管理办法》。
3.4.6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防护执行《防护高处坠落管理办法》。
3.4.7预防触电的安全防护执行《预防触电管理办法》。
3.5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员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和发放标准执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
3.6各类防护设施、用具的验收单及各类检查记录必须按要求填写,该量化的栏目应该填写具体数值,无量化要求的栏目应以简要的文字加以表述。
不得出现所有栏目打勾或打叉的现象。
五、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用电管理,严防电气事故发生,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确保生产与生活的顺利进行,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制定本办法。
2.1经理部管理职责
2.1.1工程技术部负责对特殊工程或重点工程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报总工程师审批。
2.1.2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3吕梁孝龙煤炭物流园区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用电安全负全面责任。
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并对用电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2.1.4吕梁孝龙煤炭物流园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并向施工员、作业班组进行交底。
2.1.5施工员与作业班组长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符合性、安全性检查。
2.2电工职责
2.2.1电工必须掌握电工基础知识和本工种技能,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并进行体检,做到持证上岗。
2.2.2作业必须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2.3严格按照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2.4熟悉现场电气设备安装位置、特性、电气控制原理及操作方法;
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用电安全。
2.2.5在未查明故障及未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盲目送电或试机。
2.2.6做好电气维修工作记录。
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保护系统的三相五线制,宜使用五芯电缆;
应实施照明动力分路供电的方式,配备动力、照明的专用分配电箱。
3.2施工现场必须严格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必须自行设置总配电箱或柜,不得直接以供电局提供的电源系统上向各分配电箱供电。
3.3各类配电箱中的熔断器内严禁使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作保护,必须使用专用的熔片,并做到与实际使用负荷相匹配。
3.4开关箱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箱内漏电开关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0.1S,潮湿和有介质场所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0.1S;
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3.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采用不小于1.5mm铁板制作且防雨、防尘并设锁,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和无蒸汽、无腐蚀介质、无外来固体物撞击、无强烈振动的场所,装设应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在坚固的支架上,不得使用木制箱体和随地放置,严禁箱体倾斜15○以上使用。
3.6总配电箱(室)应尽量靠近电源,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
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场所,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箱体距地安装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3.7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
接地体宜采用角钢、圆钢或钢管,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保护零线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
3.8所有电气设备箱体及固定支架、用电机械设备及传动部件、小型机具及照明器具外壳等金属体必须做接零保护;
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且截面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
3.9临时用电线路宜采用电力电缆,电缆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采用架空线路时,线路的档距、线间距、跨越障碍物安全距离、线截面与规格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3.10所使用的电气设备、材料必须经验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
3.11在架空线路下方,不得搭建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
3.12外电线路安全距离不满足规定要求,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3.13施工现场内的塔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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