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综合指导老师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4193817
- 上传时间:2023-05-02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25.14KB
顶岗实习综合指导老师Word格式.docx
《顶岗实习综合指导老师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顶岗实习综合指导老师Word格式.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第四条
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教学主管院长是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系主任是全系学生顶岗实习安全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与管理工作由教务处下设的实践教学管理科统筹规划,各系组织实施。
第六条实践教学管理科应协助各系创建院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建立健全全院实习管理制度;
审核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教学大纲》和《顶岗实习指导书》等教学文件,定期巡查、检查各系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办理顶岗实习责任保险,协调处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出现的突发事件和存在的问题;
巩固校企合作关系,组织征询、汇总合作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等,定期向学院领导汇报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七条各系应建立学生顶岗实习安全与管理组织,指派专人负责系内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与管理工作,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专业特点、学制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成绩考核办法、实习安全管理办法。
第八条学院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按专业班级或小组集中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包含实习安全与管理内容的实习协议,经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
学院应定期对集中或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进行顶岗实习过程检查。
第九条
学院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实习计划包括:
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实习学生名单、对实习学生的要求、指导教师职责和毕业设计要求等。
实习计划须于实习前一周报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核,经教学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
学院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一致,由实习单位安排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技术或管理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学院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安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要保证在校生有半年至一年的顶岗实习时间,实习形式可灵活多样,支持鼓励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
以半工半读形式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要在保证完成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课课时要求的前提下,灵活安排实习时间。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学生顶岗实习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各系应当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
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安全防护等方面,并报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第十四条
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院、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
中职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
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应由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家长)共同签订。
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级、实习期间住址;
(2)实习期限;
(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
(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
(5)实习劳动保护;
(6)实习报酬或实习费用;
(7)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
(8)实习纪律;
(9)实习终止条件;
(10)学院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
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顶岗实习劳动;
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
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
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院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和实习报酬提成。
第十七条
建立系、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
系向家长通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
顶岗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学院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
未经实习单位和学院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院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学院报告,学院按制定的《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第二十条
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并在三方顶岗实习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
学生在学院、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院、实习单位、家长或监护人三方同意,并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二条顶岗实习学生要增强集体观念,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协作,特别是对上夜班的同学给予关注,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遵守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不得进行游泳等有潜在危险性的活动,注意防止蚊、虫、毒蛇等叮咬造成人身危害。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不得参与传销等违法乱纪活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院、实习单位的声誉。
第二十五条顶岗实习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实习单位的技术与商业机密,要维护实习单位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六条顶岗实习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合理的作息时间,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相关活动,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串岗。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十七条顶岗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实习单位及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悉心听取指导,要爱护设备,不准任意启、停设备,违规操作设备。
如发现设备有故障或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实习指导教师。
第二十八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制定的行为规范,禁止在工作场所戏闹,严禁进入歌厅等与学生身份不符的场所,谨慎交友,注意自身安全防范。
第二十九条顶岗实习学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学院将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并将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实习成绩记为零分,不予办理应届毕业手续。
待第二年重新实习成绩合格后,方可毕业。
第三十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有意见应及时与学院指导教师联系,由指导教师负责协商,实习学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
第三十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服从实习单位工作安排,禁止无故终止实习,要爱岗敬业、主动钻研,提高操作技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实习内容,接受实习单位的管理和考核。
学生在实习单位、学院指导教师的帮助下,通过顶岗实习达到思想上有进步,技能上有提高,做人上更成熟,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返校后,按要求及时提交实习手册、实习报告等。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因以下原因出现的安全事故,由实习学生本人承担责任或后果。
1.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
2.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或校规校纪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
3.实习上、下班途中,下班后及放假休息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4.因滋事或酗酒等个人原因引发的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案件;
5.因工作不当或酗酒等个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
6.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受到的实习单位的处理、处罚;
7.未经允许擅自外出或擅自串岗造成的一切后果;
8.因个人原因出现的人身伤害、失踪、死亡;
9.不可抗力引发的事故等。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三条
实行顶岗实习学院和实习单位双方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
第三十四条
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分两部分:
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
二是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者,学院为其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院共同认定的《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作为学生就业佐证材料。
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记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实践教学管理科要组织各系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
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
(1)顶岗实习协议;
(2)顶岗实习计划;
(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
(4)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5)顶岗实习周志;
(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
(7)实习考核表;
(8)实习经历证书发放记录等。
第三十六条
学院对积极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
学院对不履行顶岗实习安全与管理职责的部门或个人,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对拒不改正或因管理混乱、管理缺失等主观原因,造成学生实习期间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学院将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
学院要不断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
第三十九条
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联合建立安全保障组织,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
学院、各系和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实习工作管理,提高学生对实习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必须有组织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向学生宣讲实习过程中各项纪律和安全规定。
学院要在“两课”、就业指导课,以及平时的教育活动和心理咨询中强化学生耐挫能力教育与情感问题疏导,使学生身心健康地开展顶岗实习活动。
第四十条凡需从事野外林中作业的学生,必须在新生入学初开始接种森林脑炎疫苗,相关费用由学院支付。
第四十一条
学院结合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顶岗实习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顶岗实习责任保险,做到人人参保、应保尽保。
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顶岗实习第三者责任。
学生顶岗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从学院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中职学生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
学院要努力协商学生实习单位为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或引导学生实习前自己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
第四十二条
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
学院要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
第四十三条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相应保险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0一二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工作时段
主要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
完成部门
材料留存部门
准备工作
顶岗实习前系、教研室工作
1.按专业要求,由教研室制订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大纲》,并提交教务处。
2.指导教师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实习大纲要求制订《顶岗实习计划》,并提交教务处。
凡自主实习学生须提供实习接收单位意见。
3.各专业确定学生毕业论文备选题目,供学生选题,并提交教务处。
各系、教研室、实习指导教师
教务处、系教务办
实习教育
1.对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安全教育,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
相关材料的放发及对学生实习前的指导工作
1.学生签订顶岗实习三方协议,填写《大兴安岭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申请表》。
2.发放《学生顶岗实习手册》。
3.学生选择论文题目及论文指导教师。
4.按要求指导学生如何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及如何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作好记录,各系留存。
与学生建立联系
1.指导教师要求学生到岗两天内,将实习的作息时间、住宿情况等报告给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以保证与指导教师间的工作联系。
2.如实习单位有变更,在两天内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并填写《顶岗实习变更单位申请表》。
实习学生
指导教师
作好记录
系留存
填写《顶岗实习指导工作记录本》《顶岗实习巡查记录表
1.实习指导教师填写《顶岗实习指导工作记录本》。
2.教务处、系、教研室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巡查,并填写《顶岗实习巡查记录表》。
系
总结验收
学生交《学生顶岗实习手册》
收《学生顶岗实习手册》
专业指导教师
指导学生论文,毕业答辩(可抽查)等
1.指导学生完善毕业论文。
2.教研室组织教师完成学生毕业答辩(按毕业学生人数的15%-30%进行论文答辩)等工作
填报实习成绩
汇总成绩并将实习成绩、论文成绩提交教务处(企业指导教师的评定成绩、顶岗实习报告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缺一者,实习总成绩视为零分)。
教务处
专业实习总结
进行专业顶岗实习总结
系部负责人
学生顶岗实习综合指导教师工作任务
顶岗实习综合指导教师负责所指导学生的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和过程管理、职业素质指导、就业指导、与顶岗实习单位沟通协调、心理关怀。
具体开展以下工作任务:
一、做好准备工作
1、填写“顶岗实习综合指导教师准备工作记录表”。
2、召开小组动员会。
二、填写“顶岗实习信息及综合指导教师单独指导工作记录表”,并确保与学生、学生家长、校外指导教师联系信息畅通。
三、认真查看小组中每名成员“保险合同”签署情况,做好小组成员安全指导工作,并填写记录。
四、做好心理关怀工作,掌握小组中每名学生心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疏导,并填写记录表。
五、指导学生撰写《大兴安岭职业学院顶岗实习手册》、《实验(实训)报告》并填写记录。
六、做好职业推荐、就业观教育等指导工作
七、做好小组内成员毕业2年内,就业质量跟踪工作,并填写记录表。
八、做好顶岗实习综合指导教师整体指导工作并填写记录表。
九、综合指导教师实地巡查,向学院申请,经批准后,实地巡查,并填好“顶岗实习综合指导教师巡查记录表”
十、遇到突发事件,及时通报学院。
加强顶岗实习管理的规定
为了落实《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与管理办法》等与顶岗实习相关的规章制度,保证顶岗实习质量,特规定如下:
1、每年六月份召开1次顶岗实习工作会议。
会议主要任务为:
总结本学年顶岗实习工作,汇总、协调落实下一学年顶岗实习计划、方案。
参加部门:
各系、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工部、实习实训办。
2、各系必须为顶岗实习学生配顶岗实习综合指导教师。
顶岗实习综合指导教师接受系教务办、学团、教研室领导,接受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工部、实习实训办检查、指导。
各系在职专兼职教师须全部担任顶岗实习综合指导教师(基础部教师及公共基础课教师可担任医学系顶岗实习综合指导教师)。
各系教务办负责、教研室落实顶岗实习综合指导教师任务分配,原则上顶岗实习综合指导教师每届指导学生数为5—10人。
综合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时间为三年,第一年工作量为每指导1名学生5课时;
第二年、第三年主要进行就业指导与跟踪服务,工作量为每指导1名学生1课时;
每推荐成功1名所指导的学生实现稳定就业,奖励100元。
3、加大对顶岗实习的检查、整改力度。
每学年教务处、实习实训办对各系顶岗实习工作进行1次大检查,并随时对各系实习点进行抽查;
每学期各系要进行1次全面自查,对每个实习点进行1次以上检查。
每次检查后,要梳理亮点与问题,形成发挥亮点和整改问题的措施,对整改问题的措施一定要跟踪问效。
第二部分工作过程
二、填写说明:
1、表格内项目不能随意增减,但表格长度可根据实际填写内容自行调整,表格行数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增加。
2、填写内容的字体小四号字体。
统一用A4纸打印,封面及本页双面打印。
注:
此页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相关部门
电话
QQ群
微信
信箱
手机号
固话
系主任
系团总支
负责人
具体工作人员
系教务办
系教研组
学生工作部
招生就业处
实习实训办
学院保卫科
备注
需收集及建立的资料
有
没有说明原因
学生填写资料
顶岗实习申请表
顶岗实习变更单位申请表
学生顶岗实习手册
实验(训)报告
教师收集资料
顶岗实习三方协议复印件
保险合同复印件
顶岗实习教学大纲
顶岗实习教学计划
教师建立信息
小组QQ群
小组微信圈
公共信箱
联系电话(含家长、企业指导老师、
学生本人)
小组动员会
记录
(教师、小组成员简要自我介绍、教师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对小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团结协作教育)
姓名
班级
家长联系方式
实习单位
实习岗位
实习单位祥细
地址
网址
实习单位负责人
职务
实习单位落实
方式
□就业□学院安排□自主选择
实习起始时间
年月日
校外指导教师姓名
校外指导教师电话
校外指导教师职务
实习变动情况记录
安
全
情
况
记
时间
内容
问题
整改措施
心
理
关
怀、
目前心理状况
注意事项
指导学生
撰写《顶岗实习手册》、《实验报告》记录
就
业
指
导
毕业后
2年内,
就业质
量跟踪
指导记
就业岗位
稳定性
薪酬
满意度
顶岗实习综合指导教师整体指导工作记录
存在问题
顶岗实习综合指导教师巡查记录表
巡查对象
顶岗实习综合指导教师工作总结表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说明:
内容包括工作亮点、成绩、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顶岗 实习 综合 指导老师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