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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工
时间
拟竣工
工程
造价
施工许可证编号
施工高峰期人数
施工组织设计
意外伤害保险
拟用脚手架类型
基础形式
基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
垂直运输设备型号数量
基础施工大型设备
型号、数量
生活设施
消防设施
警示标志
五牌一图
拟投入安全防护费(元)(按工程直接费%计)
待建工程周围环境,架空线路及地下管线情况(图示)说明: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安监站审查意见:
监督站
监督负责人
(盖章):
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基本情况表
工程项目:
(表一)
项目地点
建筑面积
层数及总高
结构形式
工程项目特点
填写内容:
基础形式、地下室深度、外墙形式、最大结构跨度、工程类别等,计划开竣工日期。
单位名称及地址;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现场负责联系人及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及电话。
总包施工单位
企业名称及地址;
项目经理及电话。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分包施工单位
分包工程一
项目经理及电话;
分包工程具体内容。
分包工程二
注:
表一至表五如填写不下,可列续表或另附件说明。
市政工程或拆除工程按相应工程特点填写。
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建设单位送审表
(表二)
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设计单位对安全施工提出要求和建议的情况
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及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情况
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情况
向总包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情况
文件资料内容(按规定内容)
接受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向总包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情况
提供比例;
确定形式;
支付计划。
向监理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监理费用情况
建设单位对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评意见
评价责任人:
盖章:
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监理单位送审表
(表三)
资质及证书编号
监管状况
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情况
职务职责
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及证书编号
项目总监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情况
审查人
项目安全生产监理方案和措施的编审情况
编制人
审批人
项目监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对开工安全生产
条件自评意见
项目总监:
监管状况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扣证情况
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总包施工单位送审表
(表四)
监管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执业资格(技术职称)及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
项目技术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项目特种作业人员配备
监管状况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扣证状况
(表四续)
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安全生产投入及制定保证措施的情况
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及按计划执行情况
项目施工现场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
项目执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定情况
项目安全防护用具、用品配置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审情况
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编审和按施工进度落实情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编审情况
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检查、维修和保养以及相应资料归档的制度激励和按计划落实的情况;
检验(测)情况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
项目消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标识情况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临时设施搭建情况
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审和按疾患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总包施工单位对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评意见:
总包施工单位技术责任人:
盖章
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评审表
(表五)
被审查单位
审查事项
审查结论
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是否按规定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
是否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并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和提供安全生产监理费用
是否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是否按规定向相关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施工承包合同是否按规定明确安全生产条款
设计单位是否按规定对安全施工提出要求和建议
单位及相关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按规定编审安全生产监理方案和措施;
编审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项目监理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是否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审查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总包
施工
单位
资质资格
企业及项目相关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制度和
措施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
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安全生产投入及相关保证措施是否到位
是否制定项目执业危害防治措施,按计划落实情况如何
项目是否按规定配置安全防护用具、用品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建立检查、维修和保养以及相应资料归档制度,按施工进度落实情况如何
项目是否制定相仿措施,按计划落实情况如何
是否制定项目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计划执行情况如何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是否得到辨识和标识
(方案)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审,编审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按规定编审,编审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审,编审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现场品面布置是否明确完整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按规定搭建
项目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防护措施是否按规定编审和落实,编审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按规定编审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计划落实情况如何
项目已进场的安全防护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按规定取得生产、检验(测)等相应证书
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意见
审查人: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监督注册号:
安监员:
为提高安全监督工作的质量,增加透明度,使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制定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请施工单位遵照执行,建设、监理单位配合。
一、监督内容
(一)、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行为监督内容
1、是否有施工许可证和相应的安全资质,项目经理与中标书是否一致。
2、是否监理了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工作人员是否讲过三级安全教育。
3、是否监理健全以第一责任人未核心,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啊暖保证体系。
4、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
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监察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等)。
5、是否有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包括:
文明施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地下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设备拆装、大型设备吊装及其他特殊安全防护措施)。
6、防护用品和措施是否符合标准。
7、是否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对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物是否有安全保护措施。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内容
我站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实行巡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并对施工现场的全方位、全过程,按照JS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监督检查的重点:
1、安全管理
监督检查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资料建档情况。
2、脚手架
(1)施工方案的审批、搭设前的交底、搭设完毕验收;
(2)钢管、扣件等材质;
(3)立杆急促,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
(4)各杆件的设置、杆件搭设、间距与剪刀撑;
(5)脚手架、防护栏杆以及架体内的封闭;
(6)卸料平台、通道;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搭设、使用。
3、基坑支护
(1)施工方案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按规定手续审批;
(2)坑壁支护及其检测、坑边荷载;
(3)临边防护,人员上下通道、排水措施;
(4)土方开挖、作业环境。
4、模板工程
(1)施工方案有准对性的安全措施、审批、验收手续;
(2)支护系统是否按方案搭设;
(3)施工荷载的控制情况;
(4)模板的存放、拆除方法,作业的环境。
5、“三宝”及洞口临边防护
(1)“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质量符合标准,正确使用;
(2)洞口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临边)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
6、施工用电
(1)配电装置符合标准;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3)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4)动力照明、配电线路、安全电压;
(5)用电档案。
7、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1)架体制作、架体稳定、吊篮;
(2)限位保险装置;
(3)钢丝绳、传动系统;
(4)楼层卸料平台防护;
(5)安装验收、联络信号。
8、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验收合格证、操作证;
(2)地面出入口、楼层卸料口的防护;
(3)安全装置、荷载控制、架体稳定、联络信号
(4)安装、拆卸方案、验收手续、维修、保养记录;
9、塔吊
(2)安全装置,包括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吊钩棘爪和卷扬机卷筒保险装置等。
(3)附墙装置、塔体稳定;
(4)指挥与操作,联络信号;
(5)安装、拆卸方案、验收、点检、维修记录;
(6)电气安全与多塔作业的安全。
10、施工机具
(1)安装验收合格手续;
(2)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
(3)电气安全,包括保护零线连接、漏电保护器的使用。
11、起重吊装
(1)施工方案、审批手续;
(2)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起重作业安全要点;
(3)操作人员持证情况;
(4)起重高出作业的防护。
12、文明施工
(1)现场围挡:
围挡的高度、稳固、整洁美观;
(2)封闭管理:
大门及门头标志、门卫管理;
(3)施工场地:
道路硬化、畅通、有排水措施;
(4)材料堆放:
按平面图堆放整齐,标明分类;
(5)现场住宿:
与作业区分开,宿舍符合卫生要求;
(6)现场防火:
有制度、措施、设施;
(7)现场标牌:
有规范整齐的牌图、安全标语、宣传栏等;
(8)生活设施:
有食堂、厕所、浴室等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9)保健急救:
有医务室或保健箱,有急救保健措施;
(10)社区服务:
有阿尼民便民措施、治安综合管理。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评价方法
我站对施工现场的基础施工(含桩基施工)、主体施工、装修施工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按JS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列入企业年度考核,作为企业安全资质管理及综合考评的依据。
(一)基础阶段评价
1、评价时间
基础施工完成工作量的40%,桩基础施工完成工作量的50%,应提前三天报县安全监督站。
2、评价重点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4)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
(5)机械设备检测,使用方案;
(6)文明施工。
(二)主体施工阶段(含安装)的评价
1、评价时间
主体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的高度和封顶前,安装工程完成工作量的30%和80%时,应分两次分别提前三天报县安全监督站。
2、评价重点
(1)脚手架;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3)洞口、临边防护;
(4)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5)模板支撑系统;
(6)设备、结构吊装;
(7)文明施工。
(三)装修阶段的评价
外装施工完成工作量的50%,内装施工完成工作量的40%,应提前三天报县安全监督站。
(1)脚手架(含内脚手架)、高处作业防护;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消防安全;
(4)施工机具;
(5)文明施工。
(四)达标工地的验收与示范工地的评比
1、达标工地验收
(1)施工单位在完成主体施工1/3高度,可申请达标工地的验收,县安全监督站结合基础阶段评价,加权后综合得分作为达标工地的验收依据。
(2)单项的桩基础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在完成50%工作量后,可申报达标验收。
(3)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2、示范工地的评比
(1)对达标验收为优良的工地,可申报市级示范工地,由示范工地考核小组组织检查,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由验收示范工地领导小组审定,报市建工局批准。
(2)对已获得市级示范工地称号的工地,达到省级或国家级文明工地标准,由我站统一推荐上报。
三、其他要求
1、对《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所列内容,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报我站,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视情节严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重伤、机械设备事故,应二小时内报我站,并保护好现场,对迟报、瞒报、破坏事故现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施工过程中以下重点环节,应在施工(使用)前以书面形式报县安全监督站。
(1)基坑支护;
(2)高度≥27m的脚手架、附着升降式脚手架、高空吊篮脚手架;
(3)大型结构吊装;
(4)高度≥6m的模板支撑系统;
(5)高度≥30m的物料提升机。
4、本方案只对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明确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由于受施工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其它一些针对性要求,根据具体检查情况而定。
5、我站委托如下监督员,代表我站履行监督职责
姓名:
联系电话:
6、本方案一式三份,由项目部、监理单位、安监站各一份。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签收人:
洞口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状
立责任状单位:
洞口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以下简称甲方)
建筑工程公司
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我县建筑施工现场达标活动健康发展,特订如下责任状:
一、施工现场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及湖南省建设厅湘建(2001)第209号文件《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并自觉的接受建筑安全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二、建筑施工现场必须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三、建立安全档案。
各项制度、安全自检记录、整改措施、安全事故分析等整理归档,安全资料必须准确、及时、真实。
四、各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和经常性安全达标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五、杜绝死亡事故发生。
发生重伤一人者罚项目负责人2000元(经济损失在50000元至100000元以内),发生死亡事故一人罚项目负责人5000元,并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或拖延不报。
六、施工现场须挂牌施工,安全标志牌齐全,安全设施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自行购置,如乙方不愿意购买时,甲方可以将所缺的安全设施送货上门,费用从安全设施费用中扣除。
七、甲方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安全生产严重不符合规定,将情况向县建委汇报,并提出如下初步处理意见:
一年内停止该项目经理部人员参加建筑工程承包活动,直至吊销该工程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
八、制定本责任状时,乙方向甲方按工程造价的0.8%交纳安全设施费押金作为施工过程乙方安全设施不足的添置费用及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罚款。
九、本合同所有条款为责任强制条款,无协商余地。
本责任状有效期:
从工程开工值日起至竣工验收止。
洞口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建筑公司 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工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状
洞口县建设局:
(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国家八部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座谈会议纲要》(国计生字[1995]158号)、《湖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实施<
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若干规定》的要求,为加强我县施工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特订如下责任状:
一、向招募的施工劳务人员(流动人口)宣传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措施)。
二、在个乡镇承担施工任务招募施工劳务人员时,要查检其计划生育证明,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对象配合当地计划生育部门落实管理措施。
三、监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以及未办理人口证的人员,乙方不能招募到其工地施工,违者按第八条规定处罚。
四、乙方制定的文件没有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相抵触的规定。
五、乙方应健全计生机构,配备好专职或兼职计生专干,对本单位七种妇检对象做到妇检到位,杜绝计划外生育行为。
六、本单位无计划处生育,对违犯计划生育的干部职工按政策法规和管理权限及时作出严肃处理。
七、成立流动人口计划工作生育领导小组,明确一名领导和一至二名工作人员负责实行上述各项工作任务。
八、经建设局在计划生育检查评估中,发现有违犯上述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乙方将不予办理企业资质年检年审,不准参加与建筑工程施工投标。
对出现早婚早育,无计划生育和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带养现象的施工工地,将吊销工地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和岗位证书,停止其承包工程施工承包的资格,并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从重处罚。
九、制定本责任状时,乙方向甲方交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押金5000元,在责任状有效期内无违犯上述规定,押金如数退回,否则,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洞口县建设局(签名):
付昭良
公司项目部
项目经理(签名):
工地用工人员计划生育摸底表
年
龄
性
别
现生育
情况
现结
育
有无计育证明
流出
流入
身份证
(或流动证)
号码
备
注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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