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地区汇总v0406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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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地区汇总v0406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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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地区汇总v040622
目录
一、河套地区开发的重大意义1
二、河套地区开发的影响因素分析4
(一)区位条件4
(二)双方的认识和开发观念7
(三)政策性影响因素8
(四)工程技术性影响因素11
(五)影响因素分析结论15
三、河套地区的开发定位与功能选择分析17
(一)开发定位分析17
(二)功能定位分析25
(三)开发组合方式建议31
四、建议性开发方案36
(一)外部性条件供给36
(二)开发示例方案42
五、推进河套地区开发的实施建议49
(一)尽快成立河套地区开发政府领导与协调机构49
(二)尽快建立必要的沟通与协调机制50
(三)采取具体措施,推动河套地区开发策划与规划工作51
一、河套地区开发的重大意义
深圳是香港与内地以陆地相连的唯一接壤地,河套地区所处深港边境地区,是“一国两制”和深港两地社会、经济和文化交流的最前沿,是位于深圳特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具有特殊地理位置的“特特区”。
在进入21世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河套地区开发面临着新的背景和机遇,因此,其发展的战略重要性和特殊意义令人瞩目。
1、为促进“深港双子城”城市功能的融合提供了新空间
随着深港之间从依存与被依存的关系逐步提升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关系,深港城市功能和城市空间的融合成为必然的历史趋势。
因此,深港双方本着合作分工、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合作建设“双子城”,共同承担大珠三角都市带的核心城市以及亚太地区的金融中心、贸易中心和航运中心的功能,建设一个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全球城市”是双方共同的发展目标。
“深港双子城”空间合作模式具体表现为“双核一体,共轴发展”,即在深港各自城市中心集聚发展的基础上,强化深港之间的轴向联系,通过城市空间的整合和城市功能的融合与提升,实现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一体化。
“深港双子城”的建设是深港双方从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发展到物质空间建设的全方位的合作。
香港以金融、物流、中介型服务和旅游为四大支柱产业形成了亚洲区域性中心城市,而深圳将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和物流业作为大力发展的城市支柱产业,双方在产业门类上有许多相似的发展理念,但是在产业发展水平和规模上深圳与香港存在相当的差距。
“深港双子城”的建设将发挥城市功能互补的优势,为双方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更大的发展空间。
在尽量降低对双方现有产业经济体系的影响,并使双方在资金、政策等风险成本最低的前提下,河套地区为双方在加强合作的发展目标指导下促进两地城市功能融合从而提升深圳的国际地位,提供了全新的实践的空间,并具有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2、为促进“深港双子城”城市空间的整合提供了契机
“深港双子城”的建设迫切需要两地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的协调。
发展迄今,深港两地虽然一河之隔,但是两个城市的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缺乏协调与统一,表现在空间形态上是城市中心区和主要功能区相对离散、缺乏衔接。
香港中心城区主要以维多利亚湾两岸(即香港岛北部和九龙半岛南部)展开,对与深圳隔河相望的新界北部地区采取严格的控制发展策略;而深圳的城市核心区域沿深圳河从东向西展开,表现出强烈的与香港结合的意愿。
不难看出,深港核心城市功能区并未因双方已经建立起来的紧密经济合作关系而拉近彼此之间的空间距离,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依托东(文锦渡口岸和罗湖口岸)、中(皇岗-落马洲口岸)及西(西部港区)三条陆路和海上交通走廊。
对于共建“深港双子城”这一空间发展目标而言,这些双方城市空间之间单薄的线型联系和衔接是无法满足需求的。
这就需要对现有城市发展空间和功能布局进行调整,通过构筑深港共同的发展轴线来整合城市发展空间,强化两地城市核心功能区的联系。
河套地区位于“深港双子城”中部发展轴上,其开发为双方城市空间的融合提供了契机。
从目前的城市空间形态及珠三角地区未来城市功能整合和发展的角度出发,可以预见未来深港“双子城”应该形成一种双核心并强化东、中、西三条轴线的城市空间结构。
河套地区位于深港中部交通轴线上,将成为深港城市空间融合上的有力衔接点,对深港城市中心的“向心”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3、为深港双方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提供实践平台
深港两地在经济发展模式和法律体系上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是双方在社会经济合作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河套地区面积规模虽然有限,但是其开发建设会牵涉到经济运行和政府管理过程中方方面面的政策、制度以及具体实践问题,包括建立什么样的协调机构、采取何种方式的管理模式、利益如何分成等等。
河套地区的开发为深港两地就经济发展模式、管理架构、法律体系、会计制度等方面的全面协调与接轨提供了一次探索和实践的机会。
在河套地区开发中所积累的经验将为后续深港双方更广阔和更深入的合作奠定基础,为双方弥合经济政策、法律制度和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差异提供了一个探索和实践的平台,也有利于双方在合作中总结出富有创造性、实效性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
此外,河套地区的开发还将极大地促进深圳的体制创新进程,并促进深圳在法律制度、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模式上的进一步完善,在新形势下继续发挥改革开放的示范作用。
4、为将CEPA的政策优势转化为促进深港经济双赢的实质性条件提供最便利的空间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3年6月29日正式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
CEPA的主旨是为香港与内地之间逐步减少或取消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以及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毗邻香港的地缘优势,无疑使深圳在CEPA实施过程中占得获益的先机。
CEPA中规定了“香港制造”的273项产品将享受“零关税”进入内地市场的,向香港17个服务行业提前开放内地市场或减低市场的准入门槛等具体优惠措施。
但是,这些政策优势如何得到充分利用,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社会经济效益是需要内地城市与香港的紧密配合。
在香港制造业空心化趋势日趋严重的情况下,如果利用河套地区土地管理权属于香港的优势,进一步结合深港两地在资金、技术、市场、信息、原材料、劳动力等方面优势互补,促进深港经济在制造业、商品贸易等方面的共同增长。
其次,河套地区将为香港的服务贸易业进入内地市场起到桥头堡的作用,可以在服务贸易企业和从业人员获取内地相关资质认定(如金融、法律、会计、保险业、咨询等行业)、熟悉内地的行业管理规则等具体过程中提供空间,从而使具有国际水准的香港服务贸易业加速进入深圳,并极大地推动深圳服务业水平的提升,推动深港两地经济合作迈向以第三产业为主的新阶段。
深圳是对内地有着强大辐射力的城市,香港是对国际有着强大影响力的城市,两地如抓住CEPA的机遇,加强合作,建立二者在社会经济等方面的进一步合作,形成发展合力,其经济辐射力和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并大大提升在区域中的地位。
二、河套地区开发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区位条件
1、毗邻深圳城市核心功能区及香港边界禁区和湿地保育区
与深圳密集的中心城区隔河毗邻。
河套地区与沿深圳河东西向延展布局的深圳中心城区隔河毗邻,从深圳河由南向北依次分布有口岸功能区(主要包括皇岗口岸及福田保税区)、居住功能区(包括主要体现为区级行政中心和生活居住功能的沙头片区)、市中心区。
毗邻香港边界禁区。
香港回归以前,港英政府为了防止偷渡、走私及跨境犯罪等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将深圳河以南0.5-2公里宽、西起米埔自然保护区西缘、东至沙头角出海口、绵延20余公里的范围划为边界禁区,进入边界禁区的人员和车辆通行受严格管制。
河套地区隔深圳河南岸与边界禁区毗邻,因此目前仍然保留为未开发状态,与隔河而望的密集繁荣的深圳中心城区形成鲜明的对比。
西边毗邻香港重要的生态保护区。
河套地区地处深圳河与深圳湾沼泽湿地边缘,西边毗邻后海湾湿地的“缓冲区”,距其不远的深圳河河口港方一侧的米埔和后海湾内湾湿地是重要的水禽和候鸟栖息地,被《拉姆萨尔公约》列为“具有国际意义的湿地”,其具体范围包括米埔自然保护区、四周的鱼塘和毗邻的深圳河道以南的潮间带泥滩。
米埔自然保护区是香港最大、最重要的矮红树林区,也是香港唯一能够定期观赏各类雀鸟的地点,具有重要的生态保育价值和科学价值。
根据政府制定的《米埔及后海湾分区计划大纲图则》和《新田分区计划大纲图》,河套地区南边与之毗邻的土地的规划用途基本确定为鱼塘和农田(见图2)。
图2:
河套地区周边生态保护区范围示意图
2、周边规划及建有重要的公路和铁路口岸设施
皇岗地铁口岸工程建设正在进行中,该工程由皇岗地铁口岸联检楼及跨境人行通道桥两个部分组成,整个口岸计划在2006年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届时该口岸可每天输送25万人次的旅客。
深港皇岗/落马洲人行通道桥工程,南连香港九广铁路上水-落马洲站,北接深圳地铁一期工程4号线起点皇岗站。
该桥长240米,其中深方116米、港方124米,全日设计通关能力为25万人次,将极大地缓解罗湖口岸的通关压力。
皇岗地铁口岸联检楼建筑面积约6.9万平方米。
河套地区毗邻深港间最重要的公路口岸。
河套地区地处深港口岸区的中间地带,与深圳皇岗口岸和香港落马洲口岸的直线距离都大约为1公里。
皇岗-落马洲口岸是目前深港间最重要的公路口岸,实施旅检24小时通关。
随着2005年规划建成的西部通道和远期实施的东部通道的建设,未来皇岗-落马洲口岸将变为以承担旅客过境功能为主的公路口岸,定位为两地高层次交往的主要通道,使口岸的货运交通压力将减少,为河套地区利用已有深港口岸提供了可能。
皇岗-落马洲铁路口岸即将建成。
随着深圳地铁四号线和香港西部铁路落马洲支线的落成使用,将结合轨道站点设施增加皇岗-落马洲铁路口岸。
3、周边建有地铁、铁路、公路、高速公路和城市干道等道路交通设施
为了加强香港与内地的合作,促进区域一体化,广东省正在筹划建设“广深港高速铁路”,专门承担广州与香港之间的高速客运,将两地之间时间距离缩短到1小时以内。
“广深港高速铁路”拟定了四个方案:
(1)番禺-皇岗-红磡方案,全长130.1公里;
(2)番禺-蛇口-红磡方案,全长128.6公里;
(3)广州东-皇岗-红磡方案,全长138.7公里;
(4)广州东-蛇口-红磡方案,全长148.7公里。
就目前情况看,“广深港高铁”的具体路线走向、技术标准、建设时间、口岸选择等尚未确定。
由于其属于国家高速客运网络中京广客运专线的一部分,深圳方面希望其延至龙华二客运站设站,经过换乘深圳地铁四号线,在皇岗口岸与香港西部铁路落马洲支线衔接。
深港双方在河套地区周边规划在建客运轨道交通设施。
即将于2004年底落成通车的深圳地铁四号线1期工程在皇岗口岸设有终点站皇岗站,已经开工建设将于2007年落成通车的香港西部铁路落马洲支线也将在落马洲口岸设站,并与皇岗口岸地铁站连接。
双方的轨道交通站点离河套地区的直线距离都不足1公里,因此,河套地区具有利用轨道交通资源的可能性。
广深港高速铁路有可能在皇岗口岸设站,并直接连通香港红磡。
从目前拟订的四个备选方案来看,广深港高速铁路设站皇岗将进一步提升皇岗口岸及其周边地区的客运通行能力。
从而使河套地区可以借助广深港高速铁路设站皇岗,形成与香港核心地区和广州之间便捷的铁路客运联系。
并且借助于深圳地铁四号线与深圳市中心区形成便捷联系。
无疑,这些因素将大大提升河套地区的客运交通区位优势。
为了缓解皇岗-落马洲口岸尤其是公路桥的压力,经深港双方商定,确定在旧桥东侧建一货柜车专用公路桥,该桥主桥长190米,宽11.5米,双向4车道。
规划新建桥全部安排行驶货车,通过能力为每日4万辆次;旧桥安排行驶客车,桥梁总通过能力为每日约8万辆次。
此外,设计了两桥互为备份的功能,即其中一桥维修时,另一桥可临时承担客货车辆同时通过。
到2004年底,皇岗口岸至落马洲新桥将在今年年底竣工,该桥的设计通关能力为每日4万辆次。
毗邻深港皇岗-落马洲口岸之间已有的连接公路。
现状连接皇岗口岸至香港的新深路经公路桥,从河套地区西侧经过,为河套地区接驳通往深港的道路系统提供了可能。
此外,皇岗-落马洲口岸正在修建一座货柜车专用公路桥,以加大皇岗-落马洲口岸的机动车通关能力。
毗邻广深高速公路。
广深高速公路在深圳皇岗口岸附近设置有出入口,因此,河套地区可借助广深高速公路与东莞、广州等城市取得便捷的交通联系。
深圳方毗邻河套地区有三条城市主干道。
与河套地区隔河相邻的深圳福田南一带的城市建成区,分布有一条东西向城市快速干道滨河路和两条南北向城市生活性干道华强路和上步路,存在与河套地区建立道路衔接的可能性。
(二)双方的认识和开发观念
1、深圳对河套地区开发持积极态度
深圳政府和企业一直对河套地区表现出强烈的开发意愿,并积极提出开发建设的建议和设想。
1997年4月23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与深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合同编号为深地合字[1997]0055号),将河套地区土地转让给深业集团,用地面积77.58万平方米,容积率1.2,可建筑面积93万平方米,用地性质为高新技术园区,使用期限为50年。
与此同时,深圳市政府对河套地区的开发建设进行了长期深入的研究。
深圳市政府对河套地区开发的考虑和研究工作始于1985年。
1985年曾提出在河套地区投资办厂的提议,后因治理深圳河工程而予以搁置。
1992年,市政协提出建设双边科技工业园的设想。
1997年,深圳市委、市政府组织深圳河一河两岸的专题研究,确认以建立深港跨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最佳方案。
2003年8月,在CEPA签订和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召开以后,深圳市政府又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又提出了在河套区建立深港跨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设想。
但是由于河套地区的土地管理权变更到香港一方及其它原因,至今尚未进行开发建设。
2、香港各界对河套地区开发极为关注,但对拟议开发用途存在较大争议
1990年代中后期,随着香港方面开始注重加强与珠三角及内陆城市的经济合作,香港有关的研究机构和工商企业都开始对河套地区的开发前景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并持以乐观态度,并先后提出一些开发设想和建议。
2003年,香港规划署在拟订的《香港2030:
规划远景及策略》中将河套地区的开发作为启动深港边境地区开发的一个重要契机,并提出了具体的功能定位和空间规划布局。
香港规划署组织《香港2030:
规划远景及策略》的一系列阶段性成果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公众咨询,其中包括边界禁区开发专题报告。
香港政府态度的转变,对推动河套地区的开发建设极为有利。
即使如此,随着对开发河套地区的讨论由民间层面走向政府组织的更广泛的开发方案公众咨询,香港各界有关河套地区开发的观点呈现出极大的分歧和争议。
这些不同观点主要表现为对于边界禁区(含河套地区)的主要潜在价值(是生态保育还是发展经济)的认识、在用地规模有限和生态价值高的边境地区进行产业开发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具体发展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方面。
反映到香港政府层面,上述分歧和争议直接表现为对边境地区(包括河套地区)的具体功能定位和开发用途存在重重的顾虑和犹疑。
(三)政策性影响因素
1、河套地区土地权属政策
河套地区是由新、旧深圳河道围合形成的地块,由于深港双方以天然河道的水面中心线为界,因此在深圳河治理一期工程完工后,使原本位于河道以北、属于深圳范围之内的河套地区,变成坐落在香港范围以内,深圳与香港双方曾因河套地区的业权(使用权)问题出现争议。
早在1980年代末期中央与港英政府就深圳河治理工程进行协商时,已就河道裁弯取直后涉及的土地权属问题进行了探讨和明确。
国务院港澳办和外交部《关于深圳河治理后以新河中心线为界的函》([91]港办二字第1120号)已明确“深圳河治理后,应以新河中心线作为粤港边境管理线而不是以此重新划界。
河道裁弯取顺后,双方划入对方的土地采取等量互换的办法解决,我方多划入港方的1500多亩土地,可按过境耕作地处理,标明地界,产权不变,管理方法与原有的‘过耕地’相同”。
1997年7月1日国务院颁发的第二二一号令中“深圳河治理后,以新河中心线作为区域界线”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河套地区的土地产权属深圳,其管理权属于香港。
尽管如此,香港有关方面对于上述河套地区土地权属政策仍然存在不同的理解。
在讨论到河套地区开发可行性及具体开发用途时,香港有关方面认为首先要明确香港方对河套地区土地管理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如何界定,以何种方式行使管理权,何种机制和架构能够保障管理权的正常行使等问题。
由此可见,河套地区特殊的土地权属构成及其延伸的管理权行使和协调等问题,是深港双方在进行河套地区开发时必须解决的重要政策性影响因素。
2、开发管理机制
河套地区的开发和运营涉及深港双方政府合作方式,其中涉及税收、地价、企业注册管理等政策和适用的法律、保安、金融、会计等制度的开发管理机制的选择和效率,将对河套地区开发的可行性和具体的实施操作产生直接影响。
3、香港边界禁区管制政策
香港政府针对划定的边界禁区,制定了严格的管制政策。
基于边界安全理由,管制政策对边界禁区内土地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了限制,并规定进入禁区的人员和车辆均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香港回归后,虽然深港边界变为了一国之内两个行政区域的界线,但是边界禁区严格的管制政策仍然维持不变。
由于边界禁区管制政策的存在,香港政府长期以来没有将边界禁区纳入城市发展区范围以内对其未来发展进行全盘考虑和系统规划,该地区缺乏基本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现有的交通设施也不完备。
这不仅导致边界土地的潜在经济价值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和利用,还使得河套地区的开发建设缺乏香港方面的配套设施支撑。
4、毗邻的香港湿地保育区和湿地缓冲区的有关开发用途的规定
在香港城市规划委员规划指引12B《拟在后海湾地区内进行发展而按照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提出的规划申请》中,将所有现有并仍用作养殖/已荒废的相连鱼塘指定为“湿地保育区”,并将涵盖沿“湿地保育区”朝陆地方向约500米宽的狭长土地划定为“湿地缓冲区”。
本规划指引还对“湿地保育区”和“湿地缓冲区”的开发用途进行了严格而细致的规定。
具体包括:
“除了为保存这个地区的生态价值,或者绝对基于公众利益而必须进行的基础设施项目外,湿地保育区内将不准进行新发展”;“在湿地保育区内进行的发展项目必须与下列其中一种用途有关:
自然保护区、湿地野生生物保护区、自然教育径、生态学习中心、郊野学习中心和必须进行的基础设施计划”;“湿地缓冲区内一般不考虑新的发展计划,除非在提交的生态环境影响研究报告中证明拟议发展用途对区内的生态环境只会造成极为轻微的影响”;“私人与公营机构合作发展的方式,在湿地保育区内进行以保育为目标的发展,必须有助于加强现有鱼塘的生态功能,可考虑准许发展商在湿地保育区朝陆地方向的土地上进行有限度的低密度私人住宅/康乐发展”;以及“容许在湿地缓冲区内进行适当的住宅/康乐发展,籍以鼓励迁离露天贮物用途及/或修复部分已丧失的鱼塘”等。
此外,香港特区政府还对河套地区以南地区采取农田保护政策,规定不能轻易改变鱼塘和农田的用途。
河套地区虽不属于“湿地保育区”和“缓冲区”,但是由于毗邻生态敏感地区,香港民间环保团体对河套地区的开发一直持不赞成态度。
另一方面,由于周边香港边界生态保护地区的开发受到了严格限制,河套地区的功能定位选择和开发建设强度相应的受到了极大制约。
5、深港政府合作机制的建立将为双方政府合作开发河套地区提供制度保障
深圳市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4年6月17日签定了《关于加强深港合作的备忘录》就深港政府的合作建立一套基本的制度。
双方政府可以通过经常性的会晤,督促检查合作项目的进展,并提出新的合作项目。
河套地区的开发,已经分别在深圳和香港政府的有关机构中进行了一些可行性研究工作,各自独立地针对河套地区的开发用途提出了一些开发设想。
但是,这些开发设想还没有通过正式的双方政府间的沟通渠道进行交流和探讨。
此次双方政府合作《备忘录》的签定,以及由此建立起来的双方政府间的沟通渠道,将为合作开发河套地区的探讨进入双方政府的合作范围,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深圳市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4年6月17日签定了《关于加强深港合作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和八项合作协议。
《备忘录》第八条有如下规定:
1、双方经常会晤,讨论每一时期应当开展的合作项目及可行性研究,督促检查合作项目进展的情况,并提出需要进行的新合作项目。
2、粤港合作框架下由广东省提出,需要深圳实施的项目,深港双方积极进行具体的可行性研究并予以推进;深港双方从特殊的合作需要所提出的仅涉及两个城市的合作内容,在经过双方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后,可分别或共同提交粤港合作联席会议予以讨论。
(四)工程技术性影响因素
1、市政基础设施供给与配套能力
河套地区北隔深圳河与深圳的中心城区相邻,因此,在深圳方毗邻河套地区一定范围内,分布有基本的给水、污水、供电、供燃气等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具体包括:
(1)给水设施。
在福田区北部有笔架山水厂,笔架山水厂现有规模为32万m3/d,规划2010年规模为52万m3/d(深圳自来水公司目前正着手该厂的扩建工作)。
该水厂的水源来自深圳水库,由2xDN2200源水管供至水厂。
(2)污水设施。
与河套地区毗邻的深圳福田区西片区现状分布有福田村排污泵站,该地区的污水经2xd1400排海管排入南山污水处理厂经一级污水处理排海,南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73.6万m3/d。
按照《深圳市福田区分区规划(1998-2010)》,规划在福田西片区建设规模为55万m3/d的福田污水处理厂和远期规模为51万m3/d的凤塘排污泵站,以缓解目前南山污水处理厂承担福田西片区和南山区污水处理的承重压力。
(3)电力设施。
福田区电网电压等级分为220/110/10KV,220KV电网是福田区主干送电网,110KV电网是福田区的主干配电网,分别从深圳市不同枢纽站和变电站取得电源,除上述由市网供给外,福田区内还有二个地方小电厂即美视电厂、福田电厂,另外还有2回与香港电网连接的132KV线路接至梅林变电站。
区内共有3个220KV站(即梅林、皇岗和中航)以及6个110KV站(即莲花山、车公庙、岗厦、上步、景田和石厦)。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分区规划(1998-2010)》,按照电力负荷预测,在规划期内将分期分批增设新的变电站,其中将增设4座220KV变电站,即红荔站、新洲站、车公庙西站址及福华站。
从上述电力设施的现状和规划情况来看,福田区的电源和电力设施建设是可靠的,为河套地区开发提供电力供应可能性较大。
(4)燃气设施。
根据《深圳市福田分区规划(1998-2010)》,福田区将规划建设3座液化石油气区域气化站和2座天然气调压站。
其中梅林和侨香路都规划有合建的液化石油气区域气化站和天然气调压站,另一座液化石油气区域气化站分布在福田保税区。
其中,梅林站占地48786平方米,液化石油气的气化能力为19774Nm3/h,天然气的调压能力为74477标准立方米/时,具备为河套地区提供燃气气源的可能性。
从上述分析发现,深圳方已经具备主要市政基础设施,具有为河套地区提供配套的可能性。
因此,市政基础设施不构成河套地区开发的限制性影响因素。
但是,在对河套地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进行具体安排时,从工程技术角度,应具体针对上述市政设施的容量、管网铺设等进行具体复核和规划。
2、交通条件
如前所述,从区位角度分析,河套地区分布有公路、轨道交通、城市道路等多种不同类型的道路交通设施,这些都是河套地区旅客和货物的对外交通联系可能利用的潜在设施。
但是,河套地区是否真正可以利用以及如何利用这些道路交通设施,从而使河套地区形成顺畅、高效的对外交通网络设施,应该进行具体分析。
河套地区位于深港双方口岸以外的特殊地理位置和四周环河的特殊地形,使河套地区具有相当的独立性。
结合河套地区周边的道路、轨道交通和口岸等主要设施条件,其对外交通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1)深圳方城市道路交通衔接条件十分局促,对道路交通的通行能力构成相当的限制。
首先,河套地区四面环河,从深港两地接入河套地区的道路都需以架设桥梁的方式进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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