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手册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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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手册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操作手册
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
参阅材料
会议秘书组
二〇一一年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手册(以安徽实践为参考)
一、为什么要进行综合改革……………………………………(4)
二、什么是综合改革……………………………………………(5)
三、综合改革的目标是什么……………………………………(6)
四、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7)
五、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步骤……………………………(8)
六、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11)
七、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步骤…………………………(12)
八、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19)
九、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步骤…………………………(19)
十、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22)
十一、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步骤…………………(23)
十二、安徽省在推进综合改革的保障举措…………………(24)
十三、推行综合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关注点…………………(26)
十四、安徽省基层综合改革的成效…………………………(27)
第二部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操作手册(以安徽实践为参考)
一、安徽省基本药物采购的特点……………………………(30)
二、安徽省基本药物采购的程序……………………………(31)
三、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具体实施步骤……………………(32)
四、安徽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初步成效…………………(44)
第一部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手册
(以安徽实践为参考)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以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为突破口,坚决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分配、药物、保障制度综合改革。
2009年11月24日,在32个县(市、区)启动了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在取得初步成效后,于2010年8月10日,在全省108个县(市、区)全面推开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为便于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熟悉了解基层医改的工作程序,掌握关键环节,特制定本手册。
一、为什么要进行综合改革
长期以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着力解决的民生问题。
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在“以药补医”体制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生存和发展越来越依赖药品加成,逐渐偏离了公益性方向,逐利性日益增强。
(一)不合理用药现象普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受利益驱动,偏好开“大处方”、开高价药,加重了群众的就医负担。
过度用药、不当用药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抗生素,、激素的滥用已经直接危害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用药安全难以保证。
长此下去,可能影响整个中华民族的身体素质。
(二)医疗机构公益性弱化
“以药补医”体制下,基层医疗机构升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动力不足,逐渐偏离了应有的功能定位,不顾条件限制,超范围执业、超能力接诊,超范围手术,给群众就医安全埋下隐患,导致医疗纠纷和事故逐年上升,加剧了医患矛盾,群众的基本卫生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医务人员价值取向发生偏离
在利益驱动下,部分医务人员逐渐偏离了救死扶伤的价值追求,“开单提成”、拿回扣、收红包等不正之风盛行,不仅助推了药价虚高,加重了患者负担,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阻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医疗卫生管理秩序比较混乱
政府履行职责不够,监管缺失。
基层医疗机构进人渠道多且乱,把关不严,导致队伍素质不高,人员结构不合理,制约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
因此,要促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让百姓切实得到实惠,看得起病,就必须破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以药养医机制,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分配、药品、保障制度改革,同时又要避免回到“大锅饭”机制,建立一个全新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机制。
二、什么是综合改革
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是由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引发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为了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进行的系统改革,旨在彻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重新构建基层医药卫生机构“竖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新的体制机制。
具体包括:
◇管理体制改革
◇人事制度改革
◇分配制度改革
◇药品采购配送制度改革
◇保障制度改革
三、综合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旨在彻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重新构建基层医药卫生机构“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新的体制机制,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发展、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得到保护和提高。
具体而言就是“一个建立、四个明显”:
“一个建立”
——全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
一方面,落实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建立政府主导、体现公益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
另一方面,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既彻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又避免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的“大锅饭”机制,全面建立一个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充满活力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机制。
“四个明显”
——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并从降低药品价格和改善服务中得到明显实惠。
这是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通过构建健全的服务体系,让群众看得上病;通过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让群众看得起病;通过改善医疗服务,遏制不合理的用药和诊疗行为,让群众看得好病;通过完善功能,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让群众少生病。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的要求,着力加强“硬件”和‘‘软:
件”建设,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使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便利性、可及性显著提高,逐步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群众的首选。
——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
通过改革分流无资质、低素质人员,提高基层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优化队伍结构,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服务优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明显提高。
通过构建新的用人机制、考核机制、分配机制,激发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效率。
四、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
管理体制改革旨在建立政府主导、体现公益性的管理体制,核心内容包括:
◇明确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具(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经费实行县级保障、省级统筹、统一支付、集中管理。
五、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步骤
(一)明确改革的范围和对象
根据改革实际进展和安排,明确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范围。
鉴于管理体制改革的整体性要求,建议以省(区、市)为单位,全区域统筹推进。
安徽省明确的范围对象包括:
全省所有县(市、区)和淮南毛集实验区、六安叶集试验区、池州九华山风景区每个建制乡(镇)设置的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的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街道所辖范围内没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选择l所国有企业或医院或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改革)。
(二)科学测算编制需求,逐院核定编制
(1)进行总量测算
鉴于城乡差异,分别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总量进行测算。
安徽省的做法是:
总量控制,分类核定,分别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编制核定。
一乡镇卫生院:
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2009年底乡镇户籍人口数和乡镇地域类型,进行分类测算,提出本地区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
具体核编标准,全省乡镇卫生院编制原则上按照乡镇户籍人口的1%D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等因素分类核定,平原地区按0.8‰——1‰配备,丘陵地区按0.9‰一1.3‰配备,山区按1.0‰——1.5‰配备。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职责任务、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原则上服务人口在5万名以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生、1名公共卫生医师;服务人口在5—10万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1—2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
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
1的标准配备。
其他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o服务人口在10万名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标准还可适当降低。
(2)按程序上报,下达编制
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将测算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上报省编办,由省编办负责审核后再下达。
(3)各县(市、区)逐院核编
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在综合考虑本地区医疗服务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人员状况以及今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可按规定进行调剂,再逐院下达编制和结构比例。
安徼省的做法是:
综合考虑城关镇交通便利以及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辐射能力等因素,城关镇卫生院可按规定标准下浮25%左右作为机动编制;承担一定区域范围内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职能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根据需要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一20%核定编制(从其辐射的乡镇卫生院编制中调剂);服务人口较少的乡镇卫生院编制按标准核定不足10名的,可按10名核定编制。
(三)纳入事业单位,统筹动态管理
将核编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所在县(市、区)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
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其机构编制日常管理。
各县(市、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逐院核编后,可以结合当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和布局调整工作,适时做好编制的动态调整和统筹使用,确保满足当地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需求。
(四)落实财政保障,建立公益性管理体制
政府负责保障国家规定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
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经费实行县级保障、省级统筹、统一支付、集中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纳入县级国库中心统一管理。
(1)开展财务清理
安徽省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2010年1—8月份收入、支出、结余及账户设置、债权债务等开展专项核-7.
查,全面摸清底数。
(2)实施国库集中收付
安徽省要求,2010年8月31日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根据《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9]1593号)规定,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并从2010年9月1日起,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全邳纳入县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3)核定收支、编制预算
安徽省要求,2010年8月31日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卫生等部门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办法要求,科学核定任务,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财政专项补助收支、其他收支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并结合绩效工资实施等因素,科学编制2010年9一l2月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预算。
同时,做好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编制相关准备工作。
(4)做好资金调度和经费保障
安徽省规定,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后,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和经费保障工作。
全员聘用工作完成前多参照2010年1—8月份平均经常性收支数合理安排支出,确保本地区人员平均合理工资待遇水平不降低,确保机构正常运转;竞聘上岗工作完成后,按运行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安排支出。
同畸,按照规定认真落实村医补助政策。
六、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人事制度改革是要建立因事设岗、竞聘上岗、全员聘用的科学
用人机制。
具体改革内容包括:
◇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岗位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在核
定的编制内,合理确定岗位构成比例;
◇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打破身份界限,实行定编
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制度;
◇通过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七、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步骤
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分为选聘院长(主任)、清理清退人员、科学设置岗位、组织竞聘上岗、人员分流安置五个步骤。
(一)选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
依据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县(市、区)提出应聘要求,通过招考和民主推荐等方式,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安徽省规定,乡镇卫生院配院长1名,副院长2名o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主任、副主任(兼任)各1名o由县(市、区)卫生部门负责,会同人社(人事)等部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依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招考或民主推荐的方式,统一组织,竞争择优选拔聘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乡镇卫生院长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一年。
原则上中心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一般卫生院阮长应具有初级
以上职称。
院长(主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重新选聘。
(二)清理清退人员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统计和清理。
在摸清人员底数的基础上,对不属于本次医改规定的竞聘定岗对象和分流安置政策覆盖范围的人员逐人登记造册,自行清理、清退。
安徽省规定属于清理人员的是:
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编人员;2008年12月31日后进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非在编人员(符合皖卫人[2004]23号文件规定公开招募的大学生和“三支一扶”人员除外)。
(三)科学设置岗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岗位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进行科学合理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0u7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在县(市、区)医改办公室与人社(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选聘的院长(主任)到位后组织进行岗位设置和方案报批工作。
岗位设置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核准后,按规定报市级人社部门备案,并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设置核准表》下发实施。
(四)组织竞聘上岗
(1)明确参加竞聘的对象范围
安徽省规定,2008年12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包括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中具有卫生类执业(从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者;2010年及以前年度依据省卫生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公开招募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知》(皖卫人[2004']23号)规定,公开招募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和“三支一’扶”人员;,可参加定岗竞聘。
竞聘对象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具体资格条件,由各县(市、区)医改联合办公室依据文件要求,并结合当地编制、人员情况等合理确定。
(2)填写竞岗申请书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填写竞聘上岗申请书。
(3)竞聘人员的审核与确认
安徽省规定,县(市、区)医改办公室要按照参与竞聘对象范围的要求,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竞岗申请的人员逐一审核、确认,重点审‘核原始材料包括进入单位手续、工资发放记录、学历(职称)证书、人员聘用(劳动)合同以及年度考核记录等内容。
审核后将审定结果分别报市级卫生、人社部门备案。
对提出申请且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出具由县(市、区)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竟聘对象资格审定结论意见,竞聘人员据此参加竞聘上岗。
(4)组织人员竞聘上岗
安徽省规定,由县(市、区)卫生部门,会同人社(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组织实施。
按照市级人社部门核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设置核准表》,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组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竞聘上岗。
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定期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5)对拟上岗人员进行公示
安徽省规定公示时间为1周。
若在公示期内接到群众举报的,随时复核,举报属实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公示无异议的,竞聘结果由县(市、区)医改办公室审核确认,并报市级卫生\人社等有关部门备案。
(6)在规定范围内进行统筹调剂
安徽省规定,县(市、区)卫生部门可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系统内单位,会同人社(人事)部门组织未聘专业技术人员二次竞聘,也可在本单位高职低聘、转岗聘用。
(7)签订聘用合同
安徽省规定,竞聘上岗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诃立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
聘用合同需具备下列条款:
聘用合同期限、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等。
(五)安置分流人员
(1)明确分流人员范围对象
安徽省规定的分流人员是,2008年12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两类人员:
一是定岗竟聘中未聘的在编人员(含政策性安置人员);二是非在编临时聘用人员,包括定岗竞聘中的未聘者和未纳入竞聘范围的人员。
(2)了解分流对象分流安置意愿
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组织分流人员逐一填写分流安置意愿表,了解分流对象分流意愿。
(3)逐人审核、确认
安徽省做法是,县(市、区)医改办公室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符合分流安置政策范围、递交分流安置意愿表的人员,对照政策规定进行逐人审核,共同确认后,经本人签字认可,并公示1周。
若在公示期内接到群众举报的,随时复核。
举报属实的,立即按照政策处理。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人社(人事、劳动)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结果报县级财政部门和市级卫生、人社等有关部门备案。
(4)落实相关待遇或经济补偿
县(市、区)财政和人社(人事、劳动)部门对确认的分流安置人员及时按规定兑现相关待遇或经济补偿。
同时,防止将政策规定范围外人员作为分流对象进行分流安置,严禁弄虚作假。
对未纳入竞聘范围对象的分流人员安置工作可先期进行。
分流安置工作应在竞聘定岗工作完成后的3个月内完成。
安徽省的做法:
区分在编分流和非在编分流两种类型,分别落实相关待遇和经济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对于在编分流人员,采取以下措施:
◇允许提前退休。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分流人员,本人自愿提前退休,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符合病退条件的,可按现行政策办理病退。
◇三年过渡安置03年过渡期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有空缺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分流人员可以参加竞聘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分流人员待遇第一年按原基本工资的80%发给,职务补贴按最低职务标准发给,物价性补贴照常发给;第二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物价性补贴照常发给;从第三年起,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不计算连续工龄,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鼓励自谋职业。
支持豉励分流人员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
分流人员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后,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另按本人连续工龄计算,每1年工龄,加发本人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1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支持学习深造。
对40周岁以下(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分流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并通过国家考试参加大专以上正规学历教育的,除享受第3条鼓励自谋职业的政策外,可一次性补助一定比例的学费。
学习期满后,不再安排工作。
对经学习提高后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如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相应空缺岗位,可优先聘用;如无空缺岗位,也可推荐到专业对口、有空缺岗位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行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聘用。
上述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分流人员,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按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符合享受失业等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对于非在编分流人系,在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享受以下待遇:
◇给予经济补偿。
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月工资为本人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0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落实相关保险。
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符合享受失业等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视情推荐聘用。
对具有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由乡镇卫生院推荐到行政村卫生室聘用。
八、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分配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
核心内容就在于建立两个“考核机制”、实行“两个挂钩”,即卫生主管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财政补助水平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将医务人员工作业绩与个人收入挂钩。
九、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步骤
实施分配制度改革分为科学核定任务、制定考核办法、开展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四个步骤。
(一)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任务
每个计划年初,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数科学核定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增加的任务,另行临时核定。
安徽省规定,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前三年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特殊困素核定。
(二)制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县级卫生部门积极会同财政、人社(人事)等部门,依据省里考核办法,结合当地实际,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制定具体考核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量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评价标准,明确绩效考核的具体方式方法,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县级卫生部门制定的具体考核实施办法,以岗位绩效和工作业绩为核心,同步制定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和分配方案,经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县卫生部门备案后执行。
安徽省规定,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
卫生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财政、人社(人事)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管理岗位任务和绩效工资制度的要求,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绩效工资起点时间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同时鼓励各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奖惩机制。
(三)开展绩效孝核
根据年初核定的工作任务,由卫生部门会同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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