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介超市管理办法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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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律主体;
(三)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出具的服务成果文件应具备相应法律效力;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入驻中介超市的方式:
(一)申请入驻:
由中介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中介机构入驻XX市中介超市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并将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送中介超市,经登记后,完成入驻手续。
(二)公开招标入驻:
遵循公开、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中介服务项目协议定点库,协议定点库纳入中介超市统一管理。
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从业活动。
各有关部门不得要求已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办理任何备案或登记手续。
第八条
公开招标建立中介服务协议定点库原则。
按“归并中介服务、多项资质服务、单项资质服务”分三类建库。
(一)归并中介服务。
对服务技术相近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归并,统一由一家机构(或联合体)实施。
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多测合一”、“联合测绘”、“多评合一”等中介服务方式。
(二)多项资质服务。
通过招标选择一批能提供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入驻中介超市。
在现阶段全流程咨询服务市场尚未成熟的情况下,以具备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等资质为主,在招标入库时可根据中介机构资质情况增加相应的资质信誉分,鼓励具备多项资质的企业加入中介超市。
(三)单项资质服务。
现阶段还不能归并或纳入多资质服务招标的中介服务事项,入驻专业种类根据各行业需要确定。
第九条
公开招标建立中介服务协议定点库流程。
其中“多评合一”由市发改牵头,环保、水利等部门配合制定招标方案;
“多测合一”、“联合测绘”由住建部门牵头,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制定招标方案。
第十条
中介机构进驻中介超市后,涉及业务人员等信息变更的,中介机构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向市行政审批局申请变更,经审核确认后方可生效;
涉及资质证书变更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申请变更中介超市信息,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资质核发机构)核实有关材料原件无误后方可予以变更。
中介机构申请退出中介超市的,应当向市行政审批局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
建立中介机构信息库。
中介机构根据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自行录入其相关信息,信息应当包括中介机构的名称、性质、地址、资质证书种类zhon、等级、有效期、法定代表人、业绩、荣誉、服务承诺、信用记录、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职业)人员信息等内容,形成中介机构信息库,由市政务管理部门统一按类别、专业、行业、服务范围、等级等进行科学分类,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中介机构情况,确保在库信息与资质信息一致。
第十二条
中介超市网站平台公开的信息应包括:
(一)中介服务事项;
(二)入驻中介机构名单及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驻来年限、办公地点、人员情况、资质等级、业绩、信用等级等);
(三)中介服务合同主要信息;
(四)中介机构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五)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运行规则
第十三条
使用政府或国有资金的采购单位应按以下方式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一)中介服务费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中介服务由采购单位在中介超市中自行选取中介机构。
(二)中介服务费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中介服务项目(除涉密项目),采购单位应在中介超市采用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等方式选取中介机构。
(三)依法必须招标或需采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应采用招标或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中介机构。
(四)已建立协议定点中介机构库的,采购单位应将协议定点中介机构库移交中介超市进行统一管理,相关采购单位应在协议定点中介机构库采用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方式选取中介机构。
(五)通过招标、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或在协议定点中介机构库中确定的中介机构,未入驻中介超市的,应在合同签订前按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完成入驻中介超市,在签订合同后的2个工作日内填写《XX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选取结果登记表》(见附件3),并提供该服务项目的相关材料到中介超市,按“一事一评”的规定,接受中介超市的管理。
第十四条
使用社会资金的中介服务按以下方式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一)按照自愿原则,鼓励从中介超市中选择中介机构。
(二)从中介超市外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
所选定中介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完成入驻中介超市手续。
对该中介机构的服务成果文件、服务承诺时限、服务费用、后续服务等内容纳入中介超市的信用评价管理。
未按规定办理入驻手续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五条中介超市提供网上竞价、随机抽取、网上竞价+随机抽取、自行选择四种方式供业主选取。
通过网上竞价选取中介机构的,由业主方设定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中介超市组织中介机构在业主设定的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之间进行竞价。
第十六条
采购单位应当将同一项目多项中介服务委托给一家具备相应多项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优先选择能提供多项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
第十七条
采购单位在中介超市内确定中介机构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XX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选取结果登记表》(见附件3)送中介超市进行网上公示,以便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采购单位要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采购单位应当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中选中介机构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合同中明确服务承诺时限、服务费用、中介机构的项目组成员人数及基本信息、后续服务等内容。
第四章中介机构执业、服务收费与时限
第十八条
中介机构在我市开展有关工作,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介超市运行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中介服务。
同时,要严格行业自律,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九条
各中介机构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认真执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抬高收费标准,杜绝价格垄断、任意抬高收费标准的现象,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恶性竞争,应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中介机构服务承诺时限标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实际情况制定,送市行政审批局汇总后在中介超市公示。
采购单位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中介服务承诺时限,所约定时限不得超过《XX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承诺时间表》(见附件2)规定的承诺时限。
因技术难度大、专业性较复杂等情况需超过承诺时限标准的,业主应征得行业主管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同意方可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介服务规范标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送市行政审批局汇总后在中介超市网站平台公示。
中介机构应执行我市对中介机构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
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除遵守行业规范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二)应当及时、如实地告知委托人应当知晓的信息;
(三)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四)妥善保管委托人交付的样品、定金、预付款、有关凭证等财物及资料;
(五)如期完成委托的业务及合同约定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从事下列行为:
(一)提供的信息、资料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
(二)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
(三)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
(五)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
(六)强行或变相强行推销商品、提供服务;
(七)对客户实行歧视性待遇;
(八)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同行业中介机构执业;
(九)依法应当由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执业而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或者聘用不得执业的人员执业;
(十)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未按规定进入中介超市,经发现后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采购单位不按规定选择中介机构的,由纪委监委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建立和完善审批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建立健全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中介机构考评工作实行“一事一评”,考评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原则。
中介机构考评结果实行星级管理,按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标准依次划分,五星级为最高级别。
星级高低说明中介机构在行业内的社会诚信、服务水平、执业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所达到的不同标准。
行业主管部门、采购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分别对中介机构进行考评,由市行政审批局汇总、管理考评结果。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
服务成果质量、服务承诺时间、服务收费、服务态度、后续服务等。
中介服务具体考评细则由市政务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建立中介机构及其人员考核情况通报制度,向社会公开考评结果,考核结果通过市中介超市网站等进行公示,加大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曝光、通报等处罚力度。
第二十八条
采购单位和中介机构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更改已经公布的相关信息,泄露有关秘密,谋取个人利益。
第二十九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行业职责依法依规对中介机构进行管理,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调查处理涉及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合同履行情况等投诉,并将有关情况抄送市行政审批局。
第三十条
纪委监委机关对在中介机构运行管理、选取等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行政审批局、采购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履约情况有不公正不客观评价或恶意评价等行为的,由纪委监委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
第三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中介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投资项目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XX市行政审批局原下发的相关中介机构管理规定等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修订公布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
1.中介机构入驻XX市中介超市信息登记表
2.XX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承诺时间表
3.XX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选取结果登记表
中介机构入驻XX市中介超市信息登记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营业执照
编号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资质情况
资质认
定机关
资质证书编号
主管部门
参加行业协会情况
法人
代表
办公
电话
手机
传真
联系人
外地企业驻来情况
负责人
办公电话
职工
人数
办公面积
地址
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
中介机构应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和联系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XX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承诺时间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承诺时间(工作日)
审批或行业主管部门
1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15
发改部门
2
编制项目建议书
3
项目建议书第三方评估
4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0
5
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三方评估
6
编制环评
报告
报告书
40
环保部门
报告表
7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30
水利部门
登记表
8
编制节能评估报告
25
9
编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5
住建部门
10
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
11
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12
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13
编制初步设计与概算文件
14
初步设计与概算文件第三方评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第三方评估
16
施工图设计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45
交通工程
交通运输部门
水利工程
人防工程
人防部门
消防工程
消防部门
17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技术评价
气象部门
18
防雷装置检测
19
施工图审查
编制测绘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地点地形图测绘
建设工程项目放样报告
多测合一
规划竣工测绘报告
项目竣工后《宗地图》
房屋建筑面积预测绘报告
自然资源部门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
21
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22
编制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23
编制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
24
招标(采购)代理
财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
建设工程监理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
工程
合同约定
26
交通影响评价
27
建筑工程材料和实体检测鉴定
28
房产评估
29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地质灾害评估
50
31
矿产压覆评估
32
土地评估
33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港航部门
34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消防装修材料建筑取样
36
消防设施技术检测
37
施工图预算编制
财政部门
38
施工图预算控制审核
30
39
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文新广电部门
服务承诺时间不含核对和征求意见反馈的时间
附件3
XX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选取结果登记表
项目业主
(注:
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项目概况
包括建设规模、投资总额……等
采购中介服务事项
选取中介机构方式
□招标、定点库,政采非招标方式选取
□超市内自行委托
□超市内随机抽取
□超市内网上竞价□超市内网上竞价+随机抽取
□超市外自行委托
选取中介机构时间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是否为超市内中介机构
□是
□否
中选中介机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签订服务合同时间
中介服务收费
中介服务时间
是否超出中介服务承诺时限
□是(超出天数:
天)
投入该项目的项目组人员名单
姓名
职务
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
项目业主选取确定中介机构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此表填写完毕并送中介超市进行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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