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指导意见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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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辆水平静止状态下,向车厢内注水至水深100mm,静置10min,漏水量不大于0.5L/min;
车厢后厢板开闭灵活,锁紧可靠。
(四)车辆外观
1.车辆侧防护和车轮挡泥板,按行车安全、维护方便、不易挂料积土、便于冲洗清洁、简便结实美观的标准,统一规范配置。
车辆两侧和后方三个侧面,避免出现可能挂料积土的构件平面;
必不可少的,改成锥形或圆形。
2.车辆外观要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告的一致,车身颜色要与车辆合格证相符。
车辆外观、颜色全市统一,依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外观颜色样式》(见附件1)。
3.机动车反光标识、侧后防护装置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五)其他
1.车辆驾驶室上方安装顶灯,灯箱固定牢固可靠,保持顶灯的清晰、完整,依照《车辆顶灯样式及参数》(见附件2)。
2.车辆发动机排气方向不能朝地面和行人,并需加装排气管转向装置或挡板,避免尾气扬尘和烫伤行人,且尾气排放管口设置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要求。
3.车辆安装雷达报警装置,转弯、倒车电子语音提示器。
车辆不得安装高音气喇叭。
二、车载终端技术规范及功能要求
车载终端具备北斗定位、远程监控、信息提示、指纹识别、语音播报、车辆状态分析及诊断、锁车及限速控制等功能。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一)车载终端要求
车载终端采用北斗兼容终端,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以下简称《终端技术规范》)要求,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的车载终端的公告》,同时能接入综合信息平台,达到无缝对接。
(二)自检及指纹启动功能要求
在启动车辆时,车载终端进行自检,自检的内容包括终端本身的软硬件的状态、北斗定位系统及信号状态、无线通信系统及信号状态、顶盖闭合信号状态、举升信号状态、空重载信号状态、发动机ECU状态以及指纹仪、显示屏幕等外设的状态。
在车载终端自检通过后,进行驾驶员指纹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启动车辆。
(三)北斗定位功能要求
实时对车辆进行精确定位、传送定位坐标、车速、方向、实时车辆状态信息,收发综合信息平台指令信息。
1.故障限制功能:
北斗定位功能正常后,方可进入下一步的指纹认证、发动机启动功能,如北斗信号不正常,则限制下一步功能,同时进行语音提示故障原因,且车辆无法启动。
2.北斗信号异常:
车辆启动后,如北斗信号异常,则进行语音提示,并在1分钟(时间设定支持配置)后,限制车辆速度为20km/h。
3.恶意屏蔽北斗信号:
如出现恶意屏障北斗信号,则进行报警、语音提示,终端自动启动锁车或限速等功能。
(四)接收数据功能要求
1.电子围栏数据
能接收并执行综合信息平台下发的工地、消纳场、路线、停车场、限速圈等电子围栏数据并保存至车载终端;
如发生超出电子围栏的行为后能上报平台、进行报警,并执行各类围栏设定的监管规则,如:
锁车、限速等。
同时支持添加多个电子围栏数据。
2.处置证数据
接收综合信息平台下发的处置证数据(开工日期段、开工时间段、工地名称、消纳场名称、路线描述、车辆相关信息),并保存在车载终端,支持多个处置证,且处置证与电子围栏数据绑定。
可以对处置证数据进行自动识别判断,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综合信息平台上传报警数据。
3.指纹数据
能接收并保存综合信息平台下发的三个驾驶员(且每个驾驶员两个手指)的指纹数据。
4.提示数据
能接收综合信息平台下发的文字提示等数据。
当接收到综合信息平台下发的文字时进行语音播报。
(五)上报数据功能要求
1.基本信息上报功能
车载终端每隔15秒(时间可配置)自动获取车辆位置信息、车辆方向、车辆速度、车辆车厢状态、违规状态等信息并上报至综合信息平台。
2.事件上报功能
车辆发生违规行为等事件时,车载终端实时上报事件信息到综合信息平台,每一次事件在没有变化或恢复之前只能上报一次,不得连续多次上报。
3.能与综合信息平台进行图片、数据交互,能支持3G以上网络。
支持平台发起的远程监控要求,数据上报的时间自动调整为每秒上报一次,并可远程抓拍一张或多张照片至综合信息平台。
(六)接收指令功能要求
能接收综合信息平台指令并执行,且综合信息平台指令优先于终端本地指令,如车载终端发出指令执行“解除限制举升”,但综合信息平台下发的是“限制举升”,则优先执行综合信息平台下发的指令。
综合信息平台下发的指令包括:
限制车速、解除限制车速、违规锁车、解除违规锁车、限制举升、解除限制举升、远程抓拍车厢图片、指纹启用、解除等指令。
当接收到综合信息平台下发的指令时有对应的语音提示。
(七)信息显示功能要求
信息显示屏安装在驾驶台上,屏幕向内,显示屏不小于7寸,提供触摸交互操作、信息展示功能;
并在同一个界面显示地图、车辆实时位置、工地、消纳场、路线、禁区等各类电子围栏、证件信息、速度、车厢状态、违规信息、综合信息平台公告、报警提示等信息。
(八)声音报警功能要求
能通过语音实时播放报警信息,包括:
车载终端自检提示、指纹验证提示、与综合信息平台连接提示、车辆违规报警、车辆事件报警提示等。
(九)视频监控及行驶记录功能要求
安装车厢顶部监控摄像头,终端能实时监控顶部摄像头“在线”或“离线”状态信息,并将此状态信息发送至综合信息平台,同时支持可拓展驾驶室内、前方、右方(盲区)、后方(倒车)4个摄像头,摄像头防护等级为IP67及以上,图像清晰度达到4CIF级别。
车载终端支持视频行驶记录,至少可支持4路视频行驶记录功能,可作为行驶记录仪取证用。
汽车行驶记录的相关视频存储不少于96小时,并符合《终端技术规范》《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2012)的要求。
(十)车厢空重载识别及密闭监控功能要求
车辆有车厢空重载识别功能或装置,用于终端判断车辆的空重载状态。
车辆有车厢密闭监控功能,实时监控车厢顶盖开闭状态。
重车未密闭行驶时自动限速20km/h,并向平台发送报警信息;
密闭符合规定后自动解除限速;
监控到人为破坏或干扰密闭识别装置达两次时自动警示且向综合信息平台发送报警事件。
(十一)举升监控功能要求
车辆安装有举升识别装置,用于终端判断车厢举升的状态。
可在综合信息平台电子地图上划定电子围栏,设定每一台车的卸载区域,只有在指定的区域内,重载车货箱才能举升卸载。
自动禁止车辆在未指定地点卸载并上报违规举升信息至综合信息平台。
(十二)路线监控及限速功能要求
1.路线模式:
重车只能在指定的路线运输,否则有越界报警,且自动限速20km/h,并向综合信息平台报送越界信息。
2.禁区模式:
在不指定具体路线,但设定禁区时,车辆进入禁区后自动限速20km/h,并向综合信息平台报送闯禁信息。
3.超速限制:
车载终端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车辆时速限制。
车辆有超速时,车载终端显示超速状态,并且警告语音与文字同时提示,超速3分钟后(时间设定支持配置)自动逐步限速,并向综合信息平台报送超速信息。
(十三)断点续传和信息数据存储功能要求
在终端与综合信息平台之间的通信中断时能保存实时信息和数据,信号恢复正常后能及时自动将中断期间信息数据上传综合信息平台。
通信中断时,车载终端信息的获取、存储以及恢复通信后及时向综合信息平台上传符合《终端技术规范》的要求。
(十四)其他要求
1.为应对现实行政管理需要,对车载终端的功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终端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导意见的功能要求,车载终端的硬件及内嵌操作系统支持二次升级开发。
2.车厢顶盖检测、举升检测和重空载检测要具备防破解功能,且提供防止北斗信号被干扰功能。
3.车辆生产厂家不得留有技术后门协助运输企业或司机逃避监管。
4.车载终端要高度集成化、智能化,便于安装维护,操作便捷,能适用建筑垃圾运输恶劣工况,连接线束、接口要做好防水、防火、防震等处理,线束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接插件满足防水要求,线束符合阻燃要求。
三、车辆检验与维护
(一)车辆检验
1.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注册登记检验、新车启用智能功能检验、新车启用常规检验。
2.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由制造商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检验。
3.注册登记检验由**市机动车检验机构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和《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的最新要求检验。
4.新车启用终端功能检验、常规检验由各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审核、管理部门依照《新车启用车载终端等检验记录表》(见附件3)、《新车启用常规检验记录表》(见附件4)进行检验。
(二)车辆维护
1.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每季度对本企业全部车辆的安全性能、终端运行进行检测及维护,确保车载终端正常运行、车辆安全行驶,并填写《在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常规检验记录表》(见附件5),由检测、维护人员签名,公司盖章,随车携带。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执法部门在对运营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执法检查时,检查车辆的《在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常规检验记录表》。
四、其他
本指导意见未尽事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
1.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外观颜色样式
2.车辆顶灯样式及参数
3.新车启用车载终端等检验记录表
4.新车启用常规检验记录表
5.在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常规检验记录表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外观颜色样式
车辆左侧车身:
车辆右侧车身:
车辆后尾门:
注:
1.车辆整体颜色为“草坪绿”色;
2.车辆相关外观设置如有法律、法规或国家相关公告规定,适用法律、法规或国家相关公告。
附件2
车辆顶灯样式及参数
附件3
新车启用车载终端等检验记录表
车辆单位
注册登记日期
牌照号码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VIN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和要求
检验方法
判定
1
位置上传
a)车箱密闭后行驶3min;
b)停车举升车厢2次。
监控中心看到车辆地理位置,收到车辆举升信息
2
车辆限速
a)开启车厢密闭装置后,加速行驶,查看车速表不超过20km/h;
b)传感器线束断开,加速行驶,查看车速表不超过20km/h;
c)断开北斗车载兼容终端的电源线束,拔出启动钥匙,再重新启动车辆,加速行驶,查看车速表不超过20km/h。
观察
3
车辆报警
a)断开车厢密闭装置传感器和车厢举升传感器线束,或拆除1个传感器,监听提示语音,联系监控中心。
b)开启车辆密封装置,启动车辆行驶,监听提示语音;
联系监控中心;
c)举升车厢,监听提示语音,联系监控中心。
耳听提示音;
监控中心收到上报信息。
4
视频监控
a)检查右侧摄像头,装在右后视镜支架上;
b)车辆右转,查看车载显示屏,自动显示车辆右侧影像;
c)调阅存储的48小时图像,能够显示。
结论
检验日期
年月日
检验员签字
检验单位盖章
判定栏中√为合格,不合格项用×
注明,有数字用数字标明。
附件4
新车启用常规检验记录表
车辆唯一
性认定
牌照号码、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与车辆一致。
核对
车辆外观
车辆外观、颜色是否符合规定,顶灯是否符合规定,外观整体无锈蚀或油漆老化现象;
车厢厢体外表面光滑平整;
车厢长度≤5.4m,车厢内高度≤1.2m;
车厢是否U型密闭货箱。
卷尺测量
车厢密闭性
车厢密闭装置:
安装牢固,密封良好,启闭平稳,无卡滞现象。
抽检,在车辆水平静止状态下,向车厢内注水至水深100mm,静置10min,漏水量不大于0.5L/min。
后厢板锁紧装置:
锁紧有效可靠,无自开现象。
检查后厢板密封条,完好;
检查螺纹紧固装置,可锁紧;
篷布与后厢板间隙≤30mm,篷布无破损。
液压系统
液压件各结合面无渗漏。
5
后视镜
主后视镜、广角后视镜、补盲后视镜、下后视镜齐全完好。
6
侧防护装置
侧防护装置的下缘离地高度≤400mm,横杆不少于3根,横杆间距≤100mm,其前端的垂直构件与前轮挡泥板间距≤100mm,其后缘与轮胎垂直切面或挡泥板间距≤100mm。
7
转弯信号装置
右转弯时,车厢右侧的2个转弯指示灯与右转向灯联动,并有提示语音。
耳听
8
开机自检
显示屏无异常信息。
附件5
在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常规检验记录表
车辆唯一性认定
车辆外观、颜色符合规定,顶灯完好、标识清晰;
驾驶室门窗齐全,外部无明显锈蚀或油漆剥落现象;
车厢厢体外表面光滑平整,无明显的凹陷和变形;
车厢外部无明显锈蚀或油漆剥落现象(单块面积≤0.01m2,总面积≤0.05m2);
车厢内部无任何内板加装装置。
车厢密闭装置安装牢固,密封良好,启闭平稳,无卡滞现象。
检查螺纹紧固装置,可锁紧;
篷布与后厢板间隙≤30mm,篷布破损面积≤0.01㎡。
液压件各结合面无明显渗漏(10min内未成滴或渗油面积≤200m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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