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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杀生的五个案例
关于“杀生”的五个案例
关于“杀生”的五个案例
——2014年7月12日悲悯组学习记要
顶礼至尊恩师!
此次学习分为两部分,大家首先回顾并讨论了上周的课后实修题,之后开始进入第十三天“深信业果”中“杀生”部分的探讨。
一、
上周实修题回顾:
上周学习中,“由果推因”的方式来思维业果给大家带来许多启发。
大家感到,今世的种种违缘都由往世造下的恶因造成,而种种顺缘也是往昔努力种善因的结果。
如果我们对当下的修行还有诸多不满意之处,并希望来世有更好的修行顺缘,在防非止恶、殷勤净忏的同时,还应注重积极行善。
那么,我们现在的修行目标是什么?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们当下应该种下怎样的因?
如何种因?
如果我们想达到后世不堕恶趣的目标,我们平日中该如何行持,即种下善因?
大家讨论如下:
1、养成发心和纠正动机的习惯。
有师兄谈到,动机和发心决定了所做之事是善还是恶,以及善业力量的大小。
因此,日常修行最重要的是纠正动机和发心。
如果我们能认识到日常的修行都是在为自己的后世积集资粮,那么在做这些善业时,应该要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纠正动机的习惯,尽量不浪费每一次种善因的机会,并使之坚固增广。
2、多受大乘长净,远离烦恼境。
有师兄分享,自己近来坚持连续守持大乘长净戒,明显感觉到烦恼的减少和修行效率的提高。
她由此感到,作为初业行人,当烦恼境现前时,心总会不由自主地随之而转,进而产生贪嗔烦恼并造集恶业。
因此,当定力不够时,靠戒律来约束身心,使自己暂时远离烦恼境,减少散乱的机会,是非常有效的方法。
同时,这位师兄也分享了守持大乘长净的功德利益:
大乘长净戒极为殊胜,清静守持该戒是未来成就比丘之因,只要清静守持一日一夜后世就能够得人身,若能在守戒期间安住发心,勤行六度等善法,多种此因,一定能使后世得暇满身的把握大增。
3、保持正知,少说话,多观心。
有师兄谈到,自己的内心大量时间处在无记状态,而且容易外弛,很少内观。
而日常法师曾讲道:
因听到蚊子在耳边的嗡嗡声而产生厌烦的念头,这个微小的业也是要感果的。
师兄认为,一念的厌烦也是嗔心,其实下一念就是杀心,只是没有实行而已,且根据业增长广大,如此微小的恶业感得之果也不堪设想。
因此,师兄认为,日常行持中应尽量少说多做,更专注于自己内心的念头,发现更加深细的烦恼,并勤做思维,予以对治。
4、日间串习善法,夜间梦境检验。
有师兄谈到,梦境是自己心念是否安住在正知正念上最好的检验。
如果在梦中经常做一些与善法无关的无聊事,这是日间散乱的反映,而这种散乱在中阴阶段是相当危险的,因为流于散乱有可能就是堕入恶趣的诱因。
因此,师兄认为,平日里应随时观上师在心间、随时祈祷等,培养内心时时安住于善念的习气,为往生的那一刻打下基础。
如果梦中有不如法之处,最好能够做到夜犯晨忏。
【扩展阅读】:
《菩提道次第广论》中说,
(1)密护根门;
(2)正知而行;(3)饮食知量;(4)精勤修习悎寤瑜伽,是容易引发止、观正因的四种资粮。
(摘自《掌中解脱》P226注释一)
二、关于十不善业之“杀生”:
这次主要学习了“正明黑业道”中第一项“杀生”部分,虽然书上只有寥寥两三页篇幅,但大家探讨了一下午。
师兄们撷取了生活中遇到的真实案例,针对这些案例引发的疑问进行了讨论。
主要内容如下:
1、无记状态下助人杀生,是否毁犯杀生戒?
有师兄分享了这样一个案例:
某师兄在餐厅排队点餐时,从柜台里飞出一只飞蛾并落在柜台外面。
店员问:
“去哪儿了?
”该师兄下意识作答:
“在那儿。
”于是店员拿出苍蝇拍顺着师兄所指的方向走过去将蛾子打死。
就此案例,有师兄提出自己的问题:
当事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杀生者指路,造成了蛾子的死亡,这是否毁犯杀生戒?
讨论认为,若当事者真处于无记状态,则不具备杀生的动机,故不够圆满杀生,这点上大家意见较为统一,但在是否具有杀生过患上,大家意见存在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此案例中的当事人既杀生无意乐,也无加行,同时也不存在随喜杀,虽然飞蛾已死,但从杀生戒的构成条件上看,与当事人并无直接关系,故无任何过患;
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当事人处于无记状态,但体现了其对细小生命的漠视,试想:
如果被问及的不是飞蛾而是人,当事人还会如此没有警觉地告知其下落吗?
而正是这种漠视间接造成了飞蛾的被杀,因此,当事人存在一定过患,但是否犯戒不能确定。
【书中法理】——杀生构成要件:
(1)事:
除自己之外的其他有情。
(2)意乐:
分想、动机、烦恼三部分。
A、想:
无误地知道所杀的对象;
B、动机:
想要去杀;
C、烦恼:
贪嗔痴三毒中任何一毒。
(3)加行:
为使用毒药、武器、咒语等手段。
(4)究竟:
对方在自己之前死去。
2、举手之劳即可救命,虽无杀心,但放任其死亡,是否毁犯杀生戒?
(1):
接上一案例。
店员拿出苍蝇拍时,该师兄才意识到店员杀心已起,赶忙劝阻道:
“还是不要打死吧……”
店员不听,继续“追捕”飞蛾。
当时店里只有店员和该师兄两人,如果这位师兄把飞蛾捉住并放到外面,就可以免其一死,但出于对飞蛾的恐惧心理,她没有这样做,眼看着店员把飞蛾打死了。
对于案例
(1),师兄们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认为,从杀生戒构成要件上,当事人没有杀生的意乐及加行,出于恐惧没有施救,只能说明其缺乏慈悲心,对生命比较漠视,但对杀生戒丝毫没有违犯,否则如果我们看到他人杀生而不施救,岂不都背上了杀业?
另一种认为,当事人内心可能具有随喜杀的成分。
理由是:
此案例中不同于一般因能力有限而“见死不救”的情形,而是“能救却不救”。
因为当事人知道并认识飞蛾(有明确的事和想);知道飞蛾可能被杀而死,且完全能够预知飞蛾的生死掌握在自己救与不救之间,但由于对飞蛾的恐惧选择了不救,放任他人杀害的行为,可能构成随喜。
在他人实施杀生“加行”及飞蛾生命在当事人之前终结的“究竟”圆满时,当事人的杀生业道也宣告圆满。
(2):
接着又提出另一个案例:
某师兄在家种莲花,花盆中有河泥和清水,并滋生了许多小虫。
后来花死了,该师兄知道花盆里有小虫,也知道如果水干了小虫会死,但出于懒惰没有及时处理。
一周之后,花盆里水干了,小虫果然都死掉了。
对于案例二大家也有分歧,大致与案例一相同:
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缺乏慈悲心,但不是故意杀。
因此不算是毁犯杀生戒。
但是有杀生过患。
另一种观点认为,在案例二中,当事人虽没明确地实施杀害行为,但如果把案例中的“事”由小虫换做嗷嗷待哺的婴儿,在世间法律上也要认定为故意杀人,更何况是更为严苛的戒律呢?
3、为活命而杀、不得已杀(如堕胎)、以超度之心杀等是否构成圆满杀业?
(1)有师兄提问:
偏远地区的牧民没有充足的粮食,若无肉食可能无法活命,因此他们也会杀一些牛羊等牲畜果腹。
这种情况下,牧民杀生也有罪业吗?
另外,皈依弟子在不杀生自己就会饿死的情况下,如果杀生,是否毁犯杀生戒?
讨论认为,只要符合杀生的四个要件,一定是圆满的杀业,只是由于不同情形之下,意乐大小不同,故业力轻重有别,但是并不影响业道的圆满。
而且杀生属于性罪,不管实施杀生的人是否守持杀生戒,只要杀生就是罪业。
从因果上,也必然要感召杀生果报。
对于皈依弟子,在皈依学处中,明确规定:
皈依法,不损害有情。
如果出于保护自己的利益而损害有情的生命,这不仅破了杀生戒律,也毁坏了我们的皈依戒律。
释迦佛因地修行时,曾舍身饲虎。
这些大菩萨为了有情能够活命而舍弃自己的生命,我们怎么能为保护自己的生命而舍弃有情呢?
此处也有师兄提到,如果自己因不杀生而饿死,是否属于自杀,也破杀戒?
杀生戒律的制定,首先是让我们不伤害有情。
如果为了不伤害有情而舍弃了自己的生命,这种情况没有杀生中的意乐三支,且符合戒律精神,不属于破杀戒。
另外,
(2)有师兄提出,一些女性迫于社会压力而选择堕胎,实属无奈之举。
此种情况下,杀生业道是否因为缺乏烦恼动机而不圆满?
对于我们而言,在被逼迫的情况下杀生,是否破戒?
大家探讨认为,此种情况下,是否构成圆满杀业要看自己是否也有杀生动机。
除非自己被他人强行堕胎,毫无反抗之力,否则舆论压力、仕途或学业的影响、经济压力等等,都不能构成“被逼无奈”的理由,因为当事人在这些外因的驱使下主动选择了结束胎儿的生命,进而换取名誉、地位、更优越的生活条件等等,这本身就是以烦恼(贪心等)为动机下实施的加行,当胎儿先于自己死亡时,杀生业道已告圆满,若全程毫无追悔心(追悔和悲痛不能划等号),只是感到悲痛,除了影响业力轻重之外,对杀业的圆满并无影响。
故我们在对照自己的行为时,首先应该剖析自己是否真的“被逼无奈”,毫无意乐,还是以外境为借口内心其实已主动随顺了烦恼,切不可轻视大意。
(3)有师兄提出,曾在一篇网络文章看到,一位法师给蚊子和蟑螂念了七天经,然而将它们杀死,让它们往生到净土。
如果不以杀心,而是出于对家中蚊虫等的悲悯,不想让它们再继续受苦、造业,而将其杀死,并为它们念经、回向,此种情况下,是否属于杀生?
如果我们以超度之心杀生是否破戒?
对上述案例,师兄们经过讨论,认为首先需要注意一点,因为我们无法判断他人的发心和修为,所以我们学习戒律只能用来对照自己,而不是评判他人。
因此,那位法师算不算杀生,我们无法判断。
另一方面,虽然历史上确有成就者杀生后将其超度的公案,例如:
帝洛巴钓鱼、济公和尚吃鸡。
但是我们自己是否具有这样的能力?
讨论认为,在没有断除烦恼之前,我们切不可大意,以菩提心摄持下的方便法为由去破坏别解脱律仪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有师兄提醒说,在讨论中,观点发生分歧的情况折射出我们对戒律并不熟悉。
日常法师曾讲过,戒律不像经论,不可以粗通,否则对于实修毫无意义。
戒律在理论上看似简单明了,但运用于实修之后,失之毫厘,差之千里,我们从此次的探讨中也可初见端倪。
4、教唆杀和随喜杀:
有师兄问:
如果家中有蚊虫蟑螂,让别人清理,这犯不犯杀戒?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在书中找到明确法理:
“教唆别人杀和自己亲自杀没有区别”(《掌中解脱》P343)。
而且,教唆他人杀的罪业更大。
“以军官为例,当他指挥许多士兵杀人时,如果总共杀了一千个人,每个士兵所造的罪业大小与各自所杀人数成正比,而军官则造下屠杀一千个人的全部罪业。
”(《掌中解脱》P343)
另外,也有师兄提醒,我们在生活中常会不经意地犯随喜杀。
例如,看电视时,看到两国开战很欢喜,或认为剧中人“该杀”、“杀得好”等。
当天讨论结束之后,师兄们以思维“杀生及其过患”为题开始了当天的禅修。
以上是此次学习纪要,供养恩师。
如有不当之处,祈请恩师予以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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